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复习课程
2023年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近年来法理学旳重点与热点问题1. 规范法理学旳基本问题(1)法旳概念问题包括特性问题,老式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诸多旳描述,我国从国法旳角度理解旳比较旳多。
尚有法旳特性也是频繁旳在考。
多选题考察旳比较旳多。
(2)法旳要素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旳概念等这些基本旳要素,常考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旳关系。
这里波及一种理论问题,法律规则旳内涵究竟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旳界线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旳合理性等法理问题旳研究。
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旳比较旳明显。
(3)法律体系旳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既有旳法制体制下怎样建立起一种完备旳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种完备旳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旳也许性旳。
(4)法律关系旳问题,一种是法旳主体与客体旳问题,第二个就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旳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旳第七论述)。
(5)法旳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旳作用,我国目前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
(譬如说,法为何有效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行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旳效力来源于宪法旳规定)(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
法律责任问题波及旳案例也是诸多旳,由于违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旳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旳,不过民法中有特殊旳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旳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旳强制性规定,但与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旳问题。
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旳法律制裁大体可以分为宪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制裁、刑法制裁等。
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旳制裁方式非常旳多,最严厉旳就是对生命旳剥夺,并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旳死刑诸多,这就碰到一种问题,与人权旳结合问题,世界上诸多旳国家在质疑我国与否在保障人权,这就波及到死刑设置旳合理性问题旳研究。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3.法理学的性质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6.法的基本特征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8.法的局限性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19.法律概念的分类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21.法律规则的分类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25.法律原则的适用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37.法律规范的概念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39.法律责任的概念40.法律责任的构成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51.法律继承的概念、特点和原因52.法律移植的概念及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53.法治改革概念及意义54.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熟读,了解即可)55.全球化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即可,重点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法律区域化;法律本土化)56.立法的概念和特征57.立法体制(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58.我国的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了解这几种,熟读理基本内涵和要求)59.法律实施的概念60.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及首要任务(熟读)61.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62.执法的概念及特征63.执法的原则64.司法的概念、性质、规律、原则(其中司法的原则是重点)65.守法的条件(了解即可)66.守法的原则67.法律程序的概念68.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价值69.程序正义的内涵及地位和功能70.法律职业(了解即可,选择题遇到说法好的一般就是对的)7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了解,注意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72.法律解释的原则(了解)73.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有哪几种,注意目的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74.法律推理(了解形式推理的类型)75.法的形式价值体系(了解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
XXX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XXX法理学笔记全重点第一节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它不仅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而且在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中也有重要地位。
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人才,需要具备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基础素质,以及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等法律素质。
在研究方法上,法学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以及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第二节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是关于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也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它的研究对象是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具有重要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研究法理学,以及注意将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研究结合。
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在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
中国法理学的未来需要确立科学形象、增强实践指向和多样化学术流派。
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二、法律作用的种类:1.规范作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2.保护作用:法律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3.引导作用:法律引导人们的行为,促进社会进步。
4.教育作用:法律教育人们遵守法律,树立法律意识。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1.法律只能调整被法律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
2.法律不能完全代替道德和良心的作用。
