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应不应该翻拍成电影 辩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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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第一篇: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反方三辩事实层面的补充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现在由我对文学作品翻拍更应娱乐创新进行事实层面的补充。

第一,对文学作品翻拍的态度我方同学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取其精髓,合理地娱乐化、创新化,不薄编者,也投合观众。

李安的《卧虎藏龙》提取了武侠的侠义之风,结合西方文化的个性气质,完美地融合了中西方电影的审美标准和娱乐趣味.让这部经典作品跨越它所属的那个年代,为大众所理解。

这时翻拍的娱乐创新不仅取得了文学价值的提升也获得了经济效益的回报。

第二,文学作品由于历史的局限,政治的束缚,本身就存在不足。

当年谢晋导演拍摄《红色娘子军》时有个遗憾,就是吴琼花和洪常青不能有感情,迫于当时政治形势压力,感情戏给删了。

前几年的新版<>似乎为了避嫌,特意不拿吴琼花和洪常青的恋情说事儿.循规蹈矩“不说事儿”固然很保险,反过来倒拘束住了编剧的创意。

试想这两种翻拍究竟哪种才是对经典原作精神的尊重与文化创新呢?第三, 翻拍娱乐创新是影视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亲近社会文化和发展人文价值的重要途径。

新<>几乎是亦步亦趋地复制了小说文本,这是完全遵从原著,但是更多的普通人民是否认同?反观新<>,对一些台词的“穿越式”改编却值得褒扬。

编剧将罗贯中在小说中的评论改换成剧作人物的直接对话,成功的将观众的当代情感带入历史传奇的叙述之中,从而制造出另类而生动的文化体验.。

再者,经典作品是面对跨国,跨地域的改编与传播的.中国早期电影有很多从外国电影,小说改编而来,比如中国电影跨文化改编始于小仲马的《茶花女》。

而好莱坞迪斯尼公司将中国南北朝时的《木兰辞》改编成动画巨片《木兰》,将原著主题通俗化为爱情故事与民间传奇,接下来上影集团出版的《花木兰》又可是对迪斯尼动画版的借鉴与改编,离经典可谓远矣,但却获得了世界的赞扬。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四辩总结陈词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该遵从原著还是更应该娱乐创新四辩总结陈词

文学作品翻拍更应娱乐创新之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下面将由我代表我方对本场比赛进行总结陈词: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今天对方辩友很明显在利其器上是做足了文章的。

孔子老子孟子庄子孙子韩非子、唐诗宋词水浒红楼西游记西厢记老残游记官场现形记史记三十六计倒背如流,司汤达巴尔扎克雨果莎士比亚海明威歌德托尔斯泰川端康成泰戈尔如数家珍,婉约派豪放派现实主义派荒诞派意识流派黑色幽默派未来主义派古典主义派蛋黄派各种派信手拈来,对方辩友在文学上的造诣套用凤姐的一句名言,就是“9岁起饱读诗书20岁登峰造极,往前面推300年往后面推300年,600年之内都不可能有人超越啊”!今天对方辩友装那么多书那么多的原著在脑子里确实是够累的,所以难免产生的知识上的混淆和逻辑上的谬误,我方灰常淡定地表示可以理解,希望场下的各位也要保持淡定呐~ 众所周知文学作品的翻拍…而对方辩友却…这是其一;…这是其二;…这是其三。

下面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首先我方文学作品翻拍指的是在保持该作品文化精华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娱乐化和创新化的翻拍;其次,因为文学作品有它的时代局限性,将原著照搬上屏幕多少显得有些不合适宜,而进行娱乐创新的改编后不仅能够打破这种局限性,还能使作品达到新的高度;再次,娱乐化是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文学作品翻拍自然也应顺应这个潮流;最后,娱乐创新是文学翻拍的方向。

在这个方向的指引下我们的翻拍不仅能更好地实现文学作品在价值观构建和精神成长上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能获得更高的商业利益。

如此两全其美的方法,饱读诗书见多识广的对方辩友为何要弃而不用呢?聚集了俄罗斯、意大利、英国、法国、波兰和西班牙6国工作人员,花费了2600万欧元拍摄而成的新版《战争与和平》因其原著如雷贯耳的名气和电影翻拍时创新手法的大胆运用,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不知道各位亲爱的对方辩友有没有看过,没看过的话建议回去要赶紧看看哦~谢谢!。

浅谈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学习资料

浅谈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学习资料

浅谈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浅谈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一.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现状随着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的提高,对于影视作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截止2017年,观影人次得到16.2亿次,同样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作品成为大众的精神食粮,相比17,18的所谓的大ip之年,19年随着政策的调控,市场热潮已经褪去一部分,变得更为理智,各项数据也趋于平稳,鲜见爆发性成长。

二.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各种类型文学作品几乎都在往影视改编这条路上走,既有《斗破苍穹》,《扶摇》这样的玄幻题材作品;也有《天盛长歌》《如懿传》、《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这类古装大戏;《大江大河》、《橙红年代》等现代题材的作品。

然而收到的成效各异弊端:(一)影视改编变得模式化,难以获得持续性的成功在编影视作品上,过去的投资人总结出了一条公式般的经验“大ip+大明星=成功”,这条规律在最初确实屡试不爽,因为业内所说的大ip一般都是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再加上明星演员的强势加盟,在网文粉丝+出演演员粉丝的基础上已经累计了数量不少的观众人群,在加上媒体的造势,势必会将作品的讨论度推向高潮,普通观众也会对此产生兴趣。

但是在这样的一条公式下面,影视改编逐渐变得模式化,难以取得持续的成功,2018年,以“明星+大制作+大投入”的《天盛长歌》创下单日最低收视0.23%和刷新湖南卫视黄金档平均收视0.4%的最低记录,单日平均网播4000万。

《凤求凰》《莽荒纪》《武动乾坤》等陆续口碑和播放均一跌不起。

(二)破坏原著形象影视作品确实丰富了文学作品的形象,但另一方面而言很多影视改编是建立于破坏原著的基础上,影视改编由于有了更多的人员参与其中,一部作品最终呈现在观众面前大多是资方演员导演编剧经过多方角力后的样子。

一部分作为戏中卖点的男一女一,通常片酬极高,制片人为了控制成本又想尽可能的使时长能够拉长一些,就会要求给女二,男二这些次之的角色加戏,有的戏甚至为加而加,十分破坏文学作品的连贯性和艺术性。

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

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

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谢谢主席,开宗明义,定义先行。

文学作品是指用文字书写的带有艺术审美属性的书籍,包括名著和网文;影视作品通常理解是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的总称。

而我们方认为,判断尊重原著和改编创新的界限,应该以世界观、主要人物人设、核心内核三者是否于原著保持一致为准,假如其中一个在影视化过程中发生了改编,我们就认为其做出了改编创新。

而判断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该尊重原著还是改编创新应该要观察何者更有利于影视行业的发展为。

