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

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禁毒

【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函[2015]53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5〕533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禁毒办、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州)禁毒办、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认真做好

本地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重点给予关注和支持。注重提升各级就业、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和相关部门服务窗口为戒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