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私人对话记录公布到公共空间的方式寻求正义可取(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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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私人对话记录公布到公共空间的方式寻求正义可取(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将私人对话记录公布到公共空间的方式寻求正义是否可取,我方认为可取。今天我们所指的私人对话记录没有对外公开的私密言论。正义一词,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即公正。在互联网时代,公共空间是为人们提供相对自由的话语交流互动平台。此外,辩题中可取一词不代表强制实行,使用者可以选择性使用。我方对于将私人对话记录公布到公共空间寻求正义的方式是否可取的判断标准是,此行为是否有助于我们寻找到正义。

第一,由于法律存在的灰色地带以及其解决问题的滞后性,导致部分弱势群体的现存问题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2018年3·26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子由于导师的压迫跳楼坠亡事件令人扼腕叹息,从案发直到4.24前,官方都没有给出回应。受害者陶某的姐姐只得将弟弟及其导师的聊天记录发布到微博上,并引发关注。时隔近一年后,法院最终作出民事调解,其导师同意道歉,并支付受害者家属抚慰金65万元。无独有偶,2017年7月的南昌大学性侵门事件,受害者通过曝光有关聊天记录的方式,将其导师周某多次性侵骚扰其门下女学生的行为公之于众,最终得以伸冤。社会上,人微言轻的弱势群体有时只得借助关注度引起媒体的报导,以至于增加推动法律尽快裁决的可能。(存在的理由,需求性)

第二,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某些极端行为,起到警示帮助他人的作用,传播了正向价值观。诚然,在网络平台上,人人拥有发语权,不免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但公民的网上行为受《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的规范。美国艾默里大学心理学家弗兰斯.德.瓦尔通过灵长类动物的研究认为,当人们看到遇难者,就会想到自己也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从而帮助别人。美国阿肯色大学心理学教授大卫·施罗德也曾提出:“当灾害或者紧急情况发生时,人们会产生一种提供帮助的动机。多起滴滴司机性侵案及骇人听闻的捡尸行为得以被大规模曝光,靠的正是无可否认的聊天对话和私人群体聊天记录。在曝光的过程中,一方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也声张了心中的正义。(利大于弊)

将私人对话记录公布到公共空间,是一种法治之外的有益补充。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同时道德为法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如此良性循环才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因此我方坚持认为,此法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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