基于以上,我方坚定认为,文学作品转变为影视作品更应改编创新,理由如下:首先,相较于尊重原著所带给影视创作者的隐形束缚,鼓励改编创新可以予以影视作品工作者更多的创作空间,体现出对于影视作品艺术创作自由的尊重,让文学作品的影视化不仅仅只是对于文学作品临摹,优秀的文学作品当然可以是骑士,但是其改编的影视作品绝不是骑士的扈从。

于是能更好发挥影视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让其得以对文学作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或做出更加适合影视化的改编,让影视作品呈现出更好的效果,从而促进影视行业的发展。

例如,《隐蔽的角落》中,对于朱朝阳这一角色的改编,原著中对于朱朝阳“黑化”的过程并未着墨过多,而电视剧却重点刻画了其“黑化”的各个过程,让角色形象更加立体丰满,从而带给观众更多的震撼,呈现了更好的影视效果。

其次,改编创新可以给予改编的影视作品更多的可能性,从而让影视作品在内容上有更多的突破,丰富作品的内核,为作品增添新的意义,让经典的文学作品可以更好地回应时代,与时俱进,迸发出更多艺术价值,诞生出优秀的影视作品。

同样脱胎于《西游记》,《大话西游》让我们体悟到“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直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的意难平,以及至尊宝在爱情与责任之间的挣扎,于是我们开始思考,桀骜不驯的齐天大圣背后是否也有自己的心酸与无奈?而《大圣归来》则给我们呈现了一个迷茫、彷徨的孙悟空;《哪吒之魔童降世》则喊出“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抗争。

文学作品应不应该翻拍成电影 辩论资料

文学作品应不应该翻拍成电影 辩论资料

辩论资料:1.作品创作的动机是什么~就是一个交流一个袒露。

电影要比传统书籍更有宣传力度,要不是因为于丹刘心武的讲解,也不会有平民的红楼孔子热,何乐而不为呢。

要是对方反驳创作的动机只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自己的发泄,那么久告诉他,有点常识就该知道文学创作从来不是一件个人独立事情。

如果是纯粹一个人的事,那干脆连出版也不要了,既然都出版了,不还是给人看的吗?2.对方肯定会抓着拍摄影片后失败的例子来进攻。

那么你们就可以一概以“以偏概全”来回击,也找几部比较成功的例子,如卧虎藏龙、还珠格格等。

3.电影作为“第七艺术”,与文学有着天然的关系。

电影的拍摄需要完善的剧本,而引人入胜的情节设置、富有张力的言语交流以及布景的安排等,与富有文学性的小说、戏剧、诗歌等文学形式有着脱离不开的关系。

一部源于文学作品的剧本一定是有自己独特的叙述和表达方式,永远不可能是将作品原封不动地沿用,这就必然涉及到文学作品的改编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后现代文化入侵,电影的改编不仅仅局限于对原著情节人物的沿用和保留,而是更注重新意和一个“变”字,更追求带有讽刺的意味和视觉上的冲击。

概言之,中国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忠实原著型:这种类型是最常见最普遍的改编方式,大部分电影剧本都对原著保持了忠实的态度,不做大的改动,并尽量将文学作品中的信息和思想感情传达给观众。

今年上映的《小时代》和《一座城池》就是根据郭敬明和韩寒的小说改编而成的。

其中,郭敬明亲自编剧导演的《小时代》的两部电影精准地将观众定位在了20岁左右的《小时代》拥趸群体,因此虽然影片招来铺天盖地的恶评,在票房上却分别都达到几亿,成为文学作品改编电影的一部卖座成功的例子。

除了这两位作家的作品,近两年《李献计历险记》、《失恋33天》、《那些年我们追过的女孩》基本都是忠实于原著向观众展现从文学作品到影视作品的过渡。

虽然其中有些很卖座、很成功,有的比较萧条冷淡,但是就这种以文学作品为蓝本进行改编的电影,的的确确成为了电影创作的一个走向。

辩论:成功的作品应不应该被翻拍

辩论:成功的作品应不应该被翻拍

首先,请允许我方重申定义,翻拍指的是重拍他人拍过的作品。

如果按照对方同学的定义翻拍是文学作品到影视作品的创作,众所周知,影视作品都是以文学作品为创作基础,所有的电视剧都是翻拍,所以我们讨论这个没有意义。

我们今天讨论的应该是影视作品方面的翻拍。

对方今天说了成功的作品应该翻拍的几个原因,那为什么不应该翻拍呢?首先,我们看制作商翻拍电视剧的目的是什么?为了投机赚钱嘛。

用心制作一部电视剧,那么无论是否翻拍,都可以获得成功。

那么如今翻拍成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是制作方为了保证收益嘛。

选择翻拍以往成功的作品,因为其原有的观众基础和接受程度。

这样的电视剧保证了观众很容易的接受和理解。

而我们说拍摄电视剧是需要考虑它的收益,可是不能只为了钱。

艺术与文化本应警示人们批判与否定生活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当艺术与文化沦为商品,我们只能说很可悲。

其次,翻拍采用一定的模式或套路,使得电视剧趋向于同质化。

比如青春类型的电影匆匆那年取得了成功,翻拍电视剧便冒了出来。

甚至山楂树之恋的电影还未上映电视剧立刻就开始筹备拍摄了。

这样生产出的都是按一定程式涉及的作品,其本身所宣称的特定内容其实只是表面的更新。

这样的文化我们需要吗?不仅如此,翻拍电视剧还使我们更倾向于迎合主流价值观,当电视上播放的电视剧不是一起来看流星雨,就是来自星星的继承者、回家的诱惑,我们刚看过楚雨荨的灰姑娘智斗慕容云海,换个台又看林品如好媳妇报复花心老公。

这样的文化氛围下,人们的喜好被塑造成同一的口味。

这样的文化只是服务文化资本。

个性才华沦为商品,艺术也沦为了赚钱的工具,平庸代替自然清越,人们只能陷入漫不经心的文化消遣中,而大众的喜好却还在被这种文化所塑造引领。

最后,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翻拍推动着恶性循环。

导演为迎合主流而翻拍,而主流又被翻拍所加强;主流的强势压制着创作,翻拍的增加又增势了主流的强大。

在这样的氛围下,艺术的特性被消解,文化沦为为资本服务的工具,而大众的喜好却还在被这种文化所塑造引领。

文学作品翻拍一辩稿

文学作品翻拍一辩稿

定义文学作品纸质媒体对于原著的翻拍只有时间上的关系,没有逻辑上的关系,所有翻拍自落脚点为原著电影,有亮点,有导演的某种寄托第一,从翻拍文学作品的目的上,导演更多的是利用名著的噱头来拍电影,来获取利润,不是考虑电影怎样拍才能表现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深刻思想,而是考虑怎样借助文学作品的名气来吸引观众,增加票房,获取利润。

导演往往利用文学作品来提升电影的知名度,而不是通过电影来深化文学作品中价值,比如,万万没想到中翻拍西游记,完全没有体现西游记名著中蕴含的深刻意义,更多就是借助西游记来搞笑,整个剧看了,除了让人哈哈大笑,获得暂时的欢乐之后就没有深刻的思考了。

