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诉讼程序的保障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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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训诫及其适用
–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 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 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 种强制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
–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 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176)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一、先予执行概述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权利 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 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 民诉法第106条 • 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五)拘留及其适用
–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 采取拘留措施,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人
民法院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公安机关看管。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第四节 期间与送达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பைடு நூலகம்构成和种类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阅读民诉法第109条---114条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 种类及其适用
(一)拘传及其适用
–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 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 一种措施。
第十二章>>第三节
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
种类及其适用
(四)罚款及其适用
– 适用罚款的强制措施,必须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作出 决定,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被罚款人对 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3.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
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可以5日内向作出裁定 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71) • 4.先予执行在诉讼结束后的处理。申请人胜诉的, 先予执行的财产应在胜诉部分中抵扣,并在判决书 中写明;申请人败诉的,先予执行的部分应当返还 给被申请人。(173)
•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 施的区别:
1.适用的主体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目的不同。 4.适用的阶段、方法不同。 5.达到的效果不同。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 2.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3.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4.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三、送达
(四)送达的效力
1.实体上的效力,即产生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 律后果。
2.程序上的效力,即产生诉讼法律关系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五节
第五节 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五节
3.其他案件受理费 4.案件受理费交纳的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五节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 下列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 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进行民事诉讼而依法 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 民事诉讼中法院向当事人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1.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民事义务。 2.减少国家开支,减轻群众负担。 3.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 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3.是否需要被申请人答辩不同。在财产保全中,为了防止“ 打草惊蛇”,需在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前采取保全措 施。在行为保全中,因为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行为, 所以,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一般需要双方进行听证。
4.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方法,而行为保全的措施则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限制 活动等。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一、期间
【案例】某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乙公司给付劳动报酬一 案,2015年9月8日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乙公司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其拖欠王某的工资。9月 13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王某签收;9月16日法院将判决 书送达乙公司签收。乙公司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 在错误,准备提起上诉,并委托办公室主任朱某办理上 诉事宜。由于工作繁忙,朱某未能及时将上诉状递交法 院。在国庆长假完后的第一天,即10月8日,朱某才将 上诉状交到法院。 乙公司的上诉是否成立?本案例涉 及的问题是,乙公司的上诉是否符合法律对期间的规定 等问题。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 讲授内容: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 前沿问题探讨 • 课后思考题
保全 先予执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期间、送达 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一节
第一节 保全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二、保全的种类
• 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
执行。而行为保全的目的不仅包括使将来判决顺利执行, 而且还包括防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防止损失扩大或者造 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中,后者还是行为保全的最主要的 目的。 2.保全的对象不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 财产。行为保全的对象则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 不作为。
– 特点:(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三、送达
(二)送达的证明
–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 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 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条件:(1)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 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特定的原告。(174) (2)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 种类及其适用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以月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
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 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 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 天。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 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一、期间
• 【案例】在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中,人 民法院于2012年2月28日公告寻找下落不 明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日 期在2012年5月28日。在该日期下落不明 人还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宣告 下落不明人失踪。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一、期间
•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 行为的期限。
(一)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 2.指定期间。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一、期间
(二)期间的计算
1.计算期间的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2.计算期间的方法: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
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概念和特点
•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 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用 的一种强制手段。
(三)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三、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 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 7.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5.后果不同。财产保全后,诉讼一般仍将继续进行。而行为 保全措施的采取,往往导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和 解,已无必要再起诉或者继续诉讼,因此,可以说,法院 关于行为保全的裁定往往预示着案件的最终结局。
第十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五节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 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 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及交纳标准
–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 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
生产经营的。(《适用意见》170)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二、期日
• 期日,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三、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 为。
• 特点:
1.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包括 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使用对象广泛。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适用强制措施时,根据 该行为的情节轻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将 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民诉法第107条 1.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
产经营。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 1 .先予执行的申请。 • 2. 审查和责令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一、期间
(三)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因 故在法定期间或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没有能够实施 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
– 当事人申请顺延期限的条件:
1.耽误期间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当事人必须在造成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在10日
– 根据案件情况不同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 产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五节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1.财产案件受理费:征收标准是按争议标的物的 价额或争议的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予以计 征。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征收标准原则上按件计征, 涉及财产的部分再依一定比例另计。
–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 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 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 种强制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
–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 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176)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一、先予执行概述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权利 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 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 民诉法第106条 • 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五)拘留及其适用
– 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 采取拘留措施,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并报人
民法院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公安机关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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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期间与送达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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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பைடு நூலகம்构成和种类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阅读民诉法第109条---114条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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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 种类及其适用
