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实名制_自由与秩序的博弈_试用洛克_政府论_中的自由主义观点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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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浅析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摘要】作为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虽然洛克的哲学思想比较零散,但在《政府论》中他对人类自然权利的由来和自由主义的阐释,当时在限制专制王权和推进分权思想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在《政府论》中创造了财产权和同意两个基本概念对后世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自由主义自然权利财产权同意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洛克和今天的自由主义者一样,认为有一些非常基本的个人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即使民选的代表人民的政府也无权剥夺。

洛克指出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自然权利,这些财产权利不是由政府和法律赋予的,而是在政府出现前就拥有的每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想要了解自然权利就必须想象在政府出现前法律出现前万事万物的样子,也就是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或者说自由状态。

人是生而平等的没有人天生就是国王也没有人天生注定就是农奴,在自然状态下我们天生自由平等。

但他指出自由状态和许可状态是有区别的,理由是即使在自然状态中也有某种非立法机关制定的自然法则,这些自然法则限制了我们的行为。

自然法则对我们唯一的约束就是我们所拥有的那些自然权利,我们不能放弃这些权利也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

即便我是自由的我也不能随意违反自然法则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权利,同时我也不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这些限制是从何而来的呢?洛克的回答有两条。

第一个答案是:人类都是万能的无限智慧的上帝的创造物,人类是上帝出于自己的喜好而制造的产物。

我们不能放弃自己对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权利,因为严格说来这些不属于你。

毕竟你是上帝的产物上帝有权拥有我们,他有优先所有权。

对于那些不相信上帝的人洛克给出了第二个答案:如果我们正确的表述自由的意义我们将明白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可以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则,它教导我们所有人都是平等独立的没有人有权利去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我们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我们拥有它从限定的意义来说是我们可以使用它但不能放弃它,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可转让的权利使得我们并不是完全拥有它。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政府论》是西方政治理论史上的重要著作之一,被誉为近代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洛克在《政府论》中深刻地分析了政府的起源、性质和合法性,提出了他的政治理论,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就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其在当代的现实意义。

洛克的政治理论主要包括社会契约理论、自然权利理论和限制政府权力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是《政府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洛克认为政府是由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而产生的,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洛克认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生活在自由和平等的自然状态下,但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安全和不便利,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以维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政府的权力是受人民授权的,并且必须为人民谨慎行使。

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现了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

在《政府论》中,洛克强调了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他提出了著名的自然权利理论,认为人们天生就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三个基本的自然权利,并且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和维护这些自然权利。

洛克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洛克的政治理论也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制度的观念。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并且政府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

洛克的限制政府权力理论强调了政府应当服从法律,而不应当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同时政府的权力也应当受到制度和程序的限制,并且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宪政制度和法治理念奠定了基础,也成为了近代政治体制变革的理论支持。

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是一个以社会契约、自然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政治学理论体系。

在这一理论体系下,政府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并且应当受到限制,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John Locke)是一位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和医生,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重要著作《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是关于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的经典之作,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府论》中,洛克提出了自己对于政府、社会契约和个体权利的理解,展示了他对于政治权力、人权和国家组织的深刻思考。

本文将从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治理论1. 社会契约:洛克认为人类进入政治社会是出于一种自发的自由意志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社会契约,人们通过这种契约将天赋人权和个体自由转让给政府,而政府则承担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在《政府论》中,洛克反对了传统的神权政治观念,强调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基于人们的自愿和共识的。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民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了近代政治制度的基础。

2. 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天生就具有天赋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的责任是保护这些权利,而政府的合法性也应当建立在这一点上。

洛克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政府不应当对个体进行歧视或限制其自由。

这种理念在《政府论》中被明确提出,并对后来的人权宣言和宪法制定产生了积极影响。

3. 政府职能: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而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和监督。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观点,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和互相制约。

洛克还提出了反对专制统治的观点,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的思想,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公民的监督和制约。

这种观点为后来各国政体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二、内在逻辑1. 个体自由与政府合法性: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个体自由和政府合法性是密不可分的。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在于其能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公民的自愿和共识的限制。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思想,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对法治精神的独到见解.最后简要地描述了自由与法治的关系。

【关键词】自由;法治洛克的一生,见证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全过程,他的思想概括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奠定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基础,他的自由主义成为近代西方政治学说的经典。

洛克的《政府论》上下篇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本文着力阐述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1.自由论自由思想在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中一直处于轴心地位,尽管《政府论》上下两篇都没有单独列到章节讨论自由问题。

但是,个人的自由权利始终是洛克下的保护对象和重要内容。

同时,洛克关于自由的分类以及自由与法治的关系的讨论,这一切对之后的法国革命和各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斗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法国革命时的自由思想,是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

”就洛克而言,其自由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坚持把自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自然状态的自由与自然法结合在一起,政治社会中的自由同国家的法律结合在一起。

关于自由,洛克强调了3点。

1.1关于自由的含义关于自由的含义,洛克在下篇第15页第4章“论奴役”开门见山的指出:“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受任何意志统辖和任何法律的约束。

”换句话说,“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以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

