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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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濮政办[2015]18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3日
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4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3月18日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保一高”(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保障生态体系可持续、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濮阳经济赶超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总体要求
要按照“完成目标、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保障发展”的要求,对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市、县级,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建设用地数量和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全面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规划成果备案工作,以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加强、经济发展和产业用地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生态建设体系得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各县(区)要抓紧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4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经县(区)政府批准报市国土局备案。一是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
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并分解好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指标情况和分解方法,以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2013年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现有规划目标、生态退耕、异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代保和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结合濮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研究制定各类规划指标的分配方案,逐级下达到县(区)、乡(镇)落实。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县(区),按国家要求,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等因素需要相应核减保有量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并按国家增加我市耕地的比例,同比增加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减少的县(区),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二次调查查明的现状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不予减少。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保一些基本农田,原则上按千分之三左右掌握多保量,用于列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选址尚不确定的建设项目。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全市统筹、分级下达、多规合一为原则,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必须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质量数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是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
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把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去,实现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