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2014年民族地区城

合集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函[2014]5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函[2014]5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意见(川办函〔2014〕5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改革统领全省服务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新发展,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方向,大力实施“服务业引领示范”工程,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1万亿元,增长10%以上,超过同期GDP增幅。

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组织清理服务业准入方面政策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服务业审批事项。

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深化电信、铁路、金融等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制订省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

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化、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

(二)深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成都市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深化自贡市、德阳市、广安市、简阳市、资中县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推动成都市、乐山市、峨眉山市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4]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4]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4〕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落实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

抓紧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事项。

推动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

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及服务性收费。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电子平台联网运行。

实行工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开展“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国家部署,将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二、深入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加快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规模,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

制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精神,大力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三大发展战略”,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用电、通讯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8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科学规划引领。

1.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注重规划统筹,在编制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注重因地制宜,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适度聚居的原则,优化中心村和一般村布局,科学规划幸福美丽新村(聚居点)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注重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

按照省有关规范要求,完善新村聚居点和村庄整治规划,加强与农业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4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8号),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始终把改善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排民族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的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与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关的公益性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实施美丽幸福家园工程,改造提升农户住房,配套完善水、电、路、通讯网络、广电、卫生、学校、农业科技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优先安排农牧区乡村道路、桥梁、小型水利、小水电、人畜安全饮水等项目,支持与农牧民群众生产发展息息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和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特色农林牧业产业化项目,带动民族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拓宽农牧民增收途径。

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

实施藏区、大小凉山彝区连片扶贫攻坚工程。

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程。

做好国家、省直机关定点扶贫和浙江省对口扶贫与经贸协作工作。

深化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妥善解决农牧民后续发展和长远生计问题。

加强民族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有序有度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通过矿业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实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川办函[2014]5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4【实施日期】2014.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4日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为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不断夯实“两个跨越”的底部基础,特制订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分类指导,落实保障措施,着力深化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改善县域发展条件,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

1.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挂钩试点体制机制,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使用。

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试点。

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5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全面完成,60个重点县(市、区)全域开展,其余县(市、区)全面启动。

积极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水平。

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进一步落实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7•【字号】川办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4]26号2004年9月1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大对我省民族地区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快速发展,推动四川经济发展新跨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已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对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一)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和树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放心、放手、放胆地抓好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二)实行平等进入,公平政策待遇。

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外贸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允许民营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支持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按BOT合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等投资经营方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投资。

(三)认真清理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中对民族地区民营经济的歧视性规定,为民族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政策和法制环境。

(四)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项目。

凡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批;凡可以改为备案制的许可事项,一律改为备案制;凡法律、法规、规章未加限制的事项一律放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办发[2014]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2【实施日期】2014.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障碍,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抓好行政行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

〔省法制办、其他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多元化发展和新媒体应用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全省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6〕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2016年是我省“十三五”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开局之年。

为进一步做好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特制定2016年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

1.制定出台《四川省省域城镇体系和四大城市群规划实施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厅)2.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探索省级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路径。

(省发展改革委)3.启动制定《四川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厅)4.制定出台《四川省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厅)(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5.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

实施渡改桥90座。

(交通运输厅)6.建设高标准农田528万亩。

加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

(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7.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7万户,实施农房建设35万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

(住房城乡建设厅)8.推动60个省级管廊建设项目示范,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9日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要求,加快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现提出2014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五个统筹”(一)统筹城乡规划。

1.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推进以县为单位全域规划试点。

(住房城乡建设厅)2.编制完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在成都市温江区和蒲江县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

(环境保护厅)3.编制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

(林业厅)4.支持个别市(州)编制市域城乡统筹总体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5.启动第二批“百镇建设行动”,加快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加强城市地下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2.加大城市电网建设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3.启动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

(住房城乡建设厅)4.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3亿立方米,解决400万农村居民和50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水利厅)5.加快甘孜州、凉山州通乡油路建设、“三州”通村通达公路建设和内地通村通畅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启动实施“溜索改桥”规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川办函[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3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1日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完成2014年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新增改造10万张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的目标任务,现作出如下安排。

一、重点建设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43号)确定的主要目标,结合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财政状况实际,2014年的重点建设任务是:(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5万张。