”针对绝对君权主义者,菲尔麦对自由的曲线,洛克在下篇第15页明确指出:“自由并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高兴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而不受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由与 法 治 的 关 系 。
【 关键词 】 自由; 法治
洛 克 的 一生 . 证 了英 国 资产 阶级 革 命 的全 过 程 . 见 他的 思 令来 实行 统治 …… 乃 唑・ 决 对 以 临 时性 的命 令 和 未 定 想概括 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奠 定了资产 阶级思想的 的决 议进 行 统 治 基 础 .他 的 自由 主义 成 为 近 代 西方 政 治 学 说 的经 典 洛 克 的 21 执 行 已经 公 布 的 法律 .. 2 《 府论 》上 下 篇 其 基本 精 神 在 于对 18 年 刚刚 结 束 的 英 周 政 68 他 在 第 18贞 写 下 了 他 的 又 一句法 律 经 典 名 言 :如 果 法 3 “ 所谓“ 荣革命” 光 进行辩护和理论 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 律 不 能 被 执 行 , 僦 等 于 没 有 法 律 。 没 有 法 律 的政 府 , 那 而 我认 派菲 尔 麦 鼓 吹君 权 神 授 和 王位 世 袭 的反 动 论 点 .下 篇 则 正 面 为 是一 种 政 治 _的 不 可思 议 的事 情 . L 非人 类 的 能力 所 能 想 象 . 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 的政治理论 本文着 力阐述洛克 而且 是 与人类 社 会 格格 不 入 的 。” 说 :当法 律 完 全停 止 的 时 他 “ 在 《 府 论》 的 自由与法 治 思想 。 政 中 候. 政府 也 显 然 搁 浅 了 . 民就 变 成 了没 有 秩 序 或 联 系 的杂 乱 人 群 众 ” 为 法 律 不 是 为 了法 律 自身 而被 制 定 的 . 而是 通 过 法 1 自由论 。 使 各尽其 自由思想在 洛克 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巾一直处 丁轴心地 律的执行成 为社会 的约束 。 罔家 的各部分各得其所 . 位, 尽管 《 政府论》 上下两篇都没有单独列到章节 讨论 自由问 应 尽 的职 能 21 法 律 面 前人 人 平 等 .. 3 题。但是 , 个人的 自由权利始终是洛克下 的保护对象和重要 内 洛 克第 5 写 道 :每 一 个 人 和 其 他 最 微 贱 的人 都 平 等 8页 “ 容 同时 ,洛克 关 于 自由 的 分类 以及 自由 与法 治 的关 系 的 讨 论 ,这一切对之后的法国革命 和各 国独立 战争时期的政治4 地受制于那些他 自己作 为立 法机 关的一部分所订立 的法律 - 争 , 生 了深远 的影 响 , 产 正如 马克 思 . 格 斯 指 出 :法 同革 命 时 法 律 一 经 制 定 .任何 人 也 不 能 凭 他 自己 的权 威 逃 避 法 律 的制 恩 “ 也不 能 以地 位 优 越 为 借 口放 任 自己 或任 何 下 属 胡 作 非 为 . 的 自由思想 。是 英 国 输入 法 国 的 ,洛 克 是 这 种 自 由思想 的始 裁 : 而 要 求 免 受 法 律 的制 裁 。 ” 甚 至 在第 18页提 到 . 于居 于 他 5 对 祖。” 损 不 就洛克而言 。其 自由论 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 坚持把 自 高 位 手 握 大权 的人 要 从 严 要 求 所 以 “ 害 罪 行 . 管 是 出 自 都是 一样 的 罪犯 的名 位 和他 的 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 .自然状态的 自由与 自然法结合在 戴 五冕 的人 或 微贱 的人 之 手 . 除 起 .政治社会中的 自由同 国家的法 律结合在 一起 关 1 自 党 羽 的数 目 . 了加 最罪 行 之 外 , 不使 罪 行 有 任何 差 异 。 I 22关 于特 权 . 由 . 克强 调 了 3 洛 点 洛 克 把 自由裁权 称之 为 “ 权 ”他 在 第 l 用 了整 整 一 特 . 4章 1 关 于 自由的 含 义 . 1 0 “ 关 于 自由 的含 义 。 克 在 下 篇 第 1 第 4章 “ 奴 役 ” 洛 5页 论 开 章 的篇 幅来 论 述 特权 ,洛 克在 第 12页 将 特 权 定 义 为 :这 种 门见 山 的 指 出 :人 的 自然 自由 .就 是 不 受 人 间 任 何 上 级 权 力 无 法律 规 定 .有 时甚 至 违 反 法 律 而 依 照 自由裁 权 来 为 公 众谋 “ 就 在 特 的约束 , ……~不受任何意志统辖 和任何法律 的约束 ” 换句 福 利 的 行 动 的权 力 . 被 称为 特 权 ” 洛 克 看 来 . 权 应 由执 0 0 话 说 ,处 在政 府 之 下 的人 们 的 自 由 .应 以 长期 有效 的规 则 作 行 权 来 掌握 他 在第 12到 13页 说 明 了特 权 存 在 的两 个 必 “ 经常存在 .这就需要执行权快速处 为 生 活 的准 绳 , 种 规 则 为社 会 一 切 成 员 所 共 同遵 守 . 为 社 要性 .一是 因为立法权: 这 并 二是法律不能预见所 以偶然事故和紧急情况 . 在偶然事件 会所 建 立 的立 法机 关 所 制 定 。 ” 对 绝 对 君 权 主 义 者 . 尔 麦 理 : 针 菲 如 那 对 自由的曲线 , 洛克在下篇第 1 5页明确指 出 : 自由并非像罗 的 情 况 下 . 果 严 格 和 杀 板 的执 行 法 律 . 么 结 果 反 而 有 害 “ 0 在 政 伯 特 . 尔 麦 爵 士所 告 诉 我 们 的 那 样 . 人 乐 意 怎 么 做 就 怎 么 他 在 第 12页 举 例 说 , 邻 居 失 火 的情 况 下 . 府 要 把 无 辜 的 菲 各 特 在 做, 高兴 怎 么 生活 就 怎 么生 活 . 不 受法 律 束缚 的那 种 A由 ” 人 房屋 拆 掉 以阻 止 火 势 的 蔓延 当然 . 权 应 用 的 目的 , 于 而 社 会福 利 , 并符 合政 府 所 受 的 委 托 和 它 的 目的 . 府 的 目的 是 政 1 关 于 自由和理 性 . 2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

