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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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安全、科学地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办事。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使用技能。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备足电池或电源,并定期检查电池电量。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建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档案,记录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情况。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九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认其可正常工作。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遵循以下要求:1.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检查是否已安装好电池或连接好电源。

2.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确认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在进行检测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已校准。

4. 在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器的指示灯和报警信号。

5. 在检测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环境通风。

6. 在检测过程中,应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7. 在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关闭仪器,并按规定存放。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接到警报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清理仪表外部和内部的污垢。

第十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拆卸和更换设备零部件。

第十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瓦斯检测技术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使用。

第三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负责,并保证仪器的安全性和精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泄漏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办公场所。

为了保证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购买和安装1. 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2. 安装时,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的操作步骤,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不受外力影响。

二、日常使用1. 每次使用瓦斯报警仪前,先检查电源和电池电量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

2.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测试,确认其功能正常。

测试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操作,并确保设备发出警报声音清晰、灵敏度正常。

3. 遇到瓦斯泄漏时,应首先采取安全措施,迅速撤离现场,然后拨打紧急电话报警。

4. 定期清洁瓦斯报警仪,保持其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内部。

三、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设备的外观,如发现有损坏、老化或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2. 定期维护设备,清理探测器,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

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如果长期不使用报警仪,应将电池取下,避免电池漏液损坏设备。

四、培训和教育1. 用户应定期参加瓦斯报警仪使用培训课程,了解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2.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员工的使用情况报告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五、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泄漏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法律法规1. 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2. 如发现瓦斯报警仪有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以上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者的安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二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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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

三、使用时间
3.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4.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

五、使用管理:
5.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

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

6.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7.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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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的安全和有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设备管理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购置、验收、验收、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或存放区域,阔别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质。

3.每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包含电池更换、传感器校验等,确保其灵敏度和准确性。

4.每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需定期进行校准,校准周期不得超出一年,校准记录应妥当保管并可随时查阅。

5.发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存在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二节使用管理1.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必需经过特地的培训,了解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程序。

2.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之前,必需认真检查设备的状态和操作按钮是否正常,确保其可以正常工作。

3.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应依照使用手册或相关工作引导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在检测时应当注意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对检测结果的影响,避开错误报警或漏报情况的发生。

5.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应认真记录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如时间、地方、测量数值、采取的措施等。

6.发现异常气体浓度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7.每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结束后,应对其进行清洁和整理,如清除灰尘、杂物等,并妥当存放。

第三节维护管理1.依照厂家供应的维护手册和维护周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2.维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更换瓦斯报警仪的电池,确保电池工作正常,以免影响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准确性。

3.维护过程中,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传感器进行校验,以确保其灵敏度、准确度和响应速度符合要求。

第三章考核标准1.对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包含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本领两方面的考核。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实验室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使用原则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保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三)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基本要求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具备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一)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使用责任制,确保相关措施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三)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日常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定期清洁设备,保持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污垢对设备的影响。

(三)及时更换电池和零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保持设备功能的完善性。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一)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保持设备与人员的密切接触,避免长时间离开设备。

(二)避免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置在高温、湿度大、有腐蚀性气体或化学品的环境中。

(三)严禁私自拆卸和改装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1. 前言为确保员工操作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有效防备瓦斯泄漏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和瓦斯泄漏风险较高的场合,旨在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员工,包含生产操作人员、维护和修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等。

3.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和配置3.1 依据作业环境的瓦斯泄漏风险级别,选择具有合适灵敏度和准确性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3 负责人需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其配件的数量充分,保证员工操作时能够随时拿取使用。

4.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4.1 使用人员应熟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依照要求进行培训及考核,取得合格后才略使用。

4.2 在开始工作前,使用人员应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状态,确保其完好可用,如有发现故障或异常需及时上报。

4.3 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将其放置在离身体近来、最容易察觉报警信号的位置上。

4.4 使用人员应随时留意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显示屏和报警器上的指示,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出设定阈值,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

4.5 使用人员在使用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后,应将其及时归还并放置在指定的存放位置。

5.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保养与维护5.1 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灰尘和污垢,保持其外观乾净。

5.2 定期检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传感器和电池,确保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记录检测结果。

