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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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

(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

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特别提出:

(一)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需预留质量保修金的项目,工程结算款付至合同要求的比例,待质保期满后依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三)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支付条件后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应提交资料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结算款应同时提供结算评审报告;

3、配套管网类工程款;

a.《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 配套管网合同或协议

4、执行合同包干价,支付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附预算评审报告涉及评估金额部分。

第七条其它事项

(一) 各部门对其申请的款项应做好登记,并预留备份,便于核对;

(二) 经办部门向相关部门交送申请表时,应制作签收表,包括签收人、时间、金额、票据原件等主要内容,并由相关部门签收;

(三)合同预算部负责严格审核工程款,审核工程款的准确性;

(四) 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并负责与计财部以及施工方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附: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格式及内容:

(一)结算封面

(二)结算编制说明

(三)工程费用汇总表

(四)工程量计算书

(五)工程结算附件资料:洽商单、签证单及与结算费用

有的关的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及资料。

工程费用汇总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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