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可见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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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可见异物质量专题分析会
会议纪要
经XXX提议,XX年X月X日下午,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小容量注射剂药品质量专题分析会。

会议由市局药化科主持,专题研讨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项不合格问题。

来自辖区内XXX有限责任公司、XXX 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的总经理(厂长)、药品生产、质量负责人、车间主任以及XX药玻、XX药玻、XX药玻等3家安瓿生产企业的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等20余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就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结合生产实际,对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形成了以下共识:
1、安瓿质量标准相对滞后
可见异物项不合格与购进、使用的安瓿质量有关。

XXXX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可见异物检查标准进行了修订,但国家有关部门并未相应地对安瓿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提高,目前仍在执行低硼硅玻璃安瓿标准,加之药物相容性试验数据收集不充分,致使小容量注射剂产品在贮藏过程中安瓿受药液的酸性或碱性腐蚀造成玻璃脱片出现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另外按照现行的安瓿检验标准,不对安瓿洁净度项目进行控制,玻管生产厂家及安瓿生产厂家生产环境
均为一般环境,亦未采取适当的净化作业方式,加之包装、运输等过程的控制较粗放,前期污染很难完全靠后期的清洗加以消除等原因,对保证小容量注射剂的可见异物检查项符合规定造成了明显影响。

2、认证的生产条件与现行质量标准不同步
可见异物项不合格与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操作有关:所用生产设备选型不当、维护不及时、生产操作未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特别是如企业未使用洗灌封联动设备,均采用了单机灌封,灌封等关键工序的空气洁净度无法保证,污染的机会较多;配液罐加料口不密封、安瓿清洗使用的超声波清洗水温度偏低、注水不足、转速不够、甩水时间过短等;药液的过滤装置的完好性和管道系统的清洁程度不够、安瓿转运过程中的野蛮操作等均易造成可见异物项不合格。

国内的小容量注射剂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于2002年开始实施GMP认证改造的,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当时国内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设备大部分为单机,单机生产设备相对于联动生产设备较落后,清洗效果差,易造成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而现行标准为2005年7月开始执行的,原来认证改造购置的生产设备与质量标准不完全同步,而由于产品的附加值低,制约了生产企业对设施、设备、包材的进一步改造或选择,致使国内多家小容量注射剂厂家均出现了可见异物项检查不合格情况。

3、可见异物项不合格与药品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关
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对生产操作的要求非常严格,有的药品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效益不好,药品生产人员流动性大,新招工人多,加之培训不够,质量责任意识不强,岗位操作技能低,也易造成可见异物不合格。

特别是做为生产环节把关的灯检工序把关不严,有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量大,对灯检工仅按灯检量的多少计报酬,灯检工的操作可追溯性不强,致使不细检和漏检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不合理的工作量分配也使灯检这一有生物因素参与的工序受控性很差。

4、可见异物项检查标准的制定不尽科学
可见异物项不合格与抽检不规范与检验方法不尽科学、合理有关。

目前执行的可见异物检查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该标准是由原来卫生部的“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修订而来,原标准规定每次抽检200支,出厂前产品漏检率不得超过5%,贮藏和使用期的产品漏检率不得超过7.5%即为合格。

该标准充分考虑了药品在贮藏和使用期间诸多因素的影响。

而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现行可见异物检查标准为每次抽取供试品20支,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仅有1支,应另取20支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即40支产品中最多允许有1支(相当于2.5%),并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粒径超过2mm的纤毛和块状物等可见异物。

新标
准在修订时调研不够充分,与我国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现状不完全适应,加之企业采用的是工业化生产,而药检机构仅仅是检验样品,新标准又取消了灯检时长的限制,同为人工操作二者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上有很大差异性,导致新标准培训专家预言的可见异物难题成为现实。

5、抽样及检验的不规范也会对可见异物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个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稽查和药品检验机构所进行的不规范抽样及检验也是导致可见异物项不符合规定的原因之一。

会议强调,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下一阶段的生产中要采取以下措施,切实解决小容量注射剂可见异物不合格率较高的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有关企业特别是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必须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认识生产不合格药品给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身带来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及生存发展的关系,信守承诺,真正将药品质量放在首位。

2、严把安瓿进厂关
为了减少由安瓿引起的可见异物不合格现象发生,企业要对安瓿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选择和审计,加强对购进安瓿的
质量控制,根据企业实际,修订相应的内控标准,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安瓿的厂间差异与批间差异,严把药包材质量关。

3、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并结合即将开始的GMP 复认证,有计划地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

4、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要严格按照GMP的要求进行,要认真执行批准的生产工艺,从安瓶的理瓶、粗洗、精洗、烘干、灌封、灯检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可见异物的引入和产生。

可在药液灌装前增加对安瓿的洁净空气吹洗;为防止灯检人员劳动强度过大视力疲劳,企业应增加灯检设备和灯检人员,降低灯检人员工作量,以保证灯检效果。

5、加强对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人员的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

在实现可追溯性的基础上,结合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奖惩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和操作水平。

6、积极收集生产实际中的有关数据,通过正当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目前检查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7、加强企业与监督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学习其他企业在解决可见异物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加以改进,切实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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