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物权法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物权法用益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利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权利。设立 用益物权就在于对他人之物进行使用、收益,从而满 足用益物权人的需要。
3,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原则。例如,不占 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就无法在土地上营造建筑 物。但是地役权为例外。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就我国现实来 看,用重大实践意义的用益物权均发生在不动产上, 尤其是土地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你是法官如何判案?
解析
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 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 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在本案例中,张某根据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依法 取得5亩稻田的承包经营权。从性质上分析,5亩稻田的所 有权人是村委会,而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村委会所有土地 之上的用益物权。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采用转包的方式流转,可见转包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 法享有的流转权,同时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 权利,因此在本案中村委会作为稻田的所有权人无权干涉 承包经营权人张某对承包稻田进行转包。
如果你是法官,你该如何判案?
可能使用的法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 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 付出让金等费用。(法律规定是指《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及《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的规定。后者的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 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019物权法课件
物权
物权总则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 典权 居住权 特许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让与担保权
物权法与财产法
民法
静态财产关系 归属、支配 动产
财产关系有体财产
不动 产 动态财产关系 无体财产
人身关系
物权法与市场经济
动态财产关系与静态财产关系
静态保护 动态安全
2019年2月25日下午人民大学
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研讨会
一会、议物达权成法共是维识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二、物权法是确认和巩固改革开放胜利成果,推动改 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法律
三、制订物权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四、制订物权法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增强 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权 建设用地权 地役权
五、制定物权法,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六、物权法草案是立法机关、法学家、及实务部门的 同志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交流意见的结晶,凝结了几代 中国法学家的研究成果
与会的民法学者、法理学者、宪法学者强烈呼吁, 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经过立法机关、学界同仁、社会各 界的共同努力,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成熟完善,应 当尽快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而确认和 巩固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 顺利进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 16日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强制拆迁,业主被赶出
与防暴警察对峙(长春市)
开发商雇凶,暴打维权业主
物权法第六讲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对于无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 状态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 占有是占有人不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占 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 权利而占有。善意取得制度即以善意为前 提条件。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占有人承 担的责任不同。
2、占有保护的方法
针对他人对占有的侵害,占有人有自力 救济和公力救济即占有保护请求权、损害 赔偿请求权。
(1)占有人的自力救济。占有制度以保护现 有的占有状态为宗旨,当原来受到保护的 状态被侵害,而新的占有尚未确立时,允 许原占有人依自力予以救济。占有的自力 救济权包括两种:占有防御权和占有物取 回权。
权利取得的效力
无权占有人基于其对标的物的占有,在 符合法定条件下可取得该标的物的相应权 利。如善意取得制度。
占有保护的意义
对占有的保护仅基于占有的事实,而不论占
有人的占有为何种占有,即使是恶意的无权占有 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人不得侵害。例如,甲 因盗窃而占有乙的电脑,丙不能因为甲是恶意无 权占有而去侵占。因此占有保护的理由,在于已 成立的事实状态,即使与法律抵触,也不因私力 而搅乱,只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排除,这样有利于 社会稳定。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适用 一般诉讼时效,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 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 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 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 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六讲物权法
物权的特征
• 1、物权的法定性 • 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来确定,而不能由
权利主体任意创设。如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 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抵押合同不能生效,抵 押权就不能产生。 • 2、物权的公示性 • 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 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 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 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 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 3、物权的优先性
第六讲物权法
二、物权的分类
• (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
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 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典权等。 • (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 按照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作的分类。二者在取 得方法、成立条件和效力方面存在差别。
第六讲物权法
举例:本案中的质押权和抵押权能否实现?
