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

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指令介绍

一、欧洲联盟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

欧洲联盟对车辆产品建立了统一的型式批准制度,该制度同时涉及整车产品和车辆零部件与系统的型式批准,其中整车产品按照车辆种类分为汽车产品(M、N、O类车辆)、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轮式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欧盟对这三类整车产品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其中对汽车产品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指令及其发展详见表1:

表1 欧洲联盟汽车产品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

2009年7月13日,欧盟政府又发布新法规:(EC) 661/2009“就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它们所使用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一般安全性的型式批准要求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该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意味着欧洲联盟对其汽车产品技术指令体系和型式批准制度继发布实施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变革。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汽车产品进入欧洲联盟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C) 661/2009的核心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简化现行的欧盟车辆型式批准体系,撤消现行的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中50项安全和环保零部件单项技术指令,直接用相应的联合国ECE汽车技术法规代替,以适应欧盟进一步融入国际化的进程。具体项目见表2中带 * 号的项目;

进一步提高车辆的安全要求,增加具有先进安全技术的部件和装备,对车辆提出新的技术要求。

二、欧盟汽车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

除了上述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外,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现在的欧洲联盟还针对这些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制定了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等方面的EEC (EC)单项技术指令,并根据这些技术指令开展对车辆产品的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这些车辆零部件和系统的单项型式批准既单独存在,同时又构成其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在目前欧洲联盟统一进行的M、N和O类车辆的整车型式批准中,必须首先完成不同类别的车辆所要求的各单项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型式认证,合格后才能获得欧盟的各类整车型式批准。单独进行并通过欧盟车辆零部件和系统型式认证的产品粘贴“e”标记,在欧盟27国范围内相互承认。

欧盟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零部件和系统目前共发布实施61项单项技术指令,其中涉及M1类车辆的技术指令共计51项。技术指令体系分类及目录清单详见表

2,它们构成整车产品型式批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61项单项技术指令中的(EC) 79/2009“对氢能机动车辆型式批准并修改技术指令2007/46/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2009年1月14日发布)”及其具体实施技术指令:委员会法规(EC)406/2010只针对氢能车辆,因此该项目不列入该表中。)

表2 欧洲联盟汽车产品零部件和系统技术指令体系分类及目录清单

注:

√适用此指令。

序号前加*的项目,根据欧盟新法规:(EC) 661/2009的要求,今后将撤消,用ECE法规直接替代的项目。

(1) 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除霜和除雾装置。

(2) 此类车辆应安装适当的风窗洗涤和刮水装置。

(3) 94/20/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装有连接装置的车辆。

(4) 98/91/EC指令的要求仅适用于制造者为运输危险物的车辆申请EC型式批准时。

(5) 对于LPG或CNG车辆,在未对70/221/EEC指令作出相应修订以增添包括LPG和CNG 容器的内容前,车辆的认证按照UN/ECE R67-01或R110法规要求进行。

(6) 最大质量不超过2.5吨的车辆。

(7) 由M1类车辆派生的车辆。

(8) 仅适用于70/220/EEC(98/69/EC)指令附件1中所述的1型N1类车辆。

三、欧盟其它与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相关的技术指令

1. 欧盟政府针对汽车CO2排放新法规

欧盟政府从1999年开始,采取放弃立法,由汽车工业界自主行动来达到预定的汽车CO2排放控制目标值,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欧盟政府发现这种方式效果并不理想,如果继续采取企业自愿措施,预计将无法达到欧盟政府对汽车CO2排放控制所要求的目标值,即:到2012年平均CO2排放量达到120g/km的目标值。因此欧盟政府决定放弃原有的工业界自我行动方式,对汽车CO2排放进行立法,于2009年4月23日发布法规(EC)443/2009:“作为欧共体对轻型车辆减少CO2排放的统一措施的一部分,对新轿车设定CO2排放性能指标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该法规的一些主要要点包括:

(EC)443/2009适用M1类车辆(但不包括由该类车辆改装的专用车),规定2012年达到平均120g/km的目标值(其中130g/km的目标通过车辆措施, 10g/km的目标通过其它措施来满足);

对于企业应达到的CO2排放具体目标值,(EC)443/2009规定不同质量的车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应达到的限值要求:

车辆特定的CO2排放限值=130 + a ×(M –M0)

其中:M=车辆的质量(单位:kg)

M0=1372

a=0.0457

企业所有车辆特定的CO2排放限值的平均值为(EC)443/2009规定企业应满足的目标值。

企业可以分步达到目标值,2012年要求企业65%的车辆达到目标值;2013年该比例为75%;2014年80%;2015年及以后为100%。

2012起对达不到目标的企业罚款,根据超出目标值的CO2排放值克数进行罚款,5欧元/第1克;15欧元/第2克;25欧元/第3克;95欧元/第4克起。自2019年开始,统一按照95欧元/每克进行罚款。

2020年达到平均95g/km的目标值;

