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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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的进行教学督导活动,是学院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机制,也是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工作组。现将学院教学督导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学院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检查、监督、指导全院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接受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组织,由 2-5 名教学督导员组成,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

谨,学术水平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原则上具有以下任意 2 条。

(1)职称:副高以上(包含副高) (2)学历要求:博士(3)教龄:高校教龄 10 年以上第六条督导员的选聘 1、由教师申请或教研室主任提名,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学院院务会审核批准,学院聘任。

2、督导员聘期一年,视工作完成情况可连续聘任。

3、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内容第七条按照要求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并认真填写《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听课记录表》。每学年听课时间 20-40 学时,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第八条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本科生以及研究生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检查研究生必选环节的教学实践、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教学过程和效果。

第九条每学期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

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问题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第十一条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二条参与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参与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是要参与学生投诉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出请督导室评估的课程。

第十三条参与学院的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参与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四条处理学院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督导工作每一项工作结束后,填写工作登记表。

第十六条根据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情况,学院给予教学学时补助。计算公式:总当量学时=1.5~2.0*工作学时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xx 年 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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