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0332018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引
CNAS-CL01-S01-2018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
CNAS-CL01-S0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NIM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NIM)是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的签署成员,是我国的计量科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研究、建立、保存、维护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复现单位量值,研制标准物质等的职责。
基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量值溯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依据ILAC-BIPM对于国家计量院认可的联合声明,制定本认可方案,在认可周期、认可评审方式、评审员资格、评审报告和证书格式等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CNAS-SL01:2012《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
本次修订是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内容没有变化。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1引言由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量值溯源体系中的地位和其校准和测量能力水平的特殊性,为确保与亚太计量合作组织(APMP)联合评审的顺利进行,确保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评审的有效性,制定本认可方案。
2范围本认可方案仅适用于CNAS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认可。
3规范性引用文件3.1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3.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3 CIPM-ILAC 对国家计量院认可联合声明4术语和定义4.1校准和测量能力(CMCs):是指在常规条件下,提供给用户的校准与测量能力:a) 在CIPM MRA的BIPM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中发布的;或b) 签署ILAC协议的实验室认可范围中所描述的。
4.2《国家计量基(标)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 MRA):由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起草的国际多边承认协议,在《米制公约》中赋予其权力,由《米制公约》缔约国和国际计量大会附属成员的国家计量院(NMIs)院长签署。
101 CNAS-GL030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
CNAS-GL030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Guidance on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enterprise internaltesting laborator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8年3月1日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前言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认可的类型之一。
本指南是CNAS根据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的特点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所作的解释和说明,与CNAS-CL01:2018结合使用,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在结构编排上,本指南的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解释和说明内容在相应条款号后给出,故章节号不是连续的。
本文件代替:CNAS-GL43:2016。
相对于CNAS-GL43:201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1) 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GL43:2016。
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认可指南1 范围为规范和明确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各项技术活动的控制要求,保证检测活动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用于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验室认可需求,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使用。
3 术语和定义3.1 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是产品生产者或其他机构内的实验室,承担产品生产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工作等。
以下简称实验室。
3.2 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摘自: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6)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通常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其所在组织应有设立实验室的文件。
5.2 母体组织的法人应有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任命和授权文件,保证其独立开展检测业务。
CNAS CL01-A018:202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Testing目次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通用要求 (2)5结构要求 (2)6资源要求 (2)6.1总则 (2)6.2人员 (2)6.3设施和环境条件 (5)6.4设备 (5)6.5计量溯源性 (5)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7过程要求 (5)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5)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5)7.3抽样 (5)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7.5技术记录 (5)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6)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6)7.8报告结果 (6)7.9投诉 (6)7.10不符合工作 (6)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6)8管理体系要求 (6)8.1方式 (6)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6)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6)8.4记录控制(方式A) (6)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6)8.6改进(方式A) (6)8.7纠正措施(方式A) (6)8.8内部审核(方式A) (6)8.9管理评审(方式A) (6)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制定,是CNAS 根据建设工程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建设工程检测是CNAS对实验室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土木工程检测等。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若从事建筑机械检测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要满足特种设备行业的要求。
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引
CNAS-GL02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Guidance on Expression of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和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示说明》规定了校准实验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和填报要求。
完整的CMC实际是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包含被测量、校准方法、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以及与校准能力相关的其他信息。
本文件主要对CMC 中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提供指导。
本文件的附录A给出了部分校准项目的CMC表示方式示例,供使用时参考。