2.欧盟汽车油耗和CO2排放量信息披露法规

1999年12月13日,欧洲联盟公布技术指令1999/94/EC:“消费者对上市的新乘用车(passenger car)燃油经济性和CO2排放量的信息获取”,该指令要求欧洲联盟各成员国以

指令中规定的统一形式、统一格式向消费者公布上市的各种乘用车(M1类车辆)车型的CO2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使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能明确了解各种车型的CO2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决定购买何种型式的车辆,更进一步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促使车辆生产厂商降低车辆的CO2排放量和燃油消耗量。3、其它欧盟车辆产品技术指令

除上述欧盟汽车整车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和与整车产品型式批准直接采用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技术指令外,欧盟主管道路运输的机关还制定和发布了如下8项有关车辆产品的技术指令:

① 89/495/EEC 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轮胎花纹深度

② 92/6/EEC 某类机动车辆限速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修订本:2002/85/EC

③ 96/53/EC 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某些道路车辆在国内及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尺寸以及在国际交通中的最大允许重量。该技术指令的修订本为2002/7/EC。

④ 96/96/EC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道路运行适宜性试验(roadworthiness test)。目前的最新的版本为:2009/40/EC,它将替代96/96/EC及其所有修订本

⑤ 97/68/EC 控制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气体及微粒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修订本包括:2002/88/EC、2004/26/EC、2006/105/EC)

⑥ 2000/30/EC 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的商用车辆道路运行适宜性的技术性路检(最新修订本为:2003/26/EC)

⑦ 2000/53/EC 报废车辆(end-of life vehicles)技术指令

修订本包括:

欧盟委员会决定:2002/525/EC(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进行第一次修订)、2005/63/EC(后被欧盟撤销)、2005/438/EC、2005/673/EC (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 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进行第二次修订)、2008/689/EC(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进行第三次修订);

欧盟技术指令:2008/33/EC

欧盟政府专门针对2000/53/EC的实施发布了如下3项委员会决定:

委员会决定2002/151/EC:按照欧盟技术指令2000/53/EC第5(3)条的要求发布的车辆拆解证书的最低要求;

委员会决定2005/293/EC:对欧盟技术指令2000/53/EC中规定的再使用/回收利用

(reuse/recovery)和再使用/再利用(reuse/recycling)目标进行监督的具体细则;

委员会决定2003/138/EC:按照欧盟技术指令2000/53/EC对部件和材料进行标识的相关标准。

⑧欧盟理事会法规(EEC)3821/85 道路运输记录装置(即:行驶记录仪)

该法规出台,被欧盟政府多次修订,历次的修订本包括:

欧盟委员会法规(EEC) No 3314/90、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 3572/90、欧盟委员会法规(EEC) No 3688/92、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2479/95、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1056/97、欧盟理事会法规(EC) No 2135/98、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1360/2002、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1360/2002、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 (EC) No 1882/2003、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432/2004、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C) No 561/2006 、欧盟理事会法规(EC) No 1791/2006、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68/2009、欧盟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C) No 219/2009 现欧盟又启动对该法规新一轮的修订工作,正在就修订工作的可行性征求意见。

这几项车辆技术指令同样十分重要,有的通过与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关技术指令相配套,直接构成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有的构成了欧洲联盟对在用车的管理体制。

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Biopharmaceut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胡显文1**陈惠鹏1汤仲明2马清钧1 (1.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100071;2.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100850) **通讯作者,电子信箱:https://www.360docs.net/doc/5618300537.html,. 胡显文:男,1969年10月出生,博士(中科院),副研究员,:0;传真:1 摘要:本文按照相同表达系统表达的相同氨基酸序列的产品视为同种产品,而不同表达系统表达的相同氨基酸序列的产品视为不同产品的原则,归纳总结了美国、欧盟和中国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美国FDA批准的以基因工程产品、抗体工程产品和细胞工程产品为主要代表的生物技术药物共79种(18种为大肠杆菌表达,8种为酵母表达,53种为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生产),其中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为64种。欧盟批准了49种基因重组酶、激素或细胞因子,11种基因重组治疗性抗体和5种基因重组疫苗。在欧美60%-70%的产品由哺乳动物细胞表达。中国批准了27种生物技术药物。比较了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制药的特点。 关键词:生物制药产业,生物技术药物,比较 美国、欧盟和中国的药管部门每年批准的药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已上市药物的新适应症,有一部分是不同公司生产的相同产品,许多相同药物重复计算,造成了统计上的很多混淆,使人误认为现在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有几百种,而实际上只有不到100种,即人们想象的生物技术药物数量要远高于实际的数量。本文按照以下原则合并归纳生物技术药物,试图全面、准确、科学地统计欧美和中国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以期令人对生物制药有一个详尽准确的了解: (1)本文归纳的生物技术药物是文献[1]定义的狭义生物制药产品,即基因工程产品、抗体工程产品或细胞工程产品,如用大肠杆菌、酵母或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重组蛋白、用杂交瘤技术生产的治疗性抗体、用细胞培养技术制备的组织工程产品等,但不包括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减毒或灭毒疫苗。 (2)本文的生物技术药物不包括从血液、尿液或组织中提取的生物活性物质,如人血清白蛋白Albutein 、血源性凝血因子Alphanate (Factor VIII)、AlphaNine(Factor IX)、血源性CMV 特异性免疫球蛋白CytoGam、血源性乙肝免疫球蛋白Nabi-HB、AVENTIS公司生产的链激酶Streptase?(非基因重组产物)等生物制品,也不包括FDA定义的New Biotech Drug中可引起细胞凋亡的物质,如三氧化砷注射液(Trisenox)、硝酸镓注射液(Ganite)等无机盐、Fuzeon等化学合成多肽,小分子有机物质Gleevec、Hepsera、Leustatin等。 (3)由于目前全球只有一种反义寡核苷酸药Vitravene,并且它是化学合成药物,不在本文统计X畴。 (4)用同一系统表达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致的产品视为一种产品,如用E coli.表达的有8个品牌的生长激素产品BioTropin、GenoTropin、Humatrope、Norditropin、Nutropin Depot等,用CHO表达的2个品牌的EPO- 产品Epogen、Procrit等,统计时当作一种产品。 (5)用不同细胞或细菌表达的同一产品视为不同产品,如生长激素,有的用 E coli.表达如BioTropin,有的用小鼠C127细胞表达如Saizen;又如胰岛素,有的用E coli.表达如Humulin,有的用Yeast表达如Novolin;再如凝血因子VIII,有用CHO表达的ReFacto,有用BHK 表达的Helixate。 (6)突变体视为不同产品,如胰岛素突变体Humulog、Lantus、NovoLog等;又如EPO产品Epogen 和EPO突变体产品Aranesp。 (7)剂型的改变、添加其他成分或化学修饰都视为一种产品。如Novo Nordisk公司生产的速效、

