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限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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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限额报销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及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标准

其他未享受通讯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通讯联络的,由所属部门主管申请,行政中心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视具体工作情况每月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四、报销流程

每月10日前,员工持相应报销额度的发票至行政中心,行政中心依此标准制作公司上月费用补助汇总表,经财务审核无误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每月10日左右,员工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五、享受公司话费补贴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当月无故不接电话或者关机3次以上影响工作的,取消当月补贴。手机号码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进行资料变更,否则取消补贴。

六、本规定自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前已经享受费用补助人员若原标准低于本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高于本规定的,按原有标准执行;3月1日后新进人员按本规定执行。

七、非隶属本部人员,每月补助由隶属分公司、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办理。

八、本规定解释权为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中心所有。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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