围绕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4%的目标,本着政府托底的原则,推进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5.5万张。

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5.5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6日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对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排查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和回收过期食品的行为,排查消除隐患,净化生产经营环境。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饲料、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加大土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三)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违禁物质和禁用药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

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等违法行为,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条。

(五)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抽检力度。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查乳粉标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川民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11号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民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试点工作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各地要积极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围绕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障试点顺利实施。

三、请申报国家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于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申报材料包括:1.市(州)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2.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3.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结合申报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确定我省试点地区上报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现就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制定各类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性文件2014年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意,制定了《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四川省民政厅2014年月日附件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年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2014年度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加快构建“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建设,争取老年人居家及日间照料服务覆盖70%城市社区和40%农村社区,各类养老床位达到4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配套设施完善和服务功能提升。

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5%,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4%,全省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4%。

(三)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新增改造养老床位10万张,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建设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川办函[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将于2014年9月底在北京召开。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4〕8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及表彰方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表彰范围主要是2009年以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评选出的模范将推荐一部分赴京参加表彰大会并受奖。

未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表彰大会之后由省政府或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代国务院向其授奖。

二、推荐评选条件被推荐评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支持民族地区脱贫致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六)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边防巩固,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营造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现就我省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一)抓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国家明确下放至省级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国家直接下放至市县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国家部委和市县,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到市县。

(二)市(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原实施机关要指导市县规范办理,避免出现空档。

二、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

严格执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

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省直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系统(行业)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统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0日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目标按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群众住房实际需求出发,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完善市场供应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

针对不同的住房消费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对低消费能力、有限消费能力和较强消费能力的群体对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对不具备基本住房消费能力的低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二)对具备有限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供应低价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三)对具备较强住房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市场供应体系,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改革重点(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川办发[2014]3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1【实施日期】2014.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川办发〔2014〕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1日四川省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省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服务业提速发展,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以改革开放统领全省服务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西部物流中心、西部商贸中心、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加快实施“服务业示范引领工程”,大力推动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着力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积极构建区域协调、产业互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全面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努力建设西部现代服务业强省。

(二)发展目标。

全省服务业提速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加凸显,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

2014年实现新变化。

全省服务业稳步发展,改革工作起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基础工作逐步完善。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实现与GDP同步增长,占GDP比重达到36%以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川办函[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4〕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2014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政务调研工作,为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省政府研究室在广泛征求省政府领导和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高校、研究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梳理、统筹,并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形成了我省2014年度政务调研要点。

现印发你们。

为提高调研成果的时效性、针对性,充分发挥政务调研的决策咨询作用,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尽快开展调研工作。

4月底前,各课题承担单位向省政府研究室报送课题研究方案;9月底前形成调研成果,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政府研究室,并报送5000字左右的课题成果摘要。

