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九章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管理

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九章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管理
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九章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管理

单元一 医疗器械管理

【知识点】 医疗器械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医疗器械的界定与分类 (一)医疗器械的界定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二)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分为两类:16C

1.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18B

2.其他体外诊断试剂均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三)医疗器械的分类

1.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风险程度由低到高

15A 17A 。

2.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二、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1.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注】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三、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与备案凭证格式 19B

1.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药监局”统一制定。

2.(二类、三类)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

【解释】×l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解释】×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解释】××××3为首次注册年份

【解释】×4为产品管理类别

【解释】××5为产品分类编码

【解释】××××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提示】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产品管理类别调整的,应当重新编号。

示例:(三类)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03220001〕

3.(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备××××2××××3号。

【解释】×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解释】××××2为备案年份

【解释】××××3为备案流水号

示例:(一类)备案凭证编号〔国械备20190223〕

四、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内容规定

1.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

【注】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2.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

【注】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药监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3.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3)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4)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5)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6)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7)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运输、贮存条件、方法;

(8)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提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注】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19A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注】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5.进口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还应当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5)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6)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7)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例题·A型题】有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2018)

A.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注册,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B.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C.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D.第三类医疗器城实行注册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二、三类实行注册管理;选项C错误,当选。

【知识点】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管理

一、医疗器械经营分类管理

【注】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药监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

(二)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注】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要求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注】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格式由“国药监局”统一制定。

【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设区市级药监部门”印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编号的编排方式为:××药监械经营许××××××××号。【注】:

第一位×代表许可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

第七到十位×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示例:鲁济药监械经营许20200165号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药监械经营备××××××××号。【注】:

第一位×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第二位×代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

第三到六位×代表4位数备案年份

第七到十位×代表4位数备案流水号

示例:鲁济药监械经营备20193210号

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1.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和执行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4.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

【注】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5.植入类医疗器械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要求

(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1.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

2.销售平台

(1)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2)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范围及对象

(1)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

(2)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3)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应当销售给消费者。

【注】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备案表。

2.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五、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要求

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包括:(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等。

2.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并每年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实行统一采购管理;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5.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7.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8.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企业或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

【例题·B型题】

A.2年

B.5年

C.不得少于5年

D.永久保存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要求》,销售(平台交易)信息保存期限:

1.记录医疗器械销售(平台交易)信息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记录医疗器械销售(平台交易)信息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选项A当选。

2.无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销售(平台交易)信息应当保存时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无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销售(平台交易)信息应当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选项C当选。

3.植入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交易)信息应当()。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植入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交易)信息应当永久保存;选项D当选。

【知识点】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

2.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

4.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时限要求

(1)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或获知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在12小时内报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2)同时通过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对每一事件还应在24小时内按个例事件报告。

(3)持有人应当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开展自查,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相关产品,自查结果于7日内向所在地及不良事件发生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报告。

(4)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告知持有人,启动自查并配合持有人调查。

5.持有人应当自产品首次批准注册或者备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60日内完成上年度产品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并提交至产品注册批准部门的同级监测机构。

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

1.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1)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2)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

(3)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4)其他需要召回的产品。

【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缺陷产品:①应当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

②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③并向所在地“省级药监督部门”报告。

【注意】使用单位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当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责令召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实施召回的,“药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4.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召回分为

类型召回情形通知时间

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1日内

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

危害

3日内

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7日内考点知识树

单元二化妆品管理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化妆品管理化妆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化妆品的界定和分类

(2)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批准文号管理

【知识点】化妆品的界定和分类

一、化妆品界定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二、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1.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

◆用于染发、烫发、怯斑美白、防晒、仿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15A 17A 19A

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2.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解释】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3.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解释】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药监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药监部门备案。

三、化妆品进口管理

对于进口化妆品应当提交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注】专为中国市场生产、不能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产品面向中国消费者销售的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的研究和实验数据。

【知识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批准文号管理

一、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方式

1.注册备案管理

【注】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2.省级以上药监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

3.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4.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1)生产化妆品需依法持有省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注】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二、化妆品批准文号

【例题·A型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关于化妆品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普通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健美、脱毛、祛斑的化妆品

B.生产化妆品需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C.进口特殊化妆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D.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

的化妆品;选项A错误。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选项B错误。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选项D错误;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选项C正确,当选。

考点知识树

单元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

配方食品的管理

1.保健食品管理

(1)保健食品的界定

(2)保健食品的特征

(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

品的管理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的管理的基本要求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的管理广告发布和内容要求

【知识点】保健食品的界定与特征

1.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16A 19A

2.食品VS保健品VS药品区别

项目食品保健品药品

用途

提供营养,维持人体正

常新陈代谢

主要用于特定人群

调节机体功能(18B)

