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06
•【字号】咸政办函〔2015〕90号
•【施行日期】2015.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5〕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吴晖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
鲁恩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熊亚平市监察局局长
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
舒宇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石裕加市委保密办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雷锡高市档案局(馆)局(馆)长
周祖才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管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鲁恩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组织编制或修订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咸政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测〔2017〕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咸宁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李光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周祖才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杨效金市政府信息室主任成员:陈丛金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祖习市教育局副局长肖汉平市外侨办副主任阮良冰市工商局副局长肖斌发市保密局副局长甘泉市文新广局新闻出版科科长潘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胡月市政府信息室副主任联络员:卢志广市网信办科长饶华强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哲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副科长张立立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戴宇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大队长廖良敏市外侨办综合科副科长王骁市保密局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陈丛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5—8066593,网上举报信箱56941268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30
•【字号】咸政办函〔2015〕62号
•【施行日期】2015.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
三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办,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吴炳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明灯市环保局局长
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勇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王克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用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毛小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市环卫局局长
曾曦市发改委区划办主任
刘国卫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万同林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月定期召开督办工作会议,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对“三禁三治”工作履行情况的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负面典型要集中曝光、严肃问责。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储气调峰站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储气调峰站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咸政办函〔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储气调峰站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93号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我市储气调峰站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储气调峰站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何开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熊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成员: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文倡市住建委总工程师江振辉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石深海市物价局副调研员蔡子轶市质监局副局长雷跃市安监局总工程师舒昌俊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程金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将市储气调峰站项目纳入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及时向项目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项目核准;负责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抓好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财政局:监审项目经营情况,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
市物价局:对储气调峰站运行情况进行成本监审,制定合理的储配气价格,推进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场化。
市质监局: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市储气调峰站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市储气调峰站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做好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城发集团: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咸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朝东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袁国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余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邓鹏市司法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田时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王光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阮劲松市文旅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余丰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胡正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小雄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万美英市医保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姚建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县级干部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海生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祝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咸政办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全市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丽副市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正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卢卫军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用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曾锋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局长成员:李连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汪波市法院副院长陈金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长松市经信局三级调研员喻玉平市司法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副局长董伟峰市卫健委副主任邱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志鹏市医保局副局长罗爱国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柴文省药监局咸宁分局副局长汪浩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袁峰武昌海关咸宁现场业务科科长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4]12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4【实施日期】2014.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4日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分级分类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应急工作组2.4成员单位职责2.5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控与预报3.2预防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程序4.2分级响应4.3信息公开4.4应急终止5.总结评估5.1调查与评估5.2奖惩6.应急保障6.1装备保障6.2技术保障6.3经费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分类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的时间,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二个级别(见附件2)。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咸政办函〔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强对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职责划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组长:王远鹤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刚副市长成员: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徐仕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黄文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郭冰生市经信委主任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刘智毅市科技局局长陈红卫市民政局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边现龙市人社局局长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朝东市环保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潘华市文新广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彭洪斌市国税局局长任伟市地税局局长夏金平市统计局局长吴炳贵市物价局局长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鄢文军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袁慎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学勤市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新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83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闫英姿副市长副指挥长:黄艳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劭魁市气象局局长成员:魏京武市发改委副主任朱向阳市经信委总工程师邢义鸣市安监局副局长罗辉宁市教育局工会主席施世涛市公安局副局长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朱必平市财政局副局长田时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金兰市住建委副主任毛小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程参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张才保市农业局副局长汪双鱼市林业局副局长梁春阳市卫生局副局长费明欣市广电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总会计师刘志坚市工商局纪检组长郑丽年市旅游局副局长胡智华市粮食局副局长王小舟市物价局副局长周祖才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桂红市气象局副局长罗卫东咸宁军分区副团级参谋邱旺林武警咸宁支队参谋长张浩市消防支队参谋长陈冬生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