ELV 欧盟汽车报废指令(DOC)

汽車類廢品指令 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0年9月18日第2000/53/EC號 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注意到成立歐洲共同體的條約,特別是其中第175(1)條; 注意到歐盟委員會的建議; 注意到歐盟地區委員會的意見; 此指令根據經協調委員會於2000年5月23日審批的聯合文本中第251條文; 鑒於: (1)根據歐盟各國家所制定的關於汽車產品的措施整理如下: 第一,減少汽車產品對環境的破壞,並致力於環境的保護,資源的保護,及能源節約。 第二,確保國際市場有序運行及避免破壞國際社會競爭。 (2)為了確保各國家的法案如以上所呈述的內容,特別是汽車產品的設計方面,如反復利用,設備的處理及收集,達到再利用的,迴圈利用,並考慮輔助原則和污染者支付原則,制定一項國際社會可行性的框架法令法規。 (3)國際社會年汽車廢品800萬噸和900萬噸之間,這些廢品必須有妥善方式處理。 (4)為了有效執行預防和防止的相關的條令,以及國際社會廢品管理條令,盡可能避免產生廢品。(5)關於廢品的再使用和恢復使用的基本原則,可選擇廢品的再利用和迴圈利用。 (6)各成員國聲明採取一系列措施以確保商業性運營人針對汽車類廢品建立收集,處理及恢復使用的處理系統。 (7)成員國聲明確保此類廢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不需花任何成本的前提下將汽車類廢品交到經授權的處理機構,汽車類廢品不應產生負面影響和市場價值影響。會員國要求製造商必須有成文的措施及成本執行以上的措施。確保市場發揮其正常作用。 (8)此指令涉及汽車類及汽車類廢品,包括其配件,材料及備品,替代品,符合安全標準,氣體的排放和噪音控制。 (9)此指令中術語是參考其它現有的相關指令,1967年7月27日頒發的理事會指令67/548/EEC,關於分類,包裝,及有害物質標識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的條文;1970年2月6日頒發的理事會指令70/156/EEC,此法律關於成員國聲明的相關機動車和拖車類的審批核准;1975年7月15日頒發的關於廢品類的指令(理事會指令75/442/EEC)。 (10)舊古車類,指具有歷史意義的車輛或具有收藏價值的車輛或博物館陳列用的車輛,運用適當的方式保存且對環境不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備用或分拆部件,此類不適用於75/442/EEC 指令中的廢品定義,也不適用於此指令範圍。 (11)必須運用預防措施來管理汽車廢品,特別是汽車類的有害物質的減少使用及有效管理。為了防止有害物質對環境負面影響,再迴圈利用和妥善處理有害物質。 特別是禁止使用鉛、汞、鎘、鉻。此類重金屬必須在清單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有利於確保某些材料和配件不需粉碎或焚燒或垃圾掩埋。 (12)汽車類廢品的所有塑膠品的再迴圈利用必須持續改善,委員會目前加強針對PVC對環境的影響監測。在此工作基礎上,委員會提出用於汽車類的塑膠件的合理利用提案。 (13)針對汽車類廢品及配件的拆裝,再利用,迴圈利用,必須對新汽車的製造及設計進行整合。(14)鼓勵開發迴圈利用的材料的市場。

