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思想,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对法治精神的独到见解.最后简要地描述了自由与法治的关系。

【关键词】自由;法治

洛克的一生,见证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思想概括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奠定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基础,他的自由主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学说的经典。洛克的《政府论》上下篇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本文着力阐述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1.自由论

自由思想在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中一直处于轴心地位,尽管《政府论》上下两篇都没有单独列到章节讨论自由问题。但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始终是洛克下的保护对象和重要内容。同时,洛克关于自由的分类以及自由与法治的关系的讨论,这一切对之后的法国革命和各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斗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法国革命时的自由思想,是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

就洛克而言,其自由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坚持把自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自然状态的自由与自然法结合在一起,政治社会中的自由同国家的法律结合在一起。关于自由,洛克强调了3点。

1.1关于自由的含义

关于自由的含义,洛克在下篇第15页第4章“论奴役”开门见山的指出:“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受任何意志统辖和任何法律的约束。”换句话说,“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以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针对绝对君权主义者,菲尔麦对自由的曲线,洛克在下篇第15页明确指出:“自由并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高兴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而不受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

1.2关于自由和理性

洛克进一步分析,自由与法律的统一是同理性的力量分不开的,他在第39页写道:“人的自由是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抛去理性而离开法律追求自己无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概述 《政府论》一书的写作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与此同时,在英国学术界,各阶层的代言人也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论战。《政府论》既是这一论战的缩影,也是这一论战的总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在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的理论。 《政府论》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理论的基础之上的。自然状态是人类最先处于的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乍看起来,自然状态中的生活非常美好,但其实不然。书中,洛克总结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于是订立契约,让渡各自的一部分权力,成立或加入政治社会。而人们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则是政府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根源。 根据政治社会成立的过程,可以发现,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另外,洛克指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政府论》中对“财产”的定义是: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知道了政府的目的,那么,政治社会成立以后该怎么运行呢?洛克认为,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国家的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既然国家权力是受人民委托来实现某种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个目的的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民手中,人们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卫自己安全的人。因此,当政府已经开始祸害人民,统治者的恶意已,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时,人民就将被迫,推翻他们的统治了。当立法机关被变更时,当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职责,当或君主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人民的最高权力就能体现出来,政府就将解体。 《政府论》一书思路清晰,论证严密,它有力地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进行了辩护,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政府论》的价值超越时空,它给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六讲-洛克《政府论》(下)主要内容的讲课提纲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远程教学讲课提纲·《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第六讲洛克《政府论》(下)主要内容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王立峰 一、洛克的生平与著作 约翰?洛克(John Locke)生于1632年,卒于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也是一位神学家、医生、经济学家,是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洛克的主要著作是《论宽容书信》、《政府论二篇》和《人类理解论》,对人类贡献最大,也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是《政府论》。 二、《政府论》(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本章旨在交待问题的由来及其研究意义。 洛克开篇扼要地交待了《政府论》上篇的研究结论,即君权神授理论已经被证明是荒诞的。 洛克在对政治权力与其它诸如父亲对子女、主人对仆人等社会权力进行区别的前提下,对政治权力的含义进行了界定。他说:“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1 第二章论自然状态 本章主要阐述: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是有规则可循的状态。但是,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命、自由、健康、财产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障。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但是,洛克进一步指出,这种生命、自由、健康和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并不是绝对的。 第三章论战争状态

