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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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
(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
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特别提出:
(一)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需预留质量保修金的项目,工程结算款付至合同要求的比例,待质保期满后依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三)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支付条件后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应提交资料
(一)经办部门填写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二)原始票据
(三)合同或协议,若无合同的零星支付须作书面说明,并由公司领导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四)直接拨付单位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公章;
(五)按工程款性质不同,还应分别提供以下附件:
1、工程进度款:
a.由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包含工程完成量清单;
b.应提供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工程结算款应同时提供结算评审报告;
3、配套管网类工程款;
a.《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 配套管网合同或协议
4、执行合同包干价,支付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附预算评审报告涉及评估金额部分。
第七条其它事项
(一) 各部门对其申请的款项应做好登记,并预留备份,便于核对;
(二) 经办部门向相关部门交送申请表时,应制作签收表,包括签收人、时间、金额、票据原件等主要内容,并由相关部门签收;
(三)合同预算部负责严格审核工程款,审核工程款的准确性;
(四) 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并负责与计财部以及施工方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附: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办理基本程序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格式及内容:
(一)结算封面
(二)结算编制说明
(三)工程费用汇总表
(四)工程量计算书
(五)工程结算附件资料:洽商单、签证单及与结算费用
有的关的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及资料。
工程费用汇总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