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民邮箱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2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2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79号)要求,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市政府法制办筛选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岐山县、扶风县、陇县、金台区、渭滨区作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作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期为一年,期满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命名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授予标牌。

确定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有关县区政府和确定为示范单位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宝鸡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要对照《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针对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狠抓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县区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切实取得实效,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宝政办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水平,完善流通网络体系,优化居民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三个年”活动,市政府筛选确定了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大商贸项目推进专班,夯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积极做好项目用地、用电等要素保障,动态跟踪实施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二要强化调度推进。

建立重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调度,市商务局每半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级包抓领导每月现场或会议调度一次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将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市项目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对推进缓慢、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的项目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倒逼项目按时保质推进。

附件: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表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0日附件宝鸡市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重大商贸项目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0日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迅速提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要求,对标国办电子政务办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对接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量汇聚各类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业务协同。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高网办深度。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

拓展“掌上好办”事项上线和特色服务接入,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 广泛应用。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重点任务1.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省事项库中全市2.2万余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责任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要素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存在空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宝鸡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家电下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主要的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及《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家电消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搞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刺激农村消费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初步测算,我市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每年可增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额5亿元,直接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涨2个百分点,农民直接享受各级财政补贴6500万元左右。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政策,推进家电下乡深入开展1、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区域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宝政办函〔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宝政办函〔2015〕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认真贯彻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总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无传销县(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基层传销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网格化治理,抓好重点地区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市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和全社会打击传销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凤翔县等8个创建“无传销县(区)”活动先进县(区)、市公安局等5个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高新区马营镇学子路社区等25个防范打击和创建工作先进社区(村)及刘春山等24名打击传销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再创佳绩。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广大打击传销工作人员要学习先进,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打击传销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4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附件2014年度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创建无传销县(区)活动先进县区(8个)凤翔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陈仓区高新区二、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单位(5个)市公安局市综治办金台区人民政府渭滨区人民政府中国联通公司宝鸡分公司三、防范打击和创建工作先进社区(村)(25个)1.高新区马营镇学子路社区2.高新区磻溪镇凤鸣村3.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东门口社区4.金台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路社区5.金台区西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6.金台区群众路街道办事处柳沟村7.渭滨区经二路街道办事处新民路社区8.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新开路社区9.渭滨区金陵街道办事处机厂街社区10.渭滨区高家镇高家村11.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12.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屈家村13.凤翔县城关镇南环路社区14.凤翔县城关镇行司巷村15.岐山县凤鸣镇凤西路社区16.岐山县凤鸣镇城北村17.扶风县城关镇百合社区18.扶风县天度镇闫东村19.眉县首善镇迎宾社区20.眉县金渠镇河底村21.千阳县城关镇东城社区22.陇县城关镇西城社区23.凤县双石铺镇西庄村24.太白县咀头镇东大街社区25.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社区四、打击传销工作先进个人(24名)1.刘春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2.吴华平市综治委社会管理科科长3.陈霞市打传办工作人员4.袁小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长5.赵新海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6.侯青刚金台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7.林伟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8.李阳市工商局金台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9.曹少龙市公安局金台分局经侦大队二中队警员10.夏君明渭滨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11.白斌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经侦大队警员12.李莲娥渭滨区经二路街道新民路社区党总支书记13.张雅伦市工商局渭滨分局经检大队队长14.贺铁飞市公安局陈仓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15.金建军市工商局陈仓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16.崔喜祥凤翔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17.蔡小勇岐山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18.陈波龙扶风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19.汶晓林眉县公安局副局长20.上官军岐千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科员21.杨冬利陇县城关镇东城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22.杨建军凤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科员23.郭鹏斌太白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24.王世琦麟游县工商局科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2]146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9【实施日期】2012.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2〕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与网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推进网络问政,促进政民互动,树立政府形象,拟于近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在线访谈”互动直播栏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栏目宗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以“宣传政策法规、解答群众疑难,感知社会热点、关注经济发展,倾听网络民意、推进网络问政”为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互动式网络在线交流,解读政策法规,正确引导舆情,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公众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树立务实、责任、服务、法制、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栏目管理“在线访谈”栏目由宝鸡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工信局、市政务信息办承办,市文广局协办。

1.市工信局(市网络中心):负责在市政府网站开通“在线访谈”栏目平台,保障访谈期间网络畅通;承担访谈期间视频录制和导播、文字直播、照片上网和视频转播等工作;每期播出前7天,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访谈预告,征询广大网民留言。