政府论书评

简评洛克的《政府论》 2007级法学理论李明 本学期,我们开设了法学经典导读和法学方法论两门课程,在我的导师曹老师的指导下,对西方的一些经典名著,有所涉猎,使自己在西方法学名著方面的知识欠缺有所弥补,曹老师要求我们在期末时要交两篇名著书评,我对西方的经典名著知识曾一度相当贫乏,当时听到老师的要求后相当困惑,不知该选哪位大家的作品进行阅读,便查阅了有关西方名著的目录,看到洛克的《政府论》这本书名。随后到图书馆借到这本书抽空走马观花地翻阅了一遍,没看出多少东西,遂又细读了一遍,对该书的内容有了粗略的了解。在网上又查了一些有关该书的资料,形成了对该书的一些随感,记载于此,作为本学期法学经典导读这门课程的一份作业。下面我将洛克及其经典名著《政府论》做一简单介绍。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著名的哲学家。1632年出生于英国朗灵顿一乡村律师家庭,早年入威斯敏斯特学院和牛津大学学习,并于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牛津大学任教,研究医学和哲学。1688 年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他是著名化学家玻意耳的好友,晚年又同牛顿交情笃深。他继承和发展了唯物主义经验论,否认天赋观念,提出“白板说”,认为心灵本是一块白板,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但认为经验有两种:对外物作用的感觉和对内心作用的反省。提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和普遍观念形成的理论。社会政治思想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为根据,反对“君权神授”,提出分权说。宗教观上,他反对宗教狂热,主张宗教宽容,提出政教分离的原则。著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等。 《政府论》是J.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R.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他从虚构的自然状态出发,论证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既合乎自然法,也合乎人性;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由民选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立宪制。在这种政府形式下,国家权力是分立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人民手中始终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权力。

卢梭的学前教育课程思想

卢梭的学前教育课程思想 卢梭是18世纪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与其的行为、性格, 尤其与他的政治主张和哲学观点有着密切的关系。他生性爱好自然,行为不拘,一生只受过2年正规教育。但他善于学习, 与一些社会名流交往, 深受影响, 形成了自己的政治主张。他认为, 所有社会的压迫和腐败, 都是由于文明进化; 科学徒示人以技巧, 而艺术则只召人以浮华,剥夺人类心灵的自由和本性的发展,因此科学和艺术的进步不但不能给人类带来愉快, 却足以使道德堕落。他还认为, 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实在于文明的进步。他指出, 在原始社会,人类不平等的程度极小,而在所谓文明发生之后,不平等的程度加深了,尤其在私有制产生之后, 为了保护私有制, 人们定出法律和道德规范, 名义上是人类行为的共同准则, 实际上则强者压服弱者的工具。因此, 要减轻人类的不平等,只有回归自然,服从自然的法则,脱离社会的约束。他教育遵循自然的著名思想, 就是其社会政治和哲学观点的具体体现。 卢梭主要政治著作是《民约论》,主要的教育思想著作是《爱弥尔》, 而《忏悔录》则是其自己的传记体小说。因此, 从《爱弥尔》中, 我们可以看到卢梭闪闪发光的教育思想。其中, 也蕴涵着他在学前教育课程方面的真知灼见。 1.教育思想 卢梭主张儿童的教育应顺应自然, 以儿童为本位。他在《爱弥尔》中开宗明义地说, “一切出于自然的创造者皆好,一经人手却边坏了。”他认为,人性本善,教育应顺应儿童的内在欲望而行动, 不必加以干涉。一旦受了社会认为的干涉,儿童极易产生不自由、不平等, 甚至产生罪恶。所以他极力主张, 在儿童的理解力尚未发达之前, 要让儿童远离社会,回返自然, 到自然环境中去看、去听,不接受人类的影响。换言之, 教育要发展儿童天生的禀赋,应使儿童有自然的生活,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财产 ——读《政府论(下篇)》有感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的一生经历了整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此,他的思想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的产儿。在《政府论(上篇)》洛克主要批判了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而在本篇中,洛克系统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集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观点。 具体来说,《政府论(下篇)》是以“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为主线的。洛克开宗明义地说道,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1。首先洛克描述了自然状态是一个有自由、有平等、有自己财产的状态2,自然法统治着自然状态,自由平等和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却缺乏公共的裁判者,因此当它的成员收到损害时,就会有不能得到申诉和决定争论等种种不方便之处,通过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3,而公民社会建立后,个人的一切自然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都仍然保留。政府,在洛克看来便是财产权的保护者。“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4。”要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什么形式的政府最合适呢?洛克的回答是:由民选的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洛克对财产权的重视。在洛克看来,财产是合乎自然法的,也是合乎“人性”的。因为人还在自然状态中的时候就拥有了财产,保护财产就合乎自然法亦合乎理性。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为自由、平等的世界,正是反映资产阶级渴望一个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和平安定的环境;把私有财产权说成是天赋权利,正是企图用私有制的悠久历史来论证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永恒性;把自然状态说成为缺乏公共裁判者、一直是一切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正是为了强调建立一个足以保护资产阶级各种权利的国家政权的必要性。 虽然洛克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兴起时对财产保护的要求,但对今日的中国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当今我国正在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波移民潮。不同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偷渡客”,也不同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留学移民,此次移民潮的主力可称得上是中国的精英阶层。根据胡润研究院11月1日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显示,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中国富豪们有46%正在考虑移民国外。另外14%已经开始了这一动作。约三分之一的受访富豪称他们已在国外拥有投资。因为一些国家会为提供大额投资的外国公民提供永久居留权甚至是国籍,所以这批人随时可以移民。由此可见,象征社会中坚的一国之财富精英,正降落至一个精神和财富双层游离的境地。这一现象造就的危害显而易见。首先,先富集体出走,成为他乡创造价值的中坚,对中国本土而言是知识精英与财富的双重流失。更值得忧虑的是,先富者急于移民最终会破坏开放之初所建立 1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2 2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3 3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53 4洛克,《政府论(下篇)》,2011年4月,北京,商务印书馆,P73

