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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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6]72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7
【实施日期】200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宜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准确评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通过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执法科室、下属执法机构和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有关机构配合实施。
第四条评查机关每年应制定年度评查计划安排,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评查机关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组织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互查互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