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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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开采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7]31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9
【实施日期】200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咸宁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后,全市各地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积极推进煤炭、地热等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全市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强做大资源型产业为出发点,以优化布局和结构为主线,以资源为基础、产权为纽带,以矿业权调整重置为着力点,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科学制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和具体整合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整合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重点整合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优势矿产以及布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的矿区。明确政策界线和标准,逐一甄别和分类处置现有矿山。
3、淘汰落后、扶优扶强。关闭和淘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
产能力落后的矿山企业。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特别是采选加工一体化的矿山企业作为主体,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整合其他矿山,并鼓励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组建采选加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资源整合。采用收购、参股、兼并以及国有矿山企业间资产整体划转、重组等方式,实现矿产资源和矿业企业同步整合,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
5、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要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兼顾国家、地方、投资者和群众等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公开整合方案、过程和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状况得以改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冶金、建材等市内支柱产业和能源等关键产业导入健康发展轨道,矿产资源及其相关产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1、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调整重置采矿权,实行“一矿一主一权”,着力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使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2、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产业链得到延伸拉长。2007年底前,全市各类矿山企业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5%以上,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均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2008年底,全市各类矿山企业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20%以上,矿山开采规模与占用储量规模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