读书笔记-洛克政府论有感

课后读书笔记与感想作业题目:从《政府论》看中国——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作者单位:金融学院保险 1201 班姓 名:郝彬凯学号:1203050120 联系电话: 155270316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

目录 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 (1) (一)自然状态下的政府权力 (1) (二)结合中国政府的分析 (2) 二、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 (2) (一)分权理论内涵 (2) (二)依法治国在中国 (3) 三、个人感想 (3) (一)读书体会 (3) (二)宪政民主思想对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4)

从《政府论》看中国 ——阅读洛克《政府论》的读书笔记与感想摘要:通过阅读《洛克政府论》本人收获良多,对于权力分立、有限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理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文主要对权力分立、有限政府和契约说两个方面展开谈谈我的看法。在理论知识扩展的同时,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政府论》反思当代中国政府的运行管理模式,也是收获之一。发展中的中国,需要博采众长、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关键词:《政府论》人民主权权力制约 一、契约说与人民主权论 按照洛克的论述,在文明社会里,只有通过建立公民政府,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得以保障。因为无论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然状态还是权力无限的君主专制的统治状态,都威胁到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一)自然状态下的政府权力 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他人的权力,人人享有充分而自由地权力”。同时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享有惩罚犯罪的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力”。不过,既然每个人都享有自然法的执行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可以充当判决是否违反自然法的裁判。人人都是裁判,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权威,公平公正的权力的裁判。其结果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样的自然状态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法律处理纠纷的公正裁判者,同时也去缺少一个权威来使人们服从法律的正确判决。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还享有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自由地权力,而在君主的专制统治下人们丧失了几乎一切权利,只能任由君主肆意挥霍。因为“人权的丧失给与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谋利益而御使那些被剥夺一切权力的人”。其次,就起外在形形式来看,君主似乎是调解人们之间纠纷的裁判,实际上象征最高权利的君主仍是维护自己的专制利益。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和君主专制统治下,人们无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基本权的顺利实现,为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协议,自愿让出一部分权力。而把这些权力交由专门的人,按照社会一致同意或授权代表的同意的规则来执行。这就是洛克的契约说,也是洛克主张的国家权力的来源。那么依照人契约说建立起来的政府,人