而且导演只要人选得好,情节好就可以了,并不尊重原创,而且肤浅的演绎会让人对文学作品产生曲解。

第二,从把文学作品翻拍成电影的行为上讲,对于导演,翻拍文学作品削弱导演的创新能力,当拍文学作品成为社会风气,那么导演们为了赶上时代的潮流,为提高收视率,都争先恐后拍文学作品,原创的剧本渐渐被抛弃,导演的创新思维越来越不被重视,有专业人士承认,翻拍是没有创新能力的表现。

翻拍剧泛滥说明了原创资源枯竭,编剧已经不在创新上下功夫“一味地跟风、模仿已经占据市场主流,这必然引起原创市场的缺失。

倘若我们以后打开电视,全是翻拍的电影,哪还有新意可言。

对于观众,使观众养成快餐式阅读得惰性,没有电影,人们看原著会对经典的解读会更加深刻,而有了电影,人们就不愿读原著,久而久之越来越少人读经典,经典文学作品的解读渐渐不被人重视。

且文字本来是抽象的东西,可以激发读着的想象力的,拍成电影后,以一种画面呈现在读者面前,就让读者脑中形成电影中的固定思维,不利于读者多角度理解文学作品,更深刻地去思考文学作品背后深刻的思想,意义。

第三,从翻拍的结果上看翻拍后的电影大多缺乏新意,常常在遵循原作与创造新意之间矛盾徘徊,以至于既失去原作的韵味,又未能创造新的境界,屡屡遭受荧屏“滑铁卢”,甚至引起观众的激愤。

浅谈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

浅谈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

浅谈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一.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现状随着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的提高,对于影视作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截止2017年,观影人次得到16.2亿次,同样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作品成为大众的精神食粮,相比17,18的所谓的大ip之年,19年随着政策的调控,市场热潮已经褪去一部分,变得更为理智,各项数据也趋于平稳,鲜见爆发性成长。

二.文学作品影视改编的利与弊。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各种类型文学作品几乎都在往影视改编这条路上走,既有《斗破苍穹》,《扶摇》这样的玄幻题材作品;也有《天盛长歌》《如懿传》、《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这类古装大戏;《大江大河》、《橙红年代》等现代题材的作品。

然而收到的成效各异弊端:(一)影视改编变得模式化,难以获得持续性的成功在编影视作品上,过去的投资人总结出了一条公式般的经验“大ip+大明星=成功”,这条规律在最初确实屡试不爽,因为业内所说的大ip一般都是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再加上明星演员的强势加盟,在网文粉丝+出演演员粉丝的基础上已经累计了数量不少的观众人群,在加上媒体的造势,势必会将作品的讨论度推向高潮,普通观众也会对此产生兴趣。

但是在这样的一条公式下面,影视改编逐渐变得模式化,难以取得持续的成功,2018年,以“明星+大制作+大投入”的《天盛长歌》创下单日最低收视0.23%和刷新湖南卫视黄金档平均收视0.4%的最低记录,单日平均网播4000万。

《凤求凰》《莽荒纪》《武动乾坤》等陆续口碑和播放均一跌不起。

(二)破坏原著形象影视作品确实丰富了文学作品的形象,但另一方面而言很多影视改编是建立于破坏原著的基础上,影视改编由于有了更多的人员参与其中,一部作品最终呈现在观众面前大多是资方演员导演编剧经过多方角力后的样子。

一部分作为戏中卖点的男一女一,通常片酬极高,制片人为了控制成本又想尽可能的使时长能够拉长一些,就会要求给女二,男二这些次之的角色加戏,有的戏甚至为加而加,十分破坏文学作品的连贯性和艺术性。

文学作品改编必须忠于原著 辩论赛

文学作品改编必须忠于原著 辩论赛

文学作品改编影视作品应不应该忠于原著我方观点: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应该忠于原著(引申:还原作品最重要)概念问题:改编,著作权法术语,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改编的意思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忠于原著的意思,并不是完全一字不漏照抄名著,文学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形式不同使他并不能完全照搬名著来展现。

我们所说的忠于名著,是要在遵从文学作品主旨和设定上进行改编,你要去尊重著作本身的精神,保留它的内涵,这就是忠于原著的表现。

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

应该表示情理上、道义上必然或必须如此影视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的统称,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

中文中的影视不但包括了电影和电视剧,还有动画等通过拍摄,绘画,等手段制作出来的,带有故事性的影片。

原因:一,受众。

通过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他拥有最基础的受众就是原本文学作品的读者或者听过这本书想去了解的人,如果这个影视作品没有忠于原著进行改编,和原著本身有差距,那么这些差距很大时候是会带给原本的读者一种落差值从而丧失这个群体。

二,作品本身的精神价值。

之前都说了一个文学作品只有足够优秀,它才会有改编的价值,那么一个足够优秀的作品,它就有它的闪光点所在,一个不忠于原著的改编可能会丧失本作的价值,那么一个没有其本身价值的作品,不过是披着文学作品名号的影视剧而已三,物质价值的扰乱性。

我们学过政治的文科生都知道,市场调节弊端有一个叫做自发性。

自发性的意思就是由于对于更高利润的追逐,导致哪里有更高的利润的市场机会,各种市场资源便会自发的给哪里增加。

直接就是什么有钱就做什么。

经典名著翻拍成影视作品利大于弊结辩稿

经典名著翻拍成影视作品利大于弊结辩稿

结辩稿感谢评委,感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

首先,我想对对方辩友出现的几点错误加以纠正。

第一,对方辩友强调当前社会影视行业商业化的趋势过大,因此很难体现名著本身的文化价值和文化内涵,不利于坚守艺术的理想与追求,不利于经典的传承。

但对方辩友,我们对经典名著进行翻拍,进行诠释和重读,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啊。

我们不否认翻拍经典名著包含一定的商业因素,但不代表我们承认不含商业因素的翻拍就能体现名著的内涵,就有利于文化传承。

第二,对方辩友论证,在消费主义至上和资本逻辑推动之下,一些翻拍脱离原著基本价值,对其进行颠覆式改编、肢解式翻拍,不利于名著本身的传承和当前影视业的发展。

但对方辩友不要只盯着低水平的作品,而不去客观看待整个现状。

翻拍作品中其实不乏佳作,也有其可圈可点之处。

对方辩友不要抓住少数几个例子,以偏概全啊。

第三,对方辩友提到经典题材反复重拍,对旧有作品不断复制,加剧了原创作品的枯竭,不利于影视业健康发展。

但我方想告诉对方辩友,经典名著的翻拍不仅是一个简单的重现,更是一个再度创作,再度阐释的过程。

翻拍过程中会有创新的元素,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充实原著。

更何况经典名著翻拍本来就是影视产业发展的正常现象。

我方今天的论点是经典名著翻拍成影视作品利大于弊,经典名著是一个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反映本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的艺术精粹,因而通过翻拍这些承载了民族精神内蕴的名著,既是名著在当代增值的必要路径,也是文化实现古今承接的有效手段。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方面论证我方立场。

