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与崇高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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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探究优美与崇高的来源出发,探究西方美学家的理论。进而对优美与崇高进行比较,在内容上和谐与冲突、平衡与矛盾的区别,在形式上,一小一大,一静一动,一柔一刚,在美感上,优美能给人和谐与愉悦的美感,而崇高给人以恐惧、惊心动魄、激奋昂扬的审美感受。然后比较维纳斯和掷铁饼者两尊雕像,她们分别是优美和崇高的象征,是柔与刚的诠释,静与动的塑造。接着联系中国美学中的概念阴柔之美与阳刚之美,援引古代经典诗词,不同的风格展现不同的美学意识。其实,优美与崇高在自然界,在社会生活中,在艺术领域里,都有广泛而生动的体现。它们各尽其妙、异彩纷呈,举例来比较不同妙处。最后,强调人们对崇高的追求日渐淡漠的时候,提倡人们更应重视“崇高之美”。

关键词:优美崇高阴柔之美阳刚之美

西方美学精彩纷呈,浩瀚似海,在此,仅选择优美与崇高进行浅微的探讨。

一.“优美”与“崇高”的来源

“优美”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美的形态,平时我们说的美,在大部分情形下就是指的优美。“美这个概念来自希腊语“bellus”,原意是“漂亮”。其引申涵义是指姿态、动作的轻盈、优美。美是哲学家努力要发现的一种特质,它是可以使人的感官和理智感到快乐和愉悦的一种特性。”①

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窄到广、先易后难、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崇高之美也逐渐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与优美同样重要的审美形态。“崇高”这一范畴是由古罗马的朗加纳斯在《论崇高》中最早使用:“崇高风格是一颗伟大心灵的回声”。

西方美学家认为,优美与崇高分别源起于希腊精神和希伯来精神。“在西方古典美学中,希腊精神和希伯来精神的交错互动,构造了西方美学的基本概念——美与崇高。双希精神的巨大钟摆,从理性的人和完善的人的理想,到信仰的人和超越的理想,塑造了美和崇高的基本特性。” ②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博克,详尽研究了崇高与美的不同特点,提出了崇高感和美感的起源。博克把崇高的根源直接归诸于人内心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感实际上就是人在和自然、社会的对立中所形成的一种不安和焦虑。他认为人类所有的情感都可以归结为两大类,这就是自我保全和相互交往。属于自我保全一类的感情,主要是与危险和痛苦相关。它不能产生积极快感,相反,倒会引起一种明显的痛苦或恐惧的感觉,由于危险和痛苦的消失,也会产生一种愉悦。这种愉悦是由痛苦转化而来的,这就是崇高感的起源,产生这种感情的东西就被称为崇高的东西。幽暗不明、体积巨大和永恒无限的事物都能使人产生痛苦可怖的崇高感。属于相互交往的一类感情主要与爱联系在一起,所产生的是积极的快感,这就是美感的起源,凡能产生这种积极快感的东西,就是美的。而那些体积比较小的、平滑光亮的、没有棱角的、娇弱的事物就是美的,它使人产生近似于爱的交往的愉快。

康德继承了美与崇高相分的传统,认为美带给人们一种单纯的快感,是想象力和知识性的和谐统一,产生比较安宁平静的审美愉悦。它直接引起一种有益于生命的感觉,所以和吸引力及游戏契合;崇高却是由痛感转化而成的间接快感,其间存在一种生命遇阻到生命力洋溢爆发的过程。崇高感在想象力的运作上与游戏截然不同,它是严肃认真的,是想象力和理性互相矛盾的斗争,产生比较激动、震荡的审美感受。康德认为美在对象,崇高则不在自然的任何事物中,而仅仅在人类的心灵里:自然力量的不可抗拒性,使我们认识我们自己作为自然存在物的软弱无力,但心灵却产生一种抗拒的力量与之较量,是人对自己伦理道德的力量、尊严的胜利的喜悦。因此,崇高比美更具有主观性。

并且,博克认为崇高而伟大的对象引起我们的惊讶情绪,并带有某种程度的痛苦和恐惧之感。但不是随便哪一种使人产生痛苦或恐惧之感的事物都是的有当危险或痛苦与人隔着一定距离,不能加害于人,从而使人的痛苦和恐怖能够较快地消失,并从自己战胜、经历恐怖感中获得喜悦的时候,才能产生崇高感。