欧盟环保指令的最新发展及我国的因应策略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 ·法学研究· 欧盟环保指令的最新发展及我国的因应策略 王春婕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近年来欧盟陆续公布了WEEE、RoHS、EuP、ErP等一系列全球最严苛的环保指令。环保指令的频繁修改不断带来新的变数。中国是欧盟的重要贸易伙伴,指令将对我国对 欧贸易产生深刻和持久的影响。 [关键词]WEEE指令;ROHS指令;ErP指令;因应策略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064-04 随着全球环境恶化和能源短缺问题的日益突显,欧盟率先在环境贸易领域实行系统而苛刻的立法。自1972年欧共体召开巴黎峰会提出在欧共体内部建立统一的环境政策计划时起,便开始了其以详细行动内容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计划。1992年欧盟提出“整合性产品政策”,以延长生产者责任为原则,通过产品生命周期提高产品环境绩效,发展环保绿色产品。在“整合性产品政策”纲领下,欧盟自2003年起陆续公布了WEEE、RoHS、EuP、ErP等一系列环保指令。我国是欧盟的重要贸易伙伴,欧盟环保指令将对我国对欧贸易产生深刻和持久的影响。因此,我国应积极探求因应策略。 一、欧盟环保指令的核心内容及最新进展 (一)核心内容 第一,WEEE指令。①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简称WEEE指令),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该法令官方公报颁布后18个月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律,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13日。WEEE指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后延迟为2006年1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并对今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加贴回收标识。该指令涉及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民用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自动售货机等。WEEE指令的主要目的在于治理电子电气废弃物,实现这些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ROHS指令。②欧盟于2003年2月1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于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并对每种物质最高浓度作了详细的规定。指令涵盖的产品包括大、小型家电、IT及通讯仪器、照明器具等10大类近20万种。该指令是与WEEE指令 收稿日期:2011-02-15 作者简介:王春婕,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区域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①欧盟第2002/96/EC号指令,全称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②欧盟第2002/95/EC号指令,全称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 46

意大利生物技术现状

意大利生物技术现状 2008年意大利共有228家生物技术公司,其中74%从事红色生物技术(医药生物技术),生物技术产业的产值超过了100亿欧元,相比2007年增长了11%。2008年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投入达130亿欧元,比2007年增长9%。整个生物技术产业从业人员达到26200人,其中研发人员有 6,600人。与2007年相比,生物技术产业总资产增加了56%,税前利润增加了213%,负债降低了30%。 意大利生物技术现状 文/孟胜利 意大利是世界第六大经济实体,素有“中小企业王国”的美誉,228家生物技术公司中,中小公司和小公司共有215家。意大利在生命科技中已在国际舞台扮演着重要角色,就从业人员而言,在欧洲排名第三,全球排名第五。 意大利20世纪先后有7位科学家获得过诺贝尔物理、化学、医学奖。意大利全国共有80所大学,125个公共研究中心和36家私人研究中心。公共研究中心下属国家研究委员会(CNR)、国家新技术能源与环境委员会(ENEA)、意大利农业研究理事会(CRA)、技术研究院(IIT)、海洋应用研究所(ICRAM)、高等卫生研究院(ISS)、科学健康研究所(IRCCS)、动物预防研究所(IZS),这些公办研究机构又下属多个研究中心。这些研究机构在意大利的西北部大占30%、东北部占16%、中部占24%、南部岛屿占30%。这些先天条件为意大利生物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 意大利大约60%的生物技术公司成立于1996年以后,96家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以后,占总数的40%;63家公司成立于1990年以前,20家成立于1970年以前。从2000年开始每年大约有13家新的生物技术公司成立,年均增长率约10%。 生物技术公司的产业分布 228家生物技术公司中168家从事医药生物技术(红色生物技术),30家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生物技术(绿色生物技术)、19家从事工业和环保生物技术(白色生物技术)、11家从事生物信息技术产业(图1)。在这228家公司中有31家是跨国公司在意大利的分公司,有18家属于制药企业下属的子公司。 168家医药生物技术公司中58%的公司成立于10年内,而其中70家(占42%)成立在6年内。在2007年共新成立24家生物技术的公司,其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发展动态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发展动态

