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领巾绿领巾七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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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领巾七大罪
一罪:剥夺学生佩戴红领巾的权利。《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第十条规定:凡是7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的,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经批准,就可成为队员可见,学习成绩好坏并不是准不准许佩戴红领巾的理由。显然,校方的想法和做法既不合法又不合规更不合理。
二罪:侵犯学生价值取向和其尊严。校方将原本佩戴给学生的红领巾,给差生改为佩戴“绿领巾”,这不仅让差生感到自卑和受伤,而且连学生家长都“连带”有自卑和受伤。以此将学生“划分等次”,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失教育全面普及。这不仅侵犯了学生价值取向,无形中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三罪:阻碍学生向上求进取的通道。从某个意义上说,“绿领巾”阻碍了学生积极向上、追求进取、改正错误的通道。按校方说法其举动是为了“激励上进”。其实,无论结果如何,现在已无法考证了。这都是“弊”大于“利”的。将红领巾变成“绿领巾”不但是吃力不讨好,还惹得一身“骚”。
四罪:歧视差生和侮辱差生的证据。初识校方育才方略,一眼便能看出,这分明是歧视差生,这分明是人为地为学生划等级,却非要为其披上一件所谓的“以资激励”的“马甲”。实在难服于众,确实无法育才。这从某个侧面暴露出了我国教育体制亟待完善;暴露出了我们的某些教师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暴露出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等等。
五罪:破坏了我国百年教育的美学。校方称想借一条“绿领巾”来唤醒少数差生“知耻而后勇”的设想,是行不通的。稍有些常识的人都知道:十个指头有长短,山中树儿有高低。生态自然之规律尚无法改变,与其对小学生的教育来说,想通过一些“无知”、“激进”、“拔苗”、“速成”等方式来提升,是不可能的。既不符合教育之规律,也不符合教育之生态,更不符合中国教育之美学。
六罪:破坏我中华民族千年“诲人不厌,孜孜不倦”为师美德,违反教师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七罪:推卸责任!将教育民族后代责任直接推卸给尚不懂事的儿童本身。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多些关爱,拒绝歧视;多些鼓励,反对标签;多些激励,少些刺激;多些务实,抑制不公;多些滋润,才有希望;多些良方,桃李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