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务处
【本科教务】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4年8月修订)一、入学、注册与考勤(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我校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保留期满时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自费出国的,作自动放弃取得学籍的资格,第一学期修读学分的学费不予退还。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七)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应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
学生出勤情况在其成绩评定中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该门课程的教学需要自行决定,但必须将有关规则及标准在开课初期向学生公布。
学生对所选定的课程必须准时到课。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ShanghaiNormal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ShanghaiNormal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管理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获准后生效,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是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我校开具的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五)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讲学生仅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坚持以生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通过普通高考被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者例外。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以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3—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即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经校医院同意,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等慢性病的新生可留校学习,在校期间治病医疗费自理。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小学教育(文科)专业
小学教育(文科)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本专业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情意坚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能适应教育国际化改革与发展需要,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和小学教育科研的高素质专业化小学教师。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小学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小学文科教师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通过学习,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技能和能力:1.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能力;2.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3.掌握文科方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解决该学科基本问题的能力;4.掌握小学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初步的小学教育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5.掌握小学文科教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小学(文科)两门以上课程教学的能力。
6.具有较宽广的国际视野,关注世界初等教育发展和改革,具有与国外教育同行交流、沟通的能力。
二、学制本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有效学习年限为6学年。
三、学分要求本专业总学时数为2416,总学分数为167,其中专业必修课中的学位课程为40学分。
四、专业培养模式及特点1.课程体系结构本专业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和实践性环节五个板块,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公共必修课本部分课程是培养专业基础素质,包括大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和基本文化素质教育的课程,主要有“两课”、外语、计算机、体育等。
(2)专业必修课本部分课程是培养本专业学生所必备的文化科学素质、专业方向知识和教育专业技能的课程,具体可分三类:一是文化科学素养类必修课,包括英语视听说、英语翻译、科学与技术、人类与社会、学校实用美术、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二是专业方向类基础必修课,主要有现代- 201 -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写作、文学概论、儿童文学等;三是教育类的必修课,主要有:小学生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初等教育学、初等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研究方法、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语文教学设计。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41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总体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查阅本院新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高考录取情况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可以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入学与注册、学制与修业年限、考核与成绩记载、奖励与处分、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试读与退学、毕业与结业以及证书管理、附则等十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是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在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故当年无法入学的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间为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在当年新生入校时,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与注册手续。
手续和要求与当年新生相同。
逾期2周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包括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和操作细则,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执行。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同时,学生应回家治疗,费用自理。
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汉语言文学文科基地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
汉语言文学(文科基地)专业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本专业为上海师范大学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所属,其目标是培养面向21世纪的文科基础学科和科学研究人才。
本教学计划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使培养对象既掌握现代化的研究手段,又能打下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学术的基础,以适应本世纪我国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对新型高级文科人才的需要。
实行“加强基础、注重能力、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教学方针,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以有利于加强学生的学业基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在4年本科阶段,采取前期指导教师制度(低年级)和后期专业导师制度(高年级)、以帮助学生更好掌握学习方法和提高研究能力。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高级文科研究人才和文科教师。
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如下:1.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文化素质;2. 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3. 具备扎实的中文基础学科知识;4.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5. 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积极的心理品质;6. 外语能力达到6级水平;7.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和科研。
