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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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宜府办发[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六日2009年宜春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迅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春中心城区重大产业推进机制的意见》和“中心城区推进六大产业暨创建宜居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步伐,做大做强中心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把发展壮大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战略任务来抓。

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放开、放活、放手的方针,坚持“什么缺补什么,什么差改什么,什么乱整什么”的原则,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化、城市化互动,不断提高服务业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力、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创业富民的带动力。

二、重点工作2009年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是“围绕一个目标,狠抓两个建设,加大三个力度,突出四个重点”,不断提升服务业运行质态,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围绕一个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中心城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服务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稳中有升”的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使我市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增强,产业地位不断得到提升,赣西服务业新高地的幅射能力初步显现。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为实现对市属国有企业全覆盖、全方位监管,有效防范企业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确保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促使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宜春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1.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提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项目概算及概算调整必须制定资金平衡方案,依法合规落实各项目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完善建设依据,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突击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含紧密型子公司,下同)不得进行边规划、边建设、边筹资“三边”工程项目建设。

2.严格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凡是明确由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先期收集梳理,按照监管职责于每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汇总审核,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与市发改委对投资计划进行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过度重复投资,是否进行债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后,形成市属国有企业次年全年政府性投资项目清单及投资计划,并于每年11月中旬前分别交由市发改委汇总后,由市发改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补充汇报相关情况。

3.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从2020年7月1日起,凡是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由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提出单位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先行把关,经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企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企业投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决策。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1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1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宜春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45号),加强我市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任务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标准的系统性与协同性,不断强化标准的创新机制、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逐步整合强制性地方标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宜府办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2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抓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服务。

继续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围绕全市“1+3+N”产业体系,积极梳理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加强企业用工需求日常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开展惠企政策兑现、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等服务。

完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每月定期梳理企业用工需求,加密重点企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频次,保障企业阶段性需求。

对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帮扶,通过专题研究、专班服务、专窗对接、专栏发布、专场招聘等方式,统筹做好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和促进就业工作。

充分发掘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优势,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产业项目和配套企业,在完善产业链中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5•【字号】宜府办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宜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赣府发〔2009〕12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以我市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为突破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到2010年,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个以上。

(二)到2015年,我市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2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个以上。

(三)到2010年,建立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个,到2015年达到35个;培育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6个以上。

(四)到2010年,我市重点领域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达到90%以上。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宜府发[2001]27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9.17【实施日期】2001.09.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经济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县(市、区)发展的自主性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不需要省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1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能源、交通、原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市属项目由市审批,县(市、区)属项目由县(市、区)审批,报市备案即可。

企业用自有资金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建设项目,依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2、对个体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年检、对民政福利企业年退税额2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县(市、区)国税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

县(市、区)国税局审批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权限由10万元放宽到50万元,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权限由10万元放宽到50万元。

3、争取省里的支持,提前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及城市建设发展用地,在非农建设用地专用计划总指标中单列。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宜府发[2013]9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5【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5日宜春市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四大战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经济基础的决定》(宜发〔2013〕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宜春实际,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综合政策(一)放宽市场准入。

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在登记注册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

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文化、旅游、中介服务等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首付20%,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

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事项。

免费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支持服务业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二)加强财政引导。

建立完善政府性资金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自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整合安排2000万元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和省里安排的服务业项目配套补助,用于支持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龙头企业、服务业知名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用于服务业发展考核奖励、服务业规划编制、服务业统计和管理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1]8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30【实施日期】2011.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和《宜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宜府办字〔2010〕103号),我市对改革开放以来重点是撤地设市以来的463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327件,废止57件,宣布失效50件,修改29件。