【读后感】《政府论》_119207

《政府论》读书笔记 管理1404 李桥枫《政府论》是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其主要思想是为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政府论》包括上下两篇。上篇则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下篇又叫《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即从正面系统阐述洛克的资产阶级革命理论。 洛克《政府论》下篇总共分为十九章,分别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自然权利、政治社会与政府构建、权力和政府解体等五个方面来论述其理论。 首先谈自然状态与自然法。他追溯社会权利的起源到人类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由自然法占主导和支配作用,并由自然状态产生原始的战争状态和奴役。 自然状态即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平等的状态。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人们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力。自然状态下人们在自然法教导遵从理性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人人遵守的自然法对自然状态起支配作用,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平等自由的每一个人,人人都有权依法惩处罪犯,防止任何人侵犯别人的权利及相互伤害,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由于人的差异、主观性以及自私就出现不公正的自然法是非对错判断标准。 由种种不公正从而会把人们带到相互侵犯的战争状态。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正义的战争状态继续的结果就导致奴役,人的自然自由以自然法为准绳,通过合法征服和被征服,一个人就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利交给另一个人,就产生奴役。 其次是自然权利。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下,最基本的自然人权除了生命体本身外还有自由和财产。自然人权源于自然法、源自上帝,上帝赋予人生命的同时也赋予人以自由和财产。自由和财产是生命的自然属性,是生命的基本内核,是生命的表征与确证,没有自由和财产的生命是残缺的,甚至是虚无的。属于上帝的生命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从而与生命须臾不可分的自由和财产同样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和财产本身具有独立的、自足的价值和意义,本身就可以成为活动的原则,而无须以任何其它的价值或原则为前提。 在洛克那里自由同生命本身一样重要。一方面,自由是生命的保障,失去自由就意味着可能失去生命,因为只有自由的人才能够自由地采取措施保全和维持自己的生命,比如以强力迫使我失去自由就会危及我的生存,自然的自由是不能丧失,除非连同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一起丧失;另一方面,自由是生命的表征和确认,生命的表达方式就是自由的活动,如果没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就不可能有对生命权的确认,比如自由地防卫来自外界攻击的权利、自由劳动以及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权利。自由是必须的,从而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洛克生平及主要思想

洛克生平: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后来他还担任过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晚年的洛克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省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还主张感官的性质可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洛克相信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在这问题上洛克是追随笛卡尔的二元论学说,同意有些性质是可以用人的理智来了解的。 政治思想: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在第二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洛克也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他也提倡个人财产的合理性,认为个人有权拥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合法财产。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另外,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这方面的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继续发展,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后来的政治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洛克的自由主义被美国奉为神圣,成为民族理想。他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托马斯·杰弗逊等美国政治家,并且在美洲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革命浪潮。洛克的影响在法国则更为激烈。伏尔泰是第一个将洛克等人的思想传到法国去的人,法国后来的启蒙运动乃至法国大革命都与洛克的思想不无关系。 洛克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天赋人权”学说来反对“君权神授”思想。他把在英国革命中提出的各种基本要求概括为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并把它们说成是天赋人。

《新政府论》读书笔记

《新政府论》读书笔记 黎萍 2014210345 读了洛克的《政府论》之后,再读辛向阳的《新政府论》,会发现两本著作的逻辑结构有些相似性,但是在我看来前者是一种政府哲学,但是其中一些观点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后者则是一种对实践与现实的总结,更具有现实意义,是对《政府论》的发展。这种发展源于实践,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尤其对我国目前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转型、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指导意义。 ——题记对政府定义与理解是多样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 对政府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例如,卢梭认为政府就是为 了保护人民财产、自由等权利,在国家与人民之间进行沟 通的中介体。这是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思想的体现。总的 来说,政府的含义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指制定规则、 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机构,是最广义的政府,即“超弱意义 的政府”;指治理国家或社区的政治机构,即“次弱意义 的政府”;泛指一切国家机关,这是广义的政府;指一个 国家的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政府;指中央机 关的核心部分,即最狭义的政府。这就需要我们在不同情 境中分析“政府”时要认清指向。 一、西方人在政府哲学上的价值取向:

