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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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葡萄牙
(1)有在挪威长期居住的意愿; (2)在挪威停留了6个月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在葡萄牙累计停留183天以上; (2)在葡萄停留时间不到183天但拥有习惯性的住所。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三)
国别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新加坡定居或有定居意向; (2)在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停留满183天; (3)在评税年度的上一年在新加坡停留183天或以上。 (1)在西班牙有经济或职业活动的基地; (2)在西班牙有家庭(配偶、子女); (3)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西班牙停留183天以上。
巴西 马来西亚 墨西哥 新加坡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对应的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
一国政府对来源于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财产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什么是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是个人或公司从事各 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
持久性标准:营业场所必须以长期使用为目的,具
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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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三:关于营业活动的认定
活动在企业整个盈利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或重 要的。不能根据活动的形式,而要考察活动与企业 营业活动的关系。 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不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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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企业的活动是准备性或辅助性的?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本章内容: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及类型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学习目标:
了解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理解住所和居所的区别 掌握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和法人)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 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 少税等方面。
适用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有形物体,包括不动 产、建筑、机器、计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
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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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电子商务企业的网址算不算常设机构? 服务器呢?
要素二:关于固定性的认定
位置标准:营业场所应当与确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
——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 ——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 判例1:在他国海面上进行捕捞的渔船。 判例2:离岸石油钻探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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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居民。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 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规则冲突的协调
当各国因法人居民身份判定规则不同,而导致公司 出现双重居民身份时,应当认定该公司为实际管理 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 源的场所
特殊常设机构:
持续达一定时间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及 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我国规定6个月以上)
构成常设机构的三个基本要素: 营业场所 固定性 营业活动
要素一:关于营业场所的认定
是指企业用于从事营业活动的房屋、设施或装置。
新加坡
西班牙
瑞士 泰国 英国
(1)在瑞士有合法住宅并打算定居; (2)因从事有收益的活动而在瑞士停留3个月以上;因从事非收益性活 动而停留6个月以上。
在任何纳税年度(日历年度)中在泰国累计停留满180天。 (1)在访问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 (2)在纳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183天以上(不一定连续停留);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 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印度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1)在纳税年度内停留182天以上; (2)在以前4个年度居住至少365天,而在本财政年度至少停留了60天。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 停留了224天以上。
爱尔兰
一、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 公民管辖权
二、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实施的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实施该类型的国家
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单一地域管辖权
我国及大多数国家 拉美国家、肯尼亚、赞比 亚、马来西亚、香港
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美国、利比里亚 公民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没有理由停留在其他地方时要返回的处所
优缺点:
优点: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 缺点: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 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问题。
2.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 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优缺点: 优点:居民身份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 地的联系更为紧密。 缺点: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 往往要加上时间因素。
常设机构标准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交易地点标准
常设机构标准
常设机构的含义 常设机构经营利润范围的确定 对常设机构的税务处理 我国的规定
常设机构的含义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PE)
——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 场所。
一般常设机构:
国别 卢森堡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卢森堡有可长期使用的住房; (2在卢森堡连续停留了6个月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在马来西亚连续或累计停留满182天; (2)评税年度在马来西亚停留不到182天,但这次停留与评税年度前一 年或后一年中的182天以上的停留期相连; (3)评税年度在马来西亚停留90天以上,但在以前4年中的任何3年居 住在马来西亚或每年停留满90天。 在墨西哥安家,除非在一个日历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在别国停留 183天以上,或能够证明已在别国取得了税收居民身份。 (1)在荷兰有家庭、住处、经济社会中心,或有长期居住意向; (2)在荷兰停留了一定时间。 (1)在新西兰有长期性住所; (2)在任何12个月中在新西兰停留183天以上。
计算期间:一个纳税年度或任何12个月。 具体标准:半年期(183天)和一年期(365天) 计算方法:一般只计算当年的停留时间,个别国家 在计算时还考虑以前年度的停留时间。
举例:
美国规定,当年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来在 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9年、2010年、2011年在 美国各停留了120天,他在2011年度是否为美国的 税收居民? 近3年来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平均值=120十 120×1/3十120×1/6=180天
住所和居所的区别: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 某种原因暂住或客居之地; 住所通常涉及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 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 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
案 例
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42年他 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 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 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 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 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 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 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 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 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 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
比利时
巴西
加拿大 丹麦 法国 德国
在丹麦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一个日历年度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在一年中累积停留了6个月以上。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案例: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总机构设在南非的金伯利,生 产经营地(金刚石的开采地和销售交货地)也在南非。 不过大多数董事住在伦敦,董事会的召开有时在南非, 有时在伦敦,但公司重要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公司的交 易合同、销售方针、矿产开发、利润分配、重大支出事 项等)却由在伦敦举行的董事会决定。
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 对其实行税收管辖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 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有加拿大国籍和护 照,但加拿大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 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3.停留时间标准
一个人在本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 度中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 间达到规定的天数,也被视为本国居民。
美国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 的法人居民。 优点:容易操作;有利于限制避税性移居。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 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判断依据:公司董事的居住地;董事会开会地点;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公司账簿保管地点。
意大利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个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1)在日本有生活基地和生活中心; (2)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年。 (1)在韩国有住所或至少1年的住房; (2)在韩国有1年及1年以上的就业岗位。
日本 韩国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二)
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冲突的协调
如果一个人被缔约国双方同时认定为本国居民,即发生 双重居民身份(dual-resident)时 ,其居民身份应当按照 下列顺序确定:
永久性住所
国籍
重要利益中心
双方协商
习惯性居所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国别
澳大利亚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1)持有巴西的长期签证; (2)因签订有就业合同而持有巴西的临时签证; (3)任何12个月中在巴西停留满183天。 (1)在加拿大有全年可使用的住处、有银行帐户、信用卡以 及个人财产; (2)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
• 服务对象是本企业
• 其服务不起直接营利的作用 • 其职责属于事务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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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下列5项中,构成常设机构的是:
A.英国某公司在北京设办事处,其工作范围为本公司提供 食宿、翻译、进行广告宣传;
B.美国某公司在北京设办事处,帮助其他美国公司与我国 企业联系业务; C.法国某公司雇员S,被公司派到北京推销其产品,并有签 订合同的权力; D.德国一家广告公司在北京设办事处,为其他德国公司在 北京作广告宣传; E.日本某公司在广州设分公司从事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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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经营利润范围的确定
归属原则
引力原则
OECD Model
UN Model
•归属原则(attribution principle)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思考: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是否相同?
住所标准
居所标准
停留时间标准
1.住所(domicile)标准
住所是否等于 一段时期内的 实际居住地点?
住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各国对住所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比如: 定居或有定居意愿(如:持有“绿卡”) 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 经济利益中心或主要经济活动中心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国别
澳大利亚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在澳大利亚注册; (2)在澳大利亚经营; (3)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大利亚; (4)投票权被澳大利亚居民股东控制。 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
美国 法国
在法国注册成立。
(1)在巴西注册成立;同时 (2)公司的总部设在巴西境内。 管理和控制中心在马来西亚。 主要经营管理中心在墨西哥。 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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