省政府研究室将优秀成果摘要通过《领导参阅》及时上报省政府决策参考,并在2014年底组织专家对所有课题成果进行评审,最后形成成果汇编,呈报省四大机构领导决策参考,并赠送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在川高校和研究机构学习借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5日四川省2014年度政务调研要点一、重大课题(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四川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研究课题负责人:魏宏联系人:敬茂明(二)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研究课题负责人:钟勉联系人:陈竹(三)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黄彦蓉联系人:高鹏(四)四川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深化研究课题负责人:王宁联系人:杨川(五)四川艾滋病防治调研课题负责人:陈文华联系人:雷毅(六)四川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战略研究课题负责人:刘捷联系人:李堂兵(七)四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负责人:曲木史哈联系人:雷磊(八)四川开放竞争力评价体系研究课题负责人:甘霖联系人:吴凡(九)围绕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着力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研究课题负责人:侍俊联系人:何川(十)灾后恢复重建以地方为主负责机制的探索课题负责人:叶壮联系人:张子辉郑园宗二、综合课题(十一)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何树平联系人:葛晓鹏(十二)藏区民生工程调研承担单位:省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陈竹联系人:刘著宇三、专项课题(十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承担单位:成都市政府研究室课题负责人:蒲发友联系人:王胜(十四)自贡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与探索承担单位:自贡市政府课题负责人:龚焕楷联系人:王红梅(十五)攀枝花---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探索与实践承担单位:攀枝花市政府课题负责人:张剡联系人:田川(十六)泸州医药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泸州市政府课题负责人:姚福康联系人:张程杨泸(十七)深化成德绵科技合作争创中国西部创新驱动示范区研究承担单位:德阳市政府课题负责人:陈新有联系人:姚曙光张立(十八)绵阳加快推进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战略研究承担单位:绵阳市政府课题负责人:林书成联系人:李建国(十九)推进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广元市政府课题负责人:XXX 联系人:姜友凯(二十)集中资源培优扶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单位:遂宁市政府课题负责人:何华章联系人:白争春(二十一)加快发展内江电子商务业研究承担单位:内江市政府课题负责人:杨松柏联系人:黄国华(二十二)乐山加快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研究承担单位:乐山市政府课题负责人:张彤联系人:李代敏(二十三)统筹城乡改革的调查研究承担单位:南充市政府课题负责人:陈琳联系人:张玉春(二十四)建设宜宾长江源头航运中心研究承担单位:宜宾市政府课题负责人:徐进联系人:宋才慧(二十五)广安经济转型发展的路径与着力点研究承担单位:广安市政府课题负责人:罗增斌联系人:杨春明(二十六)建设秦巴地区区域物流中心路径研究承担单位:达州市政府课题负责人:包惠联系人:覃永利(二十七)巴中发展山地旅游产业研究承担单位:巴中市政府课题负责人:涂虹联系人:田清旺(二十八)新形势下雅安发展战略比较研究承担单位:雅安市政府课题负责人:兰开驰联系人:岑永杰(二十九)突出先导地位推进旅游业灾后恢复重建研究承担单位:雅安市政府课题负责人:徐旭联系人:郝燕(三十)加快眉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眉山市政府课题负责人:王茂槐联系人:欧中国(三十一)资阳市“西部车城”建设研究承担单位:资阳市政府课题负责人:邓全忠联系人:邓爱华(三十二)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牧业研究承担单位:阿坝州政府课题负责人:胡培柱联系人:刘昕(三十三)甘孜州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承担单位:甘孜州政府课题负责人:益西达瓦联系人:陈荣(三十四)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路径探索承担单位:凉山州政府课题负责人:罗凉清联系人:潘德悝(三十五)凉山旅游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凉山州政府课题负责人:陈军联系人:潘德悝(三十六)四川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深化研究承担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课题负责人:唐利民联系人:张喜成(三十七)借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推进四川产业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课题负责人:王海林联系人:顾红松(三十八)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承担单位:教育厅课题负责人:朱世宏联系人:马涛(三十九)四川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体制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科技厅课题负责人:罗治平联系人:陈元华(四十)全力推进四川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承担单位:省民委课题负责人:姚斌肖晓军联系人:周发成韦忠仕(四十一)发挥特殊职能优势服务“三大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安全厅课题负责人:刘拥军联系人:羊洋(四十二)强化系统防治建设廉洁政府的实践与思考承担单位:监察厅课题负责人:黄昌明联系人:张宇(四十三)四川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法制与治理方式探索承担单位:民政厅课题负责人:黄明全杜小炎联系人:冉敬军赵汝鹏(四十四)建立健全依法治省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承担单位:司法厅课题负责人:史红平联系人:黄强金莉(四十五)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承担单位:财政厅课题负责人:王一宏联系人:陈格楠(四十六)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研究承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王建军联系人:黄禄先(四十七)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省级补助标准调研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厅课题负责人:蒋俊联系人:韦佳君(四十八)四川建筑业发展壮大研究承担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课题负责人:谭新亚联系人:冯江(四十九)推进四川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研究承担单位:交通运输厅课题负责人:彭琳联系人:屈洪斌(五十)四川环保服务业发展状况及对策措施研究承担单位:环境保护厅课题负责人:李岳东联系人:陈秋绿(五十一)四川村镇供水保障能力调查与分析承担单位:水利厅课题负责人:王华联系人:冯拥(五十二)