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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 泼出去的水?
我国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
❖ 配偶 ❖ 子女 ❖ 父母
❖ 第二顺序: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由被继承人已 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其应继 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
注意
1、口ຫໍສະໝຸດ Baidu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危急情况解 除后,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遗嘱无效。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 3、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必须有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人证明
遗赠
遗赠是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法律 效力的民事行为。
示接受)
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私人所有权(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 有的生产资料)
2、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
3、公民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他物权如抵押权、
留置权、典权等)
遗产继承中的几个问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 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 一种继承制度。
我国的法定应继份制度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可以
不均等如:
◆ 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有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 ◆ 协商同意;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的问题: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
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 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 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特征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不是单一的;
(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的种类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 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一项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遗嘱人、遗赠人死亡;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基于婚姻、血缘、抚养取得)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均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权利死后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遗赠则是单方行为,无须承诺; 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遗赠是单务的、无偿的; 扶养协议是诺成的;遗赠则是死因的; 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
组织;而遗赠则不受此限; 实现的方式不同。(直接依协议取得;法定期限明确表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父债子还?
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 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 清偿责任。
《继承法》34条: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胎儿)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主体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要件(遗嘱人死亡时所留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 内容要件(意思真实、内容合法、符合限制) 形式要件
遗嘱的变更 明示方式(明文变更或撤销) 推定方式(另立遗嘱或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权利)
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权利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
(受遗赠人知道遗赠后2个月未作出接受视为放弃)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生前与死后) 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单方与双方) 处分财产的性质不同(遗产与财产) 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赠与无遗赠中的限制) 效力不同(遗嘱未生效前可变更、撤销;赠与不
解读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 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 财产权利,但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
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为期待权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为既得权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
(二)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得任意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 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 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 葬义务的协议。 (其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 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 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 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死亡和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愿,对法定继承
的一种排斥; 3、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 4、法律效力上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自由:遗嘱人有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身后财 产的自由,其内容包括设立遗嘱自由、撤销或 变更遗嘱自由、遗嘱内容自由、遗嘱方式自由 等等。
遗嘱限制: 1)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公序良俗。 2)必留份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
❖ 配偶 ❖ 子女 ❖ 父母
❖ 第二顺序: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由被继承人已 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其应继 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
注意
1、口ຫໍສະໝຸດ Baidu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危急情况解 除后,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遗嘱无效。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 3、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必须有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人证明
遗赠
遗赠是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法律 效力的民事行为。
示接受)
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私人所有权(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 有的生产资料)
2、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专利、商标、发明、发现等)
3、公民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他物权如抵押权、
留置权、典权等)
遗产继承中的几个问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 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 一种继承制度。
我国的法定应继份制度
1、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可以
不均等如:
◆ 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 ◆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有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 ◆ 协商同意;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的问题: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
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 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 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特征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不是单一的;
(被继承人死亡和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继承的种类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 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一项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遗嘱人、遗赠人死亡;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基于婚姻、血缘、抚养取得)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均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权利死后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遗赠则是单方行为,无须承诺; 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遗赠是单务的、无偿的; 扶养协议是诺成的;遗赠则是死因的; 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
组织;而遗赠则不受此限; 实现的方式不同。(直接依协议取得;法定期限明确表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父债子还?
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 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 清偿责任。
《继承法》34条: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胎儿)
遗嘱的有效要件 主体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要件(遗嘱人死亡时所留财产为个人合法财产) 内容要件(意思真实、内容合法、符合限制) 形式要件
遗嘱的变更 明示方式(明文变更或撤销) 推定方式(另立遗嘱或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
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权利)
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权利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
(受遗赠人知道遗赠后2个月未作出接受视为放弃)
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生前与死后) 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单方与双方) 处分财产的性质不同(遗产与财产) 处分财产的范围不同(赠与无遗赠中的限制) 效力不同(遗嘱未生效前可变更、撤销;赠与不
解读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 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 财产权利,但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
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为期待权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为既得权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
(二)继承权的取得以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得任意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 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 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 葬义务的协议。 (其效力优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则其应支 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若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扶养遗赠人的义务 导致协议解除的,其无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 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死亡和立有遗嘱)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愿,对法定继承
的一种排斥; 3、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 4、法律效力上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自由:遗嘱人有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身后财 产的自由,其内容包括设立遗嘱自由、撤销或 变更遗嘱自由、遗嘱内容自由、遗嘱方式自由 等等。
遗嘱限制: 1)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或公序良俗。 2)必留份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