5.3 发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存在故障或失灵的情况,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不得私自拆修或更换零部件。

5.4 对于停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在设备上做明显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正常工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紧急情况处理6.1 发生瓦斯泄漏和报警的紧急情况时,使用人员应立刻采取避乱措施,保护本身的安全,并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申购、采购、领用、使用和维护。

二、申购和采购1.根据需要,定期进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申购和采购。

2.申购和采购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三、领用和使用1.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关操作资质的人员。

2.领用前,应对报警仪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熟悉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4.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报警仪的电池电量和传感器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四、维护和保养1.按照设备的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过程中,应更换电池、传感器等易耗品,并记录更换的时间和结果。

3.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修理。

五、存储和保管1.未领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防止日晒、雨淋和严寒。

2.已领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放置在专用箱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存放。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规定操作、维护和保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破坏或者私自修理设备的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解释。

3.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监督。

以上为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全使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瓦斯报警仪使用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通过培训和定期巡检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做到统一配置、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规范操作和及时检修。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报警仪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第九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提供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使用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记录制度,记录每次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维修联络机制,确保维修人员能及时到达。

第三章使用操作第十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在合适的环境下使用,防止水、灰尘和高温等对其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报警仪的外观,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和操作,禁止乱砍乱损。

第十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池和传感器等部件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

第十九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在报警信号出现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章安全预警第二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安全和有效性,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二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培训,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人员负责监控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情况,并负责瓦斯检测仪的维护和维修。

第三章使用流程第四条使用者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核对设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期,并保证设备已充分充电。

第五条使用者应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六条检测结果超过安全标准时,使用者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七条检测结束后,使用者应及时清洁和保养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证其存放在规定的地点,以确保下次使用。

第八条使用者对瓦斯检测仪的损坏或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不得私自修理。

第九条使用者离岗时,应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交由管理人员保管,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维护和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设备、更换传感器、校准仪器等。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建立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记录维护和保养的时间、项目和人员。

第十四章废弃和报废第十五条如果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损坏无法修复或已超过有效期,应立即报废并进行相应记录。

第十六条报废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进行分类处理,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熟悉和遵守本制度。

文若有异议,概不受理。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一、前言为了保障职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瓦斯报警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瓦斯报警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瓦斯报警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及瓦斯报警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一、装备标准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以及井下分散流动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下井干部指: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采掘、通风、安监站以及进入采掘工作面和准备工作面的机电、运输正副区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指采掘、工程班组长以及进入采掘工作面和准备工作面的机电、运输班组长;爆破工指所有井下作业的爆破工。

井下打眼工、流动电钳工以及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司机和移架工应佩戴瓦斯报警矿灯(简称报警矿灯)。

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并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

二、仪器的使用管理1、各矿应有便携仪和报警矿灯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由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维修人员按在籍数量每100台配以人,专职发放人员应不少于4人。

2、各矿必须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

3、发放仪器前必需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凡电压低于规定值或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发放。

出井后,要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4、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5、便携仪和报警矿灯应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三、维修与调校1、各矿每年都应在年度成本计划中列入用于购买仪器维修零配件、调校标准气所需的资金。

2、维修调校人员每隔七天应使用由通风处提供的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仪器发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3、各矿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站的强检计划送检仪器,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

2. 安全要求2.1 确保瓦斯报警仪处于工作状态。

2.2 对瓦斯报警仪进行周期性检验和维修。

请勿自行拆卸或调整报警仪。

2.3 瓦斯报警仪应当放置在易于察觉的地方,避免遮挡或受到干扰。

2.4 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操作应当遵循产品说明书。

2.5 瓦斯报警仪出现故障或需要更换电池时应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可靠性。

3. 使用方法3.1 在使用前,请先认真阅读产品操作说明。

3.2 进入作业场地前,应检查瓦斯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如需更换电池或进行检查维修,应提前完成。

3.3 瓦斯报警仪需要在作业前进行调整,并在作业期间持续监测。

3.4 当发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点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发生危险事故。

3.5 使用结束后,请及时关闭瓦斯报警仪电源,并在安全地方存放。

4. 管理措施4.1 对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本规定并能够正确操作。

4.2 瓦斯报警仪的领用、配发、回收和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建立档案,保证管理有序。