3.法律的实施需要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四、法的本质和特征的意义:1.揭示了法的本质和特征,为法学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2.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提供了理论指导。
3.为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梳理(一)引言概述: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则和原则。
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核心内容。
正文: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1. 法的定义:法是指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原则的总体。
2. 法的特征: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时效性、公正性和效果性等特征。
二、法的功能和目的
1. 法的功能: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
2. 法的目的: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
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说明,包括字面解释和精神解释两种方法。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和实施,包括法槌适用和裁判适用两种方法。
四、法律权利和义务
1.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益和自由,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
2.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等。
五、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
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总结:
本文通过对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的梳理,明确了法的定义和特征,解释了法的功能和目的,介绍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说明了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以及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关系。
掌握这些重要知识点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法理学重点整理培训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法理学重点整理12016.1.20整理人:黄梨颖2Part 1 名词解释(答题方法:掌握关键词,概括法律现象。
用判断或描述的形式,确定或划定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法律现象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力求准确、简明。
注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法学3: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
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原理、原则、制度)的学问。
3.法的定义:◆4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
4.法律:◆广义上:法律的整体(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狭义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5.法的渊源:主要有几种含义:1)法的理论渊源:指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或指法的立、改、废所依据的原理;2)法的历史渊源:指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或专指历史上产生某一法律原则或规则的行为和事件;3)法的文献渊源:专指法律文献的原始记录、综述和汇编;4)法的文化渊源:又称法的文学渊源。
特指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以及法学参考资料。
5)法的本质渊源:指法的本质的根源。
如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6)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即法的效力来自哪里。
课本中的法的渊源多为其效力渊源。
)6.公法: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7.私法:保护个人利益的法1此次整理的重点以zqm老师所给重点为主要内容,结合课本资料,所用的课本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由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第四版,辅以一些往年资料。
法理学整理知识点汇总
引言: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本文将系统整理法理学的相关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概述:法理学是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内容和适用原则来解释和评判法律现象的学科。
它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规则的解释、法律原则的确定和法律解释的方法等。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法理学的五个大点,并进一步分析每个大点下的小点。
正文:一、法律的定义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3.法律的目的和功能4.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5.法律与其他规范体系的关系二、法律规则的解释1.法律解释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途径4.法律解释的权威和效力5.法律解释的争议和处理方式三、法律原则的确定1.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内涵2.法律原则的种类和功能3.法律原则的确定方法和途径4.法律原则的权威和效力5.法律原则的适用和解释四、法律解释的方法1.文本解释法2.逻辑解释法3.历史解释法4.制度解释法5.预期解释法五、法律解释的争议1.法律解释的权威性2.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和稳定性3.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5.法律解释的纠错和修正总结: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原则,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至关重要。
本文从法律的定义、法律规则的解释、法律原则的确定、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法律解释的争议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了每个大点下的相关知识点。
通过系统整理,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理学,提高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运用技巧。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学习和研究法律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下面将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以及法的本质问题。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的逻辑体系的学问,是法学的一部分。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它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等方法。
逻辑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研究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规律;比较研究法主要是对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证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和实证数据的研究,探讨法的适用和效果。