第一,翻拍经典名著有利于扩大名著的传播范围,提高普及度。

随着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名著遭到了其他文化元素强烈的冲击,它们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在模糊,地位在下降。

除了不得不学的课文外,还有多少年轻人肯不看电视、不听歌、不上网,而是捧起大部头名著静静通读,并被其字字珠玑所感染陶醉呢?影视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影响力,它的受众在各个年龄段上相比书籍来说都要更广,有利于使不爱看书的人通过影视作品来了解名著。

文学作品改编必须忠于原著 辩论赛

文学作品改编必须忠于原著 辩论赛

文学作品改编影视作品应不应该忠于原著我方观点: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应该忠于原著(引申:还原作品最重要)概念问题:改编,著作权法术语,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改编的意思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忠于原著的意思,并不是完全一字不漏照抄名著,文学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形式不同使他并不能完全照搬名著来展现。

我们所说的忠于名著,是要在遵从文学作品主旨和设定上进行改编,你要去尊重著作本身的精神,保留它的内涵,这就是忠于原著的表现。

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二次创作包括了仿作、改编、引用并加以发挥等创作模式。

应该表示情理上、道义上必然或必须如此影视是电影艺术和电视艺术的统称,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

中文中的影视不但包括了电影和电视剧,还有动画等通过拍摄,绘画,等手段制作出来的,带有故事性的影片。

原因:一,受众。

通过文学作品改编影视剧,他拥有最基础的受众就是原本文学作品的读者或者听过这本书想去了解的人,如果这个影视作品没有忠于原著进行改编,和原著本身有差距,那么这些差距很大时候是会带给原本的读者一种落差值从而丧失这个群体。

二,作品本身的精神价值。

之前都说了一个文学作品只有足够优秀,它才会有改编的价值,那么一个足够优秀的作品,它就有它的闪光点所在,一个不忠于原著的改编可能会丧失本作的价值,那么一个没有其本身价值的作品,不过是披着文学作品名号的影视剧而已三,物质价值的扰乱性。

我们学过政治的文科生都知道,市场调节弊端有一个叫做自发性。

自发性的意思就是由于对于更高利润的追逐,导致哪里有更高的利润的市场机会,各种市场资源便会自发的给哪里增加。

直接就是什么有钱就做什么。

试论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的利与弊

试论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的利与弊

试论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的利与弊关键词:文学作品;影视改编;利弊引言随着影视产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很多文学作品也被编剧导演搬上荧幕,以全新的形式成现在大众面前。

对于影视行业的发展以及文学作品近年来的萧条,文学作品改变成影视作品对于文学作品的宣传也有一定的利好。

但是由于文学与影视效果不同,因此在改变上会出现一些改编者的主管意愿,所以对于文学作品的改编应保持一个客观的态度。

1.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基本概念1.1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是指散文或诗歌或小说或戏剧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

文学作品通过文字反映艺术文化,利用文字将社会形态以及作者对社会的认知和对生活的理解表现出来,作者通过文字将内在的不能表现的东西写出来,呈现给读者一个具有丰富多样性的社会生活习惯以及当时的人文情怀。

通过对人物的描述展现当时社会的阶级水平,以此来引起读者的共鸣,或者引发人们对生活的思考,对人性的认知。

同时还可以唤醒人们心中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以及艺术享受。

1.2影视作品影视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是通过拍摄将人物的性格以真实的表演形式变现出来,同时将各种生活习俗以及社会形态以真实还原的情景展现在荧幕中,它是一种成现在电视机或者电影屏幕上的一种作品形式,这不但包括电影、电视剧、戏剧,同时还包括音乐舞蹈等影视形式,影视作品是一种综合的艺术表现形式。

影视作品能够给人们一种直观上的感受,让人能够通过演员的表现直接感受到剧中的情形以及当时的心情。

让人们可以切实感受到文学作品当中所想表达的情感。

2.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区别与联系2.1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共同点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相同特性的,它们都是传播文化的一种形式,同时还是带动精神文明发展的一种载体,人们通过影视作品以及文学作品可以达到一种精神上的富足,另外还可以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行发扬与传递,同时还可以带动经济的发展。

2.2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差异一个具有良好口碑的影视作品,需要的不仅仅是编剧的编制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与指导,这是一个大众参与的形式,它不仅需要带动观看者的情绪还要打动人心,另外剧中的演员以及编剧,摄影,化妆等各方面都要契合到位,否则无法达到最佳的观赏效果,也没办法带动人们的情绪。

《名著翻拍弊大于利》辩论案

《名著翻拍弊大于利》辩论案

《当代社会,名著翻拍弊大于利》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刚刚正方一辩与我们分享了她们对于名著翻拍的看法,她们最大限度的向我们挖掘了名著翻拍的利处,我方承认名著翻拍并非百害而无一利,但当我们用一种严肃的态度更清醒的看待这一沉重的话题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在当代社会,名著翻拍真的像对方辩友所说的那么理想化吗?当代社会影视行业的背景真的是对方辩友所描述的那样吗?各位不妨再听听我方的看法。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几个定义。

我们今天讨论的当代是目前的时代,指21世纪,而名著,毋庸置疑是指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知名度,能够经过时间考验,经久不衰,被广泛流传与认可的文字作品。

而我们今天讲的名著翻拍是指将名著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的方式呈现给观众。

今天,我们探讨当代社会,名著翻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自然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名著本身的传承以及当今社会影视行业的发展了。

我方认为,当代社会名著翻拍弊大于利,原因如下:首先,在当代社会影视行业商业化趋势过大的情况下,名著翻拍很难体现出名著本身的文化价值与精神内涵,不利于名著本身的传承。

我方承认,名著翻拍扩展了名著的传播途径,也存在创新。

但我们更应该清楚的看到名著的翻拍在消费主意和资本逻辑的推波助澜下越来越难以坚守艺术的追求和理想,创新也在搏人眼球的利益追逐中误入歧途。

譬如新版《红楼梦》中,寓意深刻的《好了歌》被当做调侃的对象一笑而过,而黛玉竟用裸死的方式搏人眼球,这不正是对当下低俗之风的迎合吗?这种迷失了精神内涵的传播和违背了文化价值的创新还能说是有利于名著的传承吗?其次,当代社会名著及其所代表的经典题材反复重拍、对旧有作品不断复制的影视业创作倾向加剧了原创剧本枯竭的现状,不利于影视产业的健康向上发展。

