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中的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 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编辑本段制度的确立“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
环保三同时制度

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我国于2007年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同时制度包括环评、节能评估和安全评价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评估是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估。
环评的目的是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确定合理的环保措施,达到“预防为主、保护为辅”的原则。
环评过程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计划等环节,确保项目的实施对环境的破坏最小化。
其次,节能评估是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内容。
节能评估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对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节能目标和措施。
通过节能评估,可以发现并修正能源浪费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节能评估是推动我国实施能源革命、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最后,安全评价是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
安全评价是对工程项目、技术装备等的安全性进行评价,目的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安全评价全面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安全问题,包括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确保项目在各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安全评价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于环境、能源和安全的全面评估,可以预防环境污染、能源浪费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环境、能源和安全的评估也可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绿色发展模式的形成。
然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对于环评、节评和安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评估工作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评估结果的监管和执行还不够到位,一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违规违法现象较为常见。
此外,评估过程中,由于专业人员的缺乏,评估结果可能不准确,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企业评估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违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惩。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强化环境安全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生态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控制环境风险,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三同时责任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即:建设同时,生产经营同时,关闭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三同时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建设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并设立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质量标准。
第五条:生产经营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治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第六条:关闭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关闭、停产、撤场时,要及时清理、处理环境污染物。
如实填写停产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监控与检测管理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落实环境污染排放和收集处理监测系统,对排放、收集、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准确的监测、检测、测量和分析,确保污染物排放、收集、处理达标并有效控制排放量。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监控和检测,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紧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环保工作实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惩戒、罚款、吊销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环保三同时工作内容

环保三同时工作内容一、背景介绍环保三同时工作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监测的工作。
这一概念首次在1998年提出,并在之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和规范。
环保三同时工作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三同时工作的第一项内容。
它是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项目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要素造成的影响。
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审批和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
1.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初步评价、详细评价和评价报告的编制等多个阶段。
其中,项目申报是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的过程;初步评价是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详细评价是在初步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详细研究和评估;评价报告是根据详细评价的结果,编制并提交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报告。
2.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线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等。
环境基线调查是对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调查,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多样性等要素的状况和变化趋势;环境影响预测是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包括噪音、振动、废水、废气等方面的影响;环境保护措施是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控制和防治措施;环境管理计划是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措施进行规划和安排。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是环保三同时工作的第二项内容。
它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控制和防治的过程。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和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保护设备,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三同时”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三同时”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决定了“三同时”制度 适用范围必然具有广泛性。“三同时”制度重在预防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三同时”制度保护的是整个人类赖以 生存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不是只将某一集团或某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其预防保护对象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城市和乡村等环境要素,凡是可能损害这些环境要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
简介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 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 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 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1986年 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内容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在环境保 护篇章中必须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 能纳入建设计划,并投入施工。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什么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什么篇一: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治对施工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赣龙铁路GL-4标铁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施工的安全设施是指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环保设施是指铁路建设在施工中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对施工中相关的已建成设施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环境标准的,应同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第四条成立“三同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义水副组长:徐存良组员:彭足林赵勇闫光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彭足林兼任。
第五条工作职责1、由指挥部安质部进行“三同时”施工过程监督;由工程部制定“三同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由各项目部架子队完成施工现场环境控制、具体实施工作。
2、“三同时”制度领导小组职责:负责“三同时”制度最高决策;负责“三同时”领导实施工作;制定安全、环保的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对安全、环保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保证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资源配置;对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环境事故的人员。
3、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各项目部对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三同时”的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各项目部重要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善措施与要求,制定下一阶段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一、三同时制度1. 概述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营阶段,必须同时满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安全可靠、质量优良,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应考虑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1)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设计方案应经专业机构评审,确保符合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3. 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加强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合理使用施工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4. 投产运营阶段在项目投产运营阶段,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持续运行和环境的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运营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2)加强运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意识。
(3)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二、环境保护制度1. 概述环境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2)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
3. 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是对企业和个人排放污染物进行控制的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法中的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法》中“三同时”制度的定义和内容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三同时”的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
2)“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①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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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中“三同时”制度的定义和内容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止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1)“三同时”的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
2)“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a 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b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c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d 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e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f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②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率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
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③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除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还要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④试生产阶段。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
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⑤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阶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a 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b 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c 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d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情况;e 设立了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
了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健全了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制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
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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