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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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租赁财会税费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嘉政发[2007]38号
【发布部门】嘉峪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4
【实施日期】200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7]3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地税局《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屋租赁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由于城镇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缺乏较为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难以准确掌握房屋租赁特别是个人房屋出租的真实税源,漏征漏管现象较为突出。

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提高我市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的征管水平,堵塞税收漏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六月份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思想为指导,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完善房屋出租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房屋出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出租房屋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祁永安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毅、市地税局局长金建中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城区工作办公室、酒钢房地产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监督检查、举报接待、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范围和重点
此次城镇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所有从事城镇房屋出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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