三、法的本质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不同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以及实证主义法学派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它具有固有的道义价值;功利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而设立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创造的规则,具有强制力。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问题选取合适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二章法律的规则法律的规则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法律领域的行为和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下面将介绍法律规则的分类、属性以及构成要件等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直接规则和间接规则。
直接规则是指对行为或关系直接进行规范的规则,如《刑法》等;间接规则是指通过其他规则对行为或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如法律解释等。
二、法律规则的属性法律规则具有条命性、连续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属性。
条命性是指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必须被遵守;连续性是指法律规则的作用具有持续性,不受时空限制;相对稳定性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相对固定,不会轻易改变。
最新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和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理学热点
法理学热点
1.人工智能与法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何保障人工智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成为了法理学界关注的热点。
其中涉及到人工智能的道德、法律责任、隐私等方面的问题。
2. 网络空间治理: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空间治理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这方面,法理学为如何规范网络空间、保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公平、打击网络犯罪等提供了理论支持。
3. 数据保护和隐私权:数据泄露、网络监控、信息收集等问题引发了对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的关注。
法理学家不仅致力于构建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的理论框架,还提出了改进现有制度的建议。
4. 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在当今社会中,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法理学家通过研究法律规则、司法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思考和建议。
5. 社会公平和人权保障:在法理学的视野中,社会公平和人权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理学家通过研究法律原则、人权保障机制等方面为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权提供了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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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法理学重点(期末考试用)
法学专业本科法理学重点(期末考试用)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法理学重点(期末考试用)法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分类不同)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责任及其构成要件(概念和要件)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经济、身份、选任制度、惩戒制度)法制的条件(对法律本身的要求、法律的明确性、对制度的要求、对社会条件的要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从法律渊源看、从法典编撰传统看、从法律结构传统看、从法律使用传统看、从诉讼程序看、从职业教育传统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没有明确答案,论述题喜欢考)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同上)法的溯及力(概念)法律要素(概念)权利能力(概念)法律行为(概念、分类、特征)第二篇: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二专业法理学重点一、名词解释法律规则:是明确的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的记载和表述,是立法者意图的集中体现。
委任性原则:又叫委托性规则,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而委托有关主体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的规则。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整体,也就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共同体的全部法律。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或法的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的渊源:指法的存在形式,是由于法的产生方式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不同的表现形式,也是在法的适用与解释中可援引的意义上的规范。
法的溯及力: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法的编纂:指立法主体在对某一部门法全部现行法进行审查、清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法典的活动。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参加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律责任:相关主体因违犯法律上的义务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的强制性负担。
法的价值:法这种特定的事物或现象能够满足人类在谋求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需要的内在属性。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上课也许没认真听,假如有遗忘的请联系下,及时补充,感谢!第一编法学概论第一章:一、法学体系的划分(一)从部门法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二)从认识论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边缘法学边缘法学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内心学,法医(表现为法学+其他学科)第二章:一、法理学在中国的进展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中国法理学进展的客观基础;2、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进展的历史课堂;第三章: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1、法理学是法学的普通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办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一、啥是法(名解-重点掌握)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爱护和进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反映出的四方面内容: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日子条件所决定的;三、法的特征1、特别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3、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4、国家强制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五章一、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二、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举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与日常日子用语中的概念别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
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1、内容分:涉人;涉事;涉物2、涵盖面分:普通法与部门法;3、所涉及的对象分;主体、客体、内容、事实;四、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作为构成法的最要紧的要素,指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讲是对一具事实状态给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指示和规定。