1、英美自由主义情结下——政府是必要的邪恶。 在自由主义兴盛的经济之下,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具有局限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了必要性与必然性。一方面,政府的出现,会对自由主义产生阻碍作用,甚至有相关理论认为政府与自由是对立的;另一方面,政府对市场的适当干预缓解了经济、阶级、社会的矛盾,因此政府又是必要的。但在自由主义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力量是不易均衡的,于是用法律等途径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将资产阶级的利益损失降到最小。 2、德国国家主义情结下——政府是神圣的万能。 德国历史上专制主义色彩浓厚,对国家服从、对政府崇拜、对权威尊崇,以及长期的战争和分裂,于是在这样的历史传统下,形成了德国国家主义情结下的对政府的崇拜。国家的权力集中于政府,在一定时期政府对经济的大力干预使经济发展,满足了大众的需求,于是大众更加肯定政府的作用,并且政府作用的外在边界是不侵犯公民的意志与自由。但于东方的专制主义的全能性政府有区别,万能政府也有不能的地方。 3、法国半国家主义,半自由主义情结下——政府是半神半兽。法国人在政府邪恶论与政府万能论之间寻找了另一条道路,认为政府权力制约得好,就可以成为好政府;政府权力制约得不好,就会成为邪恶的政府。所以法国人十分倾心于政府的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托克维尔提出了政府的双重分权理论:一是联邦水平上的分权,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二是联邦政府与地方

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 作者:陈丽红, CHEN Li-hong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刊名: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5,22(4) 被引用次数:2次 参考文献(2条) 1.洛克政府论 1997 2.刘鸿鹤论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 2002(05)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35) 2.王怀强洛克的政府思想探析——对《政府论》下篇的文本解读[期刊论文]-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12) 3.李永杰源于理性的法则——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法理论解读[期刊论文]-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2) 4.冯浩.FENG Hao自由至上的自然法理论——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4(5) 5.吴新星洛克的政府理论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3) 6.刘云虹.邵海军.Liu Yuhong.Shao Haijun《政府论》中自由、秩序与权力的张力[期刊论文]-学海2006(3) 7.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2008,12(5) 8.程纪念.程瑞.CHENG Ji-nian.CHENG Rui《政府论》的法治思想[期刊论文]-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3) 9.耿剑利由《政府论》谈中国政治体制建设[期刊论文]-大众商务(下半月)2010(6) 10.刘勇华洛克政府理论的两点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 引证文献(2条) 1.曾华东.程莉娟浅论《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09(35) 2.方茜.陈妍从洛克《政府论下篇》谈政府的权力[期刊论文]-金卡工程 2008(5) 引用本文格式:陈丽红.CHEN Li-hong试评洛克《政府论(下篇)》[期刊论文]-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读政府论有感

