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处罚 提供场地最高将罚2万
新规定: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治理环境污染
新规定: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治理环境污染
1. 近年来,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人们对于治理环境污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近日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2. 露天烧烤作为一种常见的娱乐方式,在很多人眼中是非常受欢迎的,但它也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
在烧烤过程中,煤炭、木炭等燃料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臭气,对周围的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影响。
3.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措施。
这一措施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4.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将会采取多种手段来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燃料,如天然气等;提供更多的公共场所供人们进行烧烤等。
5. 这一新规定还需要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减少烧烤行为,选择更加环保的方式来娱乐和消费。
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宣传和教育来提高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6. 总之,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新规定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政府和公众应该共同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行为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长府通告[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行为的通告(长府通告〔2006〕15号)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面貌,巩固市容环境治理成果,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整治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市区内占道从事露天烧烤。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予以强制清除并依法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市市区内的街路、广场、党政机关、学校、旅游景点和公园周边等地占道经营及沿街摆卖。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予以强制清除并依法处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292110、5290110。
六、本通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和朝阳区人民政府、宽城区人民政府、南关区人民政府、二道区人民政府、绿园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露天烧烤禁止条例
露天烧烤禁止条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在公共空间进行露天烧烤。
这一现象固然反映了人们对享受生活的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针对此情况,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条例,对露天烧烤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烧烤文化的双面性烧烤作为一种美食文化,确实能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让人感受到生活的乐趣。
在户外烧烤时,家人朋友围坐在一起,品尝美食,聊天谈心,这种氛围无疑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
烧烤也是一种颇具仪式感的活动,能够让参与者感受到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然而,随意的露天烧烤行为也给社区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烧烤时产生的烟雾、油腻和残渣,很可能污染周边的空气和水体,引发环境卫生问题。
烧烤过程中存在着火灾隐患,也可能威胁到公众的人身安全。
一旦发生意外,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也可能伤及无辜。
规范露天烧烤的必要性面对这种双刃剑般的烧烤文化,制定相关条例显得尤为必要。
通过合理的规范,一方面可以维护好公共环境,保护居民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大家养成更加文明、安全的烧烤习惯,让烧烤活动真正成为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交方式。
从具体措施来看,条例可以明确规定允许烧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禁止在某些区域进行露天烧烤。
还可以要求烧烤者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污染措施,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不仅能够遏制乱象的发生,还可以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公德心,最终实现烧烤文化与社区和谐相得益彰的局面。
共建美好社区我认为,在制定和实施露天烧烤禁止条例的过程中,还应该注重公众的参与。
可以通过听取居民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顾虑,并据此完善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解释,让公众明白其目的和重要性。
只有真正做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条例实施中的阻力和矛盾,共同打造安全、整洁的社区环境。
规范城市的露天烧烤行为,不仅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之举,也是践行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一步。
我相信,只要各方通力合作,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推进这一过程,一定能够推动烧烤文化与社区和谐发展,共创美好的城市生活。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大气法罚则违则对照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九条)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十九条)(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十八条)(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十六条)(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十四条第一款)(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二十四条第一款)(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二十四条第一款)(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北京:露天烧烤禁区公布违者最高罚2万
北京:露天烧烤禁区公布违者最高罚2万
张卫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5(000)011
【总页数】1页(P36-36)
【作者】张卫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广州: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方法违者最高罚2万元 [J], 吴楚阳
2.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取消露天烧烤及煎炸食品的通告》[J], ;
3.广州限过度包装违者最高罚10万 [J], 晓宇
4.广东中山在禁区内建养猪场最高罚50 万元并责令拆除 [J],
5.散装速冻食品不得“裸卖”违者最高罚3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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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烧烤或将出台处罚细则
露天烧烤或将出台处罚细则
历年来各部门下大力气整治,而露天烧烤在济南却愈演愈烈。
对此,专家称,整治露天烧烤要严格执法,科学规划布点,可以通过研发绿色无烟技术实现摊主与市民的共赢。
对于露天烧烤在济南屡禁不止的问题,询问了济南市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说,在整治露天烧烤摊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的烧烤摊主根本不听劝说。
我们执法队员下车赶过去,摊主就告诉执法队员,能停下来吗,你没看见正烤着呢。