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他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了重大贡献。

《政府论》是约翰·洛克于1689-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

洛克所谓的财产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词为基础,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了拥有他自己。

也因此,洛克所谓的“财产”包括了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政治社会创立的目标便是为了提供财产权利更好的保护,因为财产能够代表其成员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却无法代表一些只有与共同体里其他人结合才能实现的利益。

从这个理论延伸,每个人必然都在社会以外(例如在自然状态下)拥有一些财产,因此政府并不是财产权利的唯一来源,也不能够随意挪用个人的财产。

如果政府存在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财产必然是先于政府存在并且完全独立的。

洛克主张一个完整的经济体制的确可以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存在。

私人财产因此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社会也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才形成的。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

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圣经》的研究,证明了菲尔麦《先祖论》中“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的荒诞不经。

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在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约翰洛克其人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思考

约翰洛克其人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思考
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20121129洛克思想乊政治思想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自然权利naturalrights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这些理论由后来的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继续发展并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政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21129洛克思想乊教育思想教育漫话是他的的教育代表作全书的主题是论述绅士教育主张严格慎重地挑选德行能力好幵且娴于礼仪精通人情世故的导师从幼年起就对未来的绅士迚行家庭教育白板说
2011-10-16
洛克思想之教育思想
• 《教育漫话》是他的的教育代表作,全书的主题 是论述“绅士教育” • 主张严格、慎重地挑选德行、能力好,并且娴于 礼仪,精通人情世故的导师,从幼年起就对未来 的绅士进行家庭教育 • “白板说”: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 来自后天,并且得出结论,天赋的智力人人平等, “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 主张取消封建等级教育,人人都可以接受教育
约翰洛克其人及其对自由 主义的思考
约翰洛克其人
洛克其人
•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杰出 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激进的 政治思想家,西方自由主义 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哲学上, 论证知识起源于感觉。政治 上,反对君权神授,主张权 力分解,保护私有财产,拥 护代议制。主要著作:《政府 论》、《人类理智论》等。 他的自然法思想后来发展为 “天赋人权”和“自由、平 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口号。
2011-10-16
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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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洛克其人
• 约翰洛克(John Locke) • 1632.8.29~1704.10.28 • 洛克于1632年出生于英国,从小受到严格 的教育

试论洛克的自由主义法学观念

试论洛克的自由主义法学观念
机 关根 据对它 的委 托所制 定 的法律 以外 , 不受 任何 意
们在 自然法 的范围内, 按照他们认为合适 的办法 , 决 定他们 的行动和处理他们 的财产和人身 ,而无需得 到任 何 人 的许可 或 听命 于任何 人 的意 志 。其次 , 自然 状态是一种平等 的状态。他认为 , 人与人之 间是一种
状态下 , 人们受制于 自然法 , 同时每个人都有权执行 自然法。要使权利让度和集中, 除非“ 全体成员的主
宰 以某 种方 式 昭示 他 的意 志 , 使人 在 另一 人 之 上 , 并 以明确 的委任 赋予 他不 容 怀疑 的统辖 权 和主 权 。” Ⅲ 洛 克 的 自然状 态 理 论具 有 如 下特 点 : 先 , 认 首 他 为 , 类 的 自然 状态 是一 种 完备无 缺 的 自由状 态 。人 人
责 执 行被 制 定 和继续 有 效 的法 律 的权 力 。立 法权 和 执 行 权往 往 是分 立 的 ,在 社会 内部对 其一 切 成 员执 行社 会 的 国 内法 。第 三 , 对外 权指 决 定 战争 与 和平 、 联合 与 联盟 以及 同 国外 的一切 人 士 和社 会进 行 一 切
事务 的权力。对外权不能为预先规定的、 经常有效 的 明文法 所 指导 ,所 以必 须 由掌握 这 种权 力 的 人们 凭
他 们 的深谋 远虑 , 了公 共福 利来 行使 这种 权力 。 为 洛克 的分 权 理论 具 有 如下 特点 : 首先 , 法 权 至 立 上 。他 认 为立法 权是 最高 的 , 行权 与对 外权 来源 于 执
是像黑 格尔所说 的那样 的“ 人性 ”而是在 自然法 中 ,
处 理 人 与人之 间 的关 系 。 但 洛 克 的 自然 状态 学 说存 在 一 系列 弊 端 : 一 , 第 在 这 种 自然状 态 下 , 有一 种 明确规 定 的 、 开 的判 没 公

