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我市“121人才梯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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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我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3]214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3.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我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选拔
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3〕2147号)
各区(县级市)人才综合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20号)和市人社局、市科信局《印发〈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近期将开展2013年我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根据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条件,第二梯队后备人选的年龄调
整为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届中考核情况,采取第三梯队后备人才人选由各单位按照市统筹下达指标控制数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注重推荐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正职不作为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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