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关于组建资金结算中心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v投资集团
关于组建资金结算中心方案
讨
论
稿
二 0 一九年二月
目录
前言
一、资金结算中心概述
二、组建资金结算中心的必要性
三、组建资金结算中心的可行性分析
四、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运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二)功能定位
(三)组织架构
(四)管理内容
1.资金计划
2.帐户管理
3.资金结算
4.内部贷款
5.融资业务集中管理
6.收益分配
7.风险防范
五、资金结算中心组建步骤
六、建议
前言
随着集团公司规模不断扩大,集团内部以各个企业
为主体,分散管理的传统资金管理模式?端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集团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与
集团公司特点相适应的内部资金管理体系,实行资金结
算集中管理,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成为当前集团公司
财务工作的当务之急。本着“集中、高效、可控”的目的,在调研究和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此组
建方案。现将资金结算中心组建方案报公司,请公司领
导审示。
一、资金结算中心概述
资金结算中心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置的,以管理、协调
集团内部各企业资金为主要业务的职能机构,它受集团委托,代表集团执行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各项业务活动。通过筹措、
协调、规划、调控资金,真正做到有效调节资金流向,宏观
控制资金合理使用,盘活沉淀资金,挖掘资金使用潜力,加
速资金周转,防止资金流失和体外循环,整合资金优势,全
面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国内很多大型企业集团对新的资金管理模式做出
了新的探索,重新界定集团本部和经营层的权限划定,将资
金管理从各企业传统的财务管理中分离出来,由集团本部直
接负责资金业务的管理,各企业的经营层的管理重点更偏重
于经营、销售等业务的管理。
二、组建资金结算中心的必要性
(一)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必然趋势企
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共同构成的
企业法人联合体,具有资产规模庞大、资金链条长、地域分
布广泛等特点,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管理的不同选择。经过多
年的变革与实践,“财权适当集中,事权适当下放”的集权
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理念得到了企业集团的广泛认同。实践
证明,资金集中管理(财权集中)使企业集团能够有效整合
资金优势,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
带来可观的效益,有利于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
资金集中管理的方法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所采用,成为
企业集团资金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归集资金,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
资金结算中心可以将集团各子公司资金进行统一归集,使原本分散在各账户上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从而发挥更大的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如资金充裕,资金集中归集后能增加对外投资的信誉和实力,在资金相对匮乏时,可利用集团优势,增加对外融资能力。
(三)资金集中结算,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集团所属企业对外收付款及各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通过结算中心完成,降低了成员单位资金管理风险,同时又能
保障对外资金及时结算,特别是各企业之间的内部资金及时结算。
(四)集团各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调控,平衡资金
通过结算中心,可以将资金较宽裕的企业资金通过内部贷款借给资金相对紧缺的企业,在短期内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从而在集团层面起到资金平衡的作用,促进集团整体发展。
(五)有利于获得税收上的差别利益,合理避税
企业集团通过内部资金融通,由集团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其它企业调剂资金时,企业集团的利润实际上从高税率企业移到了低税率企业,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的所得税,提高其净利润和企业价值。
三、组建资金结算中心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相关文件、法规为集团公司组建资金结算中
心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鼓励企业集团实行资金统一集中管理,财政部出台了
一系列政策文件。
1.财政部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
定》(财工字【 1997 】 346 号)明确“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
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资金活动”。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企【 2001 】 325 号:母公司应当建立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资金实行统一集中
管理。
3.财政部在 2009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应妥善处
理资金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的关系,倡导资金集中管理,降
低资金成本,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512 号)第38 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
份准予在税前扣除。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
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 】 7 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
归还金融机构的统借统贷利息不征营业税。
(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成功经验为集团公司实行资
金集中管理提供了实践依据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中心,对集团内部资金和市场风险实
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公司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部份。
国内众多知名大型企业早已推行资金集中管理。许多企业利
用集团内部财务公司、结算中心等资金平台,大力推行资金
和债务集中管理,推动内部资金融通,加快了资金周转,节
约了资金成本,有效发挥了集团资金资源的聚合效应。资金
结算中心管理模式的应用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资
金管理手段,可以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优势,盘活企业集团的
内部资金,提高企业集团对各企业的控制力,增强企业集团
的融资能力和信用扩张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三)子公司股东会授权委托管理方式为集团公司集中
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由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大部份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将
其纳入资金集中管理涉及对企业法人财产管理的问题,按照法
人治理结构的管理要求,需要得到各企业股东会委托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