二、学制本专业实行“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条龙教学体制,即4年本科学业完成后,其成绩优秀者可免试直升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业完成后,其成绩优秀者可免试直升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为了奖励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师范本科生,可根据本人志愿,经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每年吸收少量师范生进入文科基地班学习。
三、学分要求本专业总学时数为2480,总学分数为165,其中专业必修课中的学位课程为54学分。
四、专业培养模式及特点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2个阶段:基础教学阶段和专业教学阶段。
1. 基础教学阶段主要实施各课程的基础教学(语言学、文学史、文艺学等),技能教育(外国语、计算机能力和阅读写作等),体能教育(体育和军事等)。
2. 专业教学阶段主要实施各课程的深化教学(汉语研究、文学史研究、古文典籍研究、文艺理论研究等),开设各种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专业实习管理规范
上海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专业实习管理规范(试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精神及《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依据《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的“加强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强化实践环节”的有关要求,加强教师教育专业实习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1. 强化集中实习的组织管理形式。
为保证师范生实习质量,师范实习采取统一管理模式,进入实习基地学校实习,原则上不再由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学校;学生实习应适当集中实习,一般以4至6人组成实习小组,由一名学生任小组长。
确有需要进行分散实习的专业,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2. 学生须持有我校的实习介绍信,到实习学校报到实习。
3. 学生在实习期间,我校委托实习学校对实习学生全权管理。
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如确有需要请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实习学校的批准。
4. 学生实习成绩(并请附考勤记录)必须由实习学校密封后寄送到我校实习学生所在的学院,学生不得自行带回,否则学校不予认可。
二、实习环节与过程管理规范1. 学生应在实习前基本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教育教材的内容与结构。
学生教案须试讲,经过指导教师或带教教师认可后,方能上讲台。
2. 实习期间,学生至少有一次公开课,并由指导教师和带教教师进行评课,并将评语记入实习手册。
三、实习教师管理规范1.各教师教育专业的教师都要有学生实习的带教经历和经验,将作为职务晋级的条件之一。
2. 一位带教教师负责1至2个实习小组,或所带教学生不得超过10人,每周至少要有二天在一个实习小组。
带教教师必须参加实习学生的公开课并予点评指导。
3. 课程与学科教学论教师除了负责1至2个实习小组之外,还负责本专业的实习管理工作。
4. 学院应合理计算实习带教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四、实习成绩管理规范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实习成绩分五级记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20%,优良的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60%。
有机化学孔祥文答案
有机化学孔祥文答案【篇一:有机化学高等学校教材孔祥文化学工业出版社第6章习题和解答】于乙醇,所得溶液为100 ml溶液中含该化合物14g。
(1)取部分该溶液放在5 cm长的盛液管中,在20℃用钠光作光源测得其旋光度为+2.1o,试计算该物质的比旋光度。
(2)把同样的溶液放在10 cm长的盛液管中,预测其旋光度。
解得出:)2(3.用系统命名法命名下列化合物或写出结构式brh3c4、5、hhh36 、(r)-3-甲基己烷(透视式) 7、(s)-ch3chdc6h5 (fischer投影式)解:1、s-2-丁醇 2、r-乳酸(r-2-羟基丙酸) 3、(2s,3s)-2-氯-3-溴丁烷 4、s-2-异丙基戊烷 5、r-2-溴丁烷c33ch3d7、c6h5h6、4.完成下列反应式:(请注意产物的构型,1→5题产物的构型用fischer投影式表示)ch31、hch32、h33hh[ ]+ [ ][ ]ch33、hch34、h3h322[ ]+ [ ][ ]+ [ ]ch35、h3h6、chkmno43oh ,稀,冷(注意产物的构型)7、+br2(注意产物的构型)+8、31、bh22(注意产物的构型)h2h3cch3br2h3cch3hoh2h5是5. ⑴指出r还是s构型⑵在下列各构型式中那些是与上述化合物的构型相同?那些是它的对映体?c2h5hohch3h3chc2h5oh(a) (b)3hch (c)(d)3ohh3chhh3hhhch3(e)(f)解:(1)s (2) b,c,d,e, 相同;a, f 对映体6.写出下列化合物的fisher投影式,并标出每个手性碳的r/s 构型,并判断每个化合物是否具有旋光性。
(1)(2)(3)解(1)(2s,3s) (2)(2s,3s)(3)(2r,3s)(1)(2)(3)7. 用r/s法标记下列化合物中手性碳原子的构型:(1)clfh3(2)ch3h3ohoh(3)hhbrbr(6)(4)ch(ch3)2hhclcl2(5)coohhch2cl3h2cl解:(1)2r, 3r (2) 2r, 3s(3) s(4) s(5) r(6) r, r (7) r (8) s8. 下列各对化合物那些属于对映体,非对映体,顺反异构体,构造异构体或同一化合物.【篇二:有机化学高等学校教材孔祥文化学工业出版社第1章习题和解答】说明理由。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6年学生手册 2016年学生手册
·1·
·2·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6年8月修订)
三、专业流动、转专业、转学与专业分流
(三)转学
1. 学生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校和
转入学校批准同意,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
招生形式录取的;
(5)专升本学生;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 学生申请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提
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时须经转入学校
同意接收,出具由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及教育部规定的相关转学材料
(详见教学厅[2015]4号),并报送转出、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确认、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第1篇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师范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2.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广博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
3.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培养原则1. 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强化实践教学。
3. 坚持分类指导,发挥学生个性特长。
4. 坚持开放办学,拓宽国际视野。
四、培养方式1. 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 采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国际交流等多种培养方式。
3.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1. 公共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英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身体素质。
2. 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等,旨在为学生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
3. 专业核心课:根据不同专业方向设置,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4.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5.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训练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培养环节1. 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明确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设置。
2. 课堂教学:按照培养方案,开展理论教学。
3.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活动。
4. 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学习-上海师范大学
学生学习指南(适用于专科学生)(二)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一年八月目录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1)二、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16)三、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18)四、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21)五、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25)六、第二专业修读规定 (26)七、校徽管理规定 (29)八、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旅游、探亲、定居手续的规定 (30)附录: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32)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2011年8月29日通过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2011年8月29日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本规定特为我校专科学生制定。