4.3 对瓦斯报警仪进行周期性检验和维修,并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确保瓦斯报警仪的可靠性。

4.4 对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操作流程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性能。

4.5 发现瓦斯报警仪出现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时,应立即停用该装置并通知相关人员。

5. 总结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一种重要的安全保障装置,其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本规定,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本规定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能。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的管理,提高瓦斯安全监测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瓦斯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化工厂、电厂等瓦斯易爆气体聚集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应当由瓦斯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使用证书。

第二章使用条件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使用资质;(二)具备完善的瓦斯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四)依法缴纳瓦斯安全费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五)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并上报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煤矿等相关行业重大责任事故记录;(二)通过瓦斯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维护职业操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瓦斯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测量和校准。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操作,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配备专用防护装备,依法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仪器的携带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仪器的发放:(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防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编号发放,防止混乱。

发放出现差错,每发现一次罚发放人员50元,造成丢失的原价赔偿。

第三条仪器的领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持牌领取,由监测室统收发,下班后必须交给监测室,发放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仪器损坏视程度罚责任人100一300元,丢失原价赔偿。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用牌丢失要及时通知通防工区和监测室,若被冒领,由原持牌人负责原价赔偿,领用牌丢失要及时交10元补办。

第四条仪器的充电(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交后,发放人员要逐台检查是否损坏,并做好记录,上交的仪器不论电量是否充足都要继续放电,待完全放电后,在充电,每次充电时间要确保8小时以上。

(二)对于充电没有使用的仪器,每隔4天要完全放电之后在充电,充电室负责,若因长时间搁置而造成的损坏由充电室负责人原价赔偿。

充电不足不得发放,否则,发现一处罚充电室100元。

第五条仪器的使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在下井前,应首先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严禁携带损坏的和电量不足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二)井下使用期间不得关机,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任意拆卸、调整。

在井下不得按电池检测按钮,以防影响或误导他人,否则罚款50元。

(四)各有关单位的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工区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人员调整,要及时报通防工区便调整发放人员,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五)使用人要保护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杜绝摔打、乱扔乱放和私自拆解。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主要用于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一旦检测到异常浓度,会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用户的安全。

以下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前确认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灵敏等。

2. 定期进行报警仪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外壳、检查连接线是否损坏等。

3. 使用时应将报警仪放置在易受瓦斯泄漏的地方,如厨房、燃气管道附近等,并确保其处于开启状态。

4. 注意防水防尘,避免将报警仪放置在湿润或尘土较多的环境中。

5. 在使用过程中若听到报警声音,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迅速离开现场,打开门窗通风等。

6. 避免将报警仪置于高温、低温或高湿度环境中,以免影响其性能。

7. 不要擅自拆卸或修理报警仪,若出现故障应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8. 在长期不使用报警仪时,应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定期进行电池更换。

9. 报警仪需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0. 使用时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范,不得滥用或错误使用报警仪。

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能够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所有配带便携式报警仪人员必须到安通科值班室领取。

二、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

三、通风员、瓦检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等都必须携带。

四、发放使用前,要仔细查看零点是否准确,数显是否正常,电源指示灯是否有亮,电压是否充足,外壳有无破损等。

发现故障不准发放。

五、仪器携带使用中,严禁随便拆开仪器,更不准取下过滤器和催化元件,以免发生失爆。

六、仪器在使用中,严禁撞击,压挤,注意节约用电。

严禁旋动电位器,严禁任意改变机内程序。

七、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每半月定期调校一次,合理进行充放电,以保仪器的正常工作。

八、及时清洗仪器外壳(只准用刷子)和通风罩部分等,确保气路的畅通和仪器的清洁美观。

九、发现仪器的工作电压低于3.6V时,禁止发放,并及时充电。

十、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等情况,做好台账记录。

发现仪器损坏,及时向值班汇报,并追究责任。

十一、所有仪器必须编号并按牌号领取,出班后及时交回通风科充电。

十二、仪器携带入井如有遗失、损坏,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一至三倍以上罚款。

十三、发现未按规定配带便携仪入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每人50元/次罚款。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消防法》,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因瓦斯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指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泄漏的装置,具有声音和光线报警功能,并能实现无线网络连接。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使用、安全使用、便捷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使用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监管和检测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使用管理要求第八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前,应当对其进行功能和性能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性能稳定。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使用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清理和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持其外观整洁。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报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维修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禁止私自拆卸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需拆卸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避免遭受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定期性能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和特殊情况检查。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或个人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停用、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并根据情节严重性进行公告。