主要用于临床上治疗疾病,以

及疾病预防和诊断标签标

营养成分含量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形态普通食品形态

普通食品形态,可使用片剂、

胶囊等特殊剂型

特殊剂型:片剂、胶囊、针剂、

微丸等

用量用

食用、饮用

无规定用量

食用、饮用有规定用量多种给药途径,有规定用量管理方备案审批或备案审批

【知识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

1.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3.注册与备案

【知识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管理和批准文号格式

1.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2.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

【例题·B型题】

A.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B.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C.国食健字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D.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1.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选项B当选。

2.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的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为顺序号;选项D当选。

【知识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

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含义: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

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2.《食品安全法》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参照“药品管理的要求”予以对待16B;

【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也参照药品广告的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规定该类食品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的格式为: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

【解释】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管理

1.含义: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

2.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应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逐批检验。

3.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 16A 17B。

【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解释】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5.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6.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例题·B型题】

A.体外诊断试剂

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C.特殊医学配方食品

D.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保健食品

1.注册管理分两类(一部分按药品管理,一部分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分为两类:(1)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2)其他体外诊断试剂均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选项A当选。

2.参照药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应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参照“药品管理的要求”予以对待;规定该类食品应当经“国药监局”注册;选项C当选。

3.属于特殊食品,应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选项D当选。

2018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指南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 发布时间:2018-01-01 1. 申请材料清单 (1)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3)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 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境内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经 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动)的变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

(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的,应按照通知要 求申报。 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 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 审核意见。 3)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 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4)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应按照各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 5)申请其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 申请材料一般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汇总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几乎是每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从事的内容,该工作虽然不难但是较为繁琐,而且经常会遇到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情况出现,小编整理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分几期分享给大家。 1、我们产品配方中均有香精这成分,但是我们不标注在包装上,那么提供给你们检验的话,也不提供这个成分,上传网站也不上传这个成分,是否可以? 答:新政策要求“产品配方为产品的全成分配方”。 2、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写警示语吗?中文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标在正面?(法规中说的是标在主视面) 答:产品标准中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强制标示,另使用的产品原料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标示警示语要求的,强制标示,其余情况企业自行标示。警示语标示在产品的可视面上即可。 3、哪些产品必须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属于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吗? 答:按照法规要求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均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号。沐浴液目前不属于产品许可证申证范围,可不用在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4、淡化皱纹,祛除皱纹可以用于产品说明中吗?,抗皱,抗衰,基因,细胞这些词语,可以用于产品名称中吗?“**原液”如“CTI针叶樱桃原液”这样的产品名称对吗? 答:产品说明书也属于标签的一部分,需符合我国对标签的规定。不建议使用“抗皱、抗衰”可能有暗示医疗作用的词语或者“基因、细胞”等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对于“原液”这样的词语可以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暂无公告表明该词语有违规嫌疑。 5、御方,滋养,平衡调理,营养,渗透,收缩毛孔,抚纹,天然这些词可以用吗?

答:只要不使用夸大、绝对、暗示或明示医疗作用等违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 6、生产日期组合: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这样可以吗? 答:产品的日期标示中只要含有两组组合日期标示方式中的其中一组即可,如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组合,此时若额外标示了生产批号也是可以的。 7、有些产品执行标准,以前用的是行标,现在新出国标,如何标识? 答:若国标为强制国标GB,而不是推荐性国标GB/T,则在强制性国标GB正式实施日期以前,仍可标示行标,但在强制国标GB正式实施以后,就必须按照新标准要求生产和标示产品。 8、精油产品的品名如何书写?薰衣草精油,和肾部保养精油可以吗? 答:可参考GB/T 14455.1《精油命名原则》进行命名。由于可能涉及“暗示医疗作用”,不建议使用人体器官作为精油名称。 9、含有白字的都不能用?如美白,皙白,亮白,焕白?抗氧化?产品说明中,“用后使皮肤润滑嫩白”,这样可否? 答:按照新政策要求,美白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若产品进行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可以宣传美白等作用,若没有申报,不建议使用任何与美白相近或类似的宣传用语。 10、“全效洗衣液中”的“全效”及“强效洗衣液”中的“强效”是否符合国家命名要求? 答:洗衣液不属于化妆品,不需符合化妆品的命名要求。 11、产品名称或标签中能否含有“即时”和“修复”? 答:除了《化妆品命名指南》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不能使用的词语,其余词语企业可酌情选用。 12、只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在国内国外都有销售,标签中要不要标示原产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 及其审批流程