本文件代替CNAS-GL37: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示说明》、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等文件的变化和CNAS在线业务系统的应用,做了部分条款的修订和一些编辑性修改,并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在认可申请资料中规范填报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以及认可评审员对CMC的评审和在评审报告中规范表示CMC。
本文件中的CMC特指校准和测量能力中的扩展不确定度。
CMC中其他信息的填报请参照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等文件。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2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2.3 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2.4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2.5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 CMC的表示指南3.1 总则CNAS认可的CMC中的不确定度为包含概率为95%时的扩展不确定度(以下简称不确定度),该不确定度的表示可用多种方式,其表示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应符合CNAS-CL01-G003第6.1条的要求;b) 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进行完整的不确定度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不确定度表示方式;c) 不确定度应覆盖整个测量范围,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验室的校准能力水平。
CNAS-GL18:2008《量值溯源在医学领域的实施指南》
量值溯源要求在医学测量领域的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in
Medical Measurement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08 年 10 月 08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GL18:2008
第 7 页 共 30 页
国际计量学基础和通用术语词汇(VIM),第 2 版,日内瓦:ISO,1993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 2nd edition, Geneva: ISO, 1993)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GL18:2008
第 1 页 共 30 页
目录
前言……………………………………………………………………………………2 ISO引言……………………………………………………………………………….3 1 范围…………………………………………………………………………………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7 4 计量溯源性链和校准等级………………………………………………………..13 4.1 原理……………………………………………………………………………...13 4.2 结构和命名……………………………………………………………………...14 4.3 建立计量溯源性需考虑的问题………………………………………………...18 4.4 参考物质的功能………………………………………………………………...20 5 校准传递方案……………………………………………………………………..20 5.1 可获得性和结构………………………………………………………………...20 5.2 具有一级参考测量程序和一级校准品、能在计量上溯源到SI的情况………21 5.3 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和国际约定校准品,不能在计量上溯源 至SI的情况5.4 具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无国际约定校准品,不 能在计量上溯源至SI的情况………………………………………………………..22 5.4 具有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非一级),无国际约定校准品,不能在计量上 溯源至SI的情况…………………………………………………………………….23 5.5 具有国际约定校准品(非一级),但无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不能在计量 上溯源至SI单位的情况………………………………………………………….…24 5.6 具有制造商选定测量过程,但既无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也无国际约定校 准品,不能在计量上溯源到SI的情况……………………………………………..25 5.7 正确度控制品…………………………………………………………………...26 6 测量不确定度表达………………………………………………………………..26 7 计量上可溯源校准的确认………………………………………………………..27 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中应给出的计量溯源性信息……………………..28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CNAS体系程序文件18)量值溯源程序
某某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量值溯源程序文件编号:QY/CX-18版本号:B/0受控状态:受控分发号:_____________持有人:_____________编制:日期:2023-03-01 审核:日期:2023-03-01 批准:日期:2023-03-01为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必须对测量设备的溯源性进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展检测工作的测量设备的校准、核查等。
3职责:3.1设备员:确定仪器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编制主要仪器的量值溯源图,制定设备周期校准计戈∣J;3.2技术负责人:审核设备周期校准计划。
3.3中心主任:批准设备校准计划。
4工作程序:4.1量值溯源要求4.11检测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各类计量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工作,确保其量值溯源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
4∙12外部校准服务机构应是按照《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管理程序》的要求经评价合格、能够出具其校准资质、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4.1.3提供标准物质的单位应是能够提供标准物质生产资质,其所提供的标准物质应带有标准物质证书。
4.1.4当无法寻找外部溯源机构进行设备校准时,本检测中心根据设备具体情况采取自校或者核查等方式确认设备的校准状态,确保其溯源性。
各检测室负责确定检测工作对设备的技术要求,会同设备员编制设备自校规程。
4.15设备员按照量值溯源关系,编制主要计量仪器的量值溯源图,其中须注明本检测中心计量仪器的性能参数名称、量值范围、准确度或者不确定度级别及上级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名称、量值范围、准确度或者不确定度级别等内容。
4.1.6标准曲线及其要求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
所用标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
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对非线性校准函数,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
如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通常情况下,应至少使用5个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
cnas量值溯源政策
量值溯源政策1 .前言1.1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L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1.2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L要求已认可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 CNAL承认一切能够证实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存在有效关系的境内外量值溯源途径1.4 CNAL承认国家计量基标准2.适用范围本政策规定了量值溯源要求适用于已认可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CNAL对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方面的评估和报告3.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3.3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4 ILACP102002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3.5 ISO/IEC 导则581993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承认的通用要求3.6 CNAL/AR012003认可程序规则3.7 CNAL/AC0120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4.