我方不否认名著翻拍的确缓解了当代社会优秀原创作品匮乏的尴尬境地,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名著翻拍大量占用了投拍资本,吸引了观众的眼球,抢占了好的播出平台使优秀原创剧本投拍难,而拍出后又面临展播难,这无疑又是对原创作品生存空间的挤压,这不是给这一尴尬的现状火上浇油吗?这又如何促进当代影视行业的健康向上发展呢?今天,当名著被不断翻拍,却被观众频频称“雷”引来骂声一片的时候;当广电总局对四大名著的翻拍被迫喊停的时候;当好的自创影视作品日渐稀缺的时候,我们还能说名著翻拍给与了我们文化的熏陶,推动了当代社会的影视发展吗?我们还有理由相信,在当代,名著翻拍利大于弊吗?《当代社会,名著翻拍弊大于利》赛案一、名词解释1、当代社会:21世纪,当今社会(社会心理学上划分不同)。

成功作品应该反翻拍一辩陈词

成功作品应该反翻拍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以及对方辩友,我方认为成功作品应该翻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何谓翻拍:这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

翻拍包括照片、图片、绘画等的翻拍和电影、电视剧的翻拍以及将小说、漫画等改编为电影、电视剧的翻拍。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一:从艺术创作方面,翻拍是对艺术更高成就的追逐。

一部成功的作品,能说它是相关艺术的巅峰吗?显然不能。

我们都知道艺术无止境,在艺术创作的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对成功作品进行翻拍就是追求更高的艺术造诣。

其次,对成功作品进行翻拍,也是为创新提供可能的条件,以得到更好的作品。

二、从文化传播方面,翻拍可以对成功作品作进一步了解,可以让更多的人接触到成功的作品,我想在座的各位应该知道《亮剑》,但我相信很少有人是从原著作品中了解到《亮剑》的。

所以将成功的作品翻拍成电视剧电影等,可以让更多的人接触到成功的作品。

其次在我国现阶段还有部分人是文盲,如果让他们从原著中了解到成功作品,可能不太现实,但是如果将成功作品翻拍成电视剧或者电影,那么了解到成功作品的人将大大增加。

所以将成功作品进行翻拍,有利于文化的传播。

三、从商业方面来看,翻拍经典影视作品可以获得巨额的经济利润。

据腾讯网披露:新<三国>总售价2.3亿,盈利50%;新<水浒>总售价1.6亿,盈利42.6%;从这可以看出翻拍是有市场需求的,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应,以带动经济的发展。

四、社会发展方面看,翻拍更适合社会的进步。

我们都知道社会不断在进步,人类的审美价值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这时,对一些东西的需求自然也会发生改变,以前的东西不再全部符合我们的口味,但为了传承经典,翻拍才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说对成功作品进行翻拍,艺术创作方面需要,文化传播方面也需要,商业和社会发展更需要。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成功作品应该翻拍。

经典名著改编影视作品,弊大于利

经典名著改编影视作品,弊大于利

经典名著改编影视作品,弊⼤于利名著改编是弊⼤于利各位领导、⽼师、同学,⼤家好!⾸先在阐述我⽅观点之前,我⽅想先对这个辩题进⾏明确的解释。

名著改编是指在原有名著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我⽅之所以认为名著改编是弊⼤于利,其理由之⼀就在于改编的形式变化以及它的独创性必然导致了改编作品的失真。

就名著被改编成的主要形式——影视剧来说,它虽然能带来视觉与听觉上的冲击,但是⽂字的字形、韵律所特有的含蓄细腻之美就必定会流失掉,原著本有的⼴阔⽆垠的想象空间也会受到极⼤的限制。

另外,从改编的主体来看,改编的作品定会收到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等因素的影响。

⾸先他们并不是作者本⼈,不可能将原著的主旨思想挖掘得那么深⼊、透彻、准确,甚⾄会对原著进⾏错误、歪曲的解释。

如电视剧《雷⾬》,在导演偏颇的定位下,围绕着繁漪着⼒刻画了⼀段纠结、畸形的恋情,⽣⽣把⼀部⾼深雅致的情感诗剧改成了俗不可耐的⾔情剧;⼜如新版《红楼梦》,由于演员的底蕴、演技不深厚,各⾓⾊纷纷⾛形,甚⾄在导演的错误理解下,出现了“黛⽟裸死”的荒谬桥段,⼜是⽣⽣地将⼀部旷世奇书改成了“吐槽⼤剧”。

其次,导演、编剧也并不能代表读者,俗话说“⼀千个读者就有⼀千个哈姆雷特”,阅读中呈现的是较⾃由的个⼈欣赏状态,改编者的理解再怎么独到精彩,也⽆法囊括千千万万读者的看法,相对于原著的⼴阔张⼒,改编出来的作品往往就狭隘了许多,所以说,改编的失真既是客观的⼜是主观的,这就意味着会对观众产⽣误导,名著改编的弊端可见⼀斑。

我⽅认为名著改编是弊⼤于利的第⼆点的理由,就在于影视剧形式的⼤众性和易推⼴导致了作品深度的降低。

影视剧是⼀种喜闻乐见、⽼少咸宜的媒介,然⽽名著阅读的主体确是有⼀定限制的,从这⽅⾯来看,名著改编似乎起到了⽂化普及的作⽤,但在这普及的背后隐藏的是什么呢?是情节的删节,是内涵的降低。

更可怕的是这种简单直观的⽅式使得⼈们沉溺于娱乐,疏于思考,这并不是⼀种⾼质量的普及。

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对比研究

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对比研究

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对比研究引言文学作品一直以来都是电影制作的重要素材之一。

从《哈姆雷特》到《傲慢与偏见》,文学作品改编电影层出不穷,而且很多成功的电影作品都是由经典文学作品改编而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经典文学作品被多次改编成电影,引发了人们对于原著与电影改编之间的差异和变化的研究和讨论。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进行对比研究,探讨二者的异同之处。

一、故事情节的忠实度对比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第一个对比点即是故事情节的忠实度。

很多经典文学作品在被改编成电影时,电影制作方会对原著进行删减、修改和重构,以便更好地适应大银幕和观众的观赏需求。

而在这一过程中,很多重要的情节和细节可能被忽略或改变,导致故事情节和主题的变化。

以著名的《傲慢与偏见》为例,这部小说被拍成电影多次,每一次的改编都对原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删减和修改。

有的改编版本将原著中的一些细节和情节删减或改编,有的改编版本则将故事背景和时间调整到了不同的时代和地域。

这些改编的不同之处直接影响了电影的呈现效果和观众对作品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二、人物形象的还原度对比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第二个对比点是人物形象的还原度。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往往是作者通过文字塑造出来的,在电影改编过程中,如何还原原著中的人物形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很多改编电影在塑造主要人物形象时,会有所删减和改编,导致人物形象和性格的变化,甚至与原著中的形象产生了差异。

以《红楼梦》改编的电影为例,这部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电影多次,不同版本的电影对于主要人物形象的还原程度各有不同。

有的版本在还原主要人物形象时,将原著中的性格和特点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删减,使得人物更符合当代观众的审美和接受程度;而有的版本则在还原人物形象时,过分夸大了一些人物的性格特点,使得人物形象显得不真实和不可信。

这种情况导致了不同版本的电影对人物形象的还原度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三、情感表达的真实度对比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第三个对比点是情感表达的真实度。