法理学重难点及易出错点
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
可以说,法理学是综合考试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法律的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一、法理学重点·绪论一、本章重要知识点: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重点习题: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大致有:(1)指导思想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剥削阶级法学尽管形形色色,但大都是以唯心史观为指导。
(2)阶级基础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他公开声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的内容中凝结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剥削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
而剥削阶级的法学,反映着剥削阶级的权力观和法律要求,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为了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而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由于他们的指导思想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更由于他们大都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所以,都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以表明他们是不站在任何阶级立场上的、超阶级的、纯客观的研究问题。
(4)在一系列的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与否认法的阶级性相联系,剥削阶级法学总是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再次,剥削阶级法学大都把法视为永恒的现象,从而忽视了法与社会存在、客观规律的原则界限;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本章重要知识点: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理性论、规范论、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的特征二、重点习题1、分析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二)2024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二)引言概述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考研法学专业中的重点知识点之一。
在法理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系列的重要概念、理论和方法,以及它们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应用。
本文将对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进行详细阐述,并从五个大点入手进行说明。
正文一、法理学基本概念1.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根据、法律体系建构和法律规范解释、应用的学科。
2. 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法学、哲学、逻辑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与互相渗透,但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3.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体系和解释方法等核心问题。
二、法律哲学与法律理论1. 法律哲学的基本观点: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本质、价值和意义的学科,包括法律的目的、权力、义务等方面的问题。
2. 法律理论的分类:法律理论主要分为解释性理论、规范性理论和描述性理论,分别关注法律规范的解释、规范的内在价值和对法律现象的描述。
3. 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自然法学主张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原则,实证法学则关注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与社会影响。
三、法律逻辑与法律推理1. 法律逻辑的基本概念:法律逻辑是研究法律规范形式和结构、规范逻辑和规范推理的学科,关注法律规范的逻辑构建过程。
2. 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类型,分别通过逻辑关系和普遍化推理方法来处理法律问题。
3. 法律逻辑与法律推理的应用: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是法学研究中重要的思维工具,对于法律论证和判决理由的构建有着重要作用。
四、法律解释与法律规范1. 法律解释的类型:法律解释可分为历史解释、逻辑解释和系统解释,分别关注法律规范的历史背景、内在逻辑和与体系的关系。
2. 法律规范的层级关系:法律规范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范,彼此之间存在着上下位关系。
3. 法律规范的解释权:法律解释权是指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权力,分为司法解释权和行政解释权,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考研法律学复习法理学与法律知识重点整理与解析
天津市考研法律学复习法理学与法律知识重点整理与解析一、导言在天津市考研法律学复习过程中,理解和掌握法理学与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重点整理与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准备考试。
二、法理学1.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分类、关系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学科。
它探讨法律规范的内在原则和价值,旨在揭示法律的真谛。
2. 法理学的分类法理学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按照研究对象划分为一般法理学和特殊法理学;按照研究方法划分为现实法理学和规范法理学。
3. 法理学的基本原则法理学研究的法律规范具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权威性原则、自由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实效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解释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法律知识1. 法律的来源和层级法律的主要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这些法律规范按照层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2. 法律的解释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析和解释的活动。
法律的解释可分为文字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等。
3.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法律的适用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确定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
四、重点解析1. 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益保障等重要内容。
2. 人权的保护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
人权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法律规定了人权的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
3. 行政法规的作用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程序等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4. 司法解释的重要性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解释法律问题的文件,是具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规范。
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对于考研学子来说,掌握其重点知识点至关重要。
以下是为大家梳理的一些法理学考研重点知识点。
一、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概念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具有多层次性。