洛克威尔 自由论

洛克威尔 自由论

洛克威尔自由论
洛克威尔自由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洛克威尔于大萧条时期提出的一种经济政策主张。

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放松对经济市场的干预,减少管制和税收,提倡自由市场的竞争和自由贸易,以实现经济的增长和繁荣。

洛克威尔自由论认为,自由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最佳方式,通过竞争和供求关系自动调节资源的分配,能够有效地提高效率和生产力。

他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即个体的自由和私有财产权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市场应该自由运作,政府干预应当最小化。

洛克威尔自由论的核心观点包括:1.政府应该保护财产权和契
约的执行,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信任。

2.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管
制和干预,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3.降低税收和政府支出,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增加投资和消费。

4.提倡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合作。

洛克威尔自由论对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成为了自由市场经济和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洛克威尔自由论也面临一些争议,例如在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足。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与合法性理论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与合法性理论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与合法性理论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与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和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合法性理论则涉及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洛克自由主义思想和合法性理论的关系及其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影响。

一、洛克自由主义思想洛克自由主义思想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于17世纪提出的,他坚信个人享有天赋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洛克主张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权利,人民在面临政府滥权时有权推翻政府。

首先,洛克认为人们天生平等,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

他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自由,包括思想、言论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此外,他强调个人的财产权,认为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财产是私有的,政府不应该对此进行干预。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他主张建立社会契约,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将一部分自由和权力交由政府行使,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然而,洛克也强调,如果政府滥用权力,破坏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建立新的政府。

最后,洛克主张政治制度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透明和稳定的,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受到法律的制约。

此外,洛克还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应当互相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二、合法性理论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哲学中关于政治权力正当性和合法性的理论。

合法性理论探讨了政府权力正当性的基础和条件,并为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了指导原则。

首先,合法性理论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人民自愿将一部分权力交由政府行使,并通过选举和代表制度来实现民意的表达和决策。

政府必须以人民的福祉为目标,依法行政,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衡。

其次,合法性理论强调政府的权力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和价值观。

政府权力的行使应当公正、透明、负责,并遵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浅论洛克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浅论洛克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企业导报理论视野浅论洛克的自由与法治思想宋晓慧(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5)【摘要】洛克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

《政府论》是他的代表作,是集中论述自由与法治思想的一部著作。

本文论述洛克法律思想中的自由思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洛克独特的法治理论,简要地描述了自由与法治的关系,对特权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认识到法治与暴政势不两立。

他的这些法治思想对于现代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值得我们学习。

【关键词】自由;法治思想;启示洛克是西方个人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的杰出代表,他见证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他的思想奠定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基础,他的自由主义观点是近代西方政治学说的精华。

洛克的《政府论》对后世影响深远,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着力于批判费尔麦的绝对君主论,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国家法治的政治理论。

洛克的自由与法治思想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了解洛克的法律思想,我认为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洛克的自由与法治思想:一、洛克自由与法治思想理论分析洛克认为“人类天生是自由的”,“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理性的”,自由是以理性为基础,受理行指导的,自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

洛克不但提出了系统的自由学说,而且将自由与法律紧密联系起来,阐述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使其法律思想具有浓厚的自由主义色彩。

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概括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大部分内容,他构建了早期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法治是其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自由是洛克思想的出发点,法治便为其落脚点,即自由是洛克法治思想的基本规定。

我们应从以下三方面对洛克自由与法治思想理论分析:(1)洛克自由主义理论。

洛克被称为典型的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思想在洛克的法律思想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关于自由主义理论,洛克强调了两点:第一,自由的含义。

洛克说:“处在社会中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

浅析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浅析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作者:夏海波汪丽媛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14期摘要:洛克是西方自由主义和民主理论的先驱人物。

自由是在他的《政府论》中的核心内容。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享有天赋自由的,这种自由是基于理性的,人们之间是相互平等的。

在社会状态下的自由,是法律约束下的自由,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共同制定的法律,违反公意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状态自由社会契约约翰·洛克是英国哲学家,对政治和哲学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主张人天生是自由的,正当的政府应该取得民众的同意,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极力的批评了罗伯特爵士的观点,认为人是天赋自由的,没有人能够支配其他人,继而在下篇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一)自然权利论“人的自然自由是指,在自然状态中,人的自由不受人世间任何最高掌权者的约束,人们可以不服从任何人的意志,不接受任何人的立法,只遵守自然法规则。

”洛克在《政府论》的下篇论述自己的观点时,开始也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所有的人都是自由、平等的。

人们除了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外,可以自己决定一切事情,不受任何其他法则的限制以及任何其他人的支配。

人们都享受平等的权利,不存在谁凌驾于谁之上,这是自然法不允许的。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权力有以下几种:一是享受天生的自由,拥有上帝赐予的财产;二是在遵守自然法的前提下,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而做任何合理的事情的权力;三是当有人违反自然法则时,人人都有权力去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当然这种惩罚的力度是有限制的,惩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因此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情绪来随意的处置他们,而应该在理性的基础上,根据他所犯的罪行,对他实施合理的惩罚。