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

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

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第一篇:成功作品应该被翻拍四辩稿(范文模版)尊敬的评委主席、反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成功的作品应该被翻拍。

总结此场辩论,虽然我方多次提醒,反方辩友还是犯了以下几个错误:第一.对方辩友提到,翻拍出的影视剧肆意篡改原著,不利于还原真正的作品。

我方认为,首先,翻拍的确要遵循忠实原著、注重审美和适度创新的原则,大多数翻拍作品都是以原著为基础的,如果过于脱离就不能称之为翻拍,而是恶搞戏说了。

回想我们何时用过“忠实原著”来衡量《大话西游》呢?其次,翻拍本身就应该具有创造性,有自己独立的生命,绝不是一种复制。

艺术家之所以要翻拍,是因为他有自己的情感、思考、感悟要表达。

真正有内涵的翻拍作品,即使由于编导的理解不同、特效拍摄技术不够成熟等原因,导致了情节的大幅改动,不是依然能诞生好的作品吗?第二.关于翻拍作品“炒冷饭”、不出新的现象,我方已经予以否认了。

合理修改情节、加入个人理解难道不算创新?明显与对方辩友刚才提到的观点矛盾,在此不过多解释。

第三.对方辩友说成功作品已经是一个经典,经典不可超越,并且对新四大名著的翻拍狂轰烂炸。

要知道,老版的电视剧也是翻拍了原著啊,它依然被称为了经典不是吗?广电叫停翻拍名著,其实是为了避免同题材影视剧过于泛滥。

我方观点是,经典只有经过不断地改编和创作才能焕发出持久光泽,不同年龄段的观众铭记的经典只是属于他们那个年代的记忆。

翻拍的目的也不是超越,而是让人们在不同时期的思想潮流下都能关注那些成功作品,让站在新视角进行的每一次翻拍,都能唤起观众新一轮的视觉体验。

第四.对方辩友质疑翻拍的效果。

有些翻拍作品骂声不断,原因有很多。

可能是导演编剧的个人观念过于浓重,可能是因为研究不深入,也可能是观众的思维定势。

我方认为,这都是个别现象,是出现在拍摄环节的问题,决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了翻拍的应该性。

难道老版就是完美无缺的么?它同样也有不合时代的思想局限性,也有技术缺失的遗憾,在大众审美和科技手段飞速进步的今天,我们就完全可以用翻拍来弥补这个不足。

经典名著翻拍的利与弊

经典名著翻拍的利与弊

经典名著翻拍的利与弊经典名著是中华文化的精华,a人们总会把经典通过不同的形式传播开来,将其翻拍成影视作品是最常见形式。

对于翻拍经典名著,我觉得有利也有弊。

翻拍名著是很具有挑战的工作。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解读原著且尊重原著,导演组既要对原著的内容有独特的见解又必须符合大众的观点、被大众所接受;其次是要设计如何把对名著的理解通过影视直观地展现给观众。

如果将这两点做好,我觉得翻拍名著已成功一半。

对于成功的翻拍,是利大于弊的。

影视作品的受众群体要比原著的受众大,因此可以更好地传播经典、普及经典。

同时观众可以不必花更多的时间去阅读名著,可以通过直观的方式去了解名著、感受经典。

比如老版的红楼梦、西游记等,颇受观众的欢迎,并且备受好评。

这样的翻拍不仅丰富了影视作品的多样性,而且造就了另一种经典,将经典更好的流传与传播下去。

但是弊端在于观众看完影视作品后,对名著的理解会受限于导演的设计。

但是在造就了另一种经典的光环下,这样的弊端可以接受。

但是不是每次翻拍都是成功的,最近影视界又掀起了翻拍的热潮,新红楼、新水浒、新三国、新西游,四大名著一个都没落下。

反观其翻拍的效果,更是引来骂声和吐槽声一片。

依我看来,新版四大名著的翻拍是失败的,其弊也就大于利。

新版翻拍剧失败的最大原因要归属于与原著的偏差,其内容与原著的差别略大,冲击了观众原有的思维,使得不被观众接受。

虽然看上去更具有想象力了,但是对于经典名著来说,尊重原著要比二次创造更加重要。

新版翻拍剧中更多的展现了现代的元素,比如电脑特效,亦或是夸张的化妆,在这方面也有着不同的声音。

其中一种声音认为这样更具有现代气息,而更多的声音认为雷人的化妆只是为了变向地吸引观众的眼球而已。

我觉得,现在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在影视作品中融入现在的元素并不是坏事,但是要发挥其好的一面,比如现代的影像技术要远好于80年代,可以制作出更加细腻的画面,而对于没有实用反倒滑稽的创新还是摒弃为好。

此外,对同一部经典著作的反复翻拍表现出影视行业缺乏创作力,大多翻拍只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做改动,没有更出色的创造。

文学作品影视化利大于弊

文学作品影视化利大于弊

文学作品影视化利大于弊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认为文学作品影视化利大于弊!什么叫文学作品?百度告诉我:文学作品,指散文或诗歌或小说或戏剧等,尤指形式或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

首先,我很疑惑,如果文学作品影视化弊大于利,为什么在当今社会还有如此多的人在将文学作品拍成电影,做成连续剧?难道说对方辩友想告诉我们张艺谋啊,张纪中啊,斯皮尔伯格啊,詹姆斯·卡梅隆之类的人都在没事找事做些弊大于利的事?想必对方辩友心里也不是这么想的吧,大家肯定看过《阿凡达》、《ET》《星球大战》之类的影片,又或者是什么《微笑百事达》什么《下一站幸福》《还珠格格》之类的电视剧吧,这些是怎么来的呢,答案:最原始的从文学作品里的小说剧本啊之类的演化而来的。

文学作品利大于弊,如果弊大于利,那么我们要阻止啊,我们如果去阻止,那我们还看不看电影,看不看电视剧啊。

对方辩友,我想,你放假回家肯定会看的嘛。

第二,我方不否认没有影视化的文学作品特别干净,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是会有想象的空间,但是,如果在大家想象过后,我们再把他们影视化,制作出一个特别直观的世界,那不是锦上添花嘛。

如果对方辩友说,这个不行,不行,这个会破坏大家心目中美好的想象的。

那么好吧,如果对方辩友这么固执的话,可以不看。

这个是个人的自由,我们知道在想象过后看到直观的影像那是更加振奋和快乐的啊。

所以,文学作品影视化说到底还是利大于弊的啊。

对方辩友,您还是承认了吧。

第三,影视化的文学作品在当今社会能够更加便捷的传播,并且形象生动的表演更加深入人心。

看完一本书的时间大于看完一本电影的时间,对方辩友,如果文学作品都藏在图书馆不拿出来影视化,那么不去图书馆的人就感受不到这么优秀的文学作品了啊。

文学作品需要的是更加广度上的传播,而不是像对方辩友这样藏着掖着,反对着文学作品的影视化,那不是害了我们伟大的文化传播了吗?对方辩友,这个责任,我挺诸位想了想,还是担待不起的啊。

文学作品影视化辩论赛.