相似的,康德认为审美有一个饱和点,是感观所能掌握的极限,如果对象的体积超过了这个体来思维,我们的想象力就不再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理性却要求一个整体来思维。崇高就是理性功能弥补想象力不足的一种动人的愉悦。如果对象威力无比,如“高耸而下垂威着人的断岩,天边层层堆叠的乌云,闪电、雷鸣、火山、飓风、荒墟和无边无际的海洋等等,其巨大的无比的威力作用于人的想象力,想象力无从适应而感到恐惧可怕,因而要求理性概念来战胜它和掌握它,从而发现我自己“是在安全地带”,由想象的恐惧痛感转化为对理性的尊严和勇敢的快感。其中,崇高产生的一个前提是,自己即审美主体在安全地带,也就是说,巨大恐怖的对象没有伤害到自己。

二.“优美”与“崇高”在内容、形式和美感上的区别

优美与崇高是美的两种类型,在本质上都是人的自由创造的生动显现,但是,正如叮咚山泉与惊涛骇浪,是两种不同形态的美一样。这两种形态的美,它们在表现特征和给人的美感方面有显著区别,给鉴赏者的审美体验也不同。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种美作一分析。

首先,在内容方面,“优美”表现为审美对象与主体感受之间处于一种和谐关系,处于矛盾的相对统一和平衡状态,它一般不呈现激烈的矛盾冲突,而是一种内外关系的和谐,它是现实对主体实践的单纯肯定关系,且容易被人接受和欣赏的一种美的形态。当我们驻足在西湖湖畔,眼前山明水秀、波平如镜、倒影清澈,面对“淡妆浓抹总相宜”的美景,仿佛我们心中的恬淡、和谐而温暖的感觉被释放了,形象化成了满眼的胜景。我们说,西湖是优美的。而“崇高”则是现实肯定主体实践的严重形式,崇高处于主客体的矛盾激化中,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和强劲的气势,它表现的是主体与客体间的对立、冲突与抗争,是通过矛盾运动达成的一种壮美情感形态。曾经有一位著名登山家胜利登顶珠穆朗玛峰后说道:绝不能说是我们征服了她,只是她向我们显现出慈祥的一面。那是因为他切身感受到了珠穆朗玛峰的险恶而被雄伟的山峰征服后的真情流露,是他与珠穆朗玛峰对立、冲突与抗争的结果。无疑,珠穆朗玛峰在这位登山家甚至所有人的心中都是崇高的。但我们不会说,西湖是崇高的。显然,西湖自然美景和人们心中的美丽相吻合,进而会处于一种和谐平稳的状态,没有冲突,没有矛盾,因而被大众接受认同和欣赏。而险峻、阴森、雄伟的珠穆朗玛峰压倒一切的力量和强劲的气势与主体人是对立而强大的。

其次,在形式方面,优美的审美对象一般具有小巧、柔和、淡雅、细腻、光滑、圆润、精致、轻盈、轻缓、秀美和嫩弱的特征,如和风习习、杨柳依依、芳草萋萋、流水潺潺或是风和日丽、鸟语花香、莺歌燕舞自然景色等等,这些景色都是优美的。美不仅在于对象形式的和谐,还在于对象与主体(无害)的和谐。“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小大、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国语,楚语》)。

再说崇高,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崇高的分析》中,认为崇高的特征是“无形式”,即对象的形式无规律、无限制或无限大。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崇高是“一件事物较之与他相比的一切事物要巨大得多,那便是崇高”。“一件东西在量上大大超过我们拿来和它相比的东西,那便是崇高的东西;一种现象较之我们拿来与之相比的其他现象都强有力的多,那便是崇高的现象”。“更大得多,更强得多——这就是崇高的显著特点”。崇高对象的感性形式一般都是对美的形式原则的某种违背与破坏,这种破坏美的形式展示着真对善、形式与内容等种种激烈矛盾冲突。这与优美的柔顺、秀丽等形象特征正相反,体现的恰恰是种种内容与形式的不和谐。古代哲人曾经指出,崇高的对象不会是小溪和烛光,而是大江大河,是火山爆发,是那些引起我们惊叹的宏大对象。崇高的对象往往表现为一种巨大、粗犷、险峻、辽阔、粗壮、厚重、笨拙、浩翰、阴森、激荡、刚健、雄伟、壮丽的特征,如惊涛骇浪,狂风暴雨,雷鸣闪电,排山倒海,大漠孤烟或是崇山峻岭等都是崇高。优美是事物的完美、和谐和统一的,多静态的,而崇高是充满力度冲突的,多动态的。就如两幅画,《唐代仕女图》线条柔和,持扇的仕女在百花丛中仪态大方,娴静温和,优美至极,而徐悲鸿的《八骏图》中,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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