具体如下:一、入学、注册与考勤(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九年五月目录一、网上选课的基本信息: (2)1、选课对象 (2)2、选课时间 (2)全体学生初选 (2)2006、2007级复选 (2)2007、2008级复选 (2)3、选课地点 (2)4、选课网址 (2)5、选课密码 (2)6、选课资料 (2)二、网上选课的注意事项 (3)1、选课辅导 (3)2、必修课程 (3)3、少选、不选 (3)4、初选、复选 (3)5、体育、外语课程 (3)6、保证选课成功的窍门 (3)7、课程表下发及问题处理 (3)8、选课操作说明手册 (3)三、网上选课的选课要求 (4)1、公共体育(必修课)的选修 (4)2、2007级大学英语高级综合英语(徐汇校区学生选修,属于任意选修课) (4)3、英语口语(必修课)的选修 (4)4、大学英语(必修课)的选修 (5)5、综合素质课程(属于限定选修课)的选修 (6)6、副修课程(属于任意选修课)的选修 (7)7、学院开设的选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7)四、附录 (8)附录1:2008级奉贤校区公共体育选课目录 (8)附录2:2008级奉贤校区公共体育选课目录(续) (9)附录3:2007级徐汇校区英语口语选课目录 (10)附录4:2007级奉贤校区英语口语选课目录 (11)附录5:2007级徐汇校区副修课程的选课目录 (12)附录6:2007级奉贤校区副修课程的选课目录 (13)为了方便学生网上选课,及时解决在选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务处在初选和复选期间,提供以下几种咨询的办法,为同学解答有关选课问题。
初选咨询:5月27日——6月4日(上午10:00—下午4:00)u上海师大BBS教务处在线u接受电话咨询。
64322675,64322287,57123895,57122322复选咨询:6月11日——6月22日(上午9:00—下午4:00)u上海师大BBS教务处在线u接受电话咨询。
64322675,64322287,57123895,57122322u接受学生来教务处咨询全校下学期课程安排已基本就绪,根据学分制管理的要求,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将参加网上选课,在一定范围内安排下学期(2009年9月—2010年3月)自己的课程表。
学生学习指南
学生学习指南(适用于专科学生)(二)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二○一三年八月目 录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1)二、关于公共体育课的规定 (16)三、上海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18)四、上海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条例 (21)五、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25)六、校徽管理规定 (26)七、关于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 (27)附录:关于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补充规定 (29)关于执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2013年8月26日通过为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管理,经研究,同意教务处对《学生学习指南》中的各项规定所作的修订与补充,并授权教务处对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希望全校学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希望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2013年8月26日一、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本规定特为我校专科学生制定。
具体如下:一、入学、注册与考勤(一)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经审核证件符合规定后,办理缴费入学手续。
(二)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必须在《报到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办请假,获准后生效,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者,将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四)校医院在对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我校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保留期满时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总则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施以及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第9号令《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精神,并结合汉语言和中国语言文化专业(留学生)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入学、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表》,按规定的期限到所在学院报到,缴纳学费等费用后,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请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须按规定进行体检或体检复查。
符合外国人来华学习健康条件者,取得学籍;不符合条件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学院缴纳各种规定的费用,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纳学费,不予注册,不能享受留学生待遇。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日期注册,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请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所缺课时按旷课论处。
学制、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标准修业期为四年。
在此期间,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可申请延长修业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1.第七条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两类: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通常每学年有40学分的课程,四学年共有160学分的课程。
◆说明◇本科一、二年级留学生听课规定原则上,本一第一学期去初等二级(1)班听课;本一第二学期去初等三级(1)班听课;本二第一学期去中等一级(1)班听课;本二第二学期去中等二级(1)班听课。
若要去更高等级听课,必须通过比该等级低一级的精读课程考试且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申请者须在开学第三周周四前到教务员处报名,考试时间为次日上午,当天下午公布考试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5年7月修订)
八、专业流动、转专业、转学与专业分流
(二)转专业与转学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本校或其他高校的别的专业学习者,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2、个别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思想道德品质较好,学年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品质在中等及中等以上,但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3、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从新专业的一年级起读,学习年限仍从入学时算起。
学生在转专业以前,公共必修课程、综合素质类课程和副修系列课程凡已通过考核的,在转入新专业之后均可免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校未满一学期;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3)原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中规定的公共课程学分尚未修满的;
(4)有考试(含考查)作弊或违纪记录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专升本学生;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提出意见,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转出,拟转入学院同意接收,并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2)学生转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提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同时须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出具由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及教育部规定的相关转学材料(详见教学厅[2015]4号),并报送转出、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确认、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时办理。
(4)学生在校其间不得申请第二次转专业。
(三)学生专业流动或转专业后,必须按进入专业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学生专业流动或转专业后,若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乃至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责任自负。
·1··2·
(五)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仅限在艺术类专业
内专业流动或转专业;按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仅限在
体育类专业内专业流动或转专业。
(六)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体育特长生和免费教育师范生,
在入学后不能专业流动、转专业或转学。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