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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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镇政办函[2017]191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4
【实施日期】2017.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政办函〔2017〕19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培养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观念和行为习惯,依法依规整顿殡葬市场,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14〕8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曹丽虹副市长
副组长:张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卫民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吕仁卿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国祥市科技局副局长
季成宾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志坚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严明礼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朝晖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金祥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施仁新市住建局副局长
史健洁市规划局副局长
贺建国市城管局副局长
余雷市旅游委副主任
郜大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传德市农委副主任
***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邵教市卫计委副主任
赵剑萍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彤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俊美市民宗局副局长
凌继堂市文明办副主任
褚冬平市中级法院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潘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法院:
依法受理审理涉殡葬类的相关案件。
市发改委:
(一)负责将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予以重点保障;
(二)负责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三)协调制订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