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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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为规范文明劝导员行为,强化制度约束管理,使管理制度与工作措施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文明劝导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文明劝导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和执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文明劝导员在县城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文明劝导员着装上班,确定负责区域,负责区域内以下职责:

(1)劝导市民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排乱倒污水,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栏杆,引导市民按交通信号灯过斑马线。

(2)制止市民掏拣垃圾桶(箱)中的白色塑料袋和垃圾,制止市民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制止市民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垃圾池、箱、点内。

(3)制止行人穿越绿化带,损坏花草树木,往绿化带中倾倒污水、各类垃圾。

二、岗位设置

1.文明劝导范围:新建路和朝阳路交汇处(三八门市部附近路口)、新建路和长沙路交汇处(街心花园附近路口)、朝阳路和民族路交汇处(新龙超市附近路口)、长沙路和民族路交汇处(红太阳超市附近路口)、长沙路和湘鄂路交汇处(龙凤广场附近路口)。

2.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共50人。

三、绩效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实行两班倒。将城区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分成上下午两班(上午7:00—13:00、下午12:30—18:30),全天上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考勤,实行上下班签订制,局随机考核。

2.每日上(下)班前10分钟为签到签退时间,超过时间算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

3.迟到、早退1次,各扣现金10元;旷工1次扣现金50元,2次以上旷工作辞退处理。

4.每天考勤情况报县执法大队办公室备案,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财务室惩扣。

5.文明劝导员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作牌、红袖章每月达两次以上,作辞退处理。

6.在责任段文明劝导员出工不出力、围堆堆、摆龙门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串岗、脱岗,一次一例扣现金10元。

7.考核发现乱吐、乱扔、乱倒、乱堆、横穿马路等违章违规行为未及

时处罚的,一次一例扣现金2元。

8.小组长上(下)班时间签到、签退代签的,扣小组长个人现金5元。

9.劝导员不服从管理、辱骂、顶撞考核和管理人员,不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作辞退处理。

10.文明劝导员要互相团结,严禁内部吵架、打架,违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11.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或重大疾病需请较长假期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2)文明劝导员除婚(丧)假按法定假日审批外,所有人员年度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1天扣现金40元,扣款不封顶。

(3)请假3天以内由大队长审批,3天以上报分管副局长审批,请假需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报执法大队办公室登记存档。

(4)严格请假程序,不得越级请假、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请人代假,凡未按此程序请假的,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丧假由于本人暂时无法亲自请假的,由所在小组小组长代请,并由小组长代管责任段。假满后本人主动到执法大队办公室销假,未销假者作旷工处理。

12、所有扣款从当月绩效工资(每月200元)中扣除,扣款不足的从基础工资(1130元)中扣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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