定义本政策引用ISO/IEC导则2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 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4.2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标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4.3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4.4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装置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4.5 计量基标准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4.6 国际计量基标准经国际协议承认的测量标准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4.7 国家计量基标准经国家决定承认的测量标准在国家内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依据4.8 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附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4.9 有证标准物质附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其中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4.10 法制计量计量的一部分即与法定计量机构所执行工作有关的部分涉及到对计量单位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测量实验室的法定要求4.11 法定计量机构负责在法制计量领域实施法律和法规的机构5.量值溯源要求5.1量值溯源的基标准5.1.1已认可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5.1.2 CNAL承认符合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5.1.3 CNAL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5.2量值溯源的途径5.2.1 由CNAL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溯源性是有效的5.2.2 CNAL承认我国法定计量体系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5.2.3 已认可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a) 依据计量法规建立的内部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通过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获认可机构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需要时按照国家量值传递的要求实施向下传递直至工作计量器具b) 将工作计量器具送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c) 将工作计量器具需要时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溯源至本部门本行业的最高计量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d) 必要时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可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e) 当已认可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L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5.2.4 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提供证明5.3境外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的要求5.3.1 境外已认可机构的量值应能溯源至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5.3.2 CNAL承认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5.3.3 当境内已认可机构的进口设备无法溯源到中国国家基准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以证实其能够溯源至满足本政策5.1.3要求的境外计量基准5.4校准的要求5.4.1已认可机构应选择溯源体系图中适当等级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校准实验室或满足本政策5.3.2 要求的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服务在CNAL有要求时应能提供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证明如依据ISO/IEC 17025国际标准的认可证书及相应认可范围5.4.2 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5.4.3 已认可机构对其测量设备进行自校准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并能证实其具备从事校准的能力自校准的方法必须形成文件并经过评审和确认校准结果必须加以记录校准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6.附则6.1本政策是CNAL/AR102002量值溯源政策的换版6.2本政策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由CNAL主任批准后生效6.3本政策的修改亦须经过同样的审批程序6.4本政策由CNAL负责解释2003 年9 月1 日生效附图中国量值溯源体系图。
CNAS-GI001-2018
CNAS-GI001检验机构认可指南Guidance on Inspection Body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GI001:2018 第1 页共11 页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自愿性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CNAS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
CNAS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CNAS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检验机构建立、保持管理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
本指南旨在介绍和解释CNAS有关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供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所有检验机构参考使用。
本指南于2006年制订,2007年第1次修订,2015年第3次修订,本次为换版修订。
检验机构认可指南1 范围本指南是CNAS对检验机构开展认可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的解释,供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所有检验机构参考使用。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J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 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02 《公正性与保密规则》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I01 《检验机构认可规则》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3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L04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 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及CNAS-RI01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CNAS-CL01-G003:2018《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Uncertain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充分考虑目前国际上与合格评定相关的各方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关注,以及测量不确定度对测量、试验结果的可信性、可比性和可接受性的影响,特别是这种影响和关注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工业界、政府和市场对合格评定活动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CNAS在认可体系的运行中给予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以足够的重视,以满足客户、消费者和其他各有关方的期望和需求。