(二)财产论在契约之前,洛克强调了一个先在的财产权。

洛克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自然权利学说。

自然法最基本的理念是认为有一种价值是高于世俗法律的,这个价值就是自由。

洛克的自由观

洛克的自由观

洛克的自由观洛克的自由观在《政府论两篇》里,洛克依据自由的涵义、条件和实现途径这一逻辑进路,构建了自己的自由理论。

1.自由的涵义洛克对自由的论述主要在下篇中完成,他之所以要来论述这个问题,却在上篇中已经埋下伏笔。

在上篇中他直接地反驳菲尔麦的主张——“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2](P4),从而间接地论证了天赋自由的存在。

菲尔麦在《先祖论》中主张:“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因此绝不能有选择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形式的自由”[2](P5)。

他从两个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证:一方面,他对绝对主义观——君主或父亲享有绝对的权力——进行了辩护,从而论证人注定生而服从。

在上篇中,洛克依据《圣经》,但是给予它不同于菲尔麦的解释,逐一批驳了菲尔麦的的观点,否定了亚当的绝对统治权,重新肯定人类享有天赋自由。

另一方面,菲尔麦对天赋自由观进行了批评。

既然人在自然状态中是那样自由,为何他愿意放弃他的自由?如何回应菲尔麦的攻击,并给予“自由”以逻辑严密的论述,就成了《政府论》下篇的任务,由此就引导出洛克关于自由的几个解释。

解释一,“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2](P118)解释二,“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准绳。

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

”[2](P117)这一解释相对而言是最全面的。

在此,洛克区分了两种自由:自然自由和处在社会中的自由(以下简写为“社会自由”)。

洛克的自然自由和自由的第一个解释同义,而“社会自由”则和第三个解释同义,后者出现在下篇第五十八段,自由“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浅析洛克自由观理论

浅析洛克自由观理论

浅析洛克自由观理论自由是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核心,洛克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这既是基于人的本能,同时也要在人的理性的指导之下,自然状态是“完美的自由状态”,人们在其中遵循自然法的指导,所以当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时,人们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洛克自由观的原则就是没有规则就没有自由。

标签:洛克自由;理性;自然法2014 — 09 — 20硕士,实习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洛克作为自由主义之父,对自由权利进行了充分论述。

自由是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核心观念,它不只是一种重要的自然权利,还是洛克所主张的自然权利的表现和实现途径。

人们的人身权以及对于财产的支配权体现在何处呢?很明显,只有人们在自由地行动以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自己的财产时,人们才算是真正地享有了这些权利,而按照自身的意愿来指导行为时,人们就拥有了自由。

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人是生而自由的,洛克不止一次的宣称。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主要反驳了天赋统治权,指出人们都是上帝的创造物,赋予了人们同样的能力,人们也享有同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人不会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权利。

人们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因此也是自由的,任何人没有权力去奴役任何人,妨碍他人的生活。

自由是人的一种机能或能力。

“简单来说,我的意思就是:自由是根据心灵指导来发生或停止动作的一种能力。

”〔1〕当人们拥有了这种能力,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选择和指导:可以进行某种思想或者拒绝这种思想,采取某个行动或者其他或者什么都不做,简言之,就是人们可以意愿的支配自己的行为。

自由作为一种能力,与人的思想、意志和意愿十分不开的,没有思想、意愿以及意志,就没有自由,但是有了这三者,并不一定就有自由。

洛克认为,”自由要先设理解与意志”,他举例说,一个网球无论其运动或者静止,我们都不会认为它是自由的主体,这是因为它没有思想、意愿,不能自主的选择运动与否。

另外,即便是拥有思想与意志的人类,由于受到各种必然性的约束,人们无法意愿地来改变自己的行动及处境,这种情况下人们也是不自由的。

浅议洛克思想中自由、民主、法治的契合点

浅议洛克思想中自由、民主、法治的契合点

浅议洛克思想中自由、民主、法治的契合点【摘要】洛克思想是西方哲学史上重要的思想之一,对自由、民主、法治等议题有深刻的探讨。

本文从自由的核心概念、民主制度的基础、法治原则等方面探讨洛克思想与这些价值观的契合点。

洛克认为自由是人类的天赋,民主是政治实践中的最佳形式,法治是维护个人权利的必要手段。

自由、民主、法治三者相互促进,共同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而洛克思想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引导着人们追求自由平等的理想。

自由、民主、法治在洛克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关键词】洛克思想、自由、民主、法治、核心概念、民主制度、法治原则、现代社会、重要性、相互促进、契合点、意义1. 引言1.1 洛克思想简介约束、格式要求等。

以下是关于的内容: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英国启蒙时代的重要思想家,他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洛克的思想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后世的法治、权利、社会契约等议题产生了深远影响。

洛克强调个体的自然权利和自由,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目的就是保障这些权利。

他主张建立法治社会,通过社会契约来确立政府对人民的合法统治,同时强调政府应受一定的制约,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

洛克的思想对后世的自由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被视为现代民主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石之一。

洛克的思想主张理性、平等和自由,强调个体的尊严和权利,为后世的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在现代社会,洛克的思想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2. 正文2.1 自由的核心概念与洛克思想的契合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洛克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洛克认为,自由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干涉。