企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备瓦斯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购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用于检测环境中瓦斯浓度,及时发出警示信号,提示员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二章购置与备案第四条企业应依据生产安全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五条购置前,企业应对所选设备进行技术评估和性能测试,并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购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后,企业应将设备的相关信息备案,包含设备型号、安装位置、供应商等,并记录设备的购置时间和购置价格。

第七条备案信息应保管在企业相关部门,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使用与检测第八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并接受必需的使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第九条使用前,员工应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传感器、报警装置和电源等功能正常。

第十条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应依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设备与员工紧密相连。

第十一条定期检测:企业应订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定期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包含清洁灰尘、更换电池、修复故障等。

第十三条故障处理:假如发现设备显现故障,员工应立刻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维护和修理部门,并依照维护和修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备用设备:为确保设备工作的连续性,企业应备有充分数量的备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定期检测和维护备用设备。

第四章管理与责任第十五条企业应成立由生产安全、设备管理、维护和修理保养等相关部门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订立和修订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区队长、采掘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按规定携带、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风区负责发放、保养、校验,并做好发放记录,必须保证仪器数量及完好。

3.报警仪领取后必须爱护,妥善佩带保管,避免仪器损坏丢失。

4.使用人员应了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入井后即将仪器打开使处于监测状态。

5.严禁私自拆卸仪器;严禁随意扔放、摔打、撞击仪器;仪器损坏或出现故障时也不得私自拆开修理,必须待升井办完交还手续后由专职修理工维修。

6.报警仪当班使用当班交还,不得连续使用超过12小时。

7.发放人员在发放报警仪时必须确认仪器处于完好,电源充足,开关灵敏可靠,否则不得发放使用;8.发放室人员必须及时对仪器充电和发放,负责定期检查和校验报警仪,凡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及时维修,严禁发放:(1)仪器外观不完好,如外壳变形严重,无放爆盖。

(2)仪器充放电不正常,欠电压。

(3)电源正常使用时间不符合规定,不能连续使用8小时。

(4)仪器检测的灵敏度、精确度超过规定。

(5)报警值无法校准。

9.井下放炮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制度,及时认真地将检测数据填入手册。

10.放炮员入井领取报警仪时一并领取瓦斯检查手册,下班后将白净仪、手册同时交还发放室。

11.发放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仪器、手册的领用、收回台帐。

12.通风区每周一将上周仪器的发放、使用情况报通风科,每月底将本月的情况上报通风科,由通风科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集中考核。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控制因瓦斯爆炸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本文档制定了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以规范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监测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 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在选择瓦斯报警仪时,应符合以下标准:1.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2.瓦斯报警仪的检测灵敏度应符合煤矿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且误报率低于1.5%。

3.瓦斯报警仪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矿井温度的要求。

2. 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在使用瓦斯报警仪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瓦斯报警仪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

2.在执行瓦斯检测任务时,应根据要求选取合适的瓦斯检测仪器。

3.瓦斯报警仪应每天进行自检,确保其正常工作。

4.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校准,以保证其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如瓦斯报警仪检测到可燃气体,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3. 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在瓦斯报警仪的管理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瓦斯报警仪应定期检修、充电,确保其正常工作。

2.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防护袋中,以免受到损坏。

3.瓦斯报警仪应保持清洁干燥,以免受到污染和损坏。

4.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和报警记录应及时填写。

5.瓦斯报警仪的数据应二次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四、责任和惩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未佩戴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立即责令佩戴,并进行记录。

2.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进行警告,并进行记录。

3.对于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损坏、篡改数据等行为的人员,应进行惩罚,并进行记录。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应经有关单位和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

以上就是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各使用人员应认真遵守,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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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
理规定正式版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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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 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2.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

三、使用时间
3. 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4. 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

五、使用管理:
5. 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

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

6. 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
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7. 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7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700元。

8. 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凡发现不带时,可给予50~100元罚款。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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