文学作品影视化辩论赛.

概念剧本和文学是两个不同的文学体裁和概念。

剧本是有舞台指示和剧本构成是剧中人物对话的参考。

而文学作品是文学作品指散文或诗歌或小说或戏剧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达优美并表现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

尤指形式或表达优美并具有永久或普遍兴趣的作品。

剧本的目的是要用语言来构造画面,而文学不仅是要来构造画面更要包括抒情的句子人物内心的描写。

只有这样的文章才符合文学作品对于文章的形式和表达的要求。

然而文学作品影视化就等于是将一学作品的内容只剩下地点环境和对话了。

这又和一把剪刀将一棵繁茂的大树修剪的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又有和区别?难道这真的不算是另一种对文学作品的伤害?历史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作品本身就存在问题。

而这个问题在历史题材上的改编就更为严重。

戏说历史已然成为了新的风尚。

历史本来是严肃的,还珠格格,武则天秘史铁齿铜牙纪晓岚都是在历史的背景下开展的。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都是被评为经典的影视剧。

但其都只是选取了文学作品的一部分细枝末节进行了放大化的描写。

并没有真正的给我展示这一段真正的历史和这个人物的真实性格。

但由于影视作品的媒体性,我们对其也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导致历史的误读误判生产形态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生产形态具有巨大区别。

简而言之就是影视作品更容易被钱所困。

经济利益的驱使致使改编者常常是盲目迎合观众口味偏向娱乐化忽视其文学作品所在的真实内涵。

其次,就文学作品的篇幅来说,文学作品的篇幅不受限制,长篇和短篇都可。

但一部电影通常都是90分钟,电视剧都是20和30多集,而一集就要接近45分钟。

那这样必然就要求编剧对于文学作品进行删减和增加。

但这样无非不是破坏了文学作品本身的美感甚至是完全脱离原意。

列如橘子红了,本来就只是4万多字的自叙式文章但生生被改编成二十多集,观众的评价就只有了无力地叙述和苍白感。

早已脱离了原著。

五毛钱特效,这个词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不会陌生吧。

这正是因为文学作品是个人化的生产,而影视作品是集体化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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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资料:1.作品创作的动机是什么~就是一个交流一个袒露。

电影要比传统书籍更有宣传力度,要不是因为于丹刘心武的讲解,也不会有平民的红楼孔子热,何乐而不为呢。

要是对方反驳创作的动机只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自己的发泄,那么久告诉他,有点常识就该知道文学创作从来不是一件个人独立事情。

如果是纯粹一个人的事,那干脆连出版也不要了,既然都出版了,不还是给人看的吗?2.对方肯定会抓着拍摄影片后失败的例子来进攻。

那么你们就可以一概以“以偏概全”来回击,也找几部比较成功的例子,如卧虎藏龙、还珠格格等。

3.电影作为“第七艺术”,与文学有着天然的关系。

电影的拍摄需要完善的剧本,而引人入胜的情节设置、富有张力的言语交流以及布景的安排等,与富有文学性的小说、戏剧、诗歌等文学形式有着脱离不开的关系。

一部源于文学作品的剧本一定是有自己独特的叙述和表达方式,永远不可能是将作品原封不动地沿用,这就必然涉及到文学作品的改编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后现代文化入侵,电影的改编不仅仅局限于对原著情节人物的沿用和保留,而是更注重新意和一个“变”字,更追求带有讽刺的意味和视觉上的冲击。

概言之,中国文学作品的电影改编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忠实原著型:这种类型是最常见最普遍的改编方式,大部分电影剧本都对原著保持了忠实的态度,不做大的改动,并尽量将文学作品中的信息和思想感情传达给观众。

今年上映的《小时代》和《一座城池》就是根据郭敬明和韩寒的小说改编而成的。

其中,郭敬明亲自编剧导演的《小时代》的两部电影精准地将观众定位在了20岁左右的《小时代》拥趸群体,因此虽然影片招来铺天盖地的恶评,在票房上却分别都达到几亿,成为文学作品改编电影的一部卖座成功的例子。

除了这两位作家的作品,近两年《李献计历险记》、《失恋33天》、《那些年我们追过的女孩》基本都是忠实于原著向观众展现从文学作品到影视作品的过渡。

虽然其中有些很卖座、很成功,有的比较萧条冷淡,但是就这种以文学作品为蓝本进行改编的电影,的的确确成为了电影创作的一个走向。

诸如此类的作品,不说四大名著等经典在影史上被无数次呈现,当下的电影市场刮起的这阵将畅销书和网络连载小说改编成电影的旋风使畅销书和网络连载小说本身就能成为一个卖点和噱头,推动着作品更大影响的普及。

原有的商业电影要想抓住观众的眼球,必然需要制造更多的看点,在影片上映之前让更多的人感兴趣;而把受观众欢迎的文学作品进行改编,必然能吸引作品本身的拥护者。

因此,电影剧本创作取材于文学作品的现状是顺应时代观众需要的一个重要方式。

二、“戏仿”升华型:戏仿,又称谐仿,是在自己的作品中对其他作品进行借用再创作,以达到调侃、嘲讽、游戏甚至致敬的目的。

香港电影制造喜剧效果是经常使用“戏仿”手法的,其中,香港电影的代表人物——导演兼演员周星驰更是将“戏仿”的手法进行到底,他的电影混入了许多对其他文学或电影作品的借鉴和改编。

在对文学作品的改编上,周星驰貌似钟情于《西游记》,他的最经典作品《大话西游》和最卖座电影《西游降魔篇》等对唐僧师徒西天取经的故事进行化用,但又只沿用了部分人物设置和大致故事,而对人物性格、情节等方面做了颠覆性的改变。

《大话西游》作为周星驰的巅峰之作,是将戏仿的手法发挥到极致的作品。

孙悟空化身至尊宝,与紫霞的一段绝世恋情成为了电影的主线。

原著中的孙悟空作为出家的僧人,一直纠缠在与唐僧的师徒情和与沙僧、八戒的兄弟情中间,关于爱情的部分是完全空白的。

而周星驰改编的电影完全弱化了孙悟空对唐僧的忠心耿耿,还设置了他对唐僧怒气冲天的怨言。

一曲经典的《Only you》让观众记住了这个全新的唐僧形象。

电影中的有些情节可能会让观众觉得一时无法接受,但是作为导演及主演的周星驰是将后现代的荒诞元素融入到了作品中,产生了非常激烈的滑稽和讽刺的效果。

无厘头的喜剧创意在该片中比比皆是,无疑开创了一种电影类型的先河。

《西游降魔篇》同样是对《西游记》的改编和戏仿,就其卖座程度和观众评价来看,“明星+3D+搞笑”的组合仍然有很大的市场和前景,显然这里完成的是商业化喜剧电影的改造。

