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核实中PE类文件构成的两种情况(专利知识讲座88)韩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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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春
88、优先权核实中PE类文件构成的两种情况
在对实体意义上优先权的审查或核实中,有时会检索出破坏专利性的PE 类文件。PE类文件是指对申请文件构成抵触申请的文件,而在优先权的核实时,可能发生两种PE类文件构成的情况。对此,审查指南规定了具体的核实步骤。
第一种情况如图1:
第二种情况是指当检索出他人相同主题的申请,而该他人申请的优先权日落入本申请的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时,审查指南规定应当首先核实本申请的优先权。如果本申请的优先权成立,则可对本申请授予专利权。因为他人优先权日在本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后,而优先权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任何他人相同主题的申请在本申请优先权日后提出时,均应当被驳回或者被无效。但是,如果经核实优先权,发现本申请的优先权不成立,这时审查员应当做的不是驳回本申请,而是还要核实他人申请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如果经核实,他人申请优先权成立,再驳回本申请。因为他人申请优先权成立的情况下,则基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在他人的优先权日之后,而他人申请又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开,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但是,如果经核实他人申请的优先权,他人申请的优先权不成立的情况下,则仍可以对本申请授予专利权,原因是虽然本申请的优先权不成立,但检索出的他人申请的优先权日也不成立,在他人申请优先权日也不成立的情况下,就要看哪一件申请的申请日在先。基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在先,因此,他人的申请不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
当然,这里说的他人申请是普通的本国申请时的情况。如果发生检索出的他人申请是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时,则审查员仍要按上述审查指南的规定,先核实本申请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如果经核实本申请的优先权不成立,则还要核实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因为,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的检索与本国申请的检索不完全一样,即在国际阶段检索时,是以国际申请日为E 类文件计算的时间点,而在本国检索时,是以优先权日为E 类文件的计算时间点。这就意味着国际申请在国际检索时是不核实优先权的,正因为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检索时不核实优先权。因此,审查员仍要核实他人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的优先权。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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