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还是托管——关于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的思考

自管还是托管——关于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的思考
自管还是托管——关于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的思考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XX—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

险基金。XX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关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 通知 根据市医保中心发[2012]20号“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参保职工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问题,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作,投保《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盛世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 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40%。 (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 1、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

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与补助,即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医疗机构补助40%。 2、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 关规定并超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5%。 三、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流程 符合门诊医疗费补助范围的参保职工,于每年1月5日至2月15日,把上年度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资料[包括《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病种治疗费用报销单》(个人联)、《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账票据》(个人联)、《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挂账票据》(个人联)、医保病历本)]统一送公司医保办,由医保办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保健康联合办公室。 四、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流程 (一)住院费用补助流程 2012年4月1日后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后,需提供《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个人联)、医保病历本,到公司医保办,由公司医保办每月统一申报。 (二)超过大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补助流程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12年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本人需向公司医保办提供相关资料(包

招商信诺为您详解,天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招商信诺为您详解,天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天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的区别是什么?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针对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的费用报销。大额补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属于商业险范畴。在职职工每年每人交纳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60元,即可享受最高限额每年25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为80%。 天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天津医疗保险中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门(急)诊大额补助,另一种是医疗保险大额救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针对门(急)诊报销,起付线为650元至800元不等,上封顶至5000元。后者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属于商业险范畴,在职职工每年每人交纳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60元,即可享受最高限额每年25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为80%。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针对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的费用报销。通常这三种险企业是都缴纳的,但是有些困难企业和个别事业单位门(急)诊大额补贴是不给缴纳的,这部分单位的职工就不能享受普通门(急)诊费用的报销了。 天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之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天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要熟知,以免在使用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46294568.html,/

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为了减轻退休人员和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职工的医疗险待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应运而生。但还有不少人对这种“福利”比较陌生,不明白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下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关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缴纳了基本医疗险费后,可提取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费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而补充医疗险基金应由单位行政、工会以及职工代表共同管理,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制度,为参保者设立专人账户,保证人们专款专用。 为什么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有人疑问:单位不是给我们买了医保吗?为什么还要买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呢? 其实,一般企业给员工上的医保,都是国家规定的,参保者能享受的待遇也有限。但补充医疗保险就不一样,它作为医保的补充,是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种额外福利。它是单位在为员工买了医保后,另外为职工交纳的保险。

买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专业人士介绍: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对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产生的费用提供一种经济补偿,具体费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2、基本医疗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后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3、地方附加医疗险资金支付后由个人承担的本分医疗费。 如今,医保报销一般都设有起付线,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没有起付线,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能报销医保不能报销的那部分,这又进一步缓解了职工的看病压力。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期限及责任 单位补充医保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责任为三部分: 第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完全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以上三部分保险责任均由单位补充医保按根据企业筹资能力按不同比例赔付。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销售方案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销售方案一、保险套餐 方案一:特惠保费:800元每人每年 方案二:特惠保费:1050元每人每年 方案三:特惠保费: 1100元每人每年

方案四:特惠保费:1450元每人每年 二、投保规则 1、以上方案投保人数最低10人; 2、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6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12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280元/人/年; 最高不超过45岁; 3、员工人数20人(含)以上方可附加子女险; 4、可单独增加子女险:费用450元/人/年; 员工子女中国大陆境内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额2万元;因疾病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除社保自费部分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50%赔付,保额各1万; 5、可单独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套餐:费用50元/人/年;

员工因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意外残疾、死亡或烧伤按约定额度赔付,保额飞机50万、轮船30万、火车30万、汽车10万;(仅限多加一份) 6、非北京企业客户或无北京社保人员成本价上浮标准: 企业投保员工平均年龄须小于等于30岁可执行以上成本; 30岁(不含)至35岁(含)成本上浮300元/人/年; 35岁(不含)至40岁(含)成本上浮350元/人/年; 40岁(不含)至45岁(含)成本上浮400元/人/年; 7、以上方案投保期限1年,缴费方式为年缴费,不支持月缴费或 季缴费,当月签约投保并缴费,次月一日开始生效; 8、本次促销活动限定以上四款固定方案,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方案 变动,价格不得低于特惠保费,但能够加费。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条件 1.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应量力而行,与XXX的经济效益水平和负担能力相适应,不得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加重XXX负担。 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XXX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应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手续。 二、实施对象 XXX为以下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1.签定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合格已转正的在册员工; 2.退休人员; 三、建立方式

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立。XXX以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XXX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支付原则 1.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2.合理设置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标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适度提高特殊人群的补充医疗待遇水平。特殊人群包括:关键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个人负担过重的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员,其他经XXX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支付范围的人员等。 4.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XXX可以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活动,以预防疾病,降低医疗费用。 五、基金筹集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法律问题 彭某在一次跟朋友聚会的过程中得知朋友所在的公司不仅为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彭某想到自己的企业没有为自己上补充医疗保险,不禁有些疑惑,他想知道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吗? 律师在线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建立由企业自主决定。因此,彭某所在的企业没有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基本工资吗? 法律问题 小赵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该公司以他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在线

2019年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2002—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险基金。XX

