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侵权管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了巨 大 的挑 战 。
பைடு நூலகம்
( ) 一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打破 了司法管辖区域的领土边界性 就某一特定的法院而言 , 它的管辖 区域有着 明确 的地理边 界。而网络空 间是一个全球性的 系统 , 无边界 而言的。任何 网 络使用 者只要联上互联网 , 就可以很容 易跨 越 国界 实施 侵权行 为。在 网络侵权案件 中, 被告人 本身可 能从 来没有 到过法院地 国, 在法 院地 国也没有财产和住所 , 因此传统 的地域管辖 规则在 网络侵权案件 中变得不适用。
二 、 外 网 络 侵权 管辖 的理 论和 实践 国
平。
( ) 三 网址管辖基础论 此理论认为网址存在 于网络空间中 , 它在网络 中的位置是 可以确定 的,且在一定时间 内也具有相对 的稳定性 。网址受制 于其 I S P所在的管辖 区域 , 其转化为地理上的空 间有 比较充分 关联 因 素 。 因此 ,网址 应 当 成 为 新 的管 辖 基 础 。本 文 认 为 , 网 址 具有 相 对 的稳 定 性 , 网址 和 管 辖 区 域 有 一定 的联 系 , 以作 为 可 地域 管 辖 确 定 的重 要 参考 , 是 不 能 构 成 新 的管 辖 的 绝 对 基础 , 但 因 为 网址 和 现 实 中 的 行为 人 的行 为 没 有 必 然 的联 系 , 行 为 人 如 在外地 网吧上网发表了侵权 的文章 , 就不能通过 网址 来确定该 行为。 《 美国对网络管辖 的实证分析 四J 美 国对于网络管辖 的原则之一体 现为长臂管辖权 , 典型案 例是 Mai c r s n.Vs y eg l n.案。Mai tI .C b rodIc rs公司是一家加 t 利福 尼 亚 的 公 司 , 并在 该 州 有 网址 。它 在 网 上 提 供 了 一 项 新 服 务 的广告 , 希望网络用户成为其潜在 的顾客。随后有 3 1名密 1 苏里州 的用户访问了该 网址 , 中多数 是密州 的莫里 茨公 司职 其 员 。莫里茨公司于 19 9 6年 4月 向法院起诉 , 告 Mai 控 r s公司 t 侵犯其商标权并进行不正 当竞争 。Mai r s公司认 为, t 密州法院 的管辖缺乏足够的事实 , 要求法 院拒 绝受理 。密州法 院最 后作 出的 判 决 认 为 , 告 与 密 州 的 联 系 方式 满 足 了密 州 的 长臂 法 案 , 被 并以“ 最低限度 的接触” 由, 为 对案件行使 了管辖权。
关 键 词 :网络 侵 权 ; 密切 联 系; 域 管辖 ; 最 地 中图 分 类 号 :D 0 9
一
文 献标 识 码 : A
、
网络空间对传统 管辖权 的挑战
网络侵权 是指 网络使用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过错或法律 的特别规定 , 通过互联 网采取上传 、 下载、 网络之 间转载等行 在 为而损害国家 、 集体或他人民事权益应 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 的行 为 。传统的管辖理论是 以地域、 当事人 的国籍和 当事人的意志 为基础的。而基于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 客观存在性 、 管理的非中 心化以及地理位置的不确定性等特点 , 互联网对传 统法治产生
在传统 民事诉讼中 , 适用“ 原告就被告” 原则 。但是 , 网络 在 侵权案件 中, 被告往往与原告相距甚远 , 而且跨地域的侵权行为 很多 , 如果适用“ 原告就被告 ” 的原则 , 会使受害人获得司法救济 的难度增大 , 不利于保 护受害 者的正 当权益 , 不利 于纠纷 的解 决。 ( ) 三 网络对管辖权实践 方面的冲击 网络对管辖权在实践方 面的冲击是择地行诉 。因大多数网 络案件并不属于专属 管辖范 围, 以若干个法 院往往具有平 行 所 管辖 权 。在 这 种 情况 下 , 告 通 常 会 选 择 对 自己 有 利 的地 点 起 原 诉 。因此如果仅仅套用传统 的管辖 规则 , 具有平行 管辖权 的法 院就难以预见 , 自然 可供 当事人选 择的法院 的数 量也将无法 估 算 。这将导致法院对 于管辖权 的获得充满了偶然性 与不可预见 性 , 与 传 统 侵权 法 强调 的可 预 见 性 之 间 产生 了矛 盾 。 这