1 车辆防飞溅系统技术指令修订本 2010年3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技术指令2010/19/EU:“为适应在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领域技术进步的目的修订理事会指令91/226/E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6/EC的委员会指令”。 欧盟此次主要对车辆防飞溅系统(Spray suppression system)技术指令91/226/EEC的附件1到附件3进行修改,有些修改内容直接影响到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1 增加轻型车辆的安装内容 原技术指令91/226/EEC规定最大质量超过7.5吨的N2类车辆,以及所有N3、O3和O4类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指令要求的防飞溅装置。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基本上仍维持这一强制性安装要求,规定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类、O1类、O2类车辆不强制要求防飞溅系统,但车辆如果安装了这类装置,则一定要满足指令2010/19/EU的要求。 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还对N1类车辆和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2车辆做了特殊规定,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对这两类车辆采用技术指令78/549/EEC:机动车辆护轮板(该技术指令是专门针对M1类车辆的)中的相关要求。 1.2 针对新的整车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修改欧盟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 将欧盟统一的整车型式批准制度从M1类车辆扩展到其它所有的车辆类型(M2、M3、N、O类),为适应这一新的制度,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许多修改,包括型式批准的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的格式、内容等。 2 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的修订本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法规(EC)371/2010,该法规是对2007/46/EC的最新修订本,更新了2007/46/EC中的4个重要附件,即: a) 附件5(欧盟车辆型式批准规程); b) 附件10(生产一致性规程); c) 附件15(企业可被指定为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令目录); d)附件16(企业或技术服务机构可使用虚拟试验方法的技术指令目录)。 (EC)371/2010进一步明确描述了欧盟的车辆型式批准程序(如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规程、试验报告的格式、生产一致性规程等),同时对企业自行进行试验,和进行虚拟试验在2007/46/EC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EC)371/2010的发布和实施,意味着2007/46/EC确立的欧洲联盟新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并有了新的发展,对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的认证工作有较大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FMVSS)中文版

101-控制器和显示器 摘要-本标准要求基本控制器位于当驾驶员被腰带限制以及躯干上部也被限制的情况下能够触手可及的地方。同时要求确定的安装在仪表盘的控制程序能够被识别。 要求-必须确定所有手动操作控制都要用文字标识。 除脚踏式控制或安装在转向柱上的手动操作控制器之外,无论何时前照灯打开时,基本的控制识别和显示系统必须被照亮。必须确定某些必要的手工操作控制器和某些显示系统都要有一个标识显现出来,而且这些标识能够被照亮。 每辆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所装的控制器,指示器或指示灯栏在表1或表2(PDF格式),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位置,标识,颜色,和照明的要求。 指示器照明亮度 (a)指必需为指示器提供照明,足以使驾驶员在夜间和白天行驶的状况下可以看到他们。 (b)提供所需可视的同时,设备应该可以手动或自动的进行调节, 除了制动器,大灯,转向灯,安全带的指示器和识别装置在任何驾驶条件下不应调节到不可视的情况, 室内灯的亮度 (一)任何内源照 (1)光照强度,手动或自动调节,提供至少两个级别的亮度; (2)其中之一是很弱的光线强度,对已经适应黑暗环境道路状况的驾驶员可辨别; (3)作为一种手段关闭。 颜色-表1(PDF格式)中所示的每个指示装置的灯光必须是独特的,在该表中的第6栏已给出。没有在表中1中(PDF格式)的任何指标灯或指示器的标识的灯光颜色不能影响到驾驶员辨别。 102-变速器换挡杆顺序 摘要:该标准特别强调变速器换挡顺序,起动机的互锁机构和变速器,以减少换挡错误的可能性。在变数器档位在驱动挡位置时启动,并能提供在速度低于40公里/小时(25英里)的辅助制动。乘用车变速器换挡位置的布置:空挡位置应该在前进和倒挡中间。 105-液压和电动制动系统

2020年(生物科技行业)生物技术国际专利(PCT)申请量分析

(生物科技行业)生物技术国际专利(PCT)申请量分 析

生物技术国际专利(PCT)申请量分析 武卓敏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08年2月21日公布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的相关数据,有关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量和电子信息行业飙升的申请量相比,出现了持续的疲软反应。核工程发明的专利申请以24.5%的增长夺得07年的最高增幅(共712件)。从总量和增幅上见,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专利申请量壹直保持强势。生物技术专利申请量的下降,原因比较复杂,以下是具体的数据分析。 壹、生物技术国际专利申请量持续下降 从绝对申请量上见,生物技术专利申请量从2003年的8604件降到了2007年的7228件;和2006年的7413件相比,07年下降了2.5%。2004年较2003年,生物技术国际专利申请量降幅达到11.6%,若拿2003年的申请量和2007年相比,生物技术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的平均降幅已经超过了15个百分点(16%)。 不过,从WIPO官方公布的数据见,生物制药和化妆品专利申请的绝对数量远远高于其他生物技术领域。而生物技术专利申请总量和其他领域的申请量相比,仍是处于前列的。2007年国际专利申请量突破壹万件的六个领域中,生物制药和化妆品国际专利的总申请量位居第三,排在电信和信息技术之后。这说明,虽然生物技术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出现了下滑,可是其总的技术发展仍是向前推进的。 二、生物医药国际专利申请量飙升后出现停滞 在涉及生物制药和化妆品的生物技术专利(此处统称为“生物医药国际专利”)方面,专利申请量较之06年,基本已经出现了停滞,仅有0.1%的增幅;但生物医药国际专利申请量整体