2.市政务信息办:根据访谈计划安排,负责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确定访谈主题和嘉宾,对整个访谈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沟通、协调、服务与保障,负责访谈现场的秩序维护。

3.市文广局:负责落实访谈主持人。

4.受访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收集的网民留言,确定访谈主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8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8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5日宝鸡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优化改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助力最具幸福感城市建设,根据《陕西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全方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企业自律水平、社会监督水平和群众消费信心,着力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全市追赶超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到“十三五”末,努力在全市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县(区),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普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

(一)全民消费维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社会各界依法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织开展2006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织开展2006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织开展2006年“双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5]9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26
【实施日期】2005.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织开展2006年“双节”期间群众
文化活动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5〕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

为了丰富广大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让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喜庆、文明的元旦和新春佳节,现就组织开展200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双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
元旦、春节是喜庆、祥和、团聚的日子。

精心组织安排“双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对于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展示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
蕴,展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文艺演出团体,要充分认识搞好“双节”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双节”期间各项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

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抓好活动策划、节目编排、安全保障、文化市场秩序整顿等工作。

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不断创新节日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形式,丰富节日群众文化活动内容,把节日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宝政办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宝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构建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仅对于改善金融服务,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促进宝鸡文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金融业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扎实推动全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加强金融管理、改善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努力探索形成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机制和运作模式,着力从更广泛、更深层次解决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使宝鸡市金融业在诚信经营、高效服务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促进全市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思路。

以人民银行为主导,金融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具体实施,市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及各级金融办、工商、法院、消协、行业纠风办等部门参与为总体思路,建设一个包括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力量在内的四位一体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网络体系,形成客观公正、快捷高效、职能完备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3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3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宝鸡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相关部署,及时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8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8号)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环境,扭转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宝政办函[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从6月份开始,每月举办2期。

活动中,公民代表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了使“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深入持久,取得实效,现就认真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是践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重要方式,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深化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公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公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分类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公民代表在参观、走访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参观、走访单位进行梳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说明情况;市政府领导与公民代表座谈交流过程中,公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进行梳理并分类,填写《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公民代表意见建议转办单》(见附件),及时转交有关县区、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

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公民代表意见建议转办单》后,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给公民代表答复,并将答复情况送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备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0•【字号】宝政办函〔2015〕101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宝政办函〔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8月12日凌晨2时左右,宝鸡市新城商贸有限公司聚丰时代广场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为认真汲取教训,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一、检查目标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特别是以商场、市场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采取超常规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中有降。

二、检查时间即日起至9月20日。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中任副组长,各县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协调、检查、督察等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中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陶万千担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通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措施(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各县区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要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台账,逐共落实整改责任、监管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宝政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开发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9日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一、概述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明确重点,分解细化公开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4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在结合宝鸡实际,充分征求各县区、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制定印发了宝鸡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宝政办发〔2015〕40号),要求在继续巩固好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的同时,新增和强化15项重点工作,明确了15个牵头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宝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域名管理第五章功能建设与内容保障第六章集约化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指市政府部门(含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建设、运维、监管的技术支撑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安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宝政办函〔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安排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的紧密联系,广泛集中民智,打造透明政府、亲民政府,全面展示我市追赶超越工作成效,现就做好2019年度“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9年度“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全年组织开展11期,每期活动时间为半天到一天。

二、活动形式坚持把邀请公民代表“进机关,听汇报”与“看现场,问成效”结合起来,让公民代表既了解政府运转,又能亲身感受改革发展成效。

各承办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

通过现场参观、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向公民代表全方位介绍展示我市追赶超越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听取公民代表意见建议,更好地汇聚民智。

三、工作要求1.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定向邀请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辖区公民代表按时参加走进市政府活动。

代表要向基层一线工作者、镇(街道办)、村(社区)群众倾斜,每期邀请25名公民代表。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做好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车辆的保障等服务工作。

2.各承办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科室和联络人,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提前10个工作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采纳,对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及时办理答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4]25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4.27【实施日期】2004.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0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文化局等八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近来,由于一些地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现的违法行为,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陕政办发[2004]28号《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具体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成立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研究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1•【字号】宝政办函〔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更好发挥市长信箱、市民热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电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市长信箱与12345市民热线平台整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市长信箱信件将在市民热线平台统一受理答复,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

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信件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答复。

