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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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强化科研意识,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将学校建成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对象和范围

1、量化对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2、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范围: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和校立项目。其中,横向委托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管理。量化分包括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结题。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并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重庆师范学院)”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创作作品等,成果认定参见《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号]。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要求

1、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参见表1。

2、专职科研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年平均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参照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平均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参见表2执行。

2、在表2中,标注“*”的分值为质量分。对于横向委托项目,理科单项达到3万元及以上、文科单项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视为质量分。

3、凡是未纳入表2计分范畴的研究成果,若需列入计分范围,原则上由成果完成者本人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再由科研处提交到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

1、科研项目和成果若有多人参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或项目评审报告,或最终成果的排名顺序,参照表3进行分摊计分。第九名以后原则上不考虑记分。

2、论文经其他高一级刊物全文转载的,可按高一级刊物计算分值,但不重复计算。论文经其他高一级刊物部分转载或发表评论文章的,可按原刊物计量分值的1.5倍计算。

3、列入计分的著作,以公开出版为准,内部出版的著作原则上不列入计算范围。两人及其以上合作的著作,按本人实际承担的实际字数折算;主编、副主编及未注明本人承担部分的,根据排名顺序,按表3“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表”分摊其分值。

4、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情况按最高奖进行计分,不重复计算。

5、个人画册的计分标准参照著作的计分标准。一幅画的计分相当于1万字的计分。

6、科研项目工作量按申报年限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作为申报单位之一主持的各级各类项目的子课题,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或按横向委托项目的经费计分。各级各类指导性项目,按原项目级别减半计分。

表2.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表3. 排名及得分分配比例表: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减免

1、指导研究生或本、专科学生完成的科研成果,指导教师(含通讯作者)可

以享有该成果科研工作量的50%。

2、获得国家最高科学奖、一等奖,以及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文章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视其科研工作量终生合格。

3、申报了教学科研岗津贴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的管理干部,应当完成相应的教学或科研科研工作量。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减免相应岗位科研量化计分的二分之一;获得市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减免相应岗位科研量化计分的三分之一;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减免相应岗位科研量化计分的四分之一。

第七条科研工作考核

1、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由科研处执行学校的统一部署,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计分、考核。

2、科研量化考核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应岗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依据,作为考核评定的合格线。

3、年度科研工作量分值,采用三年为周期的科研业绩得分累加,并以三年平均的方式计算年度科研工作量。

4、对于超出本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剩余科研工作量,可带到下一年度,并纳入科研基本工作量进行计算。

5、首次考核以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首次考核质量分将不纳入计算之列。

6、除首次考核外,各级各类岗位相应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计算,将严格按照科研工作量化标准执行,质量分也将纳入考核计分范畴。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考评程序

1、考评组织:学校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构成。考评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院系(或直属部门)设立考评小组,人员由院系党政主持人和教职工代表构成。

2、考评申报: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化考评,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或直属部门)考评小组按时提交内容填报详尽、真实的《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表》和相关的原件材料或证明。

3、考评审核:院系(或直属部门)考评小组审查和复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考

评表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确保考评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考评量化:院系(或直属部门)考评小组,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计分。

5、考评审定:院系(或直属部门)考评小组将本单位、本部门的考评量化结果(电子版)和原件材料清单(电子版)提交到学校科研工作量考评办公室。经办公室校核后,提交到学校考评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第九条附则

1、考评内容的真实性由院系(或直属部门)考评小组负责。

2、对本办法所涉及的考评,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本人及其所在院系或部门当年的年度科研考评均视为不合格。

3、本办法自二○○四年一月起施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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