周星驰的这些作品之所以如此成功并不是具有偶然性的。

从之前认为这种颠覆性尝试完全改变了原著的内容,是胡说八道、不知所云的失败创作,到后来观众接受并认可了这类“笑果”虽然只有短短几年。

可以说,中规中矩自然不会出错,却有可能因此而失去亮点;抛开条条框框,如果不按套路出牌,不断尝试创新,也许会大获成功。

三、“改头换面”型:“改头换面”型改编就是基本把原著的大概情节沿用下来,但是把故事发生的情景、时间、国家等等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变。

《魔侠传之唐吉可德》作为这类作品的代表,是对西班牙小说家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进行的改编。

电影把在16、17世纪的西班牙发生的故事转移到中国古代,而原著中的一系列人物也都能在这部电影中找到对应。

堂吉诃德受到骑士小说的影响而决意走上骑士的道路,影片中的唐吉则是每日沉浸于武侠小说并将小说中的桥段幻想成真实;原著中的堂吉诃德把乡下客店当作城堡,把客店老板当作城堡主人,要求老板封他为骑士。

而电影中则化用了武侠小说的桥段,唐吉可德要找一位在深山庙宇中的老乞丐,把他当做拥有盖世武功的老英雄,只消让其打通任督二脉就能做一个真正的英雄。

堂吉诃德打定主意匡扶正义、除暴安良之后,常常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往往是损害了他人利益,自己也遭受一顿好打。

而唐吉虽然也认为精神能解决一切问题,但却总能在关键时刻弄拙成巧,化险为夷。

编剧的改编使得影片中的唐吉变为了英雄,最后在众义士的帮助下将恶势力一举歼灭,从此与美女神仙眷侣相伴,颠覆了原著中的形象。

影片虽然在票房上并不如意,但其宣扬的“有些事总要有人做,聪明人袖手旁观,我这个傻子就义不容辞”的精神的确值得深思回味,与我们现今的生活有着很多相通之处。

《满城尽带黄金甲》改编自曹禺的代表作《雷雨》,故事发生的时代则转移到了五代十国时期的后唐。

电影中的大王代表《雷雨》中的周朴园;大王子元祥是原著里边长子周萍的角色;巩俐饰演的王后也就是蘩漪;大将军杰则影射鲁大海,蒋婵即是鲁四凤。

刘烨饰演的大王子与妹妹和王后有着两段错综复杂的乱伦恋情,还有和二皇子的势不两立。

大王与王子们之间还刻画了父子情。

这些情节都和曹禺的《雷雨》有着一定程度的对应,而人物性格和整个电影的氛围和原著基本保持了一致。

不过,这种改头换面式的改编却未能如导演的意愿,为他带来满堂喝彩,这却是值得深思的。

总之,中国电影对文学作品的改编状况告诉我们,这些所谓的电影改编已经不再满足于再现原著了,而是开始尝试用不同的思路来做呈现。

除了迎合观众趣味地将流行小说以电影的形式展现出来,无厘头的恶搞和颠覆性再创作也为这类电影开辟了一条新路。

经典总是稀有的,将经典作品翻拍,只能是拾人牙慧;只有适应新时期人们的欣赏趣味不断开拓思路和方向才是大势所趋。

电影工作者应该先从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做起,在对文学作品有了深刻准确的解读之后再将其转化成电影艺术。

只有拥有深刻精神内涵的电影作品才能真正获得人们的认可,也才能在电影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注释: [1]意大利诗人和电影先驱者乔托·卡努杜于1911年发表《第七艺术宣言》,第一次宣称电影是一种独立的艺术,是三种空间艺术(绘画、建筑、雕塑)和三种时间艺术(诗歌、音乐、舞蹈)的综合,形成了运动中的造型艺术,是把静的艺术和动的艺术、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造型艺术和节奏艺术全都包括在内的一种综合艺术。

首先来剖析下这个辩题,包含三个部分,传统文学,网络文学,文学发展首先确定什么是文学,文学是以人为主体,经过创造性的开发,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这里主要是一个创造性的开发。

其次,什么是传统文学,我们可以定义为,人类早期出现的一种,以诗词歌赋,音乐口头为表现行事的一种艺术形式。

第三,什么是网络文学,以电脑的出现为基点,出现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以多种表现形式出现的一种艺术形式。

(注意,全世界这个范围是反方必须抓住的一个有力论点。

分析了上述三个定义,那我给你下4辩的总结陈词。

(当然,这里包括了一辩的理论部分。

你们的一辩可以借鉴下,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可爱的对方4位辩友,大家好,本方观点,网络文学比传统文学跟有利于文学的发展首先我方绝对不否认,传统文学对文学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方观点更认为,网络文学较之传统文学更加有利于文学发展,理由如下,网络文学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跟隐藏性,这一点,能使各种不同流派的文学观点同时并存在这个社会上,从而扩大了文学的范围,例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明清两朝的连坐事件,这都反映了传统文学的局限性,人们不是没有思想,是有思想说不出来。

而网络文学则恰恰相反,在这一文学理念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说出自己的想法,这一比较,很清晰的说明了,网络文学更加有利于传统文学的发展。

其次,就文学的范围界定来看,传统文学某种文明的产生,仅仅局限于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季节其具有地域性以及区间性和季节性。

,而网络文学不同的是,扩大了文学的交流区间,从时间上,空间上,促进了文学发展。

第三,也许对方辩友会说,网络文学的出现抵触了破坏了传统文学的精华部分,人们上网打字错字连篇,污言秽语,是的,对方辩友,我们不否认,在网络文学出现的初级阶段,它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跟矛盾,但是对方辩友不能以此来否定网络文学更加有利于文学的发展啊,举个例子来说,社会主义这个社会体制刚刚出现的时候,人民的生活水平很低,较之西方资本主义,跟以往的封建主义都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对方辩友能以此为论点来否定社会主义跟能促进社会体制的发展吗,很显然这是不对的嘛、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网络文学更有利于文学发展,谢谢!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意见,如果LZ觉得还有欠缺和不足,您可以删减添加自己的看法,辩论赛的目的不是去争论谁对谁错,一个真正的辩题是不存在对错的,要突出一个更字,所以在比赛期间千万要保持礼貌,不要信口就说,你说的不对,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什么什么,这类的话千万不要说,明白吗。

我们要用新的理论点,跟出色的口才和反映来赢得我们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以诋毁对方来达到自己的成功。

利:1)有利于经典文学通俗化。

对于《红楼梦》《三国演义》这样的传统文学经典,普通老百姓也许并不能理解其中深层奥妙,所以会出现《百家讲坛》这样的节目帮助人们剖析经典。

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也有这样的作用,旨在普及经典,增加人们的文化素质。

2)有利于娱乐产业发展。

文学作品的改编大大增加了影视作品创作素材。

3)有利于更多文学作品的涌现。

文学作品的改编将文化价值转变为了商业价值,这样不仅为文学创作带来大量利润,还吸引了更多的人进行文学创作弊:1)不利于维持经典的原汁原味。

既然是改编,由于改编者的文学历史水平等原因,很难保持经典的原汁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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