( )原 告 就 被 告 ” 则 的 困境 二 “ 原
适用于网络空间内的任何人和任何活动 , 其程 度和方式与该人 或该活动进入该地 区可 以控制的 网络空间 的程度和方 式相适 应 。在网络空间内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 的联系在相 关的法院出庭 , 院的判决也可 以通过 网络手段予 以执行 。本 法 文认为管辖权相对论虽有其合理 性 , 但也存在 着极 大的局 限性 和主观性 。依据管辖相对理论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 :任何 国家 的法院都有权对任何国家的国民进行管辖 , 而任何人也都受到 任何国家法 院的约束 , 这与 国家主权理论是完全相违背 的。该 理论的实质是绕过 固有的国家主权问题来解决 网络纠纷 , 为技 术强国扩张其在 网络空间的主权 管辖范 围, 发展 中国家不公 对
第 9 ( 期 总第 4 5期)
N 0 9Ge e a . 5 . n r lN0 4
哲 理
Ph l s p y i oh o
21 年 第 9 00 期
No. 0 0 92 1
浅 析 网络 侵权 管辖
郎君 榆
(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 8 03 )
摘要 : 网络 已经遍及世界的今天, 在 网络基 于 自身的一些特点为我们 的社会生活提供便 利的 同时, 网络 的侵 权行 为也 对国际 私法 中的司法管辖权 形成 了挑战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 网络侵权案件 对传统管辖权的挑 战, 介绍 国外关 于网络侵权案件 管辖权 的一 些理论 学说及 实践 , 分析我 国对 网络侵权案件 管辖 的司法解释存在 的缺陷, 出了相应的建议 。 提
பைடு நூலகம்
( ) 一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打破 了司法管辖区域的领土边界性 就某一特定的法院而言 , 它的管辖 区域有着 明确 的地理边 界。而网络空 间是一个全球性的 系统 , 无边界 而言的。任何 网 络使用 者只要联上互联网 , 就可以很容 易跨 越 国界 实施 侵权行 为。在 网络侵权案件 中, 被告人 本身可 能从 来没有 到过法院地 国, 在法 院地 国也没有财产和住所 , 因此传统 的地域管辖 规则在 网络侵权案件 中变得不适用。
二 、 外 网 络 侵权 管辖 的理 论和 实践 国
平。
( ) 三 网址管辖基础论 此理论认为网址存在 于网络空间中 , 它在网络 中的位置是 可以确定 的,且在一定时间 内也具有相对 的稳定性 。网址受制 于其 I S P所在的管辖 区域 , 其转化为地理上的空 间有 比较充分 关联 因 素 。 因此 ,网址 应 当 成 为 新 的管 辖 基 础 。本 文 认 为 , 网 址 具有 相 对 的稳 定 性 , 网址 和 管 辖 区 域 有 一定 的联 系 , 以作 为 可 地域 管 辖 确 定 的重 要 参考 , 是 不 能 构 成 新 的管 辖 的 绝 对 基础 , 但 因 为 网址 和 现 实 中 的 行为 人 的行 为 没 有 必 然 的联 系 , 行 为 人 如 在外地 网吧上网发表了侵权 的文章 , 就不能通过 网址 来确定该 行为。 《 美国对网络管辖 的实证分析 四J 美 国对于网络管辖 的原则之一体 现为长臂管辖权 , 典型案 例是 Mai c r s n.Vs y eg l n.案。Mai tI .C b rodIc rs公司是一家加 t 利福 尼 亚 的 公 司 , 并在 该 州 有 网址 。它 在 网 上 提 供 了 一 项 新 服 务 的广告 , 希望网络用户成为其潜在 的顾客。随后有 3 1名密 1 苏里州 的用户访问了该 网址 , 中多数 是密州 的莫里 茨公 司职 其 员 。莫里茨公司于 19 9 6年 4月 向法院起诉 , 告 Mai 控 r s公司 t 侵犯其商标权并进行不正 当竞争 。Mai r s公司认 为, t 密州法院 的管辖缺乏足够的事实 , 要求法 院拒 绝受理 。密州法 院最 后作 出的 判 决 认 为 , 告 与 密 州 的 联 系 方式 满 足 了密 州 的 长臂 法 案 , 被 并以“ 最低限度 的接触” 由, 为 对案件行使 了管辖权。