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一、注册申报资料 1、申请表(区分进口和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证明文件 境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 (3)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针对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 (2)和(3)是针对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 境外: (1)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2)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3)代理人委托书; (4)代理人承诺书; (5)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3、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4、综述资料 概述 (1)产品的管理类别; (2)分类编码; (3)名称的确定依据。 产品描述(先判断产品的有源无源) (1)产品工作原理; (2)产品工作机理; (3)产品结构组成; (4)产品主要原材料(针对无源); (5)产品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针对有源); (6)产品的图示说明。 型号规格 包装说明 (1)产品与包装的情况; (2)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信息。(如是无菌医疗器械) 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 (2)预期使用环境;

(3)适用人群; (4)禁忌症。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 (1)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 (2)产品与参考产品的比较;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的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 (2)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说明;(如有) (3)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如有组合) 5、研究资料 产品性能的研究 (1)产品性能研究资料; (2)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 (3)编制说明。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生物安全性研究 (1)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 (2)来源及验证试验; (3)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 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1)生产企业灭菌; (2)终端用户灭菌; (3)残留毒性; (4)终端用户消毒;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有效期的确定; (2)有效期的确定(针对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临床前动物试验 (1)研究目的; (2)研究结果; (3)研究记录。 软件研究(针对含有软件的产品) (1)软件基本信息; (2)软件实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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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规定 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大体可以分为一般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下文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医,。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 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35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

食品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

(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doc 4页)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doc 4页)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

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要求培训整理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

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018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指南

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指南 时间:2018-01-01 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检测机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 一、国产特殊化妆品定义: 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含美白)、防晒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汇诚佳业取得批件合理时间(从送检开始至取得批件)是:8.5-10个月 三、国产特殊化妆品申报详细流程 1、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中注册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2、按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和流程准备生产能力审核资料并提交 3、领取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表。 4、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确定检验项目 5、准备样品(数量、净含量均满足检验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样。

6、填写检验申请表,与已封好的样品一并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领取检验报告 8、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准备产品申报资料 9、将完整的申报资料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10、等待产品审核结果 11、领取批件 四、申报资料清单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10)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 1 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提交申报资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 或 PA、UVA、UVB 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用户使用说明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v1.0.1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目录 1企业登录与注册 (1) 1.1企业登录 (1) 1.2企业注册 (1) 1.2.1填写信息 (1) 1.2.2上传文件 (2) 1.2.3注册状态查询 (3) 1.2.4设定密码并激活 (4) 1.3找回密码 (6) 2我的主页 (6) 2.1待办业务 (6) 2.2已办业务 (7) 3企业业务办理 (7) 3.1企业首次备案 (7) 3.1.1备案信息 (8) 3.1.2一般产品 (13) 3.1.3仅供出口 (22) 3.2继续生产 (29) 3.3产品变更 (30) 3.4备案注销 (31) 3.5企业变更 (32) 4我的设置 (33) 4.1个人资料 (33) 4.2修改密码 (33) 4.3受托企业管理 (34)

1 企业登录与注册 1.1 企业登录 企业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登录页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企业用户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系统登录账号,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初次使用需要注册。具体登录界面样例如下图所示: 1.2 企业注册 备案申请企业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产非特备案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相关企业(生产企业和所有实际生产企业)必须到系统中进行注册。 企业用户注册方式为:企业在国产非特备案系统首页进行注册申请,填写企业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联系方式两个部分,申请表中字段必填项用星号标注。同时需要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带公章的申请证明文件以附件方式上传。1.2.1 填写信息 企业注册申请表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汇报材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汇报材料 1、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食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肉与肉制品、酒类、乳与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蛋与蛋制品、饮料、桶装水等8大类。 2、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对所有食源性疾病暴发进行调查处置。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本年度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共计监测8大类53份样品,风险监测指标16项,检测参数157个。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1301人次,所有体检人员采集肛拭进行肠道致病菌监测,检测指标2项,检测参数2602个。 3、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置1起。 三、监测结果 1、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XX年度53份风险监测样品中经我中心检测,2份桶装水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GB1928-XX),其余所检样品所检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2、食源性疾病监测:XX年度1301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预防性健康体检时均未检出肠道致病菌。

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XX年度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置一起,事件波及3人,无死亡病例,经我中心采集呕吐物、药酒、啤酒等样品送上级部门检测,均未检出可疑因素,该事件定义为不明原因化学性中毒事件。 四、监测结果分析与建议 食品中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53份样品经检测合格率为96.23%,不合格样品均为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监测5件,其中2件菌落总数超出国家标准,合格率为60.0%。 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可能造成饮用人群出现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特别是老人、小孩及其他抵抗力低下人群更易引发多种疾病。造成桶装水菌落总数超标的因素主要考虑过滤系统处理工艺问题,罐装环节及密封等情况。 XX年食品风险监测样品我中心仅接收1批次53份样品,监测频次低,样本量少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我县食品安全实际情况,不能对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准确的预警。根据检测结果,我中心也难以提供有可行性的指导性意见。 肠道致病菌检测按照我中心现有的仪器设备及检验方法,检测结果需要5天时间;部分食源性疾病的检测我中心没有能力开展,只能送上级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时间相对延长,对食源性疾病的救治指导意义不强。