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研究承担单位:农业厅课题负责人:葛荣联系人:唐丹(五十三)城乡林业一体化建设制度研究承担单位:林业厅课题负责人:包建华联系人:张革成(五十四)全面深化商务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商务厅课题负责人:谢开华联系人:陈友清(五十五)文化建设对推动经济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作用研究承担单位:文化厅课题负责人:郑晓幸联系人:刘传(五十六)四川分级医疗服务现状和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卫生厅课题负责人:沈骥联系人:蒋健(五十七)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对四川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承担单位:省人口计生委课题负责人:姚义贤联系人:罗开平(五十八)县级财政运行质量和风险研究承担单位:审计厅课题负责人:陶志伟联系人:张玎町(五十九)促进四川与港澳地区多领域全方位深化合作研究承担单位:省外办课题负责人:郭嘉农联系人:罗蓉(六十)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体系研究承担单位:省国资委课题负责人:刘国强联系人:魏成华(六十一)地方税收助推新型城镇化探索承担单位:省地税局课题负责人:刘晓华联系人:胡晓红(六十二)深化改革理顺关系由办广电向管广电转变研究承担单位:省广电局课题负责人:赵勇联系人:孙小华(六十三)四川实施体育民生工程研究承担单位:省体育局课题负责人:朱玲联系人:孙小阳(六十四)四川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统计局课题负责人:范秋美熊建中联系人:车茂娟(六十五)四川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承担单位:省工商局课题负责人:万鹏龙联系人:王欢(六十六)推进数字出版新业态发展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新闻出版局课题负责人:张晓杰联系人:向辉(六十七)四川电梯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质监局课题负责人:郭春英联系人:杨鹏(六十八)创新基层监管模式研究承担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课题负责人:罗文全联系人:许钟(六十九)四川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旅游业分区耦合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旅游局课题负责人:郑学炳联系人:何小东(七十)提高扶贫精准度研究承担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课题负责人:刘兵联系人:吴勇(七十一)海外华商投资中国战略布局分析承担单位:省侨办课题负责人:周敏谦联系人:任振宇(七十二)提高四川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研究承担单位:省粮食局课题负责人:黎明联系人:蔡开泉(七十三)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研究承担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课题负责人:孙建军联系人:岳光科(七十四)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调研承担单位:省档案局课题负责人:丁成明联系人:刘君(七十五)四川农区牛羊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畜牧食品局课题负责人:姜文康联系人:富刚(七十六)知识产权工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研究承担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课题负责人:黄峰联系人:唐琳(七十七)同步抓好产业项目与高新产业人才项目招引研究承担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课题负责人:刘中伯余先河联系人:方青(七十八)成都平原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研究承担单位:省地矿局课题负责人:杨茂华联系人:甘建军(七十九)川南煤田煤层气、页岩气综合勘探开发前景研究承担单位:省煤田地质局课题负责人:尹中山联系人:邓野平(八十)四川西北地区放射性环境调查与评价承担单位:省核工业地质局课题负责人:江涛联系人:王建军(八十一)加快形成四川会展业发展新格局的调查与思考承担单位:四川博览局课题负责人:慕新海联系人:秦勇(八十二)四川国税减免税效应分析研究承担单位:省国税局课题负责人:张崇明联系人:王勇群(八十三)进一步加强水库地震安全管理研究承担单位:省地震局课题负责人:张宏卫联系人:韩震(八十四)四川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影像实行统筹获取和统一管理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课题负责人:杨升联系人:李见阳(八十五)发展四川通用航空产业的研究与探索承担单位:四川航空工业局课题负责人:刘平联系人:李志强(八十六)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通信管理局课题负责人:王钢联系人:宋捷(八十七)四川口岸(国门)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课题负责人:孙颖杰联系人:魏继成(八十八)我国农村土地银行运行模式、制度设计及建议承担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课题负责人:边志良联系人:杨雪(八十九)四川产能过剩行业现状及信贷投放情况研究承担单位:四川银监局课题负责人:王筠权联系人:夏秋(九十)加快推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问题研究承担单位:四川证监局课题负责人:XXX华联系人:王勇(九十一)四川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城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承担单位:省农村信用联社课题负责人:毛利军联系人:邓华富(九十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贫困山区发展---关于沐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承担单位:省政府参事室课题负责人:蔡竞联系人:安山(九十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课题负责人:张渝田联系人:余越峰(九十四)人防工程规模化开发利用研究承担单位:省人防办课题负责人:胡玉完联系人:韩东(九十五)四川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课题负责人:艾毓斌联系人:帅旭(九十六)当前四川防灾减灾机制现状及改进完善对策建议承担单位:省政府应急办课题负责人:严卫东联系人:廖仁恕(九十七)四川养老服务社会化机制创新研究承担单位:省委党校课题负责人:刘毅联系人:敬一竹(九十八)四川农业生产性补贴制度创新研究承担单位:省委党校课题负责人:吴志强联系人:敬一竹(九十九)“依法治省”目标下省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评估机制创新研究承担单位:省委党校课题负责人:郭伟联系人:敬一竹(一○○)四川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难点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社科院课题负责人:蓝定香联系人:蓝定香刘金华(一○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承担单位:省社科院课题负责人:张克俊联系人:张克俊(一○二)攀西经济区政策创新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社科院课题负责人:卢阳春联系人:卢阳春(一○三)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四川支柱产业的战略研究承担单位:省社科院课题负责人:王学人联系人:王学人(一○四)四川发挥农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研究承担单位:省农科院课题负责人:李跃建联系人:刘宗敏(一○五)四川地震灾区扶贫问题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王卓联系人:王卓(一○六)四川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社区教育体系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吴敏联系人:王卓(一○七)四川山区农村跨越式发展面临的“贫困锁定效应”及其破解之策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朱方明联系人:王卓(一○八)基于西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于建玮联系人:霍微(一○九)四川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与破解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XXX 