CNAS在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应用要求方面将始终遵循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与国际相关组织的要求保持一致,并在国际规范和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导则框架内制订具体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内容相协调,进行了结构和编辑性修改。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1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PTP)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RMP)等(以下简称为实验室)。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2 ISO/IEC指南98-3《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GUM)》2.3 ISO/IEC指南99《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2.4 ISO 17034:2016《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2.5 ISO指南35:2017《标准物质——均匀性和稳定性特性和评价指南》2.6 ISO 80000-1《量和单位-第1部分:总则》2.7 ISO 15195《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要求》2.8 ILAC-P14《ILAC对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Guide 99(VIM)中的有关术语及定义。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CNAS-CL01:2018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本保留了CL10:2012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10:2006——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化学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4.1公正性4.2保密性5 结构要求5.2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CNAS-GL34:2013《基于质控数据环境检测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指南》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CNAS-GL3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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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2 引 言 ........................................................................................................................... 3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评定程序 .................................................................................................................. 4 4.1 精密度法 ................................................................................................................ 5 4.2 控制图法 ................................................................................................................ 7 4.3 线性拟合法 .......................................................................................................... 10 4.4 经验模型法 .......................................................................................................... 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精密度法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 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控制图法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 2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线性拟合法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2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经验模型法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36 附录 E(规范性附录)统计数值表 ............................................................................. 47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GL0332018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引
CNAS-GL033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Guidance for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of Typical Inspection and Testing Equipment in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Field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依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01-G002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中的要求,并结合建设领域实验室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的特性而制定。
本文件给出了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建议,指导实验室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溯源采用合理的方法或途径,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本文件给出的技术建议仅供相关方参考,不是认可要求和评审依据。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1 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建设领域实验室对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
明确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的溯源要求、溯源方式以及重要参数,提高计量溯源有效性和认可一致性。
1.2本文件给出了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方式的建议,目的是指导相关实验室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地开展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本文件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参考使用。
1.3相关法规或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1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G00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CNAS-CL01-G002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CNAS-CL01-G004 内部校准要求CNAS-GL002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TRL-004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3 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3.1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以对检验检测结果总的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进行计量溯源。
保证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保证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于慧君
【期刊名称】《品牌与标准化》
【年(卷),期】2008(000)024
【摘要】@@ 按照计最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或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对实验室设备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只有高度重视实验室量值的溯源性,保证所有检测结果的量值都能溯源到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最标准,才能真正确立实验室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权威和合法地位,确保其为国民经济和执法监督提供公正、准确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
【总页数】2页(P16-17)
【作者】于慧君
【作者单位】牡丹江市产晶质量监督检验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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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谈实验室资质认定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5.浅谈实验室资质认定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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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L033
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