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要求培训整理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流程和资料要求 注册申报资料应有所提交资料目录,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国产化妆品想要进入市场销售,应进行化妆品申报备案,否则无法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化妆品可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根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所需资料: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5)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或境外实验室出具的防晒指数(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 (6)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8)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9)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流程: 检验: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防疫站检验,当地不能检验的必须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检验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完成企业要求的检测后,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整理申报资料: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整理一套符合评审规范的资料。 申请初审:到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或卫生局)申请参加化妆品初审。

产品初审后,根据初审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许可后,到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申请参加卫生部终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对申请终审的产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终审要求的,组织安排卫生部化妆品评审委员会的终审。 终审结束后,评委会如认为产品符合或基本符合化妆品的要求,则企业根据评委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将产品资料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审批办公室将产品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或直接进入上报卫生部批复流程。如评委会认为该产品需补做某些试验,或应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则该产品可能回重新参加大会评审。如评委会人该产品不宜作为化妆品申报,则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通知企业领取不予批准意见通知书。

深圳市疾控系统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深圳市疾控系统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技术需求(2015.10.10) 一、用途 为满足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含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市CDC)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业务流程和实验室人(人员)、机(设备)、料(样品、试剂、标样)、法(方法、质量)、环(环境设施)等要素的全面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实现原始纪录的无纸化管理和实验室原始数据的集中化管理和仪器数据的自动采集。 二、技术参数 1、总体要求 1.1当上述标准更新时,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能够适应这种变化。 1.2采用的系统应为国际或国内商业软件的最新版本,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在Windows Server2008操作系统下运行,并能兼容微软的新系统VISTA和windows 7。 1.3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该采用目前流行的程序语言编写而成,与其他信息管理软件可以无缝集成。 1.4可以与互联网连接,提供信息输入和报告查询等功能。 1.5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有容错能力,对由于数据库写入失败的报告应有恢复的功能。对某些关键字段的输入具有检验功能。 1.6用户界面友好,易于学习和掌握,系统响应时间快。与现有的实验室网络管理软件不能有冲突。 1.7系统在线并发用户数不少100个。 1.8易于维护管理和数据备份,信息化管理系统体系架构为B/S架构。 1.9显示超期报告的超期原因,追踪超期报告的历史记录。 1. 10服务响应时间快,在保修期内能提供7 24小时免费服务。当该系统有新版本需升级时,系统供应商应当在正式运行之日起1年内进行免费升级。保修期结束后,可选择有偿的包年维护服务。 1.11具有丰富的查询功能,能满足各种不同的日常查询工作。 1.12服务器中所有的实验数据和记录,能定期备份,以保证实验数据不丢失。 1.13对于不同样品的检测原始记录,可自行设计记录的方式、记录的格式、记录的项目等,例如,有些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可以是一份记录包含一个样品多个项目的形式,有的可以是一份记录包含多个样品一个项目检测的形式,甚至可以在一份原始记录中记录多个样品多个检测项目的形式。 1.14人性化的系统提醒和操作。 1.15报告格式可自行设计,报告可有一个样品多个项目的形式,也可多个样品多个项目的形式。各个项目的报告格式事先设计好。 2、系统要求 2.1 系统为先进B/S系统架构模式。 2.2具有很好的先进性和成熟性,有较高的性能和稳定性。

Ⅱ类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流程

II类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流程 一、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 3 、产品技术报告; 资料编号 4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资料编号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应有检测机构签章) 资料编号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资料编号7、有承检资质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原件) 资料编号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原件,具体提交方式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 资料编号9、医疗器械说明书; 资料编号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资料编号11 、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格式要求:(1)申请材料的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2)申请材料应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3)申请材料应清晰、整洁,每份申请材料均应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4)在每项文件的第一页作一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5)用档案袋将报送的材料装好,档案袋需使用封面(格式见“档案袋封面格 式.doc”),在袋面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注申请材料审核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人员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如是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请提供姓名(需亲笔签名)、联系方式及备案凭证号。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产品标准一式两份,其他资料各一份。(附件1?附件5另附, 无需与整套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各项(上市批件、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申请表中填写的产品名称实质性内容相对应。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4、申报资料受理后,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申请,但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卫监督发〔2010〕17号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1第三章监测计划的实施 1第四章附则 展开 卫监督发〔2010〕17号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1第三章监测计划的实施 1第四章附则 展开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编辑本段卫监督发〔2010〕17号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文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

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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