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负责信件的受理、转派、发布、初次督办、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市长信箱的答复意见由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后提交市民热线平台,由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负责发布,如涉及多部门职能或敏感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发布(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一)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收到转办信件后要及时办理,一般建议、咨询类信件2个工作日内回复,其他信件5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

(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同志负责信件办理工作,信件回复需按程序审核把关,提交至热线平台的回复内容视作责任单位已审核通过。

(三)整合后的平台,将通过来信人姓名、电话、关键字等信息进行分类筛选,过滤掉重复问题信件。

对出现多人通过信箱、热线、网站等渠道反映同一问题的,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甄别处理,避免相同问题答复意见不一致。

(四)每月10日前,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将上月市长信箱、市民热线办理情况统计汇总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审核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访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访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访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宝政办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访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08〕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访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访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访谈”栏目的管理,拓宽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和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含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单位),各公共管理服务企事业单位是“网上访谈”答复义务人,开展网上访谈及网上互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网上访谈”是指各答复义务人,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平台,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采用专题发布与即时问答的形式,解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问题的活动。

第四条“网上访谈”答复问题,应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都应据实给予回答,不得推诿隐瞒。

第五条“网上访谈”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参与“网上访谈”的市级领导和县区、市级部门领导;负责协调落实“网上访谈”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建设经费;负责“网上访谈”工作的督促检查及考评工作。

第七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月度“网上访谈”工作计划;负责“网上访谈”栏目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网上访谈”工作场所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网上访谈”内容的前期搜集工作,并及时转交相关答复义务人;负责每期“网上访谈”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配备“网上访谈”主持人;负责每期网上访谈的汇总,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开通政务微博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0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开通政务微博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0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开通政务微博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开通政务微博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62号)精神,宝鸡市人民政府官方政务微博“宝鸡发布”已于8月底在新华网、新浪网和腾讯网开通试运行。

为了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在联系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全市政府系统开通政务微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通范围。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双管单位都应开通政务微博。

二、微博定位。

政务微博是收集社情民意、引导网络舆情、向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有效平台,各县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在宣传型、互动型、问政型、综合型之间合理定位,开通具有鲜明特色的政务微博。

三、命名规则。

命名既要坚持简洁、明了、直观,又要很好地体现政府或部门自身职能定位,避免使用文字色彩过浓的修辞、过分夸张的网络语言,以及含义模糊或有歧义的名称。

一般采用“地名+部门名称”或“地名+微博定位”,如“宝鸡公安”、“凤县发布”来命名。

四、注册开通。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应在11月底之前在新华网、新浪网和腾讯网分别开通政务微博,按照运营商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资料,通过认证加V。

五、页面设置。

通过对头像、背景、标志等视觉元素进行组合设计,突出行业特点或地域特征,包括头像、简介、友情链接、幻灯片、背景设计、微博设置等项目,向网友传递情感和文化,深化网友对政务微博的认知和认同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函[2013]91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8【实施日期】2013.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8日宝鸡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深化政务公开,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73号)精神,现就我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践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定期、常态化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促进政府工作作风转变,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政府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宗旨意识。

二、活动内容及方式从2013年6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

通过情况介绍、组织参观、部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让公民了解政府工作、社会管理、民生保障、项目建设、发展成果等,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

(一)报名方式。

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

采取定向邀请和公开邀请相结合的方式。

定向邀请,即按照地区、行业、职业等邀请特定群体参加活动;公开邀请,即在每次活动前10天,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名公告,公民在网上填写报名表,进行在线提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民邮箱进万家”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7]8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3
【实施日期】200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民邮箱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与政府信息资源,着力提高政府为公众服务的能力,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让信息化走进百姓、服务百姓,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实名制“市民邮箱”,大力开展“市民邮箱进万家”活动。

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民邮箱系统的功能与特点
市民邮箱系统是“城市信息化关键技术集成及应用”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的特点是完全采用实名制,具有唯一性和安全性。

市民可以通过邮箱免费索取所需的政府公
开信息,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办事或投诉;具有完善的信息订阅功能,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定制信息,如水电费、医保、社保、涉税服务信息等;市民邮箱能够按使用者的身份、性别、行业等不同类别,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把与之切身相关的政策法规、通知等各类特色信息第一时间传达给特定用户。

市民邮箱分为公务邮箱、法人邮箱和市民邮箱,免费使用。

二、市民邮箱推广活动的具体安排
市民邮箱的推广活动由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实施。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按时限要求做好推广工作。

市政府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邮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