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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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

我军士官队伍的发展和改革历程

什么是士官?士官是从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警)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是基层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力量。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对于保持部队高度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推进部队全面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军士官队伍的发展和改革历程

“士官”一词是军队的专业术语,是近代汉语引进的外来语。士官制度的产生发展与世界军事变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军事变革,是世界军事史上的第四次变革。前三次分别是:公元前3000年左右,由木石兵器向冷兵器战争转变的变革;17世纪中叶,由冷兵器向热兵器战争转变的变革;19世纪末,由热兵器向机械化战争转变的变革。新军事变革以安全态势演变为动因、以高新技术发展为动力、以军事体系调整为中心、以系统集成为主要手段、以信息化为本质和核心、以推动军队建设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为根本目标。对军队的体制、编成、结构和功能等各个领域都带来了革命性变化。士官队伍作为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随着军事变革的推进发生重大的变化。

(一)、我军士官制度的发展改革历程。我军的士官制度是伴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而产生的,也是随着军队的全面建设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军队的基础在士兵。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军要搞辈子兵,以保留技术骨干。在这里说明一下,辈子兵,是形象地指终身在部队服役的人员。江泽民同志把士官队伍作为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强调。胡锦涛同志指出,士官在部队建设和未来作战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要重视抓好士官的教

育训练,全面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组训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为建设一支与我国地位相称和我国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军事力量,提高部队的实战能力,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我军顺应潮流,乘势而上,紧跟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步伐,借鉴外军成功经验,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优化军队编成,调整官兵比例,加大士官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能够熟练操纵武器装备的士官队伍。可以说,我军兵员结构的每一次变化,士官制度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军队建设的发展相互交融、密不可分。

我军士官制度的发展改革历程可以从早在革命战争年代说起,那时我军实行志愿兵役制。在新中国成立后到1955年以前,我军仍然实行志愿兵役制。

(例)毛泽东之子毛岸英就是抗美援朝支援军中的第一个志愿兵。1955年到1978年,全军基本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兵役制度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1978年到1998年,我军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78年3月,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我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保留义务兵为主体的基础上,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进一步将我国兵役制度确定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的服役期改为3年,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从第6年起改为志愿兵,为士官制度的出行确立了法律依据。二十多年来,全军先后有几十万名义务兵转改为志愿兵,对于保留和稳定部队骨干队伍,

优化兵员结构,增强基层管理力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9年底,我军开始实行新的士官制度。1998年12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兵役法,将义务兵的服役期,由3年缩短为2年,并实行新的士官制度。1999年6月30日,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的士官制度由此拉开序幕。1999年7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下发《关于改革与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相继推出《全军士官编制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000年1月1日,全军和武警部队首次选取的士官和从原志愿兵套改的士官,戴上了崭新的士官军(警)衔。

随着形势的变化,士官队伍建设存在的选取把关不够严格、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管理教育不够到位、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保障措施不够配套等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影响了士官队伍建设质量,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抓好士官队伍建设,2008年9月,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解放军四总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不同方面提出了措施和办法。针对一些单位士官选取风气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党委统一领导、搞好基层民主推荐、发挥纪委监督作用等环节的工作作了具体规范;着眼提高素质能力,重点明确了士官培训、在职学习、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围绕增强士官管理教育实效,突出强调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坚持依法从严管理、加强自我管理教育;从严格士官党员发展标准、加强先进性建设、提高士官支委的工作能力等方面,对建设过硬的士官党员队伍提出了具体办法;针对士官的实际困难,提出了适当放宽中级以上士官在驻地找对象年龄、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等办法措施。经过多年的一系列的改革实践和不断发展,我军

数十万朝气蓬勃的士官成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只生力军。

为提高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2009年7月,中央军委办法了《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对现行的士官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二是调整了士官结构比例,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了初级士官数量;三是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是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五是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需求进行升级培训;六是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七是调整了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二)、我军士官制度改革的鲜明特点。我军士官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和军事理论为指导,以兵役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立足我国国情和军队建设实际,坚持以战斗力为标准,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调整规模,完善体系,理顺关系,努力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经过我军多年来的摸索,士官制度形成以下几个特点:

1、注重优化兵员结构。士官制度改革以来,我军兵员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士兵结构更趋合理,士官数量已占士兵总数近50%,一些高技术单位甚至已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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