我的感悟——洛克《政府论》下半部第九章 《政府论》乃人类学中的经典著作。看了第九章,感觉整个章节都在论述处于自然世界以及社会世界环境下人类不同的权力,讲在自然世界下,一个普通人拥有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进入社会世界后,权力的改变以及为什么要加入社会世界。这似乎和我们生活离得很远,没有任何交集,以为现代世界人类一出生就处于社会世界,不过,仔细思考起来,的确有很多的地方值得学习和借鉴。由于《政府论》蕴涵了诸多的社会学理论和实践分析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政策实施意义,本文只对自身感兴趣或自认为有特别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部分理论(下半部第九章)进行表述和评点。为避免打破原书的逻辑思维结构和思想脉络特此说明。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从柏拉图开始,政治家都是在人性善论的基础上阐述他们的政治思想的,认为理性是人与生俱来的。同样洛克认为人是理性的一出生就拥有全部基于自己权力,这一权力为大自然所承认,这权力也仅为大自然所承认。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如果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 首先,洛克先论述人类为什么要加入国家,加入政府。他认为“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这就使他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因此,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因为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因为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相对于现今社会来说就是缺少律法、司法以及执法。在自然社会,每个人都是自己世界的王,每个人都拥有主宰一切的权力。同时每个人缺鲜有拥有足够的力量去保护自己。然而世界并非人人性格善良,日行百善、忠孝仁义礼更谈不上,为了生存,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一切,人类就加入了国家加入了政府社会。 对于两个社会的差别,其实就是自由与力量的差别。人类从最初始的百分百自由到失去大部分自由,然后又渴望拥有自由。斐多菲曾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虽然他并非指百分百自由,但同时可以看出人类对于自由的渴望,人类在个人生活达到最高水平时候追求更高的自由,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内大量富人致富后移民的原因吧。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自始至终存在矛盾运动。可以看出,自然世界人类拥有百分百的自由,当百分百自由却换取不了满意乃至及格的幸福生活。 其次,洛克指出在自然社会,人类拥有两样权利。第一种就是在自然法的许可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另一种权力,是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说白了就是处着这个社会,人类拥有一切对外物处理权,可以干任何自己觉得对的事情。然而我个人认为,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错与对。拉登炸世贸错了吗?北韩发展核武错了吗?甚至,德国纳粹当年大屠杀错了吗?当站在事情的另一面看,任何事情都可以由错变对,世事根本无绝对。所以,自然社会一旦出现异象强大的力量,社会将会为之颠覆。 所以,人类放弃了绝对的自由,加入了有规矩的国家。“虽然人们在参加社会时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而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但是这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今社会,面对法律所界定的犯罪发生时,社会成员很多时候并没有足够力量加以控制,更没有权利给予处置。面对自己至亲至爱受到的侵害后,只能上诉或者交与当局政府处置,在司法并不公正的

第十五章蒙台梭利的学前教育思想

第十五章蒙台梭利的学前教育思想 第一节生平和教育实践 玛丽亚·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1870—1952)是意大利著名的女教育家,医生。她的自由教育思想,与她1907年在意大利罗马圣罗伦佐贫民区创办的“儿童之家”及其所用教具和训练方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许多教育家和心理学家的广泛讨论。蒙台梭利独特的幼儿教育理论和方法,促进了现代幼儿教育的发展。 蒙台梭利是意大利的女医学博士、欧洲新教育运动声誉卓著的教育家。蒙台梭利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并从事了半个多世纪的教育实验研究。她善于学习、总结和批判地汲取先辈及当代教育家的研究成果,勇于实践、创造和革新,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自己的理论和方法,对幼儿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蒙台梭利于1870年8月31日出生在意大利安科纳省的希亚拉瓦莱镇,时值意大利结束了几个世纪的分裂和殖民统治,建立了独立统一的王国。蒙台梭利在安科纳度过了童年,12岁随父母迁居罗马受中等教育。她天资聪慧,勤奋好学,意志和性格坚强,中学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对数学尤感兴趣。中学毕业后,她按照自己的志趣毅然选择进入技术专科学校。在技术专科学校的各门学科中,她除了对数学仍然保持浓厚的兴趣外,对生物学和人类学也产生特殊的爱好;她认为学医才是自己最理想的专业,于是决定放弃学工,积极准备报考大学医学院。但是,在当时意大利女青年进大学学医确实是史无前例的,蒙台梭利决心破除传统的陈规陋习,不顾社会舆论的非议和父亲的百

