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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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范本

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范本

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有关部门:您好!我谨代表XXX小作坊向您提交我们的生产许可申请书。

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获得您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能够合法、规范地进行生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食品。

一、企业基本情况XXX小作坊成立于XXXX年,位于XXXX地区,主要从事XXXX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我们秉承传统工艺,结合现代科技,力求打造高品质的食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多年来,我们以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产品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

二、生产条件1. 生产场所:我们的生产场所位于XXXX地区,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

场所内设有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等,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我们的生产需求。

2. 生产设备:我们拥有一批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保证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原材料供应:我们的原材料均来自可靠的供应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我们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

4. 生产工艺:我们采用传统的工艺,结合现代科技,精心制作每一批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产品种类和数量我们主要生产XXXX产品,包括XXXX、XXXX等系列。

年生产能力达到XXXX吨。

我们的产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深受消费者喜爱。

四、申请理由为了使我们的小作坊能够合法、规范地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们特向贵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获得您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食品。

五、承诺一旦获得生产许可证,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接受社会的监督,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食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小作坊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获得您的认可,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食品。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和加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同一生产者(即仅持有一张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同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同一生产场所不得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鼓励食品小作坊改造生产场所、完善设施设备,上档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和现场核查的技术文件,指导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工作。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称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登记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应为个体工商户,即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首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第七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其他食品等。

其中,对涉及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的产品,不得申请登记。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提出登记申请,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七)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八)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范本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范本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范本尊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您好!我谨代表XXX食品小作坊向您提交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为消费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请您对我们的申请给予审批。

一、企业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XXX食品小作坊2. 经营地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3.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加工、销售4. 经营方式:个体经营5. 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XXXX6. 经营者姓名:XXX7. 联系方式:电话:XXX,邮箱:XXX二、生产加工场所及设施1. 生产加工场所位于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占地面积XX平方米,具备独立的食品生产加工区域。

2. 生产设备及设施: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原材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所需的设备。

3. 卫生防护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内设有洗手池、消毒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三、食品生产工艺流程1. 原材料采购: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原料处理:对原材料进行清洗、消毒、切割等处理,确保原料卫生。

3. 食品加工:按照食品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烹饪、腌制、包装等加工过程。

4. 食品包装: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5. 储存与运输:食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运输过程中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3.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4.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5.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1. 本次申请审批过程中,我们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参考格式)

附件3-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生产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XX市食药监局××分局:
本申请人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对食品卫生与安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能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书模板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书模板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书模板如下:尊敬的有关部门:我谨代表本人/本公司,向贵部门提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敬请审批。

一、基本情况1. 作坊名称:XX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 作坊地址: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XX号3. 申请人姓名/名称:XXX4. 联系方式:XXX5.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二、生产加工条件1. 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确保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不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

2. 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拥有适合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和规模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设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食品安全承诺我们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确保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绝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四、申请材料1.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3. 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4. 详细说明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5. 营业执照五、其他说明1. 如有需要,我们愿意配合贵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2. 我们将按照贵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和信息。

3. 如有审批不通过的情况,我们尊重贵部门的决定,并认真整改,重新申请。

敬请贵部门对我们的申请予以审批,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

此致敬礼!申请人/公司名称:XXX申请人/公司盖章: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本申请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提交申请书时,请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文(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56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24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第三章食品摊贩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共治。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诚信自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执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食品种类及品种申请人名称生产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 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注意事项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种类及品种参照食品生产企业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申请材料包含多个品种,部分生产设备不能共用时,应在申请书中予以注明。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1份。

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目录1.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2.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加工食品情况表申请人基本条件汇总申请人名称或预核准名称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编号销售范围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编号(如有时)有效期至从业人数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数3生产加工场所面积米2产品包装形式□无预包装□简单预包装申请生产食品情况食品品种及所生产食品明细食品品种: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年设计能力吨年实际产量(已设立时)吨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序号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文本编号从业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务文化程度负责领域工序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使用场所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完好状态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5篇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5篇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5篇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或者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LT(二)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三)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第九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特定品种食品生产经营的,还应当依法在相应许可证件中予以特别标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由相应的许可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或者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依法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向市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禁止利用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自动失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出现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康复后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委托双方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2010年第4批)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2010年第4批)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2010年第4批)【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质监办发[2010]4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渝质监办发〔2010〕45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重庆市食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29个申证单元符合发证条件(名单见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鸿升大米加工厂等22家企业23个申证单元符合换证条件(名单见附件2),重庆钓鱼城酒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4个申证单元符合变更条件(名单见附件3)。

现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一、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企业做好在产品包装上加印或者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的工作,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时一定要按照发证范围严格把关,不能错贴、滥贴。

二、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权下放新的工作流程的通知》(渝质监发〔2007〕78号)精神,请各单位派人到市局一楼行政审批处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凭企业缴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单位介绍信方可领取。

附件:1.重庆市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2010年第4批)2.重庆市符合期满换证条件的企业名单(2010年第4批)3.重庆市符合变更条件的企业名单(2010年第4批)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重庆市符合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2010年第4批)。

小作坊加工申请书样本

小作坊加工申请书样本

开办小作坊加工申请书范例在现阶段经济条件下,自行开办企业成为了许多人的梦想,而小作坊加工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作为一种创业方式,小作坊加工需先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授权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小作坊加工申请书范例,以供参考。

【申请书内容】
一、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1.1 单位/个人名称:
1.2 单位/个人地址: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4 联系电话:
二、生产经营内容
2.1 申请产品名称:
2.2 生产工艺:
2.3 生产规模:
2.4 投入产出分析:
三、生产设备和场地情况
3.1 生产场地面积:
3.2 生产场地租赁方式(是否自有):
3.3 生产设备清单:
四、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4.1 本企业是否注册:
4.2 本企业所需证照:
4.3 本企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以上是小作坊加工申请书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书应真实反映申请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内容,且所填信息应准确无误。

同时,申请书应结合当地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一、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分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食用方法、数量等内容,要求从业人员按卫生要求正确食用食品添加剂。

四、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资料目录:(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申请书;(二)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七)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八)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对提交的材料逐页盖章或签字确认。

— 1 —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书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 —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6 —参考制度文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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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重庆XX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盖章)
产品类别及名称 XX食品
申请类别:首次□变更□延续□
申请日期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申请书填写要求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

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注明具体内容。

人员、设备、原辅料表根据实际填写提供。

4.表中“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5.生产经营项目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6.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

7.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食药监部门留存。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申请人对于食药监部门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如下承诺:1.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要求。

2.不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3.在核定的登记范围内生产经营,不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4.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
受理通知书
:
你于年月日提交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登记受理条件,现予以受理,并将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是否登记决定。

年月日(盖章)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
:
你于年月日提交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不符合登记受理条件,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
2.
……
年月日(盖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申请人名称: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注:1.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关键项的“扣分”栏填合格或不合格;重要项和一般项共计100分,“扣分”栏填所扣分数。

2.重要项和一般项遇有合理缺项的,该项不扣分。

3.关键项一项不合格或者重要项和一般项扣分合计超过20分,判为不符合登记条件。

4.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应直接在对应的“□”中打“√”。

5.“情况说明”栏记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实际情况或扣分的原因。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不予登记通知书
:
你于年月日提交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不符合登记条件,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登记。

不予登记理由如下:
1.
2.
……
年月日(盖章)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生产者名称:登记证编号:XX食登字[XXXX]第XXXXX号
社会信用代码: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住所:
生产地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发证机关:
产品类别及品种:签发人:
年月日
登记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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