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如有分歧,由医保中心审核小组进行裁决确定。 五是发挥专业化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理赔时效,承诺10个工作日支付赔款;利用自身服务网络,提供转外就医服务,解决患者异地就医难问题;推出健康评估、慢病管理、绿色通道等外延式服

2018年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2 ***2018年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实施方 案 为提高***(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员工医疗福利体系,现结合我公司现行保障体系,拟按2017年度工资总额?万的5%(即?万)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构建“消费型+基金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从两个维度实现保障:一是通过“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补充风险保障项目,为员工建立大病或事故保障体系;二是通过“医疗基金保障计划”,对员工医疗就诊中无法通过现行保障体系得到赔付(报销)的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为员工建立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具体方案介绍如下: (一)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团险) 1. 运作方式 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按照不超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总额20%的计提。员工从试用期满后的次月起(不设试用期员工及组织任免的干部从入职次月起)由公司购买团险,离职当月不再享受团险保障,公司按年度向保险公司结算费用,不滚存、不累积。 2. 保障内容

根据员工职务等级分为中高层管理层人员和普通员工保障方案,在保险金额上设置区别。 (1)中高层管理人员保障方案

(2)普通员工保障方案

(二)医疗基金保障计划(滚动积累型) 1. 运作方式 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扣除一年期消费型保障计划后的余额计提。公司按年度投入医疗基金,基金委托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未使用部分可享按照活期利率增值,年度剩余额度可结转至下一保单年度滚存积累。管理费每年按照医疗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计划为3%-5%,具体需与保险公司沟通后确定)支付保险公司。 设置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员工日常门诊住院自费部分报销、体检或购药使用,个人年度未使用额度自动结转,不断累积;公共账户主要用作新入职人员的额度调节等用途。 公司为员工从试用期满后的次月起(不设试用期员工及组织任免的干部从入职次月起)开设医疗基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额度根据当年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剔除试用期)按比例折算。离职次月起,员工未使用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回收至公共账户。 2. 保障内容 基金的使用范围较广,实用性高,实现弥补医保报销局限、自费药等方面的缺陷,仅需医疗发票进行报销。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0-12-7 文号:大政发[2000]102号 现将《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连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城镇所有企业和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及参照执 行范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应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大连市劳动局是实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市级统筹区域内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四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按参加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缴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独列帐管理,独立核算。 第五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缴纳时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本办法施行之月起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次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度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月同时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条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发生中断的,参保人当年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并补齐中断费用的,参保人可从继续缴费之日起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8万元 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异地治疗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第八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照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结算。 第九条参保人调入未参保单位或外省市的,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职工调入参保单位或新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的次月起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对于不少人来说,是一个新名词。那么,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呢?其实,它并不是某一个保险品种,也不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在 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医疗保险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按内容划分,可分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为增进大家的认识, 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要想了解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首先我们来看一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它是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可设立一个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基金资金来源由企业和职工自行筹措,用于支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外的医疗费用,进而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之商业医疗保险 说到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还不得不提到商业医疗保险。它是由参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当参保人出现与保险合同的某项赔付条款相同时,保险公司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参保人相应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是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如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中就引入了商业大病保险,市民可自愿购买商业保险,来填补大病医疗保障的缺口。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之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助是指在政府的鼓励和支付下,由民间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对于医疗困难群体进行救助的一种保险活动。它具有自愿性和非营利性,其救助基金,主要是由社会捐款和社会团体成员自愿交费组成,政府也会从税收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予以支持。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之社区医疗保险 社区医疗保险也是一种补充性保险,是针对无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而推出的一种医疗保险。其缴纳的保险费相对较少,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而且就医时,必须先到指定的社区医院或医疗服务中心,符合要求后才能实行逐级转院,只有这样才能报销医疗费用。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1〕16号 2001年2月28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切实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广,医疗待遇水平要兼顾不同企业的实际缴费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广覆盖”。因而,为保证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使用上要突出解决重点问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向退休人员和患病住院职工倾斜,首先解决退休人员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部分、门诊大额互助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职工住院费用中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附件: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各项流程,现特就相关事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参险员工。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管理、单据审核和申报、投诉协调、政策解答、存档备查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每年自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完毕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对关联年度内的申报和理赔要求以书面公告形式予以公开;参险员工应自收到相关书面文件并阅读相关条款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如出现对申报要求存在疑问情形,可自收到文件15日内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第五条参险员工如有怀孕、患特殊病和重大疾病情形的,由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自确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由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和特殊病登记记录表向人力资源部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第六条申报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相关期限,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和i、ii类门诊特殊病的申报期限。 1. 凡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当年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联网结算部分可于7月25日至31日期间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 2. 上一年度联网结算部分和医疗费未足社会保险起付线部分,于每年1至2月的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3. 上一年度非联网结算部分,于每年4至5月的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4. 如联网结算部分涉及金额较大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进行提前申报,但首次申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2000元,之后每次申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1000元。 (二)住院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的申报期限。自与指定医院结算完毕后30日内进行申报。 (三)重大疾病的申报期限。自指定医院确诊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条参险员工在办理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申报和接收手续时,要依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申报和接收,而且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交接时,双方需履行填报《补充医疗保险审核交接台帐》的书面签字交接手续,在签字的同时还需准确写明交接日期。如在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单据初审或保险公司审核后,出现不符合要求做退回补办处理的,同样要履行书面签字交接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于收到申报单据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如有不符合制度之情形应做退回补办处理。凡申报单据初审合格的,需于收到申报单据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各部门和收费站的主管经理、站长负责统一向人力资源部交报部属员工的申报凭证,也可委派专职负责员工进行统一申报,但必须报人力资源部进行书面备案。凡属个人独立申报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受理。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台帐,及时动态记录参险员工的申报和赔付等情况,以备核查。补充医疗保险台帐应包括参险员工姓名、申报理赔项目、申报单据金额、申报单据数量、申报日期、年度申报次数、提交日期、理赔金额、理赔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在补充医疗保险操作过程中,凡有如下情形将对责任人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一)未依照制度做好管理台帐相关工作的。其中主要包括未建立管理台帐、未及时记录管理台帐和管理台帐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二)未依照制度履行交接手续的; (三)无特殊原因造成工作延迟,并因此而遭到投诉的;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红云红河烟办〔2013〕46号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印发《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部室、生产厂: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使集团员工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云南省“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各生产厂职代会分团长会议和集团办公会讨论,集团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 - 1 -