附件: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需要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7件)文件名称1宜府发〔2005〕3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宜府办字〔2009〕86号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3宜府发〔2007〕2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4宜府办发〔2004〕40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5宜府办发〔2004〕8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6宜府办发〔2008〕83号关于落实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贷款逾期贷款逾期代偿责任的通知7宜府发〔2007〕31号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8宜府办发〔2009〕74号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9宜府办发〔2001〕4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局关于加强公证工作意见》的通知10宜府发〔2007〕2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1宜府字〔2008〕18号关于市直改制企业审核、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12宜府办发〔2008〕56号印发宜春市市本级国有产权转让实施细则的通知13宜府办发〔2008〕61号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4宜府办发〔2009〕5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15宜府办发〔2001〕2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16宜府发〔2000〕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与袁州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17宜府发〔2002〕32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8宜府发〔2003〕33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19宜府发〔2003〕34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财政监督实施办法(草案)》的通知20宜府发〔2003〕4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1宜府发〔2003〕55号关于对县市区部分新增税收实行集中调控的通知22宜府发〔2004〕3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小额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23宜府发〔2003〕4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部分新增税收实行集中调控的补充通知24宜府发〔2007〕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25宜府办发〔2002〕107号转发市财政局等四单位《关于宜春市工资发放管理试行办法》请示的通知26宜府办发〔2003〕1号转发市财政局等三单位关于宜春市市直及袁州区车辆税收征管实施办法的通知》27宜府办发〔2007〕35号关于印发《宜春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8宜府办发〔2007〕36号关于印发《宜阳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9宜府办发关于印发《宜春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41号30宜府办发〔2007〕4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31宜府办字〔2005〕27号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其配偶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32宜府办字〔2005〕70号关于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33宜府字〔2009〕29号关于对中心城区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贴政策的批复34宜府字〔2007〕47号关于调整改制企业和非改制企业划拨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的批复35宜府发〔2003〕3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36宜府发〔2003〕3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37宜府发〔2003〕4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38宜府发〔2005〕2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39宜府发〔2006〕2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40宜府办发〔2000〕6号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宜春市福利彩票联合销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1宜府办发〔2001〕5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宜春市城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2宜府办发〔2002〕20号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43宜府办发〔2004〕92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冬令灾民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44宜府办发〔2005〕3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45宜府办发〔2005〕5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6宜府办发〔2007〕2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7宜府发〔2008〕18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其六项配套制度》的通知48宜府办发〔2008〕40号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9宜府办发〔2008〕41号关于印发《中国宜春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0宜府办发〔2008〕4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51宜府办字〔2008〕73号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52宜府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53宜府办发〔2010〕3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4宜府办发〔2004〕64号关于印发《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55宜府办发〔2005〕3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宜春市市直单位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56宜府办发〔2006〕6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意见的通知57宜府办字〔2006〕101号关于规范宜春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58宜府发〔2010〕5号关于印发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59宜府办发〔2010〕8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60宜府办发〔2010〕4号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宜春市国家大型优质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61宜府发〔2005〕43号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2宜府办发〔2006〕59号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3宜府办发〔2006〕84号宜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4宜府办发〔2006〕79号宜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65宜府办发〔2006〕62号宜春市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6宜府办发宜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75号67宜府办发〔2006〕71号宜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68宜府办发[2009]31号宜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69宜府办发〔2006〕53号宜春市粮食应急预案70宜府办发〔2006〕56号宜春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71宜府办发〔2006〕73号宜春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72宜府办发〔2006〕83号宜春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73宜府办发〔2006〕66号宜春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4宜府办发〔2006〕78号宜春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75宜府办发〔2006〕72号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6宜府办发〔2006〕63号宜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77宜府办发〔2006〕67号宜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78宜府发〔2009〕9号关于加强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79宜府办发〔2007〕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80宜府办发〔2007〕6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处理办法(试行)81宜府办发〔2004〕8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地方税收护税协税管理办法》的通知82宜府办发〔2004〕9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3宜府发〔2003〕2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84宜府发〔2003〕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5宜府发〔2002〕15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86宜府发〔2002〕14号关于印发《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87宜府发〔2005〕35号于印发《宜春市“三个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88宜府发〔2007〕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89宜府发〔2007〕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90宜府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91宜府办发〔2001〕4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92宜府办发〔2006〕5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93宜府办发〔2008〕18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94宜府办发〔2008〕59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95宜府办发〔2009〕25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96宜府办发〔2009〕40号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97宜府办发〔2009〕75号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宜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98宜府办发〔2009〕7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99宜府办发〔2010〕24号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100宜府办发〔2010〕28号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101宜府办字〔2007〕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通知102宜府办字〔2009〕77号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03宜府办字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86号104宜府办发〔2005〕83号转发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使用和管理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105宜府办发〔2009〕23号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品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106宜府办发〔2010〕69号转发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乡镇网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07宜府办字〔2005〕112号关于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搞好农村文化活动建设的通知108宜府办字〔2006〕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109宜府办字〔2009〕118号转发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关于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110宜府字〔2007〕7号关于公布宜春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宜春名录的通知111宜府字〔2009〕63号关于公布宜春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112宜署办发〔1987〕27号批转卫生局《关于在全区推行“一条龙”的母儿系统管理办法》113宜署办发〔1988〕56号转发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114宜府办发〔2001〕4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115宜府办发〔2009〕20号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116宜府办发〔2010〕22号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117宜府发〔20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118宜府发〔2008〕22号印发关于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119宜府发〔2009〕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120宜府办发〔2005〕54号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121宜府办发〔2003〕7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22宜府办发〔2003〕7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123宜府办发〔2004〕7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124宜府发〔2004〕4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举办投诉案件处理办法、宜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知125宜府发〔2005〕1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126宜府办发〔2005〕8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127宜府发〔2007〕5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128宜府办发〔2008〕2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129宜府办字〔2009〕8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30宜府办字〔2009〕9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1宜府办发〔2009〕5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132宜府办字〔2009〕116号宜春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宜春市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133宜府发〔2005〕2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4宜府发〔2007〕1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5宜府办发〔2005〕49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财政工作管理办法和林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36宜府办发〔2005〕8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37宜府办发〔2009〕5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38宜府办发〔2009〕5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宜春市乡村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139宜府办发〔2003〕93号关于印发《宜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140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事局《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春市市本级国有产权转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小额税收征管体制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区)部分新增税收实行集中调控的补充通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宜春市冬令灾民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国宜春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关于规范宜春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宜春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03
•【字号】宜府办字〔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十分繁重,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科学安排。