联系人:汪洁(一一○)四川“信息惠民”工程下的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引导研究承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吴满意联系人:汪洁(一一一)基于智慧城市的四川地方政府治理能力调查研究承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祝小宁联系人:汪洁(一一二)推进四川信息产业优化升级战略与政策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贾建民联系人:刘映池(一一三)四川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戴宾联系人:雷斌(一一四)四川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严冰联系人:严冰(一一五)构建四川地方政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徐承红联系人:徐承红(一一六)激活四川民间投资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刘金石联系人:刘金石(一一七)四川服务消费增长的难点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毛中根联系人:毛中根(一一八)四川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及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张俊良联系人:张俊良(一一九)四川建立内陆开放创新试验区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霍伟东联系人:霍伟东(一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研究与对策建议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章群联系人:章群(一二一)四川摩梭家园建设与摩梭文化保护实施情况调查与研究承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课题负责人:喇明清联系人:喇明清(一二二)城市多民族社区创新社会管理研究承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课题负责人:张为波联系人:叶楠(一二三)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调查承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课题负责人:陈桢联系人:叶楠(一二四)四川民族地区城镇化道路与城乡一体化问题调查研究承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课题负责人:郑长德联系人:叶楠(一二五)四川扶贫开发机制改革创新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庄天慧联系人:蓝红星(一二六)四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承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陈文宽何格联系人:张韬(一二七)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面源污染及防治措施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胡国松联系人:胡国松(一二八)四川天然气产业竞争力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余晓钟联系人:余晓钟(一二九)四川老区红色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综合协调开发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任皓联系人:任皓(一三○)四川矿区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优化路径研究承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课题负责人:黄寰联系人:袁兵(一三一)四川高校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机制研究承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课题负责人:刘萍联系人:胡芹龙(一三二)四川小煤矿整顿关闭后安全环境现状调查承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隆泗联系人:隆泗(一三三)四川藏区“9+3”学生就业中的社会融入调查承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郑涛联系人:郑涛(一三四)促进四川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陈丽静联系人:陈丽静(一三五)提高四川粮食安全农业资源保障能力的对策措施承担单位:四川旅游学院课题负责人:杨祥禄联系人:杨祥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办发[2014]4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4【实施日期】2014.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4日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大力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普及水平。

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2014年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机构建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4]5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5
【实施日期】201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2014年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4〕59号)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2014年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5日
关于推进2014年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4〕3号),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已列为2014年全省19件民生实事之一。

2014年将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供养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确保在受益对象自愿前提下,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

为确保该项任务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