认真贯彻执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13日 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打字:孙玉琛 校对:何珊珊 共印6份(其余网发) - 2 -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使集团员工得到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09〕75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由集团通过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在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的企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红云红河集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岗员工、内退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 - 3 -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以为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第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八条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九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报上一年的资金支出情况。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减轻广大职工医疗负担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的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二、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自管基础上,为扩大资金的共济能力,鼓励中、小型企业实行行业统筹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 三、认真执行《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6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禁止以人均形式发给参保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补充医疗保险 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84〕4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17号)、《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92号)和《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筑劳通〔2001〕8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充医疗保险,是指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员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第三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员工的原则。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员工医疗负担,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 < (二)民主协商和公平的原则。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后,由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适时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的在册员工; (二)新招聘员工,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 (三)系统外调入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 、 (四)内部退养和退休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一)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调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从执行之日起。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从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单独管理。当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节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次年按比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示例

首先我们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它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还有大企业自办三种形式。 通俗的讲,补充医疗保险大概可以归结为以下六点: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 再报销90%、95%等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3.补充保险的费用:要根据单位选择的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而定,门诊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选择90%比选择60%的费用要高,住院部分的费用是比较低的,所以很多单位选择补充医疗时,门诊的比例不选择那么高,这样费用就可以低一点,另外费用还和参保的人员多少、人员的平均年龄、退休人员的数量多少有关,所以补充医疗的保险费要和单位具体商量才能定下来; 4.补充医疗的保险费一年一交,可以在工资的4%中列支,但是不是说把4%都交上来,如果人员有变动,现在社保做增加或减少的变更,拿着社保的变更单就可以在保险公司做补充医疗的人员变更,退费或加费。 5.补充医疗当人对职工有很大的好处,公司可以从费用中支出,一旦员工有一个大病或意外事故,对公司来讲那就可以减轻不小的赔付压力。 6.补充医疗也是社保要求的一个内容,不在保险公司做也要自己单位做。对于小的单位来说就更有必要,因为小的单位一旦有职工发生重大问题,资金就会收到很大的影响。 一般的企业都是为员工上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按时为员工上社会保险的前提下自愿为职工缴纳的保险,都是用于企业中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

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制度(doc 9页)

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制度(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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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索赔需知-试行

2016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索赔需知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及体现员工的个人生命价值,建立由“社会基本医疗+商业补充医疗”双支柱构成的员工医疗福利管理体系,公司为您办理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保险责任 根据国家和集团相关政策,确定相关投保内容如下:员工门诊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 ㈠门诊保障 1、北京天津地区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因为疾病导致的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当地社会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社保赔付后需参保员工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含医保起付线部分,不含部分自费和全额自费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200元后,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对于全额报销人员,按照0免赔,10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2、海口及其他地区 每位参保员工的门诊保障按其年龄划分为3个费用限额: ⑴29岁(含)以下2000元/年/人; ⑵30岁-39岁3000元/年/人; ⑶40岁(含)以上4000元/年/人。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因疾病导致的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发生的

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部分自费和自费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200元后,保险公司按照9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对于全额报销人员,按照0免赔,100%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3.理赔中药品和诊疗项目严格执行各地医保政策规定及三个目录(药品目录、治疗项目目录、检查项目目录),不限病种。 ㈡住院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因疾病所发生的属于社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对于社保支付完毕后,剩余的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公司对其中合理的属于赔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对于100%报销人员,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100% 如果当地大额住院医疗没超过30万的,以30万元为限;如果当地大额住院医疗超过30万的,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 也就是30*=万元 (三)重疾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在保险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生存时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30类(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参保员工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报销金额:10万元/人 如果是因为投保前已经罹患的疾病导致重疾或已经罹患的重疾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不予赔付。 ㈣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员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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