关 键 词 :网络 侵 权 ; 密切 联 系; 域 管辖 ; 最 地 中图 分 类 号 :D 0 9
一
文 献标 识 码 : A
、
网络空间对传统 管辖权 的挑战
网络侵权 是指 网络使用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过错或法律 的特别规定 , 通过互联 网采取上传 、 下载、 网络之 间转载等行 在 为而损害国家 、 集体或他人民事权益应 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 的行 为 。传统的管辖理论是 以地域、 当事人 的国籍和 当事人的意志 为基础的。而基于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 客观存在性 、 管理的非中 心化以及地理位置的不确定性等特点 , 互联网对传 统法治产生
在传统 民事诉讼中 , 适用“ 原告就被告” 原则 。但是 , 网络 在 侵权案件 中, 被告往往与原告相距甚远 , 而且跨地域的侵权行为 很多 , 如果适用“ 原告就被告 ” 的原则 , 会使受害人获得司法救济 的难度增大 , 不利于保 护受害 者的正 当权益 , 不利 于纠纷 的解 决。 ( ) 三 网络对管辖权实践 方面的冲击 网络对管辖权在实践方 面的冲击是择地行诉 。因大多数网 络案件并不属于专属 管辖范 围, 以若干个法 院往往具有平 行 所 管辖 权 。在 这 种 情况 下 , 告 通 常 会 选 择 对 自己 有 利 的地 点 起 原 诉 。因此如果仅仅套用传统 的管辖 规则 , 具有平行 管辖权 的法 院就难以预见 , 自然 可供 当事人选 择的法院 的数 量也将无法 估 算 。这将导致法院对 于管辖权 的获得充满了偶然性 与不可预见 性 , 与 传 统 侵权 法 强调 的可 预 见 性 之 间 产生 了矛 盾 。 这
( )原 告 就 被 告 ” 则 的 困境 二 “ 原
适用于网络空间内的任何人和任何活动 , 其程 度和方式与该人 或该活动进入该地 区可 以控制的 网络空间 的程度和方 式相适 应 。在网络空间内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 的联系在相 关的法院出庭 , 院的判决也可 以通过 网络手段予 以执行 。本 法 文认为管辖权相对论虽有其合理 性 , 但也存在 着极 大的局 限性 和主观性 。依据管辖相对理论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 :任何 国家 的法院都有权对任何国家的国民进行管辖 , 而任何人也都受到 任何国家法 院的约束 , 这与 国家主权理论是完全相违背 的。该 理论的实质是绕过 固有的国家主权问题来解决 网络纠纷 , 为技 术强国扩张其在 网络空间的主权 管辖范 围, 发展 中国家不公 对
第 9 ( 期 总第 4 5期)
N 0 9Ge e a . 5 . n r lN0 4
哲 理
Ph l s p y i oh o
21 年 第 9 00 期
No. 0 0 92 1
浅 析 网络 侵权 管辖
郎君 榆
(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 8 03 )
摘要 : 网络 已经遍及世界的今天, 在 网络基 于 自身的一些特点为我们 的社会生活提供便 利的 同时, 网络 的侵 权行 为也 对国际 私法 中的司法管辖权 形成 了挑战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 网络侵权案件 对传统管辖权的挑 战, 介绍 国外关 于网络侵权案件 管辖权 的一 些理论 学说及 实践 , 分析我 国对 网络侵权案件 管辖 的司法解释存在 的缺陷, 出了相应的建议 。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