该工作人员介绍,即便摊主听了劝说,也是换个地方继续烤,或者是等城管队员走了之后再摆摊。
据了解,济南市在2012 年修订通过了《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禁止在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等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
其五十条还规定了罚则,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但济南市城管工作人员表示,现实的执法过程中很难执行该措施,主要是以劝导为主。
执法也较为文明,甚至不会采取罚没措施,因此基层城管执法队员对违规的露天烧烤摊贩没有威慑力。
山东大学哲社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说,济南市内露天烧烤摊久治不。
北京对露天烧烤如何处罚
北京对露天烧烤如何处罚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北京露天烧烤现象也逐渐多了起来。
但是,露天烧烤缺乏着有效管理管理和排烟设备。
城市形象、环境的污染和卫生方面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所以露天烧烤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顽疾。
那么,露天烧烤存在哪些隐患?北京对露天烧烤如何处罚呢?一、露天烧烤存在哪些隐患1)肉质难保证烧烤的肉串味道独特,口感重,在制作的过程中使用了多种“作料”。
由于部分肉食、海鲜价格较高,烤串制成后又会添加大量孜然等调味品,消费者很难辨别出是什么肉,这样就让不法商贩钻了空子,甚至用劣质肉、病死禽类肉等用作烧烤肉类原料。
烤串一般被集中放在泡沫塑料箱中,而这些泡沫箱没有采取任何冷冻保鲜的措施,同时,肉食烧烤后大多只有七八成熟,如未经动物检疫合格,可能会带有寄生虫,短时烧烤难以将其杀死,食用后很容易导致人感染寄生虫病和其他病。
2)多食隐患大在烧烤肉串的过程中,木炭燃烧产生有致癌作用的苯并芘,这种物质附着在肉串表面,直接污染肉串。
对经常食用烧烤肉串的消费者来说,这种致癌物质就会在体内蓄积,有诱发癌症的危险。
烧烤时还容易产生亚硝胺类物质。
用来烤制的动物制品在烤制前都要经过腌制,但如果腌制时间过长、储存不当等,亚硝酸盐就会与肉中蛋白质分解所产生的胺类发生作用,产生具有致癌性的亚硝胺。
3)竹签重复用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串肉用的签子如果是竹签子,就不应该重复使用;如果用的是铁签子,重复使用时,必须先用开水烫,然后进行严格消毒。
街头的烧烤摊多是个人流动经营,为降低成本,除了断掉或者是烤焦的,摊主多半会将串肉用的竹签重复使用,很可能会把细菌和病毒从上一个进食者带给下一个进食者,危害身体健康。
此外,路边烧烤肉串大多无吸烟装置,木柴、炭等燃料燃烧时容易产生污染物,还有落在燃料中的脂肪、肉渣、调味品燃烧排放的污染物,这些物质随烟气排放而被吸入人体影响健康。
二、北京市对露天烧烤如何处罚北京市城管局对社会公布全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名单包括,除东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城六区和通州、亦庄开发区一律禁止露天烧烤外,房山、顺义、大兴、平谷、密云等行政区划中在规定区域内也不得露天烧烤。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青政发[2014]2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
正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
(青政发〔2014〕28号)
为了维护市容环境秩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8月至10月,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市建成区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
二、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营中露天烧烤的其他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各区、市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宜路段或者场所,设定烧烤经营规范区,并设置标识,加强管理,规范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结束——。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1日实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1日实施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制定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将于11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今后举报污染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经查实后将获得奖励。
有了纠纷,也可以通过大批调解组织和人员解决。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6年11月1日施行,经过对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最终通过的条例进一步增加了奖励和处罚措施。
作为山东“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今后在“禁烧区”露天“烤串”真的要开罚了。
条例,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若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我省经济开发区办理业务将不用再跑县市。
我省目前共有国家经济开发区15家、省级经济开发区137家,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发展速度最快、投资环境最优、产业层次最高、集约程度最强的经济板块,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22日,新通过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就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规定,将有关投资项目立项、建设等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规定对下放的事项要实行目录管理。
此外,经济开发区在财政方面未来也可以“自己说了算”。
条例规定经济开发区财政施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的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
烧烤范围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2.05
•【字号】京兴政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
围的通告
京兴政发〔2022〕20号各相关单位: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规范、清新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兴新城、亦庄新城大兴部分、大兴区各建制镇及大兴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全天禁止露天烧烤。
二、当空气质量达到一定污染程度,北京市人民政府、大兴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包含禁止露天烧烤的应急措施时,全区范围全天禁止露天烧烤。
三、对违反规定在大兴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相应负有查处职责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大兴区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乌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乌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已经2018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市长:高世宏2018年10月31日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公众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公安、卫计、住建、规划、环保、工商质监、食药、农牧、水务、民政、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对小区、单位内的私自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并及时劝阻、制止。
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
经社区调解劝阻仍然无效的,由辖区办事处(镇)报告相关执法部门,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立案查处、纠正。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社会举报、投诉奖励机制。
第七条城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有残损、脱落的,在保修期内的应当由建设单位进行修补、清洁或者重新装饰、装修,超过保修期的,由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进行修葺、改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搅拌机的,应 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此外,条例指出将逐步禁止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
