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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科室、分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是:应持证的各类餐馆、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到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持证率达到95%以上,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整治时间
(一)摸底登记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各科室、分所对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全面准确摸清无证经营单位的信息,建立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对所有无证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处理,凡是具备办证条件或经过整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积极帮助整改提高,督促其申办许可证;凡是不能达到许可条件要求或拒绝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超出批准经营范围或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既违法违规又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各科室、分所、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有力的措施和积极的态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严格准入,加强监管。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标准,认真把住准入关。在专项整治期间,既要给予指导、服务,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科、分所要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类,对持有许可证但未延续且具备条件、符合要求或未取得许可证、限期整改到位的,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督促经营单位办理许可证;对于无证经营且限期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搞好结合,有机配合。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工
作有机结合起来,以专项整治促创建、促监管,以创建、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科室、分所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交流,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上报餐饮安全监督所。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87235536。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