般阻拦,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和斗争,终于考入罗马大学成为医学院的第一名女生。在医学院,她刻苦钻研,克服种种困难和压力,学业成绩优异。 1896年,蒙台梭利成为意大利的第一位女医学博士。不久,罗马大学医学院聘她为精神病诊所的助理医生,担任身心缺陷和精神病患儿的治疗工作。她对这些不幸的儿童深表同情,从而激发了对儿童神经和心理疾病研究的特别兴趣。很多事例使她认识到塞贡等人训练白痴儿童的方法和教具的正确性,她又从对生理学、人类学的研究中发现身体结构、生理机能和心理活动的关系和联系,从而为这种方法找到了生理心理学依据。她深信:心理缺陷和精神病患儿童,通过运动和感觉训练的活动,可以使他们的身体动作协调,并促进其智力发展。 1898年,蒙台梭利在都灵召开的教育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儿童心理缺陷和精神病患主要是教育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教育训练比医疗更为有效。”她的发言在社会各界人士中,特别是在医学界和教育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同年,政府委任蒙台梭利在罗马建立一所国立特殊儿童学校,收容精神病院的白痴儿童和公立小学的弱智儿童共22名,由蒙台梭利主持教育训练和实验研究。蒙台梭利开始运用塞贡的方法与教具教育和训练这些儿童,并在实践中加以验证和改进。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她找到了一种更适于儿童实际需要,并且儿童乐于接受的有效方法和教具。在此期间,她把全部精力用于从事教学和实验研究工作,一面

政府论下篇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读书笔记 第一部分:作者简介及著作背景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著名的哲学家,对哲学和政治学界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洛克出生于一个商人家庭,从小便收到严格的教育。在英国革命时期,作为清教徒的父亲拥护议会,并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兼副院长约翰·欧文(John Owen)也是一个清教徒。无疑,洛克接受的家庭熏陶和文化教育,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影响着他后期主要思想的形成。 《政府论》这本书是洛克在英国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写作和出版的。 第二部分:《政府论(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洛克在第一章中主要承袭了上篇的内容,表明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是毫无依据自相矛盾的观点。同时,洛克提出了他对政治权力的看法,“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一级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为这一期都是为了公众福利。” 第二章:论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认识自然状态对了解政治权利有重要意义,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每个人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人人平等,不存在绝对的统辖权

和主权。同时,这也是自由却并不意味着放任的状态,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仍然需要接受自然法,亦即理性的约束。当一个人违反自然法,即罔顾理性而对他人作恶时,受到损害的人可以与别人共同享有处罚权,并享有对侵害他的人提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犯罪人的处罚应该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只是,比照他所犯的罪行,对他施以惩处,尽量起到纠正和禁止的作用。”另外,洛克对对他的学说提出反对的人给予了解答。 第三章:论战争状态。而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是和自然状态几乎对立的状态,两者迥然不同。洛克在这论战争状态一章不仅提出了战争状态的成因,即“凡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出自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就使自己与他对其宣告这种意图的人处于战争状态。”区别了战争状态和自然状态,还表明了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 为了避免那种只能够诉诸上帝,人们在人世间不能够通过其他的手段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申诉的战争状态。所以,脱离战争状态的意愿使人类组成了社会、政府。 第四章:论奴役。洛克在论奴役一章中提出了人的自然自由、社会自由、政府自由此三种自由,并提出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是一个人不能丧失的,除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了,由此可见自然自由、社会自由、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690年。本书可视为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但对法学研究而言,此书亦属必读之列。 作者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人,在多方面拥有重要成就。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论教育》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洛克于1652年到牛津大学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1683年沙夫茨伯爵倒败后,洛克随他逃亡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回国。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这些著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正是?光荣革命?后他备受鼓舞的岁月。 著作简介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直率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障碍。洛克的个人权利不可转让,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和议会政体,以及法制这些原则,不仅成了英国政体的基础,而且也成了其他资产阶级国家体制的基础。 《政府论》的思想对北美殖民地革命有直接影响。美国革命的先驱杰斐逊、麦迪逊、富兰克林等人,都曾求助于这本著作。合众国宪法中的许多原则,体现了这本书中的原则