第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管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 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社会协同、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大气流动风道,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条例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共8章93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燃煤和 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法律责 任和附则。
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 第四章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 第六章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 际,制定本条例。
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3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9月20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22年12月8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23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
建成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区负责、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教育、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7.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为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概念,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口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划定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严格控制建成区外露天烧烤,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露天烧烤行为的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区域:东至南渡江西岸、南至椰海大道北侧、西至粤海大道东侧、北至沿海边界。
二、在海口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行为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三、建成区外严控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市、区政府统一经规划设置的规范管理夜市、餐饮街区的烧烤摊点应设置
油烟净化装置和使用清洁环保燃料。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六、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露天烧烤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
关于崔瑞国露天烧烤的案件(北综法罚决字[2021]第130142号)
关于崔瑞国露天烧烤的案件(北综法罚决字[2021]第130142
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北综法罚决字[2021]第13014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1180000
【处罚日期】2021.11.10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市北区
【处罚对象】崔瑞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8 15:03:39
北综法罚决字[2021]第130142号
号
案件名称关于崔瑞国露天烧烤的案件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崔瑞国工商注册号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代码
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名称
2021-11-10 00:00:00处罚幅度一般
2021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市北区龙城路与连云港路交
界处露天烧烤食品。
现场未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式和期限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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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关于烧烤的规定文件
张家口关于烧烤的规定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在城市公共道路、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或店外经营、摆摊设点,露天烧烤食品或为其提供经营场地。
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贵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及河堤范图内.进行露天。
经批准,在X河道内进行露天烧烤的,由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X河堤沿线划定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其它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水务、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河道及河堤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第九条为方便群众饮食需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污染、噪声、市容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域,限定经营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9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4日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为切实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各区、管委会开展炭火烧烤污染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范围内炭火烧烤专项治理内容。
二、烧烤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禁止使用炭火烧烤,提倡使用电、气烧烤。
三、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实行各区政府区长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
由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联合督察组成考核组,对炭火烧烤整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四、对炭火烧烤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排名前三位的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奖励资金从年度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对各区内发现露天炭火烧烤的,发现一处扣缴当地政府2万元,并限期1天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逾期一天增加扣缴1万元,累加计算。
六、五个联合督察组负责对市区炭火烧烤整治和反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如发现炭火烧烤摊位,及时通知辖区政府限期整改,同时填写新乡市炭火烧烤现场勘察认定表报送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汇总一次督查结果,汇总结果,定期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签发后转送市财政局进行扣款(所扣缴款项由市财政局从区财政经费中直接扣缴)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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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烧烤处罚提供场地最高将罚2万
7月4日,青年路国美第一城小区附近的夜市临街露天烧烤摊。
新京报资料图片侯少卿摄露天烧烤屡禁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其利润丰厚,以前即便被罚了,经营者也不会“伤筋动骨”。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要求禁区内露天烧烤最高罚2万,此罚则是北京现有规定5000元的4倍。
烟雾缭城的路边烧烤是否能就此退场?
