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驻企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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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驻企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提升驻企特派员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建立服务非公企业长效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派驻企业特派员(以下简称“驻企特派员”)是指立足发展实际,选派干部、职工到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州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服务工作。

第三条按照企业自愿、业务对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县内已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一般干部中选派。

第四条选派人员必须政治思想过硬,作风品行优良,懂经营、会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善于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复杂问题。

第五条派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员与企业业主有近亲属关系或经济往来关系的不予派驻。

第六条驻企特派员工作职责

(一)政企联络。当好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络员”,协助做好企业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将政府有关产业精神和发展政策传达给企业,把企业的困难和诉求传递给政府,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二)发展调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从业人数,党员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建立台帐。帮助企业

分析和研究发展面临的形势,协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三)内外协调。帮助企业协调内、外关系,对内促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创业。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构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做好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工作。对外帮助申报各类项目、拓宽融资渠道、联系相关部门、协调用工用地、办理证照手续等,推进企业加快发展。

(四)矛盾化解。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群众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五)党建指导。按照创建“六好”(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标准,实现“双强”(党建强、发展强)目标要求,开展“党员示范车间”、“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在身边”等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规范化建设要求和“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落实党组织活动阵地,指导非公企业建立“三会一课”、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等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非公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非公企业业主和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七条驻企特派员实行自主申报、双向选择、分批审定派驻。每批驻企特派员的派驻时间为1年,从派出之日算

起,确需延长时间的,由企业写出申请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第八条驻企特派员在派驻期间,身份不变,在派出单位享受的职级、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县财政每年匹配一定的工作奖励经费,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所驻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驻企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平台。

第九条驻企特派员在派驻期间由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所驻企业共同管理,以所驻企业管理为主。实行定期汇报和事前报告制度,每月就开展工作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和派驻单位汇报,如所驻企业有副县级领导干部联系的,同时向联系企业的领导汇报。必须真驻实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长时间入驻企业的,要事前报告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所驻企业。对无故不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召回原单位处理。

第十条考核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就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工信局和县农工局共同负责,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4:6的比例折算考核总分。采取查资料、组织测评、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的程序和分值设定。1、选派干部对工作进行自查;2、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3、实地察看与查阅资料,检查工作完成情况;4、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认真听取派驻企业、职工意见。按照考核

组评分、企业领导层评分和职工满意度评分进行考核,每项均按100分进行评分。再按照4:3:3的比例折算考核分。

第十二条考核的评定。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优(90分及以上)、良(70至89分)、中(60至69分)、差(60分以下)确定等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作为年度考核和兑现工作奖励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结合考核情况和企业出具的鉴定材料,对驻企特派员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召开工作总结会,对驻企特派员进行评比和奖励。

第十四条驻企特派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持按政策办事,不得在企业索取好处费和报销非正常费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到企业挂职锻炼干部参照2015年驻企特派员管理考核方式进行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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