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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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这种标准是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和具体化,它可 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标准要求更严格些。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结合环境特 点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有害物 质和产生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标准。这类标准是指 国家根据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污 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容许浓度或数量。它可以起到直接 控制污染源的作用,是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的重要控制 手段。
第二章 环境标准
第二章 环境标准
2-1相关概念
1、环境标准的定义: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 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 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 定。(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 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等,以及监测 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2、环境标准的作用 •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法规约束力;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分依法行政的依据;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评价 的准绳
5、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体系的主体, 环境基础标准是体系的基础,环境方法标准为环境 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服务。 (2)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执行上,地方标准优先 于国家标准; (3)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2—3 我国主要环境标准及标准实例
在本章的第一节已经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 我们可以看出环境标准体系是各个具体的环境标准 按其内在联系组成的科学整体系统。下面我们看一 看在我国有哪些具体的环境标准。 l 水环境标准体系 (1)水环境质量标准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②《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③《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④《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 ⑤《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5--92) 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这类标准系指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或介质(水、大 气、土壤)内等环境中规定的有害物质容许含量。环 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大气质量标准、水质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及土壤、生态质量标准等。 以水质质量标准为例,水质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可分 为:地表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标 准。按水源用途又可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渔 业用水水质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及工业用水 水质标准等。
• 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 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将地表水水域 依次划分为五类,其中Ⅱ类适用的水域是()。 A.珍贵鱼类保护区 B.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C.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D.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2—2 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是环境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概括的说我国的 环境标准体系可由三类二级标准组成,即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与方法标准三类;国家标准 和地方(含部门)标准两级。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 见图 2—1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良性循 环和保障社会物质财产的基础上,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 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3 部分其他环境标准 ①《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 ②《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88) ③《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H 12348-90) 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 12523-90) ⑥《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练习
• 关于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说法 正确的是()。 A.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 B.执行上,国家环境标准优先于地方环境标准。 C. 执行上,地方环境检测方法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 监测方法标准。 D. 执行上,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工业炉窑、火车焦炉、火电厂、锅炉、摩托 车、汽车等行业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 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1 年, 1996 年第一次修订, 增设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2003 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规定了现有火电锅炉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的 时限; —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3.环境基础标准
这是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 号、代号、图式、量纲、导则等所做的统一规定, 是制订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如《制订地方大气污 染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13201-93); 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出版、印刷标准等。
4.环境方法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是针对环境保护对象所规定的对其 进行试验、分析,统计、计算、测定等方法为对象 而制定的标准。如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测量方法》
由于当地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国家级排放标准 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和要求时,则需要制订地方 控制污染源的标准。它可以起到补充、修订、完善 国家标准的作用。地方排放标准一般是针对重点城 市、主要水系(河段)和特定地区制定的。“特定 地区”是指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 水源保护区、经济渔业区、环境容量小的人口稠密 城市、工业城市和经济特区等。
(1)国家排放标准 这是国家对不同行业、公用设备制订的通用排放 标准。原则上各地区都执行这种标准。如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准》等。 但由于行业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多,加之生产工 艺、设备、企业规模、污染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 故除按行业、产品品种、工艺水平和重点排污设备 制订排放标准,我国还制订了一些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如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地方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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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气环境标准体系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 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 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 增设了pM2.5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 调整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吡等的限制 并试探性的给出了汞等重金属在环境空气中的参考浓度限制
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标准。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由国家规定,按照环境要素和污染因素分成大 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于全国范围。如:GB 3095-1996《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还包括中央各部门对一 些特定地区,为特定目的、要求制定的环境质量 标准。如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
(2)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磷肥、航天推进剂、兵器、合成 氨、肉类加工、钢铁、造纸、纺织染整、海洋石油、 船舶、船舶工业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基础标准 ①《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8-86) ②《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 ③《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5562-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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