凡有起草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精干得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文稿质量,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送审稿。

对计划外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受理。

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督促、指导,从严审核把关。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17年2月3日附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宜府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宜府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1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政府赣府发〔2015〕24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宜春实际,现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降低企业成本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及时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工商业同气同价,确保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市物价局、宜春供电公司负责)2.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对持有赣通卡的货运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储值卡优惠5%、记账卡优惠2%),再增加2个百分点(从2015年6月1日执行,暂定一年)。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宜府办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4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整合种业资源,大力培育现代种业主体,改善市场监管手段,快速提升我市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根本、资本为纽带、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以打造种业强市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优势种业基地,健全种业管理体系,提高优良品种的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提高种业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

力争到2022年,全市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监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培育扶持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1—2家;自主培育一批具有突破性的品种;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基地2万亩;大力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加快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实现畜禽良种自给率达到100%,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有效保护率达到100%;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号),深入推进我市物流降本增效,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现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完成与国家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联网,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审批。

落实城市配送车辆“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规定,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落实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要求,优化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

(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负责)(二)深入开展公路超限治理。

推进联合治超,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明确治超现场责任分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2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8日宜春市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涉企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的办理过程之中,简化办事项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减证”带动“简政”,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管理方式,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从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二十九证合一”改革,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积极稳妥。

坚持“多证合一”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此次“多证合一”改革只将部分涉及企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整合,暂不涉及行政许可。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36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宜春市“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76号文)精神,在我市开展好此项活动,全力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形式“千企万岗”帮促就业百日服务活动,主要是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吸纳安置就业的用人单位为服务对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部门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现“三个促进”、“六个对接”。