欧盟RoHS标准条款

RoHS指令标准 一.术语 WEEE1: 欧盟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3年2月13日公布)指令规定---纳入循环回收的电子电气产品有10大类145种产品. RoHS2: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于2003年2月13日成为欧盟正式法律. RoHS指令规定限制使用: 铅、汞、六价铬、镉、多溴二 苯醚和多溴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有8大类123种. EuP3---- 欧盟制定的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 ISO/TR14062:20004---促进产品发展的环境因素指南. 二.规范 1. WEEE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 ◇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 ◇照明设备 ◇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医用设备(所有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聊外) ◇监测和控制器械 ◇自动售货机 ★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05年8月13日前, 欧盟各成员国要将此指令转换成各国法律/法规, 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回收系统、收费(生产商责任)系统开始运作;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有分类收集的符号标识, 生产商还要对自身产品的废弃物负责.并要提供资金保证. 2. RoHS所规范的电子电气设备如下: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及通讯设备 ◇消费类电子电气设备 ◇照明设备电子和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自动售货机 ★要求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铅、汞、六价铬、镉、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其中镉限量指标100ppm(0.01%),另五种限量1000ppm (0.1%)任何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都必需符合以上的限量要求, 并且要展示相应的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 3.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 2006年12月31前,各个产品组的回收率、再利用率的目标如下:

欧盟的RoHS指令

欧盟的R o H S指令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欧盟的R o H 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该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各国凡含有上述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欧盟,更不得在欧盟内部销售。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 灯泡; 2.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 池; 4.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 外壳; 6.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 料外壳。 欧盟RoHS指令的限值 Cadmium(Cd)镉 %(100ppm)

Hexavalent Chromium[Cr(VI)]铬 %(1000ppm) Lead(Pb)铅 %(1000ppm) Mercury(Hg)汞 %(1000ppm)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BB)多溴联苯 %(1000ppm)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多溴联苯醚%(1000ppm) 商务部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盟RoHS指令的市场监管方式仍未确定,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未明确,这些不确定因素将严重影响中欧机电产品贸易的正常开展,希望欧盟有关部门尽快澄清上述问题。此外,各成员国对两指令转换和实施的进度不一,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指出,国际新贸易壁垒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目前RoHS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出口量占我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这为我国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大压力。 国家质检总局 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2006年7月l日以后,按照欧盟RoHS指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大型家用器具、小型家用器具、IT和远程通讯设备、视听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工工具、玩具及休闲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等8类机电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而根据我国2005年与欧盟的贸易量估算,约有56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将受此指令影响。 面对RoHS指令的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广大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检测保证和符合性体系的基础上出具符合性

国内外生物技术发展现状

国内外生物技术发展概况 (2010-10-21 18:00:05) (一)国内外生物技术发展动态 1、国际生物技术发展现状生物技术是近 20 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高新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农业、医药、轻工食品、海洋开发、环境保护及可再生生物质能源等诸多领域,具有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特征,对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影响。近 10 年来,生物技术获得突破性发展,生物技术产业产值以每 3 年增长 5 倍的速度递增,以生物技术为重点的第四次产业革命正在兴起,预计到 2020 年,全球生物技术市场将达到 30,000 亿美元。在发达国家,生物技术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增长速度大致是 25%-30%,是整个经济增长平均数的 8-10 倍。在生物技术制药领域,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医用诊断试剂、活性蛋白与多肽、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以及现代生物技术生产的生物保健品等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其中与基因相关的产业发展最强劲。全球医药生物技术产品占生物技术产品市场的 70%以上,占药物市场的 9% 左右,以高于全球经济增长 5 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发展,仅单克隆抗体市场销售额就达 40 亿美元。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未来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高新技术培育的农林牧渔新品种、兽用疫苗、新型作物生长调节剂及病虫害防治产品、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等已推广运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1996 年,全球转基因作物才 170 万公顷,以后逐年直线上升,到 2004 年已经达到 8100 万公顷,8 年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近 48 倍。照此增长速度预计 2010 年世界范围内 50%的耕地将种植转基因作物,2020 年将增至 80%。尤其是抗虫、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经济效益极为显著。全球转基因作物市场价值 1995 年仅 7500 万美元, 1997 年达 6.7 亿美元,2002 年为 45.2 亿美元,预计到2010 年将达 200 亿美元。本文章来自生物科学博览网站,欢迎您的光临食品生物技术产业产值约占生物产业总产值的 15-20%,目前国际市场上以生物工程为基础的食品工业产值已达 2500 亿美元左右,其中转基因食品市场的销售额 2010 年将达到 250 亿美元。此外,保健食品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环境生物技术是生物技术、工程学、环境学和生态学交叉渗透形成的新兴边缘学科,是 21 世纪国际生物技术的一大热点。环境生物技术兼有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的特点,在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自然资源可持续再生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能源生物技术主要目标是利用生物质能源。生物质能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而居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的能源。目前,全球储量为亿吨,相当于 640 亿吨石油。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开发研究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美国的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主要是开发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汽油。尽管生物质液化燃料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份额还不大,但由于岂疫有环保和再生性特点,前景非常广阔。 2.国内生物技术发展现状我国政府一直把生物技术作为重点支持的战略高技术领域,提出了“加强源头创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ECE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一、ECE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1 ECE汽车技术法规及其目前的体系结构 WP29(世界车辆法规论坛)目前同时运作《195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修订版的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法规以及采用统一条件以相互承认基于上述技术法规的批准的协定书》)和《1998年协定书》(目前该协定书全称为《关于对轮式车辆、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全球性技术法规协定书》),进行ECE汽车技术法规和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在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方面,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共有121项,其中针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的ECE法规95项,针对摩托车产品(L类车辆)的ECE法规21项,针对农林拖拉机产品(T类车辆)的ECE法规5项。在针对汽车产品的95项ECE法规中,欧洲联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 (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汽车零部件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EEC/EC型式批准。目前已颁布的121项ECE法规的体系结构如表1所示: 表1 ECE汽车技术法规结构体系 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表2 已颁布的121项ECE汽车技术法规目录