• 刘某因生意需要,向其朋友胡某分别借款5万和10万。胡 某碍于情面答应刘某的要求,但要求刘某提供担保。刘某 对上述两笔借款分别以劳力士手表一块设定质押和住房一 套设定抵押。但对于5万元借款合同,刘某以此期间手表 自己需要使用为由,请求胡某允许自己不交付手表,如该 笔欠款不还,愿将手表作为质押物清偿债务。对于10万元 的借款合同,刘某以房产证暂不为自己保管为由,请求刘 某不进行抵押权登记,并保证如欠款不还,胡某仍享有优 于他人受偿的权利。胡某碍于情面,勉强应允,双方就此 分别在质押和抵押合同中予以规定。刘某的两笔借款超过 清偿期,不能归还,胡某便依约要求行使质押权和抵押权, 遭拒绝。胡某遂提起诉讼。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物权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课名:Property Law学分:4学分学期:秋季或春季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简介:物权法是民法学的主干课程之一,属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包括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各类物权的基本制度和占有制度等内容。
本课程分为16讲,共计64学时。
物权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能运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课程安排:第一编物权法总论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第五讲物权的效力第六讲物权变动第二编所有权第七讲所有权的基本理论第八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第十讲不动产相邻关系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一讲用益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二讲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三讲抵押权第十四讲质权第十五讲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六讲占有教学内容:第一讲导论: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社会意义一、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二、物权法的社会、经济意义三、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讲物权与物权法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本质及其特性三、物权和债权四、物权和知识产权五、物权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六、物权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第三讲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的种类一、物权法定主义1、物权法定:定什么?2、物权法定:依何法而定?3、物权法定:违反法定会怎样?4、物权法定:为什么要法定?5、法定与自由之间:物权法定主义的命运二、物权法定主义下物权的分类第四讲一物一权原则与物权的客体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二、物权客体的含义三、物的分类第五讲物权的效力一、物权效力概说二、物权的排他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四、物权的追及效力五、物上请求权第六讲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含义和类型二、物权变动的模式三、物权行为理论解析四、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五、物权变动的条件六、物权的消灭第七讲所有权的基本理论一、所有权的概念和作用二、所有权的变迁与演进史三、所有权的权能四、所有权的限制五、所有权的分类第八讲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取得时效二、善意取得三、遗失物的拾得四、埋藏物的发现五、先占六、添附第九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管理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理论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持份权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同管理权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之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第十讲不动产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三、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四、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异同五、相邻关系的种类第十一讲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三、用益物权的社会作用四、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1、用益物权一般规定2、土地承包经营权3、建设用地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5、地役权第十二讲担保物权一般理论一、担保物权概述二、担保物权的作用三、担保物权的种类第十三讲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抵押权的特性三、抵押权的取得四、抵押权的效力五、抵押权的消灭六、特别抵押权第十四讲质权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质权的分类1、动产质权2、权利质权第十五讲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二、留置权的特征三、留置权的特性四、留置权与其他类似权利的区别五、留置权的取得六、留置权的效力七、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八、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九、留置权的实行十、留置权的消灭十一、特殊留置权第十六讲占有一、占有的概念二、占有的本质三、占有的效力四、占有的物权法上的保护五、占有的取得六、占有的消灭七、准占有。
物权法与合同法案例(2)
6
答案:孳息的归属
• 1.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 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 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17
• 【答案】ACD • 【解析】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本题
中,甲对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甲在处分该房屋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18
案例
• 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想把 这套住房卖掉。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 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 过户手续。1995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 动,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 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
15
【案例】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无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乙自继承之日起即取得该 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乙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则乙必须首先将该房屋过户登记在自己的名 下,然后才能过户到丙的名下。否则,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发生物权 变动效力。
物权法第六章
效力与保护
一、占有的推定
1、占有的状态推定(事实的推定) 、占有的状态推定(事实的推定)
标准: 标准: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 意义: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 意义: 法律关系
概述
5、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
标准: 标准:占有人是否亲自占有标的物 意义:辅助占有不能独立存在, 意义:辅助占有不能独立存在,交易时应认清真正的 占有人
6、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
标准: 标准:占有人的人数 意义:共同占有时, 意义:共同占有时,各占有人就物的使用不得互相请 求占有的保护
第六章 占有
概述 效力与保护 取得与消灭
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控制的理解:物理性控制 控制的理解:物理性控制or+对处分的控制 对处分的控制
占有制度的独立性 占有是不是一种权利 占有与持有
二、占有的分类
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
标准: 标准:是否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 立足于心态, 立足于心态,不考虑真正权属 意义:时效取得和先占取得所有权, 意义:时效取得和先占取得所有权,要求自主占有
如无相反证明, 如无相反证明,推定占有人对占有物为无瑕疵的占有
2、占有的权利推定 、
占有人对占有物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有权利,如 占有人对占有物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有权利, 有人主张其无权利, 有人主张其无权利,应负举证责任 未登记的不动产也可以进行占有的权利推定
物权法培训课件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统一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 创设。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创设 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或内容,则 该创设行为无效。
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有 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 国家专门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及其 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
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
三人的利益。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动产交付制度
动产交付的概念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 有移转给受让人的行为, 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 法。
行政强制
当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且 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 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救济措施
侵占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时,构成侵占罪。
盗窃罪
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扒窃时,构成盗窃罪。
03
CATALOGUE
所有权制度解析
所有权概念、特征及类型
所有权概念
01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
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特征
02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力性。
所有权类型
03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知识]物权法
第一讲:物权法是财产的基本法。
除了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债权(合同法)、遗产(继承法),其他财产都归物权法管;物权法不直接管的财产,与物权法也有一定的联系。
物权约等于财产权,物权法是财产的基本法。
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物权法这个概念,一般叫财产法;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也不存在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并不是世界各国都有,大多数国家叫财产法。
物权是支配权,是拥有财产的权利,是财产流转的起点和终点。
约等于财产权。
最早开始于《德国民法典》。
德国人的思维非常精细,中国人的非常模糊。
德国人以精细见长,中国人以模糊见长,所以中国人有一句话,叫难得糊涂,.中国物权法的地位:财产的基本法除了债权、智力成果、遗产,其他财产都归物权法管;物权法不直接管的财产,与物权法也有一定的联系物权分为三种,所有权其反应的是财产的归属关系。
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使用财产和在财产上取得收益的权利,是所有人和使用人一种平等互利和共赢的模式。
担保物权,用财产为债务作保。
物是为人力所能控制,又能够为人所能利用的物质资料。
财产不仅仅限于有体物(实体形态的财产),而且也包括货币价值形态的财产。
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和依法规定的权利第二讲:所有权:占有和登记。
动产占有不动登记。
所有权国家集体私人。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设定永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限制:国家法律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德。
所有权单独所有,共有。
共有:按份共有,如出资买房。
共同共有如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
所有权如何识别?1、通过占有方式来推定所有权。
推定,在法律意义上指的是没有相反证据来认定一定的事实和权利之间的联系2、通过登记方式来确定所有权。
登记指的是在国家相关登记部门进行记录和记载。
国家对于一些财产要进行登记,是由于这些财产一般是我们生活之中的重要财产。
所有权制度一个重要规则,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所有权有三种基本类型:1、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三种所有权法律地位平等,国家给予平等保护所有权的共有。
《物权法》电子课件