他强调个体对自己身体、财产和自由的控制权,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和压迫。

自由包括思想、言论、信仰、行动等方面的权利,个体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享有这些权利。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通过对政府本质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于政府、权力以及人民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洛克先生首先探讨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他认为,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产生的。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存在的根本价值。

在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但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努力,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人民的期望。

洛克先生提出了政府的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对这三种形式的政府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指出每种形式的优缺点。

这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形式。

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民主和集中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在书中,洛克先生还强调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他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相互制衡。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权力分立,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力合理分配,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此外,洛克先生还深入探讨了人民权利问题。

他认为,人民拥有反抗不公正政府的权利,这也是政治权利的来源。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侵犯人民权益的现象。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范文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而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则是对该理论的一次深刻阐述。

论《政府论两篇》中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论《政府论两篇》中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事实上个人远够形成证明知识而道德观念和政治观念正是属于不是洛克所虚拟的独立存在物他有着自己的家庭关于样态和关系的复杂观念之列所以能够依据推纽带民族属性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和思想状理的办法建立如同数学一样具有确定性的道德科况道德情感等内容
论 《 政府论两篇》中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2 0 1 5 年5 月
【 作者简介 】 陈祖 召( 1 9 7 7一) , 男, 湖北广水人 , 博士 , 贵州 师范学 院经 济与政治学 院副院长、 副教 授 , 主要研究方向 : 西方政治哲 学。 基金项 目: 本 文为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 洛克社会契约论思想 及其时代意蕴》 ( 批注号 : 1 1 Z C 0 3 1 ) 。
【 收 稿 日期 】 2 0 1 5—0 3—3 0
定了人类享有天赋 自由。如何回应菲尔麦 的攻击 , 并 给予 “ 自由” 以逻 辑严 密 的论 述 ,就 成 了 《 政府 论 》下 篇 的任 务 ,由此 就 引导 出洛克 关 于 自由的几 个 解释 。 解释一 , “ 那是 一 种完 备无 缺 的 自由状 态 ,他 们 在 自然 法 的范 围 内 ,按照 他们 认 为合适 的办 法 , 决 定他 们 的行 动 和处 理 他们 的财 产 和人 身 ,而 无 须 得 到任 何 人 的许 可或 听命 于任何 人 的意 志 。 ”解 释 二, “ 人 的 自然 自由,就是 不受 人 间任 何上 级 权 力 的约束 ,不处 在 人们 的意 志或立 法 权之 下 ,只 以 自 然 法作 为 它 的准 绳 。处 在社 会 中 的人 的 自由 ,就 是 除经人 们 同意在 国家 内所建 立 的立 法权 以外 ,不 受 其 他 任何 立法 权 的支配 ;除 了立法 机关 根 据对 它 的 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 ,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 何 法 律 的约束 。 ”这一 解 释相 对 而言是 最 全 面 的 。 在此 ,洛克 区分 了两种 自由 : 自然 自由和 处 在社 会 中 的 自由 ( 以下简 写 为 “ 社会 自由” )。洛 克 的 自 然 自由和 自由的第 一个 解 释 同义 ,而 “ 社 会 自 由” 则 和 第 三个 解 释 同义 ,后 者 出现 在 下 篇 第 五 十 八

浅谈洛克《政府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136230003原豫星【内容摘要】洛克以自然法的思想谈政府的起源、宗旨与组织形式,提出天赋人权平等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全面的阐述了宪政民主思想,并对政府的权利进行论证,对现代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借鉴意义,其分权理论在现代政府的组织形态中仍可找到痕迹。

【关键词】自然法思想法律信仰保护私有财产分权理论服务型政府自由裁量作为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洛克以自然状态、天赋人权为历史假定,以社会契约、权利让渡为逻辑起点,以分权制衡、法治国家为政府架构,系统而理性对政治权利进行全面的梳理,阐述政府的起源、形式和本质,提供了一种影响深远的理解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视角,也对近现代政府组织产生巨大的影响,而洛克的很多观点在现代政府中仍可以找到痕迹,极具借鉴意义。

读书使人明智知理,思考却千差万别,以下仅从几点谈谈个人浅陋的观点。

一、政府与自然法思想洛克关于政府的理论是基于自然法的基础,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每个人都具有处理自己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而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但由于自然状态缺失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因此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类的自私、感情用事等往往做不到公正,人们所受的损害有时也很难得到申诉,权利的保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人们为了排除这种自然状态的缺陷便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并受制于公民社会,以协议的方式同他人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便更安稳的保障人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1以上是洛克关于政府起源问题的观点,尽管洛克关于自然法的观点与霍布斯完全不同,但自然法理论的起源却不尽相同,即上帝创造了自然法,由此发展的法律即为rule of law,实在法的存在便是为了保障人权;对比一下中国封建制社会,王权统治下的社会最早是以道德来规制人民的行为,由此而发展的法律便是rule by law,法律的存在保障人民的权利(福利)。

博客实名制与自由

博客实名制与自由

博客实名制与自由
李楠
【期刊名称】《软件世界》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博客实名制已经渐成定局,不过具体实施的困难依然很大。