Guidance for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of Typical Inspection and Testing Equipment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Field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依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01-G002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中的要求,并结合建设领域实验室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的特性而制定。
本文件给出了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建议,指导实验室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溯源采用合理的方法或途径,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本文件给出的技术建议仅供相关方参考,不是认可要求和评审依据。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
1 范围
1.1本文件适用于建设领域实验室对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
明确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的溯源要求、溯源方式以及重要参数,提高计量溯源有效性和认可一致性。
1.2本文件给出了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方式的建议,目的是指导相关实验室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地开展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本文件也可供认可评审员参考使用。
1.3相关法规或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1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G00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AS-CL01-G002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1-G004 内部校准要求
CNAS-GL002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CNAS-TRL-004 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3 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
3.1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以对检验检测结果总的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进行计量溯源。
方案中应包括设备校准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最大允差/准确度等相关要求,以及计量溯源方式、溯源周期等,以便送校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明确的要求。
3. 2 国家进行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等,其溯源参数和溯源周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3国家强制检定外的有明确计量技术规范的检验检测设备,应按相应的计量技
术规范开展计量溯源工作,并合理规定溯源周期。
实验室采用外部校准时,应对校准服务方进行评价,保证其满足CNAS- CL01-G002规定的溯源要求;采用内部校准时,应确保满足CNAS-CL01-G004的要求。
3. 4 没有明确计量技术规范且不直接出具检测结果的设备,实验室可使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设施和/或测量标准,对其技术指标的符合性进行核查。
核查应制定核查作业指导书,明确核查方法和核查周期等,并对核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授权。
当核查结果远小于标准规定的误差线等要求时,可以不给出核查结果的不确定度;当核查结果接近标准规定的误差线等要求时,应给出核查结果的不确定度。
3. 5 对于由多个部件组成的成套检测设备,实验室应在对各部件进行校准的基础上,采用参考物质等对成套设备所出具结果的可靠性进行核查。
核查应制定核查作业指导书,明确核查方法和核查周期等,并对核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授权,建议给出核查结果的不确定度。
3. 6设备的计量溯源周期应在充分考虑设备本身的精密度、稳定性、仪器制造商建议、设备使用环境、使用人员、使用频次、运输安全、以往的溯源结果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确定,以确保溯源周期内仪器设备的可靠性。
具体可参考
CNAS-TRL-004。
3.7实验室应对检验检测设备的计量溯源结果进行确认,确认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校准证书是否按照实验室提供的技术要求予以校准,是否提供了测量不确定度信息,是否体现了溯源关系;
b.检定证书是否提供了测量不确定度信息和检定结论,检定结论合格的设备带来的不确定度可按设备的最大允差进行估计;
c.适用时,是否提供修正值/修正因子或示值误差、校准曲线等;
d.如果测量仪器因没有计量技术规范等原因,以非校准证书的形式作为溯源证明时,实验室应确认其技术有效性,以及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e.确认校准结果是否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给出明确的判断结论。
4 检验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
4.1为保持对检验检测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可在两次校准之间对设备量值的稳定性进行核查。
核查设备的范围及频次宜根据设备的稳定性、校准周期的长短、核查成本、风险、核查标准的可获得性等因素综合确定进行。
4.2 实验室应对需要期间核查的设备进行识别,当有下列情况时,应考虑进行期间核查。
a. 使用频繁;
b. 检定或校准周期较长(如≥2年);
c. 使用环境严酷或使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
d. 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e. 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后返回的;
f. 稳定性较差的;
g. 近几次连续校准数据趋势不良的。
4.3 对于需要期间核查的设备应制定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明确期间核查方法、核查周期等。
期间核查方法应根据设备计量参数的特点,在综合考虑其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基础上制定。
设备期间核查方法主要有:
a 校准核查法
实验室具有被核查设备校准用的测量标准,则可选常用的测量点对其进行校准核查。
当核查点的测量结果不超过检测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时,则核查通过。
b 参考值核查法
采用参考值为ref X ,稳定性较好的核查标准(如标准样品),用被核查设备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为
lab X ,被核查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δ,若lab ref X X δ-≤,则核查通过。
c 设备比对法
如果实验室有准确度相当的多台(套)同类检验检测设备,可以采用设备比对法。
即用多台同类检验检测设备测量同一稳定样品,参照CNAS-GL002给出的方法进行结果评价。
4.4 实验室应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明确核查依据、核查人员和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应经过培训和授权。
核查应按计划实施,并给出明确的核查结论。
5 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目录及计量溯源要求
建设领域实验室涉及到的检测仪器设备种类很多,本文件仅作示例,并未全部列出。
本文件的附录仅给出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核查方法的部分建议,供参考使用。
原则上,国家或省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协会主持编写的,经正规出版发行的校准或核查、检验方法亦可参考使用。
有明确计量技术规范的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见附录A 。
无明确计量技术规范的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建议见附录B 。
附录A 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技术规范
注:
1.本表参考GB 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2013年)》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计量管理目录(2017版)》等编制;
2.使用中请注意核查本表中计量技术规范的版本(年代号),以确保使用其现行有效版本。
附录B 建设领域无明确计量技术规范的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建议
2018年09月15日发布2019年01月0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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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测标准中的要求所列标准是范例,设备的检测标准不限于所列标准。
检定校准参数也不限于所列参数,仅为参考。
2018年09月15日发布2019年01月0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