学前教育思想史

南京师范大学 I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学前教育思想史》是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课程中的必修课、必考课,也是该专业自学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课。 本课程是以历代教育家的学前教育思想为主线,研究古今中外学前教育思想的发展与演变的学科。其特点是:具有教育学科和历史学科的双重性质,着重于理论视野的拓宽和学科历史感的养成。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中外、古今学前教育思想发展的基本过程及一般规律,能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继承发扬本国与外国学前教育思想的精华,为深入学习学前教育基本理论打好基础。 Ⅱ、课程内容(注)与考核目标 上编中国学前教育思想 第一章古代学前教育思想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古代学前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贾谊、颜之推、朱熹、王守仁的儿童教育思想,掌握各自的主要教育主张。 [学习内容] 第一节贾谊的太子儿童教育思想 一、论幼年太子教育的意义 二、论“早谕教” (一)胎教 (二)学前教育 三、论师保博 第二节颜之推的儿童家庭教育思想 一、论学前家庭教育的意义 二、论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 三、论学前家庭教育的原则、方法 (一)及早施教 (二)严慈结合 (三)均受勿偏 (四)熏渍陶染 四、《颜氏家训》述评 第三节朱熹的儿童教育思想

一、论儿童教育的意义 二、论学“眼前事”与编著《小学》 三、首创《须知》、《学则》的教育形式,编著《童蒙须知》 第四节王守仁儿童教育思想 一、对传统儿童教育的揭露和批判 二、论儿童教育的目的、内容 三、顺应性情,激发兴趣 四、量力施教,“随人分限所及” [考核知识点] (一)贾谊的太子学前教育理论 (二)颜之推的儿童家庭教育理论及《颜氏家训》 (三)朱熹的儿童教育思想 (四)王守仁对传统儿童教育的批判和改革儿童教育的主张 [考核要求] (一)识记 1、贾谊、早喻教、选左右、师保傅。 2、颜之推、《颜氏家训》。 3、朱熹、《小学》、《童蒙须知》。 4、王守仁、顺应性情、量力施教。 (二)理解分析 1、贾谊论太子獐教育的目的和实施。 2、颜之推儿童家庭教育的意义、内容、原则、方法。 3、朱熹论儿童教育的意义、学眼前事主张。 4、王守仁对封建传统儿童教育的批判,自然教育论的意义、内容和原则。 第二章近现代学前教育思想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近现代学前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康有为、蔡元培、张宗麟的儿童教育思想,熟练掌握张雪门、陶行知、陈鹤琴的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康有为的学前儿童公育思想 一、论儿童的“公养”、“公育” 二、论胎教 (一)胎教的意义 (二)胎教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三、论婴幼儿教育

读洛克《政府论》

读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叶启芳瞿菊农译)约翰·洛克:1632年生于英国,时值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年代,其父是清教徒,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而战。1646年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基础训练,1649年,英国成立共和国,其后的十年皆由克伦威尔主政。 1652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亦是清教徒,当时牛津大学的都是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容忍的,洛克受之影响颇深。洛克在牛津居住15年,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后来担任牛津大学的希腊语和哲学老师。在牛津期间洛克对当时盛行于校园内的经院哲学不感兴趣,反而比较喜欢笛卡尔的哲学以及自然科学。他在36岁时曾被入选英国皇家学会,也正是由于洛克的哲学观点不受欢迎,他最后决定从事医学研究,这一时期洛克还结识了著名的化学家罗伯特·波义耳。 1660年,由于克伦威尔政府实行军事独裁统治,激起民怨,革命四起,封建王权复辟,新王的统治更加专横,社会矛盾深刻,为了避免再起革命,1668年,支持王权的“托利党”与支持议会的“辉格党”联合政变,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史称光荣革命。1666年洛克遇到了莎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在此期间洛克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解论》的创作。1675年洛克离开英国到法国住了三年,结识很多重要的思想家,后来又回到伯爵身边担任秘书。1682年莎夫茨伯里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光荣革命。在荷兰期间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解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1688年他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了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他的《人类理解论》也在1690年发表。晚年,他大部分的精力都投注在《人类理解论》这部书上,不过此时也认识了包括艾萨克·牛顿在内的几位科学家。 洛克终身未娶,在1704年溘然长逝。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 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 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在第二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洛克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正是基于每个人都有独立自由的劳动权,洛克进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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