【总页数】1页(P18)
【作者】李楠
【作者单位】《软件世界》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9
【相关文献】
1.浅论实名制博客网站的社交网络建构——以博联社为例 [J], 冯济海
2.博客实名制之辩 [J], 冯晓光;王珊
3.博客实名制:自由与秩序的博弈——试用洛克《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观点浅析[J], 吴英燕
4.湖北拟推广博客实名制 [J],
5.博客实名制之辨 [J], 王珊; 冯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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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博客中自由与控制的博弈】自由博弈

【自媒体博客中自由与控制的博弈】自由博弈

《【自媒体博客中自由与控制的博弈】自由博弈》摘要:在传统媒体时代,无论信息的发布者是特定的社会集团或者是媒介组织,他们作为传播的主体,通过发布信息作用于他人,设置议题和议程,制造“虚拟环境”,博客的个人化,意味着博客是一个专属于个人的空间,使发表博客言论纯粹成为一个自由状态的人的自发行为,“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爱好和兴趣去打造一个个性化的网络空间来展示自我、张扬个性,博客也是如此,在自由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自由的控制,只有相对的自由才是充分的自由,才是可持续发展的自由摘要:博客作为Web2.0时代的重要标志,以其个人化、交互性、链接性、开放性和及时性的传播特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话语的独特平台和权利,营造了全民参与的空间,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但话语权的下放并不意味着网络交流的和谐,在个人空间与公共领域的冲突下博客成了网络版的“超级女声”――“想写就写”、“想骂就骂”,博民这种对博客认知的模糊性以及自律意识的淡薄,使博客这朵自由之花结出了苦涩的果实。

关键词:博客话语权垃圾场自由与控制博弈博客作为一种传播信息和交换思想的新载体,无疑促进了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给受众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但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当我们在为博客带来的民主自由狂欢的同时,也要冷静下来深思一下博客在推进民主化的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我们所得到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吗?抑或这仅仅是一种假象?在这种自由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某种控制力量?我们如何去平衡这种自由与控制,使得自由可以释放更大的空间?博客会客厅:话语权的下放在传统媒体时代,无论信息的发布者是特定的社会集团或者是媒介组织,他们作为传播的主体,通过发布信息作用于他人,设置议题和议程,制造“虚拟环境”。

作为话语的绝对持有者,他们自始至终都是传播过程的控制者和把关者,对信息传播的形式内容、流向流量以及受众的反馈和互动起着重要的把控作用,广大的受众只有机械地接受来自媒介传播的信息,无论真实或虚假,也无论肤浅或深刻,他们仅有的反馈的权利有时也难以实现,更不用说表达自己观点和言论的权利,这就造成了信息传播过程中话语权的失衡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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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博客自 2002 年 8 月由“博客中国”引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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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7 年第二期
特 别 策 划 热 点 争 鸣 网 络 实 名 制
博 客 实 名 制 : 自 由 与 秩 序 的 博 弈
东南传播
国之后,短短的 4 年时间已经成为中国网民生活中越来越重 要的一部分,然而博客的自由精髓与博客环境的混乱日渐产 生冲突。为此,国家信息产业部提出博客实名制的议案,本 文试用洛克《政府论》中的自由主义观点浅析对于博客的管 理问题。 【关键词】 博客实名制 自由 秩序 公共权力 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创始人之一约翰・洛克在《政府论》 (上、下篇)中阐释了自由、秩序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他 认为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秩序的基础之上,只有法律才能保证
试 用 洛 克 》 政 府 论 中 的 自 由 主 义 观 点 浅 析
/ 文 吴 英 燕
自由, 政府权力对自由的干涉是有限度的。 “自由只有通过社 会秩序或在社会秩序中才能存在,而且只有当社会秩序得到 健康的发展,自由才可能增长。 ”而中国的博客在历经短短 4 年的发展后也面临着自由、秩序以及政府权力间的博弈。 《2006 年博客调查报告》显示,经过四年的发展,截至 2006 年 6 月底,中国博客作者人数达到 1748.5 万人,占所 有网民的 14.2%,而且仍呈现上升的趋势。博客的迅速发展 得益于它的自由精神,它是公民畅所欲言的平台,它让中国 公民第一次感受到话语权的平等性。然而它的自由精神引起 了博客环境的混乱,关于博客涉及诽谤、欺诈、人身攻击的 法律诉讼案件直线上升。国家信息产业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提出了博客实名制的议案。 博客现状:自由与秩序的碰撞 博客(blog)可以说是继 Email、BBS、ICQ 之后出现的 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但是它又不同于其他三种的交流方 式。博客是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体,首先,博客被称为个 人网络日志,带有明显的个人性和草根文化特质,去阶层的 特点消除了话语权的等级制度,博客成为现代人抒发情感、 表达观点的平台。根据《2006 年博客调查报告》 ,从网民建 博客的目的不难看出,绝大多数网民建博客是为了“记录自 己的心情” ,而由于网络“把关人”机制的缺失,博客作者的 观点几乎不用经过任何删减就可以直接在网络上发表,这些 都体现了博客的“个人性” ;其次,调查也显示有超过 6 0 % 的用户同时提到了 “表达自己的观点” 并且大多数的博客作 , 者希望自己的博客得到网民的评论,博客越来越成为一种个 人媒体,博客作者注重个人观点的传播,把博客当成是观点 传达的平台,体现了博客的“公共性” 。 博客个人性和公共性双重身份的交织,导致了博客作者 把言论自由状态理解成为放任状态,于是出现了博客环境秩 序的混乱,言论自由与话语空间秩序出现了严重的无序。洛 克认为:自由必须产生于一定的秩序之中,秩序是实现自由 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保障和实现自由是秩序的本质要求。只 有保证了博客环境的有序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博客的言论自由 的本质,正如洛克所说: “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
2007年第二期 (总第三十期)