桑晓荣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陆玉喜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王永会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李桂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9日——结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咸宁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咸宁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咸政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咸宁市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2010]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市应急救援支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队伍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支队长、政治委员分别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的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公安、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环保、建设、水务、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电力、通信、石油、石化、广电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市应急救援支队指挥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指挥权限市应急救援支队是市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接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服从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调度。
市政府赋予市应急救援支队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机处置权,调动全市各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三、工作职责市应急救援支队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粮食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8.11
•【字号】咸政办发〔2015〕43号
•【施行日期】2015.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5号)要求,成立咸宁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丁小强市长
副组长:吴晖常务副市长
闫英姿副市长
成员:皮凌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艳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
方立清市科技局局长
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
徐仕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明灯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
石玉华市农业局局长
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
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
陈礼高市审计局局长
夏金平市统计局局长
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
雷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建华市粮食局局长
赵显院市供销社主任
魏自豫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队长
刘圣安中储粮咸宁直属库主任
彭修国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市分行行长
王小舟市物价局副局长
全贤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陈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1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汉—咸宁—南昌高铁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汉—咸宁—南昌高铁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咸政办函〔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武汉—咸宁—南昌高铁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4月2日全市项目策划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武汉—咸宁—南昌高铁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将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武汉—咸宁—南昌高铁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熊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魏朝东咸安区区长郑俊华崇阳县县长陈洪豪通山县县长黄汉强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曾曦市发改委副主任周鸿市经信局副局长黄学农市财政局副局长江振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游大龙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孙金兰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肖唐国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邹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付冬市审计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章化市文旅局副局长曾勇市城发集团总经理古祎市铁路办主任(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副主任:曾曦市发改委副主任成员:古祎市铁路办主任万正全市铁路办副主任梁甜市铁路办副主任科员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统筹安排项目推进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打好主动仗,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争取项目早日纳入国家相关规划。
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及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敢于担当,全力以赴服务好项目建设。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咸政办函〔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强全市天然气冬季保供应急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何开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成员: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文倡市住建委副调研员杨文武市燃气办主任朱向阳市经信委副主任尹志宏市物价局党组成员胡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客管处处长钱辉建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胡正鹏市安监局副局长舒凯市政府应急办主任陈进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伟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甘志宝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钱仕忠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兴电通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鑫虎崇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浩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彪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邓兵省天然气公司总经理胡继来中石油昆仑燃气咸宁分公司总经理胡曙光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飞中石化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秦冉大秦翔远市政燃气公司总经理徐龙刚西安华通嘉鱼潘家湾燃气公司经理李毅军赤壁华润燃气公司总经理熊志超通城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通山景元燃气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万维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部署和检查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和审定应急状态下天然气保供方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实施现场指挥;决定并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应急状态指令。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咸政办函〔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为认真落实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1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研究拟定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依法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组长:周勇副市长副组长: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郑俊华市安监局局长成员: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克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范敏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漆昌焰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国卫市住建委总工程师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方勇生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曾国之市农业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袁忧民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平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陈行规市质监局纪检组长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志宏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曾曦市发改委党委委员、区划办主任雷跃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咸政办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常务副主任:刘复兴副市长副主任:陈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华平市卫计委主任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委员:王胜弘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欧阳为林市编办副主任陈艳萍市统筹办专职副主任唐宁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宋长松市经信委副主任王丽君市教育局副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计委副主任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曾国之市农业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务局副局长黎青山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李少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余智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任刘国庆市旅游委副主任胡卫平市文新广局副局长王富建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商飞市贸易促进会会长徐亚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杜先龙咸宁日报社副总编冯斌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陆有山咸宁军分区副团职助理员王清飞武警咸宁支队副政委陈先汉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珈团市委副书记张德英市妇联副主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李治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王远鹤市长副主任:熊征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刚副市长公务委员:夏福卿市政府秘书长葛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陈跃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中英市水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李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旭东市教育局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郑华成市旅游委主任魏朝东市环保局局长潘华市文新广局局长孙金波市体育局局长叶艺市人防办主任黄汉强市园林局局长林彬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易绿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非公务委员:陈志湖北科技学院教授彭劲湖北科技学院教授曾学礼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跃进市城乡规划局注册城市规划师柯雄斌市规划设计院高级城市规划师钱远斌市项目建设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毛雄辉市联合水务公司高级工程师柯传训市国土资源局副研究员胡广益市园林局高级工程师曾征市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袁瑛武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高级工程师张建华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何靖市发改委博士张廷洲市环境监测站注册环评工程师许进刚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工程师祖文普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细电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陈文刚市政协委员副教授曾昭富市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范敏华市城乡规划局高级规划师黄继先市政协委员副教授陈小玲咸安区人大代表饶俊咸安区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饶坤亮市民代表唐政市民代表委员会下设规划与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李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61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0日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行动计划,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指标,以“三禁三治”(“三禁”:禁烧、禁煤、禁鞭。