从阶级本质来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以维护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
然而,法也具有一定的公共职能,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法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和可诉性等特征。
规范性是指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模式、标准和方向。
国家意志性强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普遍性意味着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强制性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程序性要求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可诉性则是指法可以作为诉讼的依据。
三、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在适用时的优先顺序。
一般来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涉及法对哪些人适用;空间效力指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时间效力则包括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
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五、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等;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课程学习重难点
《法理学》课程学习重点、难点课程辅导老师:罗伟林(整理)第一章:1、了解法学的概念、对象、性质和职能。
2、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3、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
4、了解法学、法理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二章:1、了解社会调整的概念和社会调整的分类。
2、•理解法与阶级社会以前社会规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3、掌握制约法的产生的社会根源、组织根源和社会文化根源。
4、了解原始社会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章:1、了解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2、理解法的内容和本质。
3、了解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
4、掌握法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5、了解法的定义。
第四章:1、了解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2了解法的作用、法的价值的概念3、掌握法的工具性价值和法本身的价值;4、掌握法与自由、正义、秩序、效益的关系5、理解法的创制、法的实现中的利益问题。
第五章:1、了解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
2、•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社会原因以及法律原因;3、了解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的本质和特点;4、•掌握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
第六章:1、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
2、•掌握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必然性和必要性;3、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第七章:1、理解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2、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种类;3、了解“一国两制”条件下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八章:理解联系实际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社会主义法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九章:1、了解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调整系统。
2、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3、理解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
4、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其它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关系。
第十章:1、了解法律调整的概念。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法理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它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析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法理学,又称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根本原理、本义和规律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律关系、法的解释、法的适用、法的效力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是考生理解法律本质和运行规律的基础。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形式,司法考试中对其分类是非常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可分为命令范式、禁止范式、允许范式和制度范式等。
命令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提出的要求,禁止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禁止,允许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允许,制度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进行约束的制度安排。
三、法的效力与法律关系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指导力量。
司法考试中,法的效力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之一。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创设的主客体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合法的法律行为产生,受到法律保护。
考生应对法的效力和法律关系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
四、法的解释与法的适用法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理解和确立的过程。
在司法考试中,对法的解释的掌握是法理学考题中的常见要求。
法的适用是指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
它要求考生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来正确运用法律规范,以实现法的目的。
五、法学思维与司法实践法学思维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素质之一。
它要求考生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实践是法学思维的具体体现,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原则,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正审判。
六、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法律的缺陷是指法律中存在的不合理和瑕疵之处。
法律改革是为了弥补和完善法律的不足而进行的改革。
在司法考试中,了解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的意义对于理解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法理学与法律知识重点整理与解析
