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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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
《鹿特丹规则》全称为《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由于其于2009年9 月21-23日在荷兰鹿特丹开放签署,所以又被 称为《鹿特丹规则》。
中国海商法
我国并没有参加《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和《汉堡规则》三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 任何一个,而是采用了本土化的做法,于年通过 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起草《海 商法》的指导思想自始就是外向型的,《海商 法》的第条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 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 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1968年英国、法国以及北欧国家在布鲁塞尔召开了会 议。会议最终签署了《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 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由于会议期间代表们畅游了 中古时期著名的《维斯比规则》的发源地——维斯比, 因此,就将议定书命名为《维斯比规则》。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威斯比规则
为了适应代表货方利益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要求 全面修改《海牙规则》的要求,联合国委员会于1976 年5月草拟了《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交给 1978年在汉堡召开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外交会 议审议通过。由于公约在汉堡制定,故又称做《汉堡 规则》。
租船运输
航次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 分舱位,按照约定的一个或几个航次,装载承租人的货物, 由承租人向船舶出租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 定期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 人按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方式适用船舶,并向出租人支付 租金,承租人也可以将船舶用来运输货物。 光船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船舶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 租人支付相应租金,有承租人自己配备船长、船员,并承 担相关的风险和费用经营船舶,获得船舶经营产生的收入。
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了解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掌握关于提单的法律规则 •掌握关于航空运输的公约 •了解关于铁路运输的公约 •掌握国际多式联运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国际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作为一种商业活动,是 在港口与港口之间进行的。启运港和目的港在不同国 家境内的称为国际运输或远洋运输。
班轮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间按事先 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 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班轮运输是定期船运输,具有 “四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 运费率固定)的特点。
案情分析
船舶经营人对船舶具有保险利益 船舶不适航与保险人的责任免除
复习思考题 (1)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有哪些? (2)提单的性质与作用分别是什么? (3)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性质及责任范围?
2. 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法律责任:善意提单、恶意
提单。 4. 按提头收货人抬头分类: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
名提单。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威斯比规则
《海牙规则》是国际法协会所属的海上委员会于1921 年在海牙召开的会议上制定的,1924年经欧美26个 海运国家参加的布鲁塞尔会议修改通过,定名为《统 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 则》。
案情介绍
法院经审理认为:(1)中福轮船为“仲宇”轮的船舶经营 人,对该轮具有可保利益;(2) 该轮沉没原因系触碰水下障碍物,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一 切险承保范围;(3)该轮开航时的吃水情况与核定设计要求 的差距极小,属正常范围,总体上并未超载。前货舱载 货约510吨,后货舱载货约750吨,为配载严重不当。但 在未超载情况下,仅以货物配载不当认为船舶不适航, 依据不足。上海人保不能证明自己符合免责条件,依法 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上海人保赔偿中福轮 船船舶全损人民币279.50万元及其利息。
其他运输方式
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铁路运输 上海中福轮船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人保) 就“仲宇”轮的保险向原告上海中福轮船公司(以下简称 中福轮船)开具定期“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单”,载明:被 保险人为中福轮船;险别为一切险。保单“一切险”条款 约定,保险人承保因碰撞、触碰等事故引起船舶倾覆、 沉没,造成的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但对于船舶不适航造 成的损失不赔偿;被保险人应当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否则 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中福轮船是“仲宇” 轮的船舶经营人。该轮载重吨1,300吨,核定舱载量为
案情介绍
“仲宇”轮装载1,260吨货物(前货舱约510吨,后货舱 约750吨)从宁波北仑港出发驶往上海港,宁波海事局 签发了出港 签证。次日,该轮行至乌龟岛附近水域时 沉没。其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 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吴淞海事处的“水上交通事故责 任认定书”认定,“由于了望疏忽,对流压估计不足 及操纵不当,船舶右舷中后部触碰水下障碍物,导致 二舱破损进水,致使船舶沉没。”但上海人保认为, “仲宇”轮后货舱超载约105吨,船舶沉没是其本身 不适航所致,且中福轮船不是该轮所有人无可保利益。 双方争执因而成讼。
提单
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 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适用于散杂货物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运输 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提单性质:海上运输合同证明,承运人接管货物或 装船的收据,货物的物权凭证。
提单的主要种类
1. 按签发提单货物是否已经装船来分:已装船提单和 备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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