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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36号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常通字〔2005〕2号)精神,设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宗局),副处级,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民宗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民族、宗教情况的系统调查和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

(二)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三)协助拟定民族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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