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24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 所谓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 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 物权确认请求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 二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 三、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和内容 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 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物权和物权法
本章结构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第四节 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 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物权法》的体 系 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物权的行使与保护
4
5
【案例】甲、乙双方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乙按照 约定支付价金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尚未办理过 户登记,后房屋价格上涨,甲又将该房屋高价出卖给 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丙请求乙交付 房屋,乙则主张,其与甲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 同关系,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支付了价金,并且已经 取得了房屋的占有,因此,拒绝向丙交付房屋,双方 为此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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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关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区分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 第一,违反种类法定。 第二,违反内容法定。 第三,违反公示方法。 第四,违反物权的效力。 三、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 1、公示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六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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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公示方法 3、公示原则的功能 公示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明确物权的归属。 二是维护交易安全,这是公示原则最重要的功能。 三是提高物的利用效率。 4、违反公示方法的后果 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违反法定公示方法的后果要区分登记要 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而分别确定。
《物权法》课件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2024版年度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主要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即确认和保护物权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利;而合同法主要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即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合同的履行。
25
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联系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涉及对权利的保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追究侵权人 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等方式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未受清偿部分向债务人 追偿。
2024/2/3
法律问题
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 何处理?
法院判决
确认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可就拍卖、变卖该 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甲将 房屋转卖给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应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并承 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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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担保物权实现纠纷
案情简介
甲向乙借款,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后甲未能按期还款,乙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物权特定原则
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只 有特定的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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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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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力救济
当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物权的归属。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现代物权法
现代物权法更加注重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形成了更加完善 的物权法律制度。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物权法还涉及到了一些新的领域 和问题,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等。
物权法ppt课件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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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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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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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物权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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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和准共有 的区别
共有的权利基 础不同
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而准共有人对准共有财产共同享有非所有权之权 利
享有权利的范 围不同
准共有受到其基础权利效力的影响,不能够完全 享有所有权的各项权利及其衍生出来的各项请求
权。
如共同抵押权人只能够享有抵押权所产生优先权、 代位权、追及权等,但不能享有所有权的弹力性
请求恢复对物地圆满支配状态,而债权请求权要求
恢复到侵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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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 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
现实交付与观 念交付的区别
观念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 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
观念交付公示性较差,通常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则
(一)物权法定主义 1.含义 《物权法》第5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①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 规定,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的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只 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如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因缺乏法律依 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简答 (概念比较)
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如乙租甲方丙侵入。甲可向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可向乙基于合同主张返还请求权。乙可基于占有向
丙要求返还占有请求权
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买受人预先付款,交付之前 标的物被丙窃取,乙不可直接向丙取回该车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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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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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王某和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 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4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 并托林某妥善管理。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住房, 即将王某的房屋整修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 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500元左右。1993年王某因 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出房屋。于是, 林某将王某的原4间房屋还给王某,自己仍占据其盖 的3间厢房。王某让其归还厢房,林某称该房为他所 盖,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可以卖给王。但王某认为, 该房虽未林某所盖,但在自己院内,应归自己所有, 何况林某多年使用其房屋也未付过房租,而修房的费 用,他已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出于善意。 2、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
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转移。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赃物和遗失物等不适用善意
取得制度。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 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 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 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 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问题:拾得人的报酬和费用请求权问题。
2005年甲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个瓦罐, 内有500块银元和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 日寇搜查,物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8 日”。王天民是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15 日被日寇杀害。该500块银元归( )。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 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 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 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1、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 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人都有权以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 共有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 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1、劳动生产。
2、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合法途径取得。
3、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 合并在一起,形成新的不可分离的财产形态。加工, 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劳作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 高的动产的活动。
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告诉房主。 不久,租赁期满,准备搬出。问:承租人装修房屋有 权要求房主承担装修费用吗?