天津市考研法学复习法理学与法律知识重点整理与解析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产生、发展和作用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而在天津市考研法学的复习过程中,法理学与法律知识的掌握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旨在对天津市考研法学的复习内容进行整理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理学与法律知识。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核心内容1. 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理论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的概念、原理、性质和规律等方面的问题。
2. 法理学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法理学的基本任务是揭示法律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并为法学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研究方法上,法理学主要采用归纳法、演绎法和比较法等。
3. 法理学的核心内容(1)法的概念与属性:法的定义、法的起源、法的形式、法的内容等。
(2)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等。
(3)法律效力与法律适用:法律效力的形成和终止、法律的适用原则和方法等。
(4)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功能等。
三、法律知识的重点整理与解析1. 宪法与行政法知识(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体制:a. 宪法的概念和地位;b.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c. 宪法的修正和效力等。
(2)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a. 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概念;b.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和要求;c. 行政法的适用和调整等。
2. 民法与商法知识(1)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a. 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内容;b. 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的主要规定;c. 民法的适用和解释等。
(2)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a. 商法的特征和发展;b. 商事主体和商事法律行为的规定;c. 商法的适用和解释等。
3. 刑法与诉讼法知识(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a. 刑法的特征和目的;b. 犯罪与刑罚的基本规定;c. 刑法的适用和解释等。
(2)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a.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b. 诉讼主体和诉讼行为的规定;c. 诉讼法的适用和解释等。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
法理学考研知识点总结归纳法理学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考研中的一项必备知识。
在准备法理学的考研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本文将对法理学考研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和理解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法理学是研究法的理性基础和法的本质特征的学科,它关注法的规范性、合理性和价值性。
在法理学中,我们需要理解以下概念:1. 法的规范性: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2. 法的合理性:法律应当符合理性原则,符合人类理性的需求和利益。
3. 法的价值性:法律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服务于社会公正、秩序和稳定。
法理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性:法理学是对法的理性分析,是对法的本质和规范性的理论研究。
2. 综合性:法理学综合运用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3. 历史性:法理学的发展与法的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理论与法律系统法律理论是法理学的基础,它是对法律本质的抽象概括和系统化的表达。
在法律理论中,我们需要了解以下知识点:1. 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和一般性等基本特征。
2. 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不同内容和性质,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不同类别。
3. 法律的层级结构:法律在不同层级上有一定的关系和依存。
比如宪法是最高法律,下面是法律总则、行政法、民法等。
法律系统是由大量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通过层层衔接、相互关联而形成的。
理解法律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法律人士来说非常重要。
三、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解释和适用的过程,它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了解以下内容对于法律解释非常有帮助:1. 法律解释的对象和内容: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
法律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的词义、立法意图和法律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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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1. 规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1)法的概念问题包括特征问题,传统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很多的描述,我国从国法的角度理解的比较的多。
还有法的特征也是频繁的在考。
多选题考察的比较的多。
(2)法的要素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的概念等这些基本的要素,常考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
这里涉及一个理论问题,法律规则的内涵到底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的界限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的合理性等法理问题的研究。
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的比较的明显。
(3)法律体系的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现有的法制体制下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的可能性的。
(4)法律关系的问题,一个是法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的第七论述)。
(5)法的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的作用,我国现在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
(譬如说,法为什么有效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施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的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
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的案例也是很多的,因为违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的,但是民法中有特殊的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的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裁大致可以分为宪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制裁、刑法制裁等。
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的制裁方式非常的多,最严厉的就是对生命的剥夺,而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死刑很多,这就遇到一个问题,与人权的结合问题,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在质疑我国是否在保障人权,这就涉及到死刑设置的合理性问题的研究。
2.价值法理学的基本问题重点理解法的正义性价值问题:(1)立法听证的考察,譬如,个人所得税的提高问题的听证,就牵涉立法正义性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评判立法正义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否符合立法的科学的原则?是否符合宪法原则(规范正义的原则)?(2)司法正义问题,涉及到正义评判的标准,和法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有关系的。