博客的言论自由应该以保证每个人的自由都在有序的秩序中 实现为目的,每个人的自由都必须建立在不对其他人的自由 和权利造成伤害的基础上,如果个人自由对他人已经造成危 害,那么这种自由就要受到限制。 博客实名制: “看不见的手”的干预 对博客进行有效管理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干预方 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却成为目的最终实现的关键。国家信息 产业部经过两次会议研讨认为: “对博客进行实名制管理肯 定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然而运用行政权力对博客进行 ”
2007 年第二期
东南传播 3 4 34
④ 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干预。 因此,要恢复博客有序
管理,使得以自由为博客本质的理念在行政权力的干预下受 到制约。运用行政权力对自由进行干预是否是对博客进行有 效监管的方式,这是值得探讨和质疑的。 主导博客实名制研讨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国家信息产业 部主管下的行业组织,因此由这个组织所提出的解决博客环 境混乱的议案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洛克的自由主义观点认 为这样的行政干预行为没有考虑到政府权力实行的合法性条 件。他在《政府论》 (下篇)第十一篇中提到:无论国家采取 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 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然而面对博客的混 乱,行政部门运用“看得见的手”进行直接干预,没有考虑 到博客的自由精神,也就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到的政府 权力实行的合法性的第二个条件,即符合民意。 《新文化报》 和搜狐的网上调查数据表明,截至 11 月 1 日,实名制赞成者 为 2 5 % ,反对者为 7 5 % ,②可见实行博客实名制,运用行政 手段对言论自由进行干预,是有悖博客的自由原则的。卢梭 认为: “个人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后, 必然会失去一些 天然的完全自由和部分个人财富,但是如果说集合在一起的 全体公民不能做每个人分开能做到的事情,这是荒谬的。 ” 门对这种自由的限制,是一种职能的越界。 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应该与 行政权分开,这样才能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而行政权必须在 法律保证的前提下实行。他认为:政治社会之中的自由是要 受国家的立法权及其法律的约束,政府之下的自由以立法机 关所制定的“长期有效的规则”为生活的准绳。在民主制的 国家里,立法权与行政权应该是结合在一起的,并且行政权 应该在立法权保证有效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 “没有法律就 没有自由。 对于博客的管理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 ” 才会使这 种管理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行政部门只能在有法律保证的 基础上对博客进行管理,否则借用行政权威对言论自由进行 管制则是一种戕害自由的行径。而实际上,法律约束的对象 应该是博客服务托管商(BSP)和博客频道提供商(BCSP) 。 他们是博客网站的直接负责人和利益享有者,对博客秩序的 维护具有当然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 随着博客人数的增多, 博 客的盈利空间不断扩大,应通过法律形式使博客秩序与博客

博客所代表的言论自由是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自由,行政部
的环境,应该用立法手段对博客服务商的行为进行规定,通 过博客服务商来约束博客作者的自由,而博客实名制运用行 政手段直接对个人自由进行带有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做法显 然是不可取的。 注 释: ①②《 “博客实名制”先推试点后立方案》 南方周末》2006 《 , 年 11 月 2 日 ③[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 , 2005年版 第128 页 ④刘云虹、邵海军:〈政府论〉中自由、秩序与权利的张力》 《 , 《学海》2006 年 3 月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
ONGNAN CHUANBO
特别策划— 术 —网络实名制 —热点争鸣— 学 研讨
博客已进入中国 4 年,尽管盈利 模式一直困挠着博客服务商, 但是博 客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一理念得到 服务商的普遍认同。
服务商经济利益建立关联来增加博客服务商的责任意识,从 而净化和优化博客环境。 博客管理:博客服务商责任先行 博客已进入中国 4 年,尽管盈利模式一直困挠着博客服 务商,但是博客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一理念得到服务商的 普遍认同。通过博客寻找包装网络歌手、向专栏作家提供出 版和稿件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博客化的电子商务服务等方 式,博客服务商已经慢慢开始了博客盈利的探索。博客服务 商一直对博客盈利充满信心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博客的“注意 力经济” 目前博客人数还在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 博客的 盈利空间很大,而博客实名制若真的实行,必然会造成博客 注册人数的减少,这样势必会对博客服务商的经济利益造成 影响。 缺失了盈利动力和激励机制, 再加上行政部门的干预, 博客的发展更加是迷雾一团。 既然博客服务商依赖博客的数量获得盈利,博客服务商 和网站的负责人就应强化“把关人”意识,以职业责任感对 博客进行有效的监管,为博客作者营造健康、有序的博客环 境。对于明显损害他人声誉和人格的博客要及时删除,同时 要对这些博客采取“封客”等惩罚措施。 洛克认为,公共权力本身应是良好秩序和人类自由的强 有力保证,但是权力本身也是会发生异化,走向它应有本质 的反面的。在政治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有效实行可以保证自 由和秩序的实现,但是政府尤其是行政权力应该要有限制, 洛克本人就十分反对“全能型政府” ,即反对政府权力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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