(一)拘传及其适用
–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 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 一种措施。
第十二章>>第三节
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
种类及其适用
(四)罚款及其适用
– 适用罚款的强制措施,必须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作出 决定,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被罚款人对 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3.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
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可以5日内向作出裁定 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71) • 4.先予执行在诉讼结束后的处理。申请人胜诉的, 先予执行的财产应在胜诉部分中抵扣,并在判决书 中写明;申请人败诉的,先予执行的部分应当返还 给被申请人。(173)
•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 施的区别:
1.适用的主体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目的不同。 4.适用的阶段、方法不同。 5.达到的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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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 2.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3.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4.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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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达
(四)送达的效力
1.实体上的效力,即产生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 律后果。
2.程序上的效力,即产生诉讼法律关系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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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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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五节
3.其他案件受理费 4.案件受理费交纳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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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五节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 下列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 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进行民事诉讼而依法 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 民事诉讼中法院向当事人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1.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民事义务。 2.减少国家开支,减轻群众负担。 3.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 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3.是否需要被申请人答辩不同。在财产保全中,为了防止“ 打草惊蛇”,需在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之前采取保全措 施。在行为保全中,因为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的行为, 所以,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一般需要双方进行听证。
4.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方法,而行为保全的措施则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限制 活动等。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一、期间
【案例】某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乙公司给付劳动报酬一 案,2015年9月8日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乙公司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其拖欠王某的工资。9月 13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王某签收;9月16日法院将判决 书送达乙公司签收。乙公司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 在错误,准备提起上诉,并委托办公室主任朱某办理上 诉事宜。由于工作繁忙,朱某未能及时将上诉状递交法 院。在国庆长假完后的第一天,即10月8日,朱某才将 上诉状交到法院。 乙公司的上诉是否成立?本案例涉 及的问题是,乙公司的上诉是否符合法律对期间的规定 等问题。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 讲授内容: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 前沿问题探讨 • 课后思考题
保全 先予执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期间、送达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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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一节
第一节 保全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二、保全的种类
• 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1.设立的目的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
执行。而行为保全的目的不仅包括使将来判决顺利执行, 而且还包括防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防止损失扩大或者造 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中,后者还是行为保全的最主要的 目的。 2.保全的对象不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 财产。行为保全的对象则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 不作为。
– 特点:(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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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达
(二)送达的证明
–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 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 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条件:(1)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 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特定的原告。(174) (2)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四、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 种类及其适用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以月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
不分平年、闰年。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 当是届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 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 天。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 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 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四节
一、期间
• 【案例】在一起宣告失踪的案件中,人 民法院于2012年2月28日公告寻找下落不 明人,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日 期在2012年5月28日。在该日期下落不明 人还未出现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宣告 下落不明人失踪。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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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
•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 行为的期限。
(一)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 2.指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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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
(二)期间的计算
1.计算期间的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2.计算期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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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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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三节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概念和特点
•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 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用 的一种强制手段。
(三)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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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后60日,即视为送达。 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 7.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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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果不同。财产保全后,诉讼一般仍将继续进行。而行为 保全措施的采取,往往导致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和 解,已无必要再起诉或者继续诉讼,因此,可以说,法院 关于行为保全的裁定往往预示着案件的最终结局。
第十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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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 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 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案件受理费及交纳标准
–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 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
生产经营的。(《适用意见》170)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内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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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日
• 期日,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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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
–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 为。
• 特点:
1.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包括 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使用对象广泛。
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适用强制措施时,根据 该行为的情节轻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将 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三节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民诉法第107条 1.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
产经营。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十二章>>第二节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 1 .先予执行的申请。 • 2. 审查和责令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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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间
(三)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因 故在法定期间或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没有能够实施 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
– 当事人申请顺延期限的条件:
1.耽误期间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当事人必须在造成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在10日
– 根据案件情况不同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 产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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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五节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1.财产案件受理费:征收标准是按争议标的物的 价额或争议的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予以计 征。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征收标准原则上按件计征, 涉及财产的部分再依一定比例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