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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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变动人员工作交接的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管控一体化改革过程中工作变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程序,保证工作的正常衔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工作的有序的进行。

现就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工作变动人员是指:管控一体化改革竞聘过程中的工作岗位变动人员。

第二条:工作变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工作交接义务。

第三条:交接内容及程序
(一)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交接
1.离岗人员应将本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法、业务运作程序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按程序移交接交人。

2、工作岗位有具体工作没有完成的离岗人员,必须将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意事项等向接交人交代清楚。

(二)工作相关资料及物品的交接
1. 工作相关资料的交接。

离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将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全部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主要包括:原工作岗位的全部业务资料、档案;已处理业务合同或记录、待处理业务书面说明;相关各类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日志;通讯录、计算机电子文档、图书、画册、印鉴、票据、正在办理中的有关付款、领款手续、各类公司发票、收据及相关函件等。

2. 工作相关物品的交接。

以部门名义登记、个人使用和个人领用的各类实物资产,包括计算机、打印机、计算器、钥匙、密码、证件、办公用品。

3.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及物品应一一列明清单,由交接人复印为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给接交人,经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由交接双方以及部门负责人各留一份。

4.特殊岗位和关键岗位交接时,应有监交人(部门负责人或委派相关人员)在场,交接双方经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都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四条:工作交接实行所属部门负责制
工作变动人员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对本部门工作变动人员的交接办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交接中发生疏漏的,视对后续工作的影响程度,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工作交接双方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工作交接,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工作交接中不认真、不负责或故意隐瞒、刁难等导致工作交接不清,影响后续工作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

管控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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