新京报讯烟熏火燎的露天烧烤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顽疾。
昨日审议过程中,细化了对露天烧烤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违反规定,将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公示的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露天烧烤。
昨日的审议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此前的调研中,有市民对露天烧烤意见很大,有关部门建议完善处罚方式,增加对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对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草案中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
■ 解读
北京城区禁露天烧烤
早在2000年10月,北京市政府第200号令曾规定,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北京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远郊区、县城镇地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范围,由远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同时,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昨日,市环保局法制处芦建茹表示,此次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应该就以此为准。
对于2万元的罚款是否好操作,她表示执法由城管进行,只要在2万元以内,他们就可以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无法确定说每次罚款多少。
著名环保专家王灿发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法之后,政府部门应该再次细化规定不能烧烤的范围。
比如森林公园等旅游的地方,则可以辟出专区,供大家烧烤。
而对于罚款金额2万元是高还是低?王灿发表示太低了管不住,太高了交不起,执法部门可以视情况决定罚款金额,而且罚款并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
■ 链接
露天烧烤
“烤”验城市空气质量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说,从PM2.5来源分析来看,平均而言,餐饮排放(包括饭馆和露天烧烤等)占比大约7%-8%。
但是地区差异性很大,餐饮比较集中的地方比较高,比较稀疏的地方占比小。
此前,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介绍,今年元月,北京发生强霾过程,在对当时浓度极高的PM2.5的来源分析后,他发现此次强霾过程中,京津冀地区餐饮排放占了PM2.5来源的6%,北京地区餐饮排放则占了PM2.5来源的13%。
北大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环境卫生学教授潘小川认为,烧烤确实是PM2.5的一个很典型的污染源,烧烤因为是不完全燃烧,PM2.5数值肯定会高,烧烤的烟中还同时会产生一氧化碳、硫氧化物等物质。
另外,烧烤摊点都是晚上出摊,而晚上有逆温现象,空气流动比较慢,不容易扩散,所以会比白天污染更严重些。
■ 现场
摊位摆楼下居民怕开窗
昨晚在海淀区永泰庄北路,一家名为百万顺发炭火烤羊腿的饭馆,在人行道的两个树坑之间支起烧烤架。
饭馆门外则竖着一个像汽油桶一样大的火桶,里面窜出来半米高的火苗,行人路过会感觉一股热浪。
而饭馆外摆了不少桌椅,坐满食客。
这里距离永泰庄北路23号院1号楼不过几十米,住在这里的李先生说,前一阵他们的桌椅把人行道挤得就剩半米宽,但是烧烤的浓烟还是让附近居民不敢开窗。
“一开窗就是羊肉味,这味道吃着香,满屋子都是就呛人了。
”李先生拨打96310城管热线进行了举报,城管方面表示将马上查处。
■ 追访
餐馆摆摊大型社区成重灾区
餐馆摆摊、夜市大排档、烧烤游击队--烧烤不外乎这几种模式,但却成了城管治理的顽疾。
一位餐饮业经营者说,烧烤炉支在外面很吸引人,饭馆外支上十来张桌子,等于又多出来一个饭馆的面积。
昌平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回龙观、天通苑已经成为露天烧烤的“重灾区”。
主要是附近居民有这方面的需求。
很多人既是举报者,又是消费者。
夜市大排档食客抗拒冲突常有
“在查处违法大排档时,受阻最多的来自食客。
”东城城管队员小朱介绍,“很多食客喜欢晚上在露天大排档喝酒、聊天,但大排档占道经营,不仅阻碍交通还干扰了周边居民休息”。
市民会时常听到经营者与城管发生冲突的事件。
小朱说,尤其在查处大排档时,一些大排档摊主将责任转嫁到食客身上。
城管检查,摊主就说是食客要求要烤的,一些食客也因为失了兴致,而与城管队员发生矛盾。
烧烤游击队肉串藏进路边雨水井
而一些烧烤“游击队”则并不在乎处罚。
一位城管部门人士说,“路边的烧烤炉也就几十块钱,一些商贩会把肉串藏在附近的绿化带或者雨水井里,随烤随拿,一旦城管执法车停在路边,他炉子和肉串都不要了,也损失不了一二百块钱,等城管队员把炉子抬上车开走了,他马上又买一个炉子接着烤,这点损失一个小时就弥补回来。
”
■ 举措
拍照取证避免正面冲突
目前城管部门也在采取多种办法加强执法,西城城管在广安门外地区试点与工商联合执法,发现露天烧烤进行拍照取证,取证三次,由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待整改完毕后再发放。
今后,东城区城管在查处违法出摊的大排档时,将尽量减少现场罚没桌椅等激烈的执法行为。
日前,东城城管大队出台相关“意见”,通过视频探头、现场取证录像来取证。
然后约谈经营者,出示视频证据,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