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旧政策对照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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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变化说明:
1、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
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
做法。除了规定那些不宜计入的研发活动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这就实行加计扣除。
2、扩大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
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
地计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这次政策调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的范围。
3、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
这样企业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4、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
可能有一些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原来符合条件但是没有
5、减少审核程序。
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
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拿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查证时再提供。如果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税务机关直接跟
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旧政策以及高新技术认定口径差异对
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其他的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这就是说,从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
,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账,但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就不符合条件。这次调整,只是要求是
是没有申报,今年在进行核算时,发现这些活动是可以列入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也可以向税
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需要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
务机关要查证时再提供。如果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税务机关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由科技部门提供鉴定。企业在享受政策通道方面更
差异对比
指南》两个目录。这次政策调整,不是采取正列举,而是反列举,参照其他一些国家的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人员的劳务费等。这导致了一些研发活动包括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些研发活动,不能完整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要求是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只要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向前追溯3年。
部门的鉴定书。调整后的程序是,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的资部门提供鉴定。企业在享受政策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