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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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综[2015]33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漳政综〔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再次组织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70项,其中40项包含子项184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17项,其中48项包含子项215项。
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及时做好承接和清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
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权限,抓紧做好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级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保留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70项(其中40项含子项18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