“三治”:非煤矿山治理、扬尘治理、尾气治理)为抓手,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2015年下半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与2014年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达到2013年同期水平。
三、主要任务(一)强力推进秸秆、垃圾禁烧(禁烧)。
1、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以及村组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9
•【字号】咸政办发[2013]109号
•【施行日期】2013.11.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加快推进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实现我市的“绿色崛起”和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闫英姿副市长
副组长:黄艳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春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宋旭余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项小斌市编办党组成员
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汤会礼市经信委副主任
龙海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石深强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必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秋芬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金兰市住建委副主任
石教骏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才保市农业局副局长
朱细权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沈道进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宋旭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教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咸政办函〔2019〕82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5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同时撤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点任务和重要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何开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熊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孙道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重点投资项目办主任毛秀君市人社局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葛军市住建局局长成员:白柏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绍华市信访局副局长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朝裕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炳南市法院副院长陈金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水清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汪曙东市住建局副局长阮仕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应武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黄大振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柯传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周鸿市经信局副局长甘老久市教育局党组成员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刘合华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杨洪市国资委副主任魏鸥市税务局总经济师黄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志伟市总工会副主席皇震市人行副行长操文卿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永彰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肖万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支持中石化在咸加油(气)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支持中石化在咸加油(气)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6.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支持中石化在咸加油(气)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 支持中石化在鄂加油(气)站建设协调会” 精神和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支持中石化在咸加油(气)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汉桥副市长
副组长: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宏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卫平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朱忠桂市纪委常委
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细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邓永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匡烨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邢义鸣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跃进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袁亚非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庞世重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建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杨绍宁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光市园林局局长
李少民中石化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何军咸宁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黄小洪咸安区副区长
朱从钦嘉鱼县副县长
施晓芳赤壁市副市长
甘老久通城县副县长
姜崇俊崇阳县副县长
全贤发通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陈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石化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程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咸宁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咸宁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咸宁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鉴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咸宁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任振鹤市长副组长:胡立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汉桥副市长成员:雷宏斌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善猛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文虎市发改委主任张晓先市经信委主任鲍晓峰市科技局局长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用新市环保局局长李华平市住建委主任汪凡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熊登赞市水务局局长汪松林市农业局局长李卫平市商务局局长汪玲珑市卫生局局长李厚平市统计局局长邹济舟市林业局局长胡建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阚晚西市外侨办主任徐永春市国资委主任贺新国市国税局局长杜精干市地税局局长莫炳红市质监局局长肖本权市气象局局长徐剑峰市物价局局长王小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柯昌监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小牧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曾曦市发改委重点办主任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发改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相应充实力量。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涉及到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为主承担,涉及到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为主承担。
宋文虎兼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曦、王用文(市环保局副调研员)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曦、王用文、袁秋明(市外事办副主任)、刘宁(市科技局副局长)、孙学军(市气象局副局长)任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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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8]1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全市天然气冬季保供应急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何开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万维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文倡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杨文武市燃气办主任
朱向阳市经信委副主任
尹志宏市物价局党组成员
胡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客管处处长钱辉建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胡正鹏市安监局副局长
舒凯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陈进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伟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甘志宝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钱仕忠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兴电通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汪鑫虎崇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浩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晓彪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邓兵省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胡继来中石油昆仑燃气咸宁分公司总经理胡曙光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飞中石化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秦冉大秦翔远市政燃气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