四、财产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
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 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部“定分止争”的民事
基本法律。“有恒产才能有恒心” 。
我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1 日起施行 ,共247条。
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法定性 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来确定,而不能由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举例:甲因出国留学,将摄像机一台交好友乙 保管。乙因生活拮据,急需用钱,遂将照相机 卖与丙,丙以为摄像机为乙所有,遂以2000 元的价格成交。两年后,甲回国,要求乙返还 摄像机。甲在得知乙将摄像机卖与丙以后,遂 以乙无权处分摄像机为由,要求并返还摄像机, 丙拒绝返还。甲遂诉诸法院。
甲以100元购买一台收录机,交由乙保管,乙 擅作主张将收录机以200元价钱卖给丙,丙照 管不善,收录机被小偷偷走了,卖给了不知情 的丁。现在收录机的所有权应该归谁?
(四)财产共有
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 单独所有是指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 有权。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有两种形式: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 居住条件。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 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例,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 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 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 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 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 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三)善意取得制度
是指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却又将 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基于善意依法可以 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 度在我国《民通意见》第89条和《物权法》第106条中 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将其出租给丁。以后三 人协商将该房屋出卖,在出卖何人时产生了争 议。
1、甲乙要将房屋卖给戊。 2、丙根据其物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3、丁则根据其债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那么,假如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到底该卖给谁 呢?
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是指在同一个物上,不能有性质不相容的两个物权
举例:本案中的抵押权是否有效?
1994年,吴某要求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提 出以其房产作担保,吴某即交出房产证,房产 证记载吴某为产权人。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 时,其父母为其兄弟二人所购置,但只以吴某 姓名登记,其间并无其他记载。基于此,银行 与吴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期满 后,银行正准备拍卖房产时,突然接到一纸诉 状。吴某之兄在诉状中指出抵押房屋系其父母 购置,应归他们兄弟俩人所有。现在吴某私自 抵押,请求法院判决抵押无效。
三、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 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 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 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依法进行 了公示,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 在或存在瑕疵,但是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 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真 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 全。
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失主的,可推定为无主财产,由 国家取得所有权。
5、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 接受遗赠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举例:某甲在上班路上将一台手提电脑遗失在 出租车上。发现后,他迅速与出租车公司联系 并得到证实,该电脑被出租车司机乙拾到。当 甲提出要回电脑时,乙以公司有相关规定为由 索要1000元,即电脑价值的10%的报酬,而 甲只愿付500元答谢金。据查,由于司机为保 护该手提电脑,曾与两位欲将电脑据为己有的 顾客发生争执并被打,希望得到1000元酬金。
如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拥有1/3份额,为提高
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在房屋的地面上铺设木地板,乙
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对共有 财产进行法律上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 力。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刘某和赵某合伙开办一家洗衣店。双方商定, 每人出资比例为50%。刘某以其购买的洗衣设 备入伙,赵某负责置办洗衣店的其他设备。另 外,俩人各出现金1万元,以维持洗衣店的日 常经营。但一段时间后,生意不佳,两人商定 暂停营业。此时,另一家洗衣店主张某请求刘 某转让其洗衣设备,刘某未经赵某同意,同意 以市价出让。赵某得知后阻止。但刘某以洗衣 设备为其购买,所有权归己为由,执意转让。
例,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 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 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 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 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权利主体任意创设。如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 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抵押合同不能生效,抵 押权就不能产生。 2、物权的公示性 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 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 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 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 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3、物权的优先性
举例:本案中的质押权和抵押权能否实现?
刘某因生意需要,向其朋友胡某分别借款5万和10万。胡 某碍于情面答应刘某的要求,但要求刘某提供担保。刘某 对上述两笔借款分别以劳力士手表一块设定质押和住房一 套设定抵押。但对于5万元借款合同,刘某以此期间手表 自己需要使用为由,请求胡某允许自己不交付手表,如该 笔欠款不还,愿将手表作为质押物清偿债务。对于10万元 的借款合同,刘某以房产证暂不为自己保管为由,请求刘 某不进行抵押权登记,并保证如欠款不还,胡某仍享有优 于他人受偿的权利。胡某碍于情面,勉强应允,双方就此 分别在质押和抵押合同中予以规定。刘某的两笔借款超过 清偿期,不能归还,胡某便依约要求行使质押权和抵押权, 遭拒绝。胡某遂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