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公大中型客户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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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
对公大中型客户授信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对
公大中型客户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后管理操作行为,有效防
范和控制资产风险,确保授信业务资金安全,提高授信资产经营
效益,根据《XX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授信业
务授信后管理办法》及XX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对公大中型客户授信业务是指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为大型及中型居民机构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的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业务。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授信后管理,是指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对公大中型客户授信业务开展的授信后管理。
第三条授信后管理目的。一是动态跟踪和监测授信客户的经营管理;二是及时识别和控制授信业务的资产风险;三是明确授信后管理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授信后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把握重点,区别对待。指根据客户规模、性质、贷款类别等不同,对客户变化情况采用不同的判断方法,识别重点变化,防范授信风险。
(二)适时跟踪,及时处理。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与时间
实施授信后管理,并在贷款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形成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三)表单管理,见诸记录。指授信后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记载,填写规范的授信后工作表单,以工作表单的记录内容作为管理依据。同时,工作表单也作为贷款管理人是否尽职的考核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根据授信业务关联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将授信后管理的工作人员分为直接授信管理人、非直接授信管理人与授信协助管理人。
直接授信管理人,是指负责授信业务发放后,对借款人实施日常跟踪监测管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非直接授信管理人,是指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直接授信管理人做好授信后管理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分行风险管理部、总行风险管理部的管理人员。
授信协助管理人,是指负责协助直接授信管理人与非直接授信管理人开展授信后管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分行会计结算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是授信后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对公大中型客户授信后管理的指导、监督与检查等工作,部门内设授信监控部。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与督促直接授信管理人做好授信后跟踪监测管理的实施工作,部门内设贷后检查岗。
第三章授信后管理内容
第七条对公大中型客户授信后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授信资金用途检查、全面跟踪监测、授信风险预警、更新客户基础信息资料、授信业务本息收回管理等。
第八条授信资金用途检查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对公大中型客户贷款纳入自贸区独立账户体系管理,放款进入客户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自由贸易账户支付规范执行。
授信业务发生后,由直接授信管理人负责、授信协助管理人协助,监控借款人对授信资金的使用,直接授信管理人需在规定期限完成授信资金用途检查报告。
直接授信管理人必须切实掌握授信资金的真正用途,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业务,应当在支付前履行支付审核手续;对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业务,应当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授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收集交易合同、贸易发票、货运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业务,直接授信管理人应在授信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资金用途检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业务,直接授信管理人应在授信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资金用途检查。并填写《XX银行授信业务资金用途检查报告》(附录1)。
如发现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制止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追回被挪用授信资金,并要求借款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1、借款人挪用授信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市或用于其它非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