117ECE R116 关于机动车辆防盗保护的统一技术规定 118ECE R117 在滚动噪声方面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 119ECE R118 用于某些类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的材料的燃烧特性的统一技术规定 120ECE R119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弯灯(弯道照明灯)的统一规定 121ECE R120关于就净功率的测量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的统一规定 “▲”表示该ECE法规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法规项目;“○”表示该ECE法规为农林拖拉机法规项目。 二、EEC(EC)汽车技术法规介绍 1、前言 欧洲联盟所制定的EEC(EC)技术指令(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技术指令,由原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制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实施后,EEC指令逐渐改称EC指令——欧洲共同体指令)是根据《罗马条约》针对国民经济中各种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产品而制定的,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不同,EEC(EC)技术指令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有关车辆产品的EEC(EC)技术指令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所有的EEC(EC)技术指令都按年度按印发时间顺序统一编号,如EEC对汽车产品实施整车型式批准(WVTA)的技术指令70/156/EEC,70为年度,表示1970年;156为在该年度内印发的、涉及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所有EEC技术指令中的顺序号。第一次印发的EEC技术指令为基础指令,以后对基础指令的所有修改本,都是单独的技术指令,独立编号,修改本一般都

美国DOT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资料(FMVSS)

DOT认证制度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觃FMVSS 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觃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乊一,政府仍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収,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觃,幵按照汽车技术法觃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敁控制。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幵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觃,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敁的控制。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觃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収展情冴迚行介绍。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幵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仸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迚口。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觃定,对远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仸,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彔在"联邦法觃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FMVSS法觃目前共计56项,分为5大类: FMVSS100系列----避克车辆交通事敀,即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26项; FMVSS200系列----収生事敀时减少驾驶员及乘员伤害,即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计23项; FMVSS300系列----防止火灾,5项。 FMVSS400系列---- 1项。 FMVSS500系列---- 1项。 2.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觃 而美国汽车技术法觃只是具有技术内容,如:限值挃标、试验方法的技术法觃,而不包括管理性的内容。美国运输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性技术法觃,以保证FMVSS的制修订工作和有敁的实施。这些法觃同样都收彔在CFR第49篇中,分别以该篇不同部分的形式出现, 4.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觃FMCSR 美国运输部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管理局依据《1999年机动运载车安全提高法》(原为《机动运载车法》)制定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觃(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Regulations,简称FMCSRs),该法觃主要针对运输公司,即车辆的使用者,而非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制定的,适用于在用商用车(包括载货车和大客车),觃定了车辆的安全、检查与保养要求,以及有关的安全觃划。这些法觃同样被收彔在美国联邦法觃集(CFR)第49篇中。 美国联邦及州政府对运输公司迚行现场审查,以确保车辆符合FMCSRs的要求。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行业信息[石油化工]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05 25 2005 10:34AM 美国、欧盟和中国生物技术药物的比较 胡显文1** 陈惠鹏1 汤仲明2 马清钧1 (1.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北京,100071; 2.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北京,100850) 美国、欧盟和中国的药管部门每年批准的药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已上市药物的新适应症,有一部分是不同公司生产的相同产品,许多相同药物重复计算,造成了统计上的很多混淆,使人误认为现在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有几百种,而实际上只有不到100种,即人们想象的生物技术药物数量要远高于实际的数量。本文按照以下原则合并归纳生物技术药物,试图全面、准确、科学地统计欧美和中国已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以期令人对生物制药有一个详尽准确的了解: (1)本文归纳的生物技术药物是文献定义的狭义生物制药产品,即基因工程产品、抗体工程产品或细胞工程产品,如用大肠杆菌、酵母或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的重组蛋白、用杂交瘤技术生产的治疗性抗体、用细胞培养技术制备的组织工程产品等,但不包括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减毒或灭毒疫苗。 (2)本文的生物技术药物不包括从血液、尿液或组织中提取的生物活性物质,如人血清白蛋白Albutein 、血源性凝血因子Alphanate (Factor VIII)、AlphaNine(Factor IX)、血源性CMV特异性免疫球蛋白CytoGam、血源性乙肝免疫球蛋白Nabi-HB、AVENTIS公司生产的链激酶Streptase?(非基因重组产物)等生物制品,也不包括FDA定义的New Biotech Drug中可引起细胞凋亡的物质,如三氧化砷注射液(Trisenox)、硝酸镓注射液(Ganite)等无机盐、Fuzeon等化学合成多肽,小分子有机物质Gleevec、Hepsera、Leustatin等。 (3)由于目前全球只有一种反义寡核苷酸药Vitravene,并且它是化学合成药物,不在本文统计范畴。(4)用同一系统表达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致的产品视为一种产品,如用E coli.表达的有8个品牌的生长激素产品BioTropin、GenoTropin、Humatrope、Norditropin、Nutropin Depot等,用CHO表达的2个品牌的EPO- 产品Epogen、Procrit等,统计时当作一种产品。 (5)用不同细胞或细菌表达的同一产品视为不同产品,如生长激素,有的用E coli.表达如BioTropin,有的用小鼠C127细胞表达如Saizen;又如胰岛素,有的用E coli.表达如Humulin,有的用Yeast表达如Novolin;再如凝血因子VIII,有用CHO表达的ReFacto,有用BHK表达的Helixate。 (6)突变体视为不同产品,如胰岛素突变体Humulog、Lantus、NovoLog等;又如EPO产品Epogen和EPO突变体产品 Aranesp。 (7)剂型的改变、添加其他成分或化学修饰都视为一种产品。如Novo Nordisk公司生产的速效、中效、长效、混合胰岛素系列产品Novolin、Novolin L、Novolin N、Novolin R、Novolin 70/30等,都是剂型的改变以改变胰岛素的生物吸收和药代动力学。又如干扰素a2b 的产品为Intron A,而在Intron A 中加入病毒唑就成为Rebetron,这两种产品都视为干扰素a2b一种生物技术药物;再如许多PEG修饰的药物如PEG-Intron(PEG化干扰素a2b),都与未修饰的产品归为一种产品。 本文所列的生物技术药物,几乎涵盖了所有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药物,主要资料来源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https://www.360docs.net/doc/5618300537.html,)、美国制药协会(https://www.360docs.net/doc/5618300537.html,)、美国生物技术产业协会(https://www.360docs.net/doc/5618300537.html,)、欧盟医药管理局(EMEA, www.emea.eu.int),以及每个生产厂商的网站及产品说明书,并且参考了文献。 1 美国FDA批准的生物技术药物