(第三点有论述)①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最近最热点的问题就是所谓“媒体审判”,有些案件法院还没有审判,媒体已经铺天盖地的报道出来了。
出来以后大家已经给案件定性了。
对司法机关的审判就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譬如广州的“杨丽案”,公安机关刚进入侦查阶段,就被媒体报道出来了,以至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就觉得很烫手,不敢接!最终就没有起诉到法院。
这就涉及到在司法过程当中与民意的关系、与媒体的关系,如何来保证司法的公正,保证司法的正义?所以说司法的几大核心原则我们一定要关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的行驶司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 司法的中立性问题。
③ 司法受监督的问题。
④ 法律与习俗的问题。
⑤ 法律与权力;⑥ 法律与理性;⑦ 法律与情感等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会不会影响到司法的正义?我们更多的关注了习俗,关注了情感,关注了理性,关注了权力,关注了民意,是不是就会影响到法律的正义性。
但实际上一个立法不是以社会的理性,社会的发展为基础来进行构建,他也很难被称为是公正性的。
譬如说,“刘墉案”最终被最高司法机关的改判,立即就执行了死刑。
这样的一个程序,是顺乎民意的,但是也受到了一定得批评,已经经过二审的改判,最终又被改了过来,有点太随意了,但是呢,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司法对民意的尊重。
被民意尊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也是实现正义的一种方式。
(3)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譬如说银行信用卡问题,企业在追求高效率的发展的情况下,大量的排污,是否兼顾到了公平。
实际上也是法的正义问题。
(4)自由与平等问题:也是与法的价值相关联的。
在我国的价值因素里是很缺少这两样的,但是在法律领域,我们还是要追求的,譬如说,在网上聊天,你的自由到底有多大,是否可以裸聊,这就涉及到自由的问题。
自由与平等是一对冲突的价值,在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解决的方法是很多,譬如说,马克思的辩证法:自由和平等都不是绝对的,都有一定得相对性。
3. 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譬如说,“佘祥林案”、“王斌余案”、“杜培武案”,虽然在当时追求了法的实质正义,就是因为忽略了法的形式正义,造成冤案就不可避免了。
还有美国的“辛普森案”,追求的是形式正义,虽然实质正义没有达到,但此案件最终还是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的。
4. 法的发展与进化的问题法律的发展,不管是从起源、进化的具体过程,或者说马克思所说的法的发展的历史理论,实际上有一种基本的逻辑就揭示出来了,不管是从单项的或者是一种综合的。
法律是越来越走向了开明,法律是越来越从专制走向了民主,从野蛮走向了文明,从保护特权到保护平等的人权,从过于注重义务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来发展,从整体的治理模式来看,从人治法向法治型的法在发展,所以说这些基本的观念我们要有一定得态度,所以了解了这样的态度之后,我们再来看看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现实中发生的案例,来看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就会有一种全新的理念和态度,譬如说,我们现在提到的一个主题,一个法院判了一个青少年的案子,造成了重伤,由于家庭积极的抢救,悔罪的态度极好,最后法院判了个缓刑。
这样的一个判决是否有法律的根据呢?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是未成年的特别保护,另外一方面,法官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像我们看到的许霆案,从最初的无期徒刑到二审的五年,这是因为经过了最高院的批示和巨大的民意做基础。
但是未成年案,由于特别的表现和特别的案情,判了个缓刑,这正是体现了法院判决越来越人性化。
人性化本身是法律之外的东西,人性化首先是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但是他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又充分的体现人权保障性,就给法官留下了人性化判决的可能性,所以在这个观念当中,如何来看待法律的人性化,如何来看待司法建议。
譬如说一些很亲密的人之间打官司,法官判了,但判决的结果非常具有人性化的因素。
即使某些案件判了个重刑,是不是就不人性化了?譬如说以往的严打,今年的打黑,如何用法律的人性化来评判,如何用法律进化的观念来评判,我们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吗?不是提倡一些人文关怀的社会吗?不是提倡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社会吗?怎么还提倡打黑?那么怎么看待在法律发展进程中这些局部的问题:人性化并不代表法律就得一味的进行软处理,法的基本功能还是要实现的,奖励先进,鼓励进步,惩治邪恶等。
惩治邪恶的最重要一方面就是保护人民,也是保护人权的最重要的一个方法。
不能把这样的一个方法给忽略掉了,法律是不能缺少强制性的,就像列宁所说的:“没有强制性的法,就好像没有光的蜡烛。
”强制性永远是法不变的特征,规范法理学强调的是法的强制性,即通过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来实现公正性。
看待法的进步,看待法的进化,也要以正当的方式来看待现代发生的一些案件或社会现象,就像现在出现的严重的暴力事件,新疆的7.5事件,湖北公安事件等等,这些都需要合理的处置,对违法犯罪人员都要严格依法的处理,这仍然是一种合理的表现。
所以说法的进化和发展仍然不能脱离现实,现实中的问题一定要一种合理的分析。
既要强调我们法律的基本价值的走向,又要强调这些法律功能的正常的发挥。
5.法与道德的问题法与道德的难题问题,既是价值法学问题,又是法与社会当中凸现出来的大问题,至少有两大难题:(1),违法的善行问题,譬如说为了救人,把病人急速送医院过程中,闯了好多的红灯,闯红灯就是违法,但闯红灯是迫不得已,不及时的送到医院就会有生命的危险。
还有就是媒体所关注的“献血案”,就是云南的采血案,它不具备采血的资质,但是那个孕妇在手术台上已经是大出血的状态,医生发现家属的血都不行,在亟不可待的情况下,自己挽起袖子说自己的血行,就把他的血送到了病人的手中,病人得救了,但是媒体一报道出来,上级行政机关就知道了,就立马给他了个处罚,罚款5万,全省通报批评。
正好老百姓再给他送锦旗、鲜花时上级却给了个处分,就因为不具备采血的资质,是违法的行为。
这就是一种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的问题,也是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的问题。
这个难题永远的解决不了的。
当然了,也有解决的办法,英美法系国家是通过以衡平法的方式来补充普通法的不足,两大判例体系同时存在,但是最终的结果是被英国著名的法学家边沁给批判了,说这样的结果使得英国的法律变得非常的复杂,非常的难以理解,所以边沁的主张就是要法典化,法典化就意味着法与道德的问题经过实践还是存在的。
(2),合法恶行的问题,譬如说,郭厚军被航空公司五次拒载,而且后来查明也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最后法院认定航空公司的行为有道理,合法的,但是在道德上时不认同的。
还有就是今年论述的第七题,银行要把持卡人列入黑名单,银行认为是合法的,但道德上是不合理的。
6. 法与人权的问题我国现在没有一部真正的人权法,理论上对人权的界定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之外,还有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
我们经常提到的,人权制度化的理论,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制度化。
公民的政治权利他涉及到我们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政治权等等其他一系列的政治性权利。
这些权利在宪法中能找的到,在其他的一些政治性法律中也可以得到一定得体现。
但是能不能保护的很充分,可能还不够,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随着现在基层民主和高层民主的逐渐的加强,我们的法制领域才能更完善。
(2),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权利的制度化。
我们的就业权,我们的就学权,我们的受教育权等一些权利,我们是否能得到保障。
这些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也可以得到体现。
还有社会保障权,即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青少年的社会保障等等,都涉及到人权的话题。
所以说运用人权理论可以解决很多的问题。
(3)新权利的制度化。
例如环境权等。
这里涉及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出现权利冲突的时候该如何处理?譬如说,秋菊打官司中的案中案,电影公司在拍摄时说他是在行使一种表达的权利,创作自由的权利,所以说我是在用一种特殊的创新的方式在拍摄电影。
尽管他不是我的演员,但是他是我所选的风景中很正常很自然的现象。
贾德发说,你凭什么把我拍进去了,你的电影那么的卖座,我的形象那么的被你糟蹋,我的孩子在学校里已经遭到人家侮辱了,你要给我赔偿,他在主张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