“三个促进”: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农村今年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保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落实,力争通过“三促”使当年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率达到60%。

“六个对接”:一是开展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岗位对接,实现对接13000人;二是开展重点缺工行业用工对接,实现对接8500人;三是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对接,实现对接1000人;四是开展“三支一扶”对接,实现对接286人,村官对接70人;五是开展公益岗位对接,全市帮助2500名“双困”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帮助900名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六是开展扶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银企对接。

以上六项对接,扣除交叉计算因素,预计新增市内城镇就业16000人左右。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4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市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消除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不断优化环境,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明显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大型设备配备不低于总量的25%,医务人员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鼓励,市场驱动。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破除制约社会办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办医的活力,不断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提高服务水平。

(二)总体规划,统筹推进。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不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投资开办医疗机构的,不得限制设置。

在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社会办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三)主体多元,协调发展。

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协调发展,重点发展社会资本举办的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快推动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快推动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快推动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快推动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春市加快推动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宜春市加快推动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和江西省数字经济建设部署,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产业快速发展,促进5G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5G对推进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5G设施建设1.加快完善规划编制。

在现有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动配套部分编修,推进专项规划纳入国土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一张图”上,并将通信规划需求纳入土地规划条件。

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5G网络建设涉及的基站、机房等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免除移动基站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国网宜春电力公司、铁塔宜春分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广电网络宜春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2.开放共享社会资源。

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

公路、铁路、机场、车站、医院、学校、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以及市政路灯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向5G网络设施开放。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4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4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44号)办公室各科、室: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为了提高办公室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政务工作的快速、高效运转,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本办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文签收(一)凡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均由机要科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分办。

(二)径送各科室办理的公文,有关科室按程序先送(或请来文单位送)机要科签收、分办。

未经签收、分办的公文,有关科一律不得办理。

二、公文分发(一)签收的公文分发1、中共中央、省委及其办公厅公文。

由机要科签收,需要办理的分发有关科室。

2、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

由机要科签收,复印并加盖“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印专用章”后,分发有关科室,原件留机要科归档。

3、省直部门公文。

主送件由机要科收文后,按业务归口分发有关科室,办理完毕后送机要科归档;抄送件按业务归口分发有关科室,并由有关科室归档。

4、上级领导讲话、任免通知、决定、参阅件等,由机要科呈送领导传阅。

5、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公文。

按来文部门归口分发相关科室办理;联合行文按主办部门归口分发相关科室。

6、请示、报告类公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9•【字号】宜府办字〔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字〔2018〕14号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规范性文件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各部门的申报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要明确责任人,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有关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宜府办发〔2016〕48号)的规定,认真论证,充分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及时提交送审稿。

二、起草部门提交送审稿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二)部门征求意见的汇总;(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四)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其他地方的类似文件或做法等)。

三、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对计划外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宜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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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6]39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3日
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快递业发展迅速,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制约我市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完善服务网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全面提升快递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宜春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快递企业整合提升,加大快递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推进简政放权,发挥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统筹规划,政府扶持。

做好宜春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快递业发展与宜春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电子商务规划等衔接工作,引领和推动快递业快速发展。

强化政府对快递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在财政、金融、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协同发展,创新驱动。

发挥快递业服务网络优势,推动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充分发挥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作用,联通线上线下,促进快递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协同发展。

鼓励快递企业加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力
度,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

安全为基,规范发展。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递安全制度、能力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

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联通内外的快递服务网络,满足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变化的快递需求。

--发展规模:到2020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4500万件,年均增幅35%以上;快递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年均增幅30%以上。

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日均服务用户50万人次以上,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500亿元。

培育若干家业务收入上千万元的快递企业,提升我市快递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以信息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提升行业在科技研发应用、服务网络建设、产品体系拓展、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水平,规模企业率先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寄递服务便捷化、内部作业自动化、生产组织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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