汽车安全法规

国内外汽车安全法规的现状及趋势 从世界第一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大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世界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随之带来的汽车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能量消耗,特别是汽车的安全问题,已经构成严重的社会公害,因此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相继对汽车产品进行立法,实施法制化管理,并制定各类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安全等技术性能加以控制,从而一定程度地控制了汽车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也在大幅度地增加,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标均持续增长,交通安全状况日益恶化,自2001 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超过10 万人,而且还在不断上升,对于影响交通事故的“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汽车本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完善我国汽车安全性标准法规体系,提高汽车本身的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及减轻事故过程中对乘员及行人的伤害,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s 初期, 1995 年开始逐步实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ECE/EC 体系为参照,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涉及座椅,门锁、安全带、凸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截至到目前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标准84项,约80%与ECE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68 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 下面介绍下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情况: 1. 主动安全法规 主动安全法规主要包括灯光、制动、转向,目前已批准发布的有25项。我国安全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最先开展的是主动安全,目前己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提高标准的技术要求以及增加与新技术相关的标准。 1.1 灯光标准 汽车灯具包括照明类灯具和信号类灯具(含来回复反射器),是最为重要的汽车主动安全部件,目前汽车灯关强制性标准共有17项,包括两个整车的灯具安装标准GB 4785(汽车与挂车灯具安装),GB 18100(摩托车灯具安装),其余灯具产品则制定相应的配光性能,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

欧盟为何要颁布相关环保指令? (一)是设立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准入门槛,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欧盟环保指令汇总 ①.RoHS指令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Cd):≤100ppm 铅(Pb):≤1000ppm 汞(Hg):≤1000ppm 六价铬(Cr6+):≤1000ppm 多溴联苯(PBBs):≤1000ppm 多溴联笨醚(PBDEs):≤1000ppm ②.2005/69/EC指令(填充油和轮胎中PAHs多环芳烃限制) 从2010年1月1日起规定直接投放市场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 油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 苯并吡(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 同时16种PAH的总含量应低于10mg/kg。 16P如下: 1 Naphthalene 萘 2 Acenaphthylene 苊烯 3 Acenaphthene苊(è) 4 Fluorene芴(wù) 5 Phenanthrene 菲 6 Anthracene 蒽(ēn) 7 Fluoranthene 荧蒽 8 Pyrene芘(pí) 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 Chrysene 屈 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13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16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③、2005/84/EC号指令 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要求(从2007年1月16日起生效) 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对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塑料中所含的另三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 进行限制,浓度不得超过0.1%。(1000PPM) ④.玩具EN71-3:1994 +A1:2000 EN71-3标准规定了玩具中八种可溶性金属(Cd、Pb、Hg